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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23 21:27: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dypb (A.D.)
標題 Re: [新聞] 撿到女大生錢包親自送返 公車司機反被控
時間 Tue Jan 21 14:06:55 2014


※ 引述《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之銘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 【裁判字號】    102,易,2765
: 【裁判日期】    1020918
: 【裁判案由】    侵占
: 節錄如下:
: (二)賴●●在便利商店遺落其錢包當時,其錢包內尚有現金6200

束刪

從判決書來看,我覺得事實應該是如女學生所言。

原因是因為:1.女學生的證詞很強烈且沒有任何矛盾

            2.公車司機的行為舉止怪異,且證詞含糊。

光是「告知在巷子撿到」這個事實,的確就強烈證明公車司機想要製造錢包已被他人撿過

,所以錢不見不關我的事實來看,公車司機拿錢的機率很高。



而把錢包送還女學生而非警察機構,也有可能是因為想要私下解決,不想透過警方查案,

發現自己是在7-11撿到錢包這個事實。結果女學生依然報警,才會發生一連串的查案。



=================

話雖如此,就算事實真的是公車司機侵占了女學生6200元,我也認為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非常合理。

因為女學生無法直接證明這個錢包裡面在遺落時裡面真的有6200元。

也無法證明公車司機真正侵占了這6200元。

一等判決裡面很多都只是狀況證據。證明他有這個機會侵占6200元。

但是裡面有沒有錢根本沒人知道。就算女學生的證詞再有信都沒用。


光憑「公車司機很有可能侵占這不知道有沒有的6200元」就要定他侵占罪。


我認為這並不是很合理。所以我覺得高院的無罪是對的。


======

當然我並不是想說要是一個人真有侵占,卻被判無罪這件事情本身很合理。

而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無罪是非常正確的。

雖然於情面來看,我也支持女學生勝訴。但就法律程序來看,光是這樣就判侵占罪

很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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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96.24
purpose:仇女魯魯聽不下去事實啦1F 01/21 14:08
kimgordon:推原PO正妹律師!2F 01/21 14:08
jyekid:錢包究竟有多少錢誰知道 只有那個女生證詞3F 01/21 14:08
fireda:所以應該引誘公車司機說講話 讓他自己說錯話承認4F 01/21 14:12
diablo81321:證據不足 無罪推定 二審這樣才正確5F 01/21 14:12
LLN858:哈,我想講的你都幫我PO了,司機超可疑的!但沒證據無罪是必要6F 01/21 14:12
LLN858:一堆仇女魯蛇白癡到有剩.....
kaky:高等的結果對理由其實應該只有一點但是搞出其它很瞎的幾點8F 01/21 14:14
ev331:大家都看得懂 但只想看自己看的 打嘴砲9F 01/21 14:14
squallpu:請問說6萬2  12萬 都可以嗎? 要有證據阿,證明當初裡面10F 01/21 14:14
squallpu:有多少才重要吧。 可以證明嗎?
Cj3636736:就看女方之後能不能找到皮包原本就有6200的證據了12F 01/21 14:16
genesys570:以後可以賭對方沒法證明錢包有錢了  反正無罪推定13F 01/21 14:16
jyekid:高等只寫說 你能證明真的有這些錢嗎? 原告肯定罵恐龍14F 01/21 14:16
xeins:"就算女學生的證詞再有信也沒用"--問題是 6千2或6萬2隨她喊15F 01/21 14:16
a2156700:給古美門1千萬就幫你打官司16F 01/21 14:16
jyekid:當然要加一些料17F 01/21 14:16
xeins:這部分很難"證明"--如果她能"證明"(!) 那是可判原告勝訴18F 01/21 14:17
fireda:要有證據 除非能有自動記錄金錢進出和進出時間的錢包19F 01/21 14:17
xeins:或許便利商店找錢的部分可查出~可是要詳細勘驗監視器20F 01/21 14:18
xeins:否則 原告也可能手握鈔票零錢放入口袋而非放入錢包~需勘驗
xeins:至於原告說從銀行領了6千元~一路上她可能把6千2改塞其他地方
EAFV:鄉民不都是有罪推論嗎XDDDDD23F 01/21 14:19
mocca000:喔喔 看這篇把所有線索串起來了24F 01/21 14:20
bryant780417:推這篇 非常有道理阿25F 01/21 14:20
xeins:所以 不是原告提出提款證明領了6千 就代表錢包內確有6張大鈔26F 01/21 14:21
fireda:所以還是要有能自動記錄金錢進出和進出時間的錢包嘛27F 01/21 14:21
EAFV:所以原告如果表示自己準備參加慈善撲克王大賽 就表示裡面有28F 01/21 14:22
EAFV:300萬美金了
Cj3636736:也是啦 除非她是在超商內ATM提款證明他有把6000放到皮包30F 01/21 14:22
