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標題 Re: [問卦] 凌虐強暴致死是間接殺人?哪招!?
時間 Mon Sep 23 14:11:14 2024


※ 引述《Sechss (Zwolf)》之銘言:
: 當年震驚全臺的竹東少女命案,
: 犯案經過:
: 犯人五人持竹棍、安全帽毆打,
: 再將少女強押載運至更隱密的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
: 用石塊等堅硬物品或以拳打、腳踹要害。
: 並持石塊敲擊少女頭部多次,還恐嚇少女,
: 如果不接受強姦就會被打死,
: 最後性侵得逞,
: 隨後除以言語羞辱極度踐踏少女人格尊嚴外,
: 仍繼續毆打,
: 少女不堪長時間凌虐倒地不起,
: 7人見狀便將她扔在原地等死,
: 跑到卡拉OK歡唱。
: 一個多小時後,
: 犯人回到竹林大橋下查看見到少女死亡,
: 便將她棄置在旁偏僻草叢內,
: 再返回卡拉OK告訴其他人回到現場,
: 以砂石塗擦少女臉部,
: 使屍體容貌不復辨認,
: 隔日4人購買汽油後再回現場,點火焚屍。
: 判決結果:
: 2020年4月1日,
: 最高法院宣判,
: 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
: 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
: 」。
: (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 這麼殘暴、泯滅人性、造成死者生前極大痛苦的的犯案過程,
: 結果最後竟然判間接殺人?
: 我國間接殺人定義範圍這麼廣哦?
: 有沒有卦?
: 這樣是不是間接在教導大眾要殺人前要盡量凌虐性侵受害人久一點啊?
: 印度的強暴犯是不是很想移民臺灣了?
某司改委員

因為前女友疑似交新男友
當街砍殺前女友幾十刀
而且還是當著前女友母親的面前

殺人後逃亡滅證
用自己法律專業
誤導警方辦案
後來發現實在逃不了
就找了當警察的親友
說要自首投案

只被判12年
只關8年多就出獄了
獄中還出書賺錢羞辱被害人
出獄後受民進黨重用
當起了司改委員

時間過得有點久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但記得法官判決理由如下
1.犯嫌只是要教訓前女友
無殺人犯意
只是砍著砍著被害人
自己不爭氣的死掉了
犯嫌非醫療專業
不知道砍這麼多刀會砍死人

2.同上
由於無殺人犯意
所以不符合情節重大
而且砍了幾十刀
因為被害人母親的哀求
所以沒有繼續砍很有良心
所以也不算情節重大

3.雖然不符合自首條件
但犯嫌有自首意向
雖有滅證逃亡的行為
但只是神智慌亂下的作為
有悔意有自首意向故符合減刑條件

以上
就是現實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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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eakerman 2024-09-23 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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