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ngTzHuan ()
標題 Re: [討論] 行人闖紅燈
時間 Tue Jul  4 10:05:12 2023


※ 引述《longtimens (阿捲)》之銘言:
: 最近幾天一直看到有人說行人闖紅燈要不要讓
: 這是什麼狗屁問題,哪個正常人看到前面有障礙物會直接油門一拜撞下去的?又不是對岸要
: 報復社會直接開車撞人群的反社會仔
: 正常人第一反應當然是踩煞車,壓根沒什麼讓不讓的問題
: 重點是行人闖紅燈被撞,兩邊的責任歸屬
: 一派認為行人無敵星星,一派認為行人違規怎麼可以無責

依臺灣的法規,肇事時只要該違規有因果關係就一定會有肇責
從來沒有行人無敵星星這種事。

這裡講的「責」,指的是一旦肇事時要負擔的責任
和違規本身的行政罰鍰無關。

: 法官之前看法當然是看反應時間來不來得及判斷責任,現在的話不知道
: 但反應時間這問題也是很大
: https://youtu.be/r5ggdq46DSE
: 日本你過路口基本腳踩在油門,台灣不一定,沒明確規定,那到底該用預期有人闖紅燈的反

要討論日本的交通規則,為什麼不直接看日本的法規呢?

  https://www.ptt.cc/bbs/car/M.1669396278.A.74D.html
Re: [討論] 在日本,路口減速是是危險駕駛? - 看板 car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作者: yuminc (助人為快樂之本)  昭和三十五年法律第百五号 道路交通法 (交差点における他の車両等との関係等) 第三十六条 車両等は、交通整理の行なわれていない交差点においては、次項の規定が

簡單的說,日本法規只有規定

  車輛進入或通過叉路口時,應依路口狀況注意其他通行車輛或路人,
  並盡可能以安全的速度及方式行進。

絕對沒有規定腳要踩在油門、甚至要加速通過這種事。

: 應時間歸責還是信賴保護得反應時間歸責呢?
: 若是學日本就是2,台灣自己搞的話不知道
: 按照台灣交通環境其實應該是抄日本比較好,但看版上很多人無法接受

事實上歸責的方式從來就只有一種:依法歸責。

以你提到的行人違規 (例如闖紅燈) 的例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8-全國法規資料庫
[圖]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2.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
     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
     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3-全國法規資料庫
[圖]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C0000001&FLNO=14&ty=J)

 


當發生事故時,只要雙方有任何過失 (包含違規),且該過失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
就會有肇責。

  - 行人違規闖紅燈造成事故,行人有肇責。(道交條例 78)

  - 駕駛違規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造成事故,駕駛有肇責。(道交條例 103)

  - 駕駛應注意且能注意違規的行人,卻不注意,造成過失,駕駛有肇責。(刑法 14)

只有在沒有與該事故有關的過失 (包含違規) 時才有可能無責。

--

看了這麼多討論,我覺得很多爭論牛頭不對馬嘴
以下列舉幾個我覺得先講清楚比較好討論的點

- 行政罰鍰和肇事責任是兩回事

  行政罰是違規被舉發的罰鍰,肇事責任是一旦肇事時,依過失程度應負的責任
  臺灣的法規從來沒有行人肇事免責這種事

  很多人會誤解行人帝王條款、行人無敵星星什麼的
  行人的帝王條款只有道交條例 103:就算行人違規汽車也要停讓
  若真的發生肇責,行人還是會有肇責的


- 道交條例 103 條一直都在

  最近幾次修法,主要是調高違規的罰鍰,道交 103 條一直都在
  從來沒有以前不用停讓行人,現在修法要停讓行人這種事


- 法規和執法是兩回事,法規和判決也是兩回事

  行人行進方向三公尺、車頭前沿不可進入枕木紋等等,這是執法標準,和法規無關
  同樣的,行人違規一直都有罰鍰,實務上只勸導不舉發這是執法問題,和法規無關。
  再來有人提到法官因為人死為大影響肇責比例,這是判決問題,也和法規無關。

  這點是最多爭論不到點上的。
  我總結一下幾個常見的主張,請大家想清楚自己的立場是什麼:

  * 汽車不必停讓,行人違規應該要負全責:法規問題,要廢道交條例 103

  * 行人違規的罰鍰太低了:法規問題,要改道交條例 78

  * 行人違規只勸導不舉發:執法問題

  * 停讓的標準太嚴格:執法問題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有過失不合理:法規問題,要廢/改刑法 14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被誤用:法官判決問題

  * 人死為大影響肇責:法官判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作者: HuangTzHuan 2023-07-04 10:05:12
※ 文章代碼(AID): #1aetvQec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8436314.A.A26.html
※ 同主題文章:
07-04 00:03 longtimens
07-04 01:32 shamanlin
07-04 09:58 aass5566
Re: [討論] 行人闖紅燈
07-04 10:05 HuangTzHuan
07-04 10:53 mainsa
08-02 14:35 tangojack
william826: 飆仔整天講行人違規 實際路上看看飆車貼車跨對線比例 遠遠高於行人闖紅燈
這種人她媽自私到極點 你自己家人前面過馬路 會不會這樣開車 會不會讓 這樣就好1F 07/04 10:11
relaxcloud: 比例高又怎樣,那我不飆車不貼車,可以討論行人違規嗎?台灣人就很奇怪,當你檢討A的時候就有人拉B出來救援,檢討A,跟B比較多有關係嗎?問題都是要解決啊,你也可以檢討B啊,我檢討A的時候,有說B就應該要合法不用處理嗎?沒有嘛…5F 07/04 10:19
m82: 推這篇,講得很清楚,罰單歸罰單,肇責歸肇責10F 07/04 10:46
furio: 推,行政/民事/刑事本來就要先搞清楚11F 07/04 11:45
geniusleo: 邏輯清楚看了真舒服12F 07/04 12:36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7/04/2023 13:16:01
eric00611: 行人慢速闖紅燈,汽車駕駛在看得到、也來得及停車的狀況下故意不讓然後撞上去,那叫殺人吧?13F 07/04 13:43
pippen2002: 笑爛~~又來了!  駕照雞腿換的嗎?15F 07/04 19:20
doom3: 台灣的A柱可以當藉口 不能叫殺人16F 07/04 19:30

--
作者 HuangTzHuan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