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fugee (阿打康康)
27.53.8.39 (台灣)
2024-06-21 04:03:57 推 haywk: 你自己就算一個了,幹嘛要找兩人。離婚證人目的不是公證,是要確認雙方就真的要離婚,隨便找的以後有糾紛上法院可能被判離婚無效,所以雙方離婚原因越複雜越建議去法院協議離婚,不是打離婚訴訟。 1F 06-21 07:49
推 haywk: 補充一下,去法院是"協議離婚",類似調解,離婚協議書寫好 10F 06-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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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ywk (oao)
118.171.140.1 (台灣)
2024-06-10 12:13:38 → haywk: kit279 整個台南市政府都有問題 10F 06-10 15:14
→ haywk: j1125387 上週PO了一篇民治市政中心的身障停車位管理 有一些內容是重複的 20F 06-10 17:36
→ haywk: freedomwing5 如果跟警察無關,那停車場法第32條第一項,警察機關得逕行移置車輛如何發動? 還是法條裝飾用? 23F 06-10 18:45
作者:
haywk (oao)
118.171.123.68 (台灣)
2024-06-05 20:22:24 → haywk: 7樓jameshcm 我應該寫很清楚了,是區公所不懂法條,不是我不懂,但把路外停車場改認定為道路範圍延伸由警察舉發也是可以的,本文內容都跟市府說過很多次了,我是誰市府都知道,但認為我在瞎扯。 20F 06-05 21:57
→ haywk: hunt 真的,要爛大家一起爛,調整心態臉皮厚一點就行了 68F 06-06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