Rinehot:除非有畫面顯示他拿到錢包時裡面就有620031F 01/21 14:22
如果7-11監視器是超高畫質,應該有機會可以拍到錢包內的錢~
※ 編輯: andypb          來自: 36.231.96.24         (01/21 14:23)
Rinehot:不然也是有可能有人在超商內先拿走620032F 01/21 14:23
ev331:心證不行嗎33F 01/21 14:23
Rinehot:不過現實就是 無罪推定只有某些運氣好的人才遇得到34F 01/21 14:24
blackwoods:刑事心證要達到無合理懷疑可能 非常高 本案就算只靠35F 01/21 14:25
blackwoods:交互詰問讓司機露餡 還是需要補強證據
Rinehot:從王迎先 江國慶 到這案子的一審 哪個是無罪推定了37F 01/21 14:25
twtwman:我相信有6200 但誰拿不可能能證明~~這一定無罪的吧?38F 01/21 14:26
Rinehot:不過王迎先是沒有進到法院就是了 還沒進去就死了 科科39F 01/21 14:26
andypb:所以說問題都在看律師強不強......會不會說40F 01/21 14:26
twtwman:因為你還要證明6200還要證明誰拿 這太難了41F 01/21 14:27
Rinehot:不用 只要證明他拿到錢包時 理面有6200就好了42F 01/21 14:27
xeins:因為法官不是神 德國從羅馬法繼承了重視被告的權益 我國再學43F 01/21 14:27
xeins:德國 就是 原告必須舉出明確證據證明被告拿了錢 被告才有罪
twtwman:有攝影機證明且他拿出來看早就判刑了還無罪?45F 01/21 14:28
twtwman:這案例一出我想以後要幫忙送去派出所一定少50%以上比例
cutedodo:原因一很瞎 有多少人以為怎樣的結果自己不小心弄丟沒發現47F 01/21 14:29
xeins:其實記者也沒寫出判決重點 重點在證明~若原告有充分證據 是48F 01/21 14:31
xeins:可判司機有罪-因為在充分證據下司機已無法辯解~問題本案不是
xeins:原告是靠間接而不充分的證據-誰說錢包內絕對有6千元?靠你嘴?
goldfishert:這判有罪以後一堆人不敢幫撿遺失物,失主說有五顆鑽石51F 01/21 14:33
xeins:為了避免冤枉好人 羅馬法-德國法-我國刑法 採被告無罪推定52F 01/21 14:33
season002:我只想到要怎麼證明自己錢包有多少錢這個問題...53F 01/21 14:34
goldfishert:就有五顆鑽石嗎?下次有人掉外套說裡面有10萬54F 01/21 14:35
amovie:要拍到皮包裡有錢 應該要能透視的攝影機55F 01/21 14:35
goldfishert:撿到外套的不就要賠10萬...這樣大家掉東西都別想找回56F 01/21 14:36
nsr150xx:鍵盤法官 已科科57F 01/21 14:36
a1052026:那這樣以後乾脆每個掉錢包的人都去告撿到皮包的人好了58F 01/21 14:41
lomgray:59F 01/21 14:43
isacjvdov:罪疑惟輕60F 01/21 14:43
theword:邏輯很差61F 01/21 14:46
hate9989:以後撿到錢包可以a走裡面的錢了,反正也很難證明原本有錢62F 01/21 14:48
但是官司打了快一年,其中要損失多少時間跟金錢?
※ 編輯: andypb          來自: 36.231.96.24         (01/21 14:49)
cacac:嫌疑再高都得無罪定論,沒証據怎懷疑都沒用63F 01/21 15:21
budalearning:罪疑惟輕原則  原來在實務界是不用的ZZ64F 01/21 15:24
otto23:推這篇65F 01/21 15:30
lindviorair:推這篇 根本沒法證明裡面有多少錢66F 01/21 15:33
WindSpread:又是開噓但卻講不出半點東西的67F 01/21 16:15
jerrylin:判女學生勝訴  以後你的皮包掉了就永遠沒人幫你揀了68F 01/21 16:17
jerrylin:證件拿回來就該謝天謝地好背
ttomm:推司機有鬼,但是誰能證明自己的錢包有多少錢?只能無罪70F 01/21 16:30
jay111101:如果這個有罪,會不會有人故意弄丟錢包讓人檢???71F 01/21 16:36
jay111101:花點錢讓被害人以後更注意自己的錢包不好嗎???
cmchiu:推原PO 無罪推定 罪疑唯輕 罪證不足 就算司機偷拿也是無罪73F 01/21 17:56
cmchiu:法院本來就法理情,上面一堆法盲在哪邊情理法 笑死人
fth862:這還用你講? 我單純想酸不行歐?75F 01/21 18:25
gangs:法律本來就該這樣阿  不來以後有兇殺案  路邊隨便找個人說是76F 01/21 19:56
gangs:他做的  不能交代清楚就有罪  台灣黑熊都可以當作小白兔
abian:推這篇78F 01/21 21:53
callwilliam:有沒有罪 鄉民說了才算79F 01/21 21:54
jklo8503:一般人是送警局,誰會花那麼多時間找失主80F 01/21 22:07
misu2718:樓上..我小時候真的請家人帶我去找失主..找了1個鐘頭81F 01/21 22:22
drkkimo:推這篇82F 01/21 22:38
Cruel2:推這篇83F 01/21 22:54
b2202761:法律就是證據多少判多少84F 01/21 23:13
s6525480:推85F 01/22 00:00
rinze:推~同感!86F 01/22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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