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nimo (銘銘)
標題 [請益] 約僱人員考上後,休假年資問題
時間 Sat Aug  5 20:26:26 2023


請教一下有經驗的人事人員或前輩,有關休假的問題:
(一)個人經歷
1.行政機關的研究助理(105.8.12~109.1.29):3年5月18日
2.公立學校的約僱人員(109.8.26~109.12.29):4月4日
3.行政機關的約聘研究助理員(110.7.1~110.7.18):18日
4.區公所的約僱人員(110.11.15~112.4.10):1年4月25日
5.地特錄取後於112.4.13分發至某機關,應於112.8.13訓練期滿:5月
共計5年8月5日

(二)請教問題如下
1.按照規定,應該是於113年有14天休假?
2.那至於何時會有21天休假呢?若按照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6年者,第7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

(1)所以要連續服務滿6年?可是若113年我已有14天假期,所以推算起來應有3年年資,

所以自113年起再3年後,也就是從116年起就有21天假?
(2)還是說休假年資可以累採(已有5年8月5日年資),所以114年起就有21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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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unimo 2023-08-05 20:26:26
※ 文章代碼(AID): #1apZ_q55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91238388.A.145.html
repast: 新進人員特休第一年0天,第二年是按第一年派代到年底的比例給予。你4月報到,8月訓練期滿,8月開始派代(試用),到年底比例為12分之5,如果上述你的約聘僱年資+報到至年底的年資都可以採計,則113年起原本應該給你21天,但因為是第二年所以要按比例給予,故113年的休假為21天乘上12分之5=8.7天=9天,114年起才是21天
https://i.imgur.com/0kjHAkN.jpg
我的理解是這樣,但我不是人資相關,有錯請其他前輩指正,謝謝1F 08/05 21:28
[圖]
patri0052: 現在不是離職證明全部登入ecpa就會自動算了嗎
不用連續 但第一二年可能因新訓練 休假乘比例10F 08/05 22:55
reindeer0130: 試算同一樓12F 08/0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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