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rue (purue)
標題 [新聞] 天降橫禍!夫妻遊平溪遭靜安吊橋路燈砸
時間 Tue Sep 17 14:32:38 2024


天降橫禍!夫妻遊平溪遭靜安吊橋路燈砸成腦震盪 國賠493萬
2024-09-17 11:24 聯合報/ 記者
邱瑞杰
/基隆即時報導


黃姓夫妻到新北市平溪遊玩,坐在靜安吊橋出入口石墩時,被掉落的路燈砸傷,兩人訴請國
家賠償。平溪區公所辯稱,2人當天拒絕上救護車,應未受傷。基隆地方法院查出事發當天
,警、消都有2人受傷記錄,認定區公所有疏失,應賠償2人共49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黃姓夫妻提告指出,兩人2021年9月15日到平溪旅遊,在靜安吊橋南山端出入口石墩處,被
吊橋上方掉路的路燈砸中受傷。吊橋的路燈平溪區公所管理維護,應負賠償責任,因此依國
家賠償法提告求償。


黃姓夫妻都出現腦震盪症候群、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多處擦挫傷傷害,黃妻另出現雙側傳導
性聽力障礙。2人分別求償醫療、交通、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未來需支出之醫療器材費
和精神慰撫金,合計724萬多元。


平溪區公所答辯指出,事發當天2人雖有報警,但拒絕上救護車,公所人員將2人帶到衛生所
後,沒有做任何救護處置,足見當時並無受傷。2人提告所述傷害應與這起事故無因果關係
,主張黃姓夫妻要負舉證責任。


平溪區公所表示,2人事發1年3月多月後前往身心科看診,與常情不符,黃男在花蓮門諾及
慈濟醫院固定就診,醫療處置已足夠,並無前往台北的中醫診所就診必要,且平均2.59天就
診1次,有過度醫療情形,其他求償金額也請法院審酌合理性。


法院查出,瑞芳警分局十分派出所員警工作紀錄簿記載,事發當天黃姓夫妻在靜安吊橋遭上
路燈擊中,黃男頭部紅腫,黃妻頭部破皮流血,經消防隊現場包紮後,由公所帶往衛生所照
X光及後續檢查。消防局救護紀錄則有黃男頭部5公分腫脹,黃妻血腫、挫擦傷、頭部有腫脹
文字,可證2人是被掉落路燈擊中受傷。


法官指出,國家賠償責任採無過失主義,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受損害,國家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路燈設置在區公所管理的靜安吊橋,屬公有公共設施,路燈如有壞損,區公
所有主動搶修,防範造成民眾受傷義務。


法院函詢黃姓夫妻就醫的醫院,傷勢及病症是否因路燈砸中造成,依醫院函覆內容,認定有
因果關係。

平溪區公所抗辯黃妻聽力障礙,可能是舊疾造成,法官依據醫院函覆內容,指傳導性聽力障
礙大多由外力撞擊所致,黃妻耳膜中耳並無其他固有疾病表現,法官也認為聽力障礙是由路
燈事故引起因果關係相當高。


法院認定平溪區公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經審視相關單據,判決黃男可求償醫療費2萬6009
元,交通費3萬410元,不能工作損失1萬1520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26萬7939元。

黃妻可求償醫療費1萬4439元,未來需支出醫療器材費(助聽器)256萬元,交通費3510元,
勞動力減損148萬9510元,精神慰撫金60萬元,合計466萬7459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32782

 
哇 路燈不保養砸傷人還想不國賠啊新北市政府 真的是很無恥欸 這樣還想發展觀光啊 猴猴
做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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