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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1-06 08:55: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標題 Re: [問卦] 同志婚姻公投問題чОдОг
時間 Tue Nov  6 03:35:42 2018


原PO說:總之我想知道的是專法民法的修法成本



這個齁,既然釋憲意旨直指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牴觸憲法

最省成本的就是直接增訂一條第972條之1

規定說:「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之規定,於同性婚姻準用之。」

或是:「關於本法婚姻章及父母子女章之規定,於同性婚姻準用之。」

這樣就好啦

剩下的就是具體操作的問題

看到夫妻就自動變成夫夫、妻妻啊

很多法律都這樣準用啊,看到名詞就自動取代了啦

誰還在一個一個規定啊

不然公司法證交法那些每個都要規定是要寫到死喔

能準用就準用啊

立一條法律效果準用,超省成本的啊

草案總說明我看連一張A4紙都不會超過吧



但這樣就會有人KEY肚爛了啊

說:為什麼我們用的條文多一個「之一」?!

  為什麼不把那四條/有關的部分都改掉?

  把同性婚姻規定在民法的什麼碗糕之一條,是不是搞專用規定?擺明74?出來面對

  你捐多少啦?






原PO我跟你說最省成本的不一定最好啦

免錢的最貴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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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8.202
※ 文章代碼(AID): #1Ru9kHy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446545.A.F1F.html
s09371703: 就腰巴剎啊。反正就是要吵。誰管你這1F 165.134.212.48 美國 11/06 03:36
s09371703: 真是可笑的嘴臉
a4839821: 公投=三好兩壞3F 58.115.96.129 台灣 11/06 03:38
SanyaMyBride: 被害妄想才覺得專法744F 114.136.250.170 台灣 11/06 03:43
不是專法喔,是直接在《民法》裡面增訂一個特別準用規定XDDDDDDDDDD

風向就是  明明就有比較經濟的直接創設準用規定就好

到時候遇到  就代入性質相近的要件或效果不就行了?  根本最省錢

現在卻非得要每個字每個字都挖出來改  然後每個字都要吵  這個字不行那個詞有爭議

幹玲量  對於有類似特徵的要件要改  竟然不是創設準用方式一次取代

而是用土炮方法手動一個一個挖出來大修,這是超LOW的立法技術

更不要說複製一個和母法內容一樣的特別法  根本就是智障中的超智障

現在已經是2018年了  沒想到台灣還在用這種LOW到爆的立法技術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3:51:01
iovoecu: 甲權至上5F 101.11.51.21 台灣 11/06 03:46
XXXXGAY: 我覺得這樣超OK的6F 114.44.120.174 台灣 11/06 03:46
            美人~好久不見
sven1130: 感謝解惑 原po應該是法律專業的 你說的7F 140.112.73.31 台灣 11/06 03:49
sven1130: 這個做法我非常支持 但我想兩邊應該都不
sven1130: 討好QQ
才不管他們討不討好咧

立法技術就是要求經濟  要快速  要簡潔  不要拖泥帶水

台灣現在的法典肥大化,其實是立法技術落後的象徵
s09371703: 4x覺得可以ok. 請你多去宣傳。然後對10F 165.134.212.48 美國 11/06 03:50
s09371703: 於護家盟採取不理不回應政策。社會大
s09371703: 眾自然會看到他們的下限。轉而挺向你
s09371703: 們了.
s09371703: 現在情況是雙方開始口水戰。讓一般民
s09371703: 眾很反感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3:55:37
StylishTrade: 直接準用美國法律就好啦16F 123.194.170.5 台灣 11/06 03:54
StylishTrade: 立法院直接廢掉
StylishTrade: 好不好
你這個主張有一個綠油油黨派的立委林什麼岱的(跑去立法院打人的)他的律師有主張過

