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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tv (天晴)
標題 [新聞] 律師看25萬道歉文 小心PO為上
時間 Mon Feb 10 23:53:26 2014


律師看25萬道歉文 小心PO為上 

2014年02月10日23:06

一名黃姓網友今天在PTT張貼一篇道歉文,針對前年8月在PTT八卦板發表文章「Re: [爆卦
] 某士林牛排館的店員根本不像有念書」,向蘇姓網友致歉,並賠償25萬元,引發網友熱
議,不少網友都覺得賠償25萬元太貴,還有其他網友表示,有人因在推文內寫了「你是奧
客」也遭蘇姓網友挨告,最後賠8千元和解,就連PTT八卦板板主也在被告之列。


律師林岡輝提醒,網友在PTT發文、轉PO文章,雖都是使用虛擬ID,但批評或評論他人時
仍需注意所撰述事實是否為真實(如真實經歷),且為善意發表言論;而在轉PO文章時,
也要有足夠證據確信原PO為真,例如自己正好是原PO朋友,曾向原PO查證過所言為真等,
否則仍有可能吃上妨害名譽官司。


律師蔡明哲也提醒,因為網路匿名的特性,許多網友發言較直白或使用諸多情緒用語,甚
至故意以同音字指名道姓,發言具有人身攻擊意味,這些都有可能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
實務上也有許多被告成罪。不過也因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司法審理尺度不盡然相同
,有些檢察官認為,對可受公評事項,只要無誹謗他人的「真實惡意」,被告後也會不起
訴。


蔡明哲說,例如有人在PTT上故意以疑問句問卦,其實是提醒網友,有人專靠釣魚告人賺
錢,寫著「打這些沒別的意思,真的不要隨便推文罵人,遇到愛釣魚的人,就專靠這謀利
囉」,原PO可能無惡意,但因所舉案例都是同一人提告的判決,當原PO被告時就可能被認
定影射特定人士,而成立誹謗罪,轉PO者亦同;但也可能遇到有檢察官認為這為言論自由
的保障範疇,而處分不起訴,因此提醒網友在網路PO或轉PO時要多加注意。(法庭中心/
高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10/341911/
律師看25萬道歉文小心PO為上 | 即時新聞 | 20140210 | 蘋果日報
[圖]
一名黃姓網友今天在PTT張貼一篇道歉文,針對前年8月在PTT八卦板發表文章「Re: [爆卦] 某士林牛排館的店員根本不像有念書」,向蘇姓網友致歉,並賠償25萬元,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都覺得賠償2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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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16.242
a1122334424:抄抄抄1F 02/10 23:53
lolic:訟2F 02/10 23:54
Cum5566:這律師一定心想你找我打官司都不用十萬 竟然付他25萬3F 02/10 23:54
ioupoiu:有些人告得好!!!4F 02/10 23:54
sugizo0:科科5F 02/10 23:54
occboy:律師:也太肥了6F 02/10 23:54
kana0228:原原PO真的是冤大頭 找律師都沒這麼貴7F 02/10 23:54
marcoqq:社會病了8F 02/10 23:55
kageo101:物以類聚囉~9F 02/10 23:55
kmwace:小新宿棍 這樣會被告嗎?10F 02/10 23:55
YUNOGAY:到底是誰會認為批踢踢有匿名的特性?11F 02/10 23:55
jimmily:在這邊罵馬英九應該沒事吧  ㄏㄏ12F 02/10 23:55
tkfc5566:還是以前的八掛板比較單純…都沒有訟13F 02/10 23:55
sugizo0:                                   獎品14F 02/10 23:56
TryToBe:罵馬英九當然不會有事15F 02/10 23:56
rererere147:這樣看來 告人好像蠻好賺的16F 02/10 23:57
mnbv2006:PTT大概只有26能自由罵人了17F 02/10 23:57
victor3099:嚴格說起來八卦版吱吱罵馬英九的那些用語 當然可以告18F 02/10 23:57
victor3099: 只是相信他本人沒那麼無聊跟吱吱計較
victor3099:就不要整天他為了驗證你們說他心眼小 來八卦版證明
a1122334424:要看怎麼罵 還有 對公眾人物的判定會比較鬆(?21F 02/10 23:58
victor3099:打錯 哪天22F 02/10 23:58
TSbb:又在幻想了 XDDDDD23F 02/10 23:59
KCKCLIN:哈 這也能悲憤 真不簡單24F 02/10 23:59
ChineseTeam:上次才說某人釣魚,隔天寄信威脅我已備份了25F 02/11 00:00
KCKCLIN:這樣也能扯到罵水母娘娘 超強DER26F 02/11 00:00
funfarm:隨便舉兩篇我的文章為例  #1Ikm9eCA (Gossiping)27F 02/11 00:01
funfarm:#1Ik5yh3N (Gossiping)  您覺得我可以告贏多少人?
kageo101:心眼小?你是說跑到檢舉版連三篇結果反被劣的舔女童ㄉㄉ?29F 02/11 00:01
victor3099:樓上上面問的 給點法律常識的回答而已 這叫悲憤?30F 02/11 00:02
victor3099:我看是某族群看到馬就被激發了 呵呵
andyab:真實惡意其實是美國法用的標準  對象是用在批評公眾人物32F 02/11 00:03
andyab:這個標準其實台灣很混亂   大家還是善盡查證義務比較保險
keyut2433:訟棍都看對面口袋在決定要多少和解金,有的一開口就30萬34F 02/11 00:04
kageo101:好吧 我剛去看又多了一個檢舉 果然今年五倍心眼也小五倍35F 02/11 00:05
elle:這是講法治的社會 只是缺少了正義 鬼島法律鼓勵您 有告有錢賺36F 02/11 00:08
csboy500:應注意而未注意..37F 02/11 00:10
uka123ily:馬英九是政治人物當然很難告,平民沒必要被這樣檢驗。38F 02/11 01:05
billybbb:馬英九治國無能鬥爭最會39F 02/11 01:18
korsg:阿就送棍咩 呵呵40F 02/11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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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haohua8087 說讚!
1樓 時間: 2015-03-31 17:01:32 (台灣)
-1    (編輯過) TW
都沒有訟棍族要告我嗎?我超想玩訟棍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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