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udishidove (鴿鴿)
標題 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時間 Thu Sep  7 12:33:45 202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我這邊寫的想法其實很私人,所以如果不能接受的話就跳過就行了。
: 首先我們提到刑法體系中跟「正義」有關的字眼,其實只有
: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
: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
: 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 當然其他法律中也有跟「正義」相關的字眼,但是這個字眼我不愛用
: 原因是因為「正義」這兩個字的不確定性太大。
: 每個人在每個案件中,都有屬於他自己的「正義」
: 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種「正義」
: 所以拿正義來作為司法攻防的標準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如果你只拿法律寫死的文字出來闡述其背後思想,那你可以解釋為何法律界崇尚廢死嗎?明明台灣刑法上已經寫了死刑的相關論述?

說白了不就法律人他們的「崇高理念」已經背離大眾對法律的認知與要求?
舉例來說:國民法官制度出來,判刑都比職業法官重,還鬧到上新聞。

這邊也來講我私人主觀的想法:
法律本來就是剝奪人民私刑報復後統一執行的產物,藉由第三方公正滿足被害人的報復心理,來維持社會安穩與秩序而存在。說白了法律的立足根本就是正義。

現存的辯護制度產生的「法律攻防」早就違背當初的設置理念了,我是不覺得所謂的抄佛經、精神行為診斷那些有任何合理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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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53.138 (臺灣)
※ 作者: wudishidove 2023-09-07 12:33:45
※ 文章代碼(AID): #1a-LAhbW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4061227.A.960.html
tim5201314: 如果是要滿足受害者報復心理那麼是不是改成交給受害者量刑1F 09/07 12:39
Sischill: 現代法律系統成型前 歐洲的裁判的確是給受害者報復機會但是實際上報復不了的可能性太大 或者雖然你能請打手來報復但要多開一筆錢3F 09/07 12:41
w3160828: 國民法官重判不就現在法官最愛酸警察的思維 ,能規避不規避導致傷亡,警察要付七成責任,笑死,警察被玩就可以 兇手被玩就不能,法官自己雙標6F 09/07 12:45
cipc444: 個人以為 這個舉例不佳 素人法官的問題是他們對於法條要求比職業法官嚴格 就像你第一次開車上路會特別小心一樣反而職業法官會比較有彈性 所以素人法官的有罪率比較低但刑度比較高 這是一體兩面的 跟你要表達的並沒有關係
至於應報理論能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 這是一個經過實證研究的刑事政策問題 而不是「你覺得法律的意義」是什麼就可以去爭論的問題 當然我們在ptt討論這件事情本質跟榕樹下幹話沒什麼差 大家何各言爾志也沒差 但是要清楚這只是幹話9F 09/07 12:47
leptoneta: 直接做實驗測試應報理論的效果不就好了
從加州零元購活動來看 放棄應報很難說犯罪率有降低啦17F 09/07 12:54
rafael750626: 等等,原po如果把報復加入法律的要件。會不會滑坡到漢摩拉比法典啊?19F 09/07 12:56
ccccccccccc: 為什麼零元購等於放棄應報呀21F 09/0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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