他說台灣是美軍的管領地,所以要準用美國判決先例,中華民國的法官也不能判他有罪

不過法官完全不屌他



我們的公司法有四種公司齁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兩合公司  股份有限

規定一個無限公司,剩下三個可以準用無限公司的規定

這樣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不用寫一堆重複的東西



如果這四種公司都要獨立規定,都不能準用

你就會看到公司法變成現在的4倍厚  立法技術上豈不是一點也不經濟嗎?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01:32
casperrrr: 這是修民法的方式之一 和改雙方差不多19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3:56
philxiao: 台灣立法技術非常落後啊… 先不論執法…20F 118.160.93.161 台灣 11/06 03:59
XXXXGAY: 其實我一直有說過民法專章很OK阿21F 114.44.129.56 台灣 11/06 03:59
   我是來摸貓貓的 <3

wsx88432: 盟盟就是74同性戀才要專法是把22F 118.171.156.160 台灣 11/06 03:59
XXXXGAY: 但是10號公投就是反對修改民法咩 =.=23F 114.44.129.56 台灣 11/06 04:00
   摸摸摸 <3

jerick: 樓主不了解法律嗎,法律是很嚴謹的。24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01
jerick: 它寫了父母,你就不用用父父或母母。
jerick: 寫了夫妻,你就不能用夫夫或妻妻,
jerick: 要改的地方其實不少,別被騙了,
jerick: 說不用大改,那是騙人的。

講一個公司法的例子好了

公司法規定
第178條: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
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第206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一項)
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於第一項之決議準用之。(第四項)

於是因為第206條第4項允許準用的關係,第178條的規定準用於206條第1項

變成: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
代理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來這條規定是給股東用的,因為透過準用規定,變成董事也可以用




來看本案

以第1000條為例: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如果準用同性婚姻會變成

夫夫(妻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說穿了,「準用」就是法律規定「本質不同」的東西

本來是不能用的,但是我授權讓你暴力硬上給你用而已啦

casperrrr: 改雙方+準用這樣如何?29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04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19:05
jerick: 那就是要改很多地方啊。而且你覺得改雙方30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10
jerick: 我覺得要用夫妻,那要怎麼改?
JackTheRippe: 我記得有同志團體反對民法專章 你這32F 114.40.146.229 台灣 11/06 04:11
jerick: 所以同婚異婚,各自獨立的法不行嗎?33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11
JackTheRippe: 樣還是不行啦 大概又會被甲團打回票34F 114.40.146.229 台灣 11/06 04:11
jerick: 那不然,讓異婚獨立出去好了,也行。35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12
casperrrr: 司法院報告書支持尤美女民法版最簡易36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13
jerick: 把現行的婚姻法獨立出去當異婚的婚姻法,37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13
casperrrr: 我記得這些方式早就躺在立院了38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14
jerick: 民法裡面留給同婚用好了,這應該不74了吧39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14
casperrrr: 這更不可能阿 護家盟會發狂吧40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15
jerick: 不然,就都加在民法內,各自獨立也行,41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16
jerick: 就分民法異婚篇,與民法同婚篇,公平吧。
casperrrr: 民法專章可以是選擇 只要不違憲法就好43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17
casperrrr: 一樣啦 護家盟要的是原封不動
歡迎大家繼續關注!!!!!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20:15
jerick: 就不用動啊,一個是現行的異性婚姻篇,45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0
JackTheRippe: 是啊 最大問題就是本質不同 硬要改46F 114.40.146.229 台灣 11/06 04:20
casperrrr: 法律上 適用和準用好像還是有差別47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20
JackTheRippe: 民法就是變這樣48F 114.40.146.229 台灣 11/06 04:20
jerick: 再加個同性婚姻篇到民法內就行了。49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0

