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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19 23:26: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標題 Re: [爆卦] 我夢到土皇帝逼迫公務員做網軍
時間 Mon Aug 19 22:07:47 2013


: 公文(備份)
: http://tinyurl.com/n4yd3k8
[圖]
 
: 苗栗縣政府粉絲團(備份)

宣揚政府政策是公務員職責,
但臉書應保有私領域自行決定的空間,
上級要求轉貼已屬過份,甚至要求統計回報(統計回報絕對不只是放著好看吧),
這等同於強迫公務員於私領域站台,才是真正的違反行政中立法的精神。

丟機蛋暴力?罵丟雞蛋暴力?這兩者都是自己獨立思考後的判斷。

要求公務員轉貼才是真正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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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法平常破破的,但至少裡面有寫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36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第 14 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
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
向監察院檢舉。


--> 喔幹  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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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65.210.232
qmei:你突破盲點了1F 08/19 22:09
mailchinger:苗栗縣政府大小公務員都要記過處分了啦2F 08/19 22:09
luvnoom:一看到監察院 三個字 就沒有參考價值了 法條形同虛設3F 08/19 22:09
CS5566:苗栗要進步,人民要飯碗,只有往前進,前途才有光明4F 08/19 22:09
qmei:但是要公務人員自己檢舉太難5F 08/19 22:09
halusai:監察院: 有黨證嗎? 有的話就OK~ >.^6F 08/19 22:10
mit28:你對監察院有所期待?7F 08/19 22:10
bluelune:張知縣:監委是最清白的8F 08/19 22:10
xenophobia:理副店委員會跟你說請你離開 不要討論這個議題9F 08/19 22:10
nightwing:煎茶苑最近很忙耶 怎麼辦10F 08/19 22:11
resbe:推!同意啊!真正行使暴力的人...至於監院 我是覺得形同__....11F 08/19 22:11
QBey:監察院是什麼12F 08/19 22:11
hiro1221:原來苗栗縣政府比三星還猛~13F 08/19 22:12
just8811:        廢院14F 08/19 22:12
liiiiiiiio:689說這是進步 其他人不要來亂苗栗好嗎15F 08/19 22:12
resbe:還是謝謝w大回文分享喔^^16F 08/19 22:12
inconsequent:劉縣長上任後 我長高了人也壯了 考試都考一百分呢17F 08/19 22:12
eric820813:       可以吃嗎18F 08/19 22:13
cosy:監察院有個屁用19F 08/19 22:13
duck78803139:奸茶院表示:民選首長不能彈劾,謝謝指教 (鄺麗貞哭哭20F 08/19 22:13
cosy:反正到時又會說 這不是他授意的 是底下人自己搞得21F 08/19 22:14
lolic:監察院: 雖令人厭惡但不至於彈劾22F 08/19 22:14
arrenwu:推推!23F 08/19 22:14
halusai:監察院:我覺得他還蠻可愛的呀! ok的24F 08/19 22:15
a963:監察院也是廢物吧25F 08/19 22:15
kkiie:"未依法處理者" 指的是長官之上級長官,檢舉人還是要檢舉26F 08/19 22:16
Sinbios123:奇怪愛叫囂依法行政的中立選民們死哪去啦?27F 08/19 22:16
say29217074:推原po政治學神人28F 08/19 22:16
murray:監察院在忙著罵院長 沒空29F 08/19 22:16
kkiie:要有人自行檢舉給上級長官 長官未辦才算失職30F 08/19 22:16
postpost:能叫土皇帝的只有左線,謝謝!(人民選出來的不叫土皇帝)31F 08/19 22:17
billybat:推32F 08/19 22:19
pinkowa:法律遇到政務官會自動轉彎...33F 08/19 22:19
cjepj:是有差逆 法院判刑都不會彈劾34F 08/19 22:19
david75610:這篇見解不錯35F 08/19 22:20
longloveyu:留言內容(直接複製貼上)36F 08/19 22:21
david75610:之前美麗灣案 台東縣府也要求公務員在FB轉貼 都一個樣37F 08/19 22:22
amigo0721:你確定有看懂法條?38F 08/19 22:22
luming:監察院有用?39F 08/19 22:25
QazBank:高掉一下40F 08/19 22:25
andrei690:這...41F 08/19 22:27
luming:有鄉民故意去留言 苗栗要進步,人民要飯碗,只有往前進42F 08/19 22:27
luming:好好笑
kkdm:44F 08/19 22:29
geniusjackie:齁齁 完蛋惹~~~45F 08/19 22:45
moonQv:監察院是蚊子館嗎?46F 08/19 22:47
judicialp:是酬庸館47F 08/19 22:51
Hirano:這跟行政中立法有什麼關係...?48F 08/19 22:59
greedypeople:監察院:所以這跟阿扁有關嗎?49F 08/19 23:01
albb0920:土皇帝哪會怕監察院50F 08/1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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