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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9 08:57:14
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IKOLP ()
標題 Re: [問題] 媽媽被洗腦買了不需要的平板及合約
時間 Fri Nov  8 14:57:27 2013


看到這篇文章 真是心有戚戚焉

兩個月前我爸也遇到類似的事情 不過是遠傳

本來就有打算要買iPAD給爸爸用 讓他開始學習上網

不過因為爸爸說等之後比較沒這麼忙再去辦再來學(家中開店夏天很忙 冬天很閒)

哪知忽然某一天我的line出現了我爸

打去問原來是他手機剛好壞了去遠傳拿手機

(因為遠傳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爸說老客戶有優惠通話費 然後之後有需要可以去拿0元手機)

因此手機壞了他去遠傳要買手機


回來就拿了

1.一隻遠傳牌的沒聽過的智慧型手機+綁上網合約(前六個月吃到飽 後面1g上網)
2.平板電腦吃到飽合約2年月繳680元+acer平板

又是手機又是平板 然後兩個都有上網的合約

真的讓我超火的 因為爸爸對網路.電腦真的什麼都不知

一下子就有智慧型手機+平板 重點小孩都外工作 要教他們使用也很難

最後一樣在跟門市與客服 無止盡的溝通下 順利退了2.平板+吃到飽合約

好險是因為acer平板缺貨 爸爸還沒拿到手 才順利退掉

最後只想分享 最好先跟家中長輩溝通 簽名前務必先問再決定

處理這種事 真的讓人很吐血

※ 引述《zunshing (阿信)》之銘言:
: 我是原po,看到大家激動的在討論,實在有點不好意思,
: 今早我跟我媽到台哥大特約門市,把約無條件退成功了,
: 我是說在12個小時內簽合約不給退約,並不合理,平板幾乎我們都沒碰,
: 我口氣堅定的說我媽不懂平板,不合她使用,有很多理由(下述),但沒有拍桌就是了
: 但我在文章中並沒有說到台哥大是詐欺,我也只是說我媽被洗腦,
: 就像有些板友講的,門市人員也不是詐欺,頂多只是話術上的擾亂,
: 讓我媽無從判斷3G平板使用資費內容,究竟是否合她使用,
: 就簽約的方面而言,確實我媽得負一半責任,
: 但昨天或許太匆忙,忘了說我媽根本就是3C白痴,
: 當然有人會說這個跟簽約是兩回事,但我是理由就是,
: 她就是個使用2G門號十幾年的人,只會打電話接電話,
: 對於什麼網路、電腦,什麼都不懂,
: 一個連電腦開機關機、windows作業系統是什麼都不懂的人,
: 你覺得她會有什麼能力使用安卓平板,
: 昨天我問我媽,妳真的了解什麼是3G嗎,
: 她說:「店員說平板要有3G才能上網,所以一定配門號」
: 我問他說妳知道家中連WIFI不用上網錢嗎?
: 結果我媽說什麼是WIFI??????  Orz
: 店員只跟她說用平板看影片跟打電話不用錢(用line),
: 但她不知道如何使用這些軟體服務= =
: 資費說前6個月699,後18個月499,但看影片的服務6個月後要退租,
: 合約大致上是沒錯的,但我媽老花眼,7吋平板字小到她連戴眼鏡看都有問題,
: 影片服務對她而言更是沒有辦法用到,因為根本不會操作,
: 而服務人員也沒說約到期後會改成一個月950,我媽說不知道有這回事,
: 今天我並不是說門市人員騙了我媽,而是並不了解我媽的3C使用程度,
: 我絕對是可以教她使用平板,但我人在外地工作,有一天出了問題怎麼辦?
: 門市人員還說她可以教,妳這邊是鋸醬電腦嗎?
: 這個合約也許對許多人而言是小錢,但對我媽媽來說就是一筆大錢,
: 況且是買到她不適用的商品,店員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
: 推銷我媽買了她完全不會使用,就算學會也對她眼睛非常吃力的平板,
: 作人子女的,會這樣看媽媽用的很難過嗎?
: 今天我必須要承認簽約的我媽必須要負一半責任,
: 但是門市服務人員難道不能針對她的需求去作商品的銷售嗎?
: 而不是反過來拿商品來灌輸她有這樣的需求!
: 今天如果是10吋的貼牌平板,我也許就沒話可說了,至少我媽看的清楚,
: 到一大把歲數了,希望學點資訊,跟得上時代也好,
: 但我不會是希望以這樣的方式起頭。
: 對於各位板友的批評指教我虛心接受,我媽也得到教訓了,
: 最後給大家一段話:
: 各位板友要好好的跟自己的長輩溝通,若有任何資訊產品、通訊合約的需求,
: 請千萬不要讓長輩自行決定,一定要讓子女們陪同或討論後再作最後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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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1.253
wcptt       :推+11F 11/08 15:52
r51303      :依照消保法第11-1條,應有三十日以內合理審閱期,否2F 11/08 15:58
r51303      :則可主張該契約無效!除此之外,
r51303      :消保法第13條,有關消費者重大權益之處,必須清楚明
r51303      :顯標示(粗體,上色並告知),否則契約不成立
w3160828    :應該立法三十 歲以上有子女者,其子女為法定監護人6F 11/08 17:10
epsonc45    :其實我覺得最好不要用到上面的法條啦,反正就跟爸媽7F 11/08 20:11
epsonc45    :說,要買手機的東西一定要先問過我~~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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