我只能說  準用條款  最省錢  最快速  也是最簡單的立法技術

但是  會有最多人不爽  XDDDDDDDDDDDDDDDDD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22:22
casperrrr: 大法官的意思就是本質一樣阿 細節再說50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21
jerick: 看起來像立專法,只不過是架構在民法內。51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2
casperrrr: 對護家盟來說 寫在民法就是動到了52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22
jerick: 這樣應該就沒有歧不歧視的問題了吧。53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2
對於某些神經比較細膩的人來說,你沒直接改掉原本那條,
而是增訂什麼之一的,就是74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23:37
jerick: 只加準用條款不行,其它一堆法條上定義的54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3
這個我同意,因為非常依賴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去解釋,但是對立法機關,非常輕鬆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24:53
jerick: 地方要修改才能適用。那個量也不少。55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4
casperrrr: 至於民法怎麼修 甲方大多是接受但不爽56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25
jerick: 像出現的夫妻、父母的詞彙的法條都要修。57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5
這個今年的法院組織法修法有一個很酷的立法方式叫直接改名法

法院組織法第 114條之2

本法及其他法律所稱地方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各級法院及分院
檢察署,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分別
改稱為地方檢察署、高等檢察署、最高檢察署、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
署、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

自動給你改名,給你自動取代,超狂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27:44
jerick: 但既然是修,那麼你修的我又不見得會同意58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6
jerick: 那怎麼辦,聽誰的?所以,還是各自獨立的好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29:38
jerick: 組織法,跟法律不一樣,法律的法條好像比60F 218.161.48.53 台灣 11/06 04:29
jerick: 較嚴謹,不能這樣,怎麼訂的就只能怎麼用
當然當然!這很重要!
只是想說這種全面取代的酷炫立法方式,我是在今年第一次看到
※ 編輯: pinhanpaul (1.161.28.202), 11/06/2018 04:31:09
JackTheRippe: 酷炫就算了 你不跟他一樣酷炫還會被62F 114.40.146.229 台灣 11/06 04:32
JackTheRippe: 說74 搞不好以後還會違法 怕.jpg
casperrrr: 簡易實用少成本就好 怎麼改都會有意見64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32
pinhanpaul: 怕 !!!!!!!!!!!!!!! .rmvb65F 1.161.28.202 台灣 11/06 04:32
pinhanpaul: [系統] 已經離線晚安各位
JackTheRippe: 晚安!67F 114.40.146.229 台灣 11/06 04:33
kinomon: 請問所謂的專法跟這個民法增修規定一樣嗎68F 223.139.23.128 台灣 11/06 04:38
kinomon: 還是說專法是指民法刑法以外的法律
casperrrr: 反甲電視辯論指的專法就是民法以外70F 118.167.194.43 台灣 11/06 04:39
skang75: 去改原本的法就不麻煩果然病毒入侵大腦71F 113.154.160.16 日本 11/06 05:37
wilmkcheer: 推72F 223.137.224.50 台灣 11/06 05:42
myyalga: 您這樣夫夫、妻妻還是會被某些人哭夭沒有73F 49.217.35.124 台灣 11/06 06:16
myyalga: 性別意識,參照以下網址,您會發現妳怎麼
myyalga: 訂都沒有辦法符合她們的要求:
myyalga: https://goo.gl/CHAUg3
「社會性別」有64種,你還停在非男即女的世界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把四種人硬劃分成兩種人,已經很多疏漏了,何況連性向、性別認同的選項交叉分類算下來,社會性別的選項少得令人髮指。慶幸至少世人開始認知到同性戀(生理性別男喜歡生理性別男、生理性別女喜歡生理性別女,共二種)、雙性戀,繼續污名化人妖、偽娘、男人婆、T。 標籤: 6WordsStory, 六字英文故事, 同性 ...

 
qaz4306: 甲甲:這杯水在歧視我77F 101.10.64.202 台灣 11/06 07:19
freshmints: 你這個就是動民法好不好78F 114.136.1.203 台灣 11/06 08:20
iamJINGLE: 尤美女的提案想法和你差不多79F 223.140.109.183 台灣 11/06 08:26
pda2001: 推原po理解立法技術說明,這也是為什麼 280F 180.217.177.0 台灣 11/06 08:48
pda2001: 016年吵到現在,沒有人會去提案專法,真
pda2001: 的審下去會耗死立委,不分黨派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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