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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2-30 10:12:57
看板 C_Chat
作者 aij (bbb)
標題 Re: [討論] 台灣可以出版無碼+蘿莉是誰的功勞?
時間 Mon Dec 30 08:21:25 2019


這篇澄清一下

目前法院只認為刑法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

可以適用617號解釋的軟蕊+隔離措施免責。


但是這不包含兒少色情,

不包含這篇原本的無碼蘿莉本。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8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
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
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
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目前在法院實務上

就算有必要隔絕措施,還是被處罰

範圍包括到圖畫,所以包到二次元。

例如下面這則新聞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拍賣網站「成人專區」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案判2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6月間,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書刊上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年男女學生 ...

 

判決可以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
第 45 號刑事判決

所以現在虎穴跟未來數位的存在

算是站在一個很不穩固的地方,要珍惜
要低調



有天政府想到要抄是可以隨時抄的
也不要忘記這個國家弄出逾越限制級,
戕害二次元發展的要員還在當權


另外兒童是12以下,少年12-18歲
所以JK本在這個國家是在有罪範圍的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該感謝當初出版限制級書被查禁法辦後,仍一路上訴、最後聲請釋憲,
: 堅持到催生大法官解釋 407、617 的聲請人 (當初受害者)。
: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07
釋字第407 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主要提供社會大眾查詢釋憲案件的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的統計資料等 ...

 
: 緣原告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一日出版之「性愛大全」一書,因部分圖片及文字涉及
: 妨害風化,經被告依據出版法規定,以八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閖府新一字第八二
: ○五八四一七號處分書禁止出售及散佈並扣押其出版品。
: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17
釋字第617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主要提供社會大眾查詢釋憲案件的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的統計資料等 ...

 
: 聲請人謝0雄係南投市某書店之經營者,於該書局販售「性愛女娃」等書十冊,
: 於九十三年間為警察查獲,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三
: 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拘役確定。
: 聲請人賴0哲係臺北市某書店之負責人,店內販售書籍物品以同志文化與性別研
: 究為主,並販售「蘭桂坊」與「雄風」等雜誌,嗣於九十二年間自香港書商進口
: 該等雜誌,經關稅局查驗認定為妨害風化之雜誌而依法查扣,移送法辦
: 在這之前,就算你店裏的限制級書都有分區、有封起來,
: 條子還是可以說你賣違反刑法 235,抓你上法院、查禁書籍,爽賺業績;
: 大法官解釋出來後,雖然沒把明確定義怎樣叫「猥褻」,但至少限縮些範圍,
: 警察就算移送,檢察官也大多不起訴,才比較少聽說有人再被抄。
: 其中特別是 617,把限制級分成 softcore 跟 hardcore,說後者才是該禁止,
: (不過根據解釋裏列舉的內容,不少本子內容應該都仍會被禁......) 。
: 當初許玉秀大法官可是非常不同意其他大法官的看法,
: 認為該直接宣告刑法 235 違憲,不過無法形成多數意見。
: 她的不同意書,非常直白 https://bit.ly/2tfNjJW
: 沒有被宣告違憲,因此到了最近還有萌萌用刑法這條來搞人:
: https://www.storm.mg/article/314756
猥褻是什麼?大法官2度釋憲未解爭議 性議題上電視統統「先馬再說」-風傳媒
[圖]
猥褻的定義到底為何?這個問題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困擾台灣社會,大法官會議針對《刑法》第235條,過去20年曾經做成兩次解釋,分別是1996年釋字第407號解釋與2006年釋字第617號解釋,其中,釋字第407號解釋中特別強調,「主管機關所為釋示,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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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84.22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2KC8lX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7665288.A.BE1.html
※ 編輯: aij (180.204.184.221 臺灣), 12/30/2019 08:24:09
SOSxSSS: 趕快寄去司法檢查單位人手一本,賄賂傳教1F 12/30 08:23
samarium: 最後是在說誰啊2F 12/30 08:23
YoruHentai: 很多議員啊 不能說就是3F 12/30 08:24


貼板上文章連結應該不會被4-11吧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39091150.A.05C.html
Re: [新聞] 動漫遊戲夯 林佳龍:台中市很適合發展ACG - 看板 C_Chat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講起來是很好聽啦 可是他當新聞局長時可是恨不得毀了這塊 而且實際上還真差點毀了 所以我一點也不相信他有心發展ACG 就好像以前某新聞局長禁止布袋戲 現在如果他出來推布袋戲 大家會相信他真的有心推嗎
 
※ 編輯: aij (180.204.184.221 臺灣), 12/30/2019 08:26:27
※ 編輯: aij (180.204.184.221 臺灣), 12/30/2019 08:28:36
Fice: 那個判決是有問題的,其實可以釋憲4F 12/30 08:28

在釋憲成功前應該先罰錢罰完或關完

本子全部清空沒收了吧
※ 編輯: aij (180.204.184.221 臺灣), 12/30/2019 08:30:05
Fice: 圖畫要基於真人,否則虛擬角色根本無受害者哪來傷害5F 12/30 08:29
saobox: 阻礙人類文明發展的絆腳石6F 12/30 08:31
※ 編輯: aij (180.204.184.221 臺灣), 12/30/2019 08:36:33
LastAttack: 就說要低調 一堆阿障在那推推推 當兒福SJW塑膠做的?7F 12/30 08:39
SOSxSSS: 他們會說這種垃圾會喚起現實受害者的心理創傷8F 12/30 08:43
LastAttack: 啊不過我法盲 說要低調只是簡單的邏輯 不會有法律說蘿9F 12/30 08:44
LastAttack: 本合法 只是沒有法律說無碼蘿本違法 憲法也沒有直接保
LastAttack: 障到 要吵絕對有得吵 別忘了台灣民粹政治
lunawalker: 所以我們看的不是小學或中學生,而是●學生本!12F 12/30 08:52
orze04: 留級或轉學就好了13F 12/30 08:52
sincere77: 別在開口閉口嘴SJW當稻草人了,反色情一直都是宗教保守14F 12/30 08:55
sincere77: 派在搞事,搞錯敵人不會對ACG族群有幫助
Fice: 回某法盲。法律沒有說違法就是合法,憲法有保障著作自由16F 12/30 08:58
jackyuki1: 幫低調  雖然我只愛大奶17F 12/30 09:02
l22573729: 看看bm版就知道了 就算沒說違法也要去審查一下才知道合18F 12/30 09:16
l22573729: 不合法
CCNK: 你們真的要和兒福對幹就對了?20F 12/30 09:17
lanjack: 本書所有登場的女性都是18歲以上,結案21F 12/30 09:19
lanjack: 兒福對幹?我都說裡面的都18歲了,不然你能咋樣www
lanjack: O學生你們可以自己腦補啊~搞不好我說大學生,有問題嗎XD
snocia: 樓上那個在絕大多數國家都不一定有用,包含台灣,如果新24F 12/30 09:25
snocia: 聞鬧大就再見
CCNK: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38 3926F 12/30 09:27
CCNK: 台灣只要上新聞就掰啊 社會性抹殺
Prometheus2: 主張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包括接受資訊的自由 只要不28F 12/30 09:28
Prometheus2: 要真實的侵害他人 不應該因為他的興趣或癖好而迫害而
Prometheus2: 限制他們的自由 這樣的人算不算社會正義戰士呢? 把所
Prometheus2: 有提倡改革的都打為sjw 雖然是很中立 但根本無助於追
Prometheus2: 求自由平等
lunawalker: 我大概明白為什麼永遠娘會興起了...33F 12/30 09:29
[圖]
 
CCNK: 我有點好奇正當的定義在哪XD35F 12/30 09:30
LastAttack: 唯一正當的大概就警察辦案吧36F 12/30 09:41
tsts8989: 這東西就是看警察要不要抓,要抓就去了37F 12/30 09:52
DuckZero: 上法院就知道了...38F 12/3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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