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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22 14:57:52
看板 marriage
作者 djboy (雞尾酒)
標題 Re: [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
時間 Wed Jul 22 12:09:23 2020



       實在看不下去了,先講重點。

        「房屋記名」,非常重要!

        「房屋記名」,超級無比重要!!

        「房屋記名」,絕對宇宙無比重要!!!

        對台灣人來說,房屋登記名是是誰和共同持有,就是絕對一定打死對非常

      多的人來說, 很 重 要 !!!!!

        這個論論串,本篇是第16篇。搜尋「房」字,共有1421篇。如果這個議

      題不重要,就不會有這麼多回應了。

        所以,別再拿啥夫妻結婚一條心,不要計較太多,不信任就別結婚這種事

      來講了。請認清現實,「房屋記名」,就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PS:上次我這樣子寫,好像是「孩子跟誰姓」。

~~~~~~~~~~~~~~~~~~~~~~~~~~~~~~~~

        前面文章說的好,每例個案都不同,所以就僅以本案做討論。

        在結婚後(或是都懷孕了要結婚),整個婚姻的人生就是綁在一起,所以對

      家庭的付出應該是包括有形的金錢和無形的家務(統稱)。只要你對這個家有

      付出,無論是金錢或是無形的付出,理應在收益各方面都有自己的一份。


        在本案之中,就算只管有形的金錢,女方也是願意拿出100萬去買車子來為

      家庭服務。女方也同意在未來上班後,繳交收入付房貸。以我的觀點而言,

      只是你願意付錢於家庭共同支出時,就代表有付出,無論是明講的房貸或是

      小孩的奶粉,都是為了這個家。


        如果女方都願意付錢為了這個家,那為了這個家而購買的房子自然也應該

      在登記時(或其他方式)有女方的名字。

        退1萬步,女方把100萬拿去繳房貸,男方去買車,結果不是一樣?

~~~~~~~~~~~~~~~~~~~~~~~~~~~~~~

        結論。

        「買房記名」,對台灣人來說,就是很重要。你覺得不重要,但是很多很多

      很多很多人覺得重要。或是去看下房地產業也可以了解,就不多說了。

        女方無論是現在或是未來均願意為家庭付出金錢,那婚姻中所購買的房子,

      自然也應該要滿足其登記之慾望。付出應有相等之回報,天經地義。

~~~~~~~~~~~~~~~~~~~~~~~~~~~~

        至於怎樣是好的登記或是變通方式,還是應該不應該買車,不在本文討論

      範圍內。






※ 引述《pcaramel ()》之銘言:
: 今天簽約買房,沒想到開心沒多久馬上考驗就來。
: 晚上因為房子名字要登記先生的還是我們兩個共有,講到很不愉快,現在先生睡了我還在上
: 網查資料。
: 目前我請育嬰假自己照顧小孩一年多,預計明年中復職。存款部分我工作期間沒先生久因此
: 沒他多,總共只有大概100出頭,所以之前有講好,乾脆買房頭期款他出,我的儲蓄就拿來
: 買車子(因為先生還沒學開車,所以剛好就我自己買符合我之後小孩上學要接送需求的)因
: 此目前頭期款跟之後我育嬰假期間的每月房貸都他先出。
: 那一開始在找房子時,我們也有講好之後等我回去上班,我就會每個月跟他一起按照薪資比
: 例付房貸。
: 今天確定簽約後,因為接下來要談到過戶的事情,我就問他能不能名字登記成兩人共有。
: 他認為不用分這麼細,也覺得不曉得我在擔心什麼,接著上網查詢文章,認為夫妻共有的缺
: 點是會吃掉兩人的首購優惠,萬一之後還會換房子,那沒有首購優惠的情況下,難道多出來
: 必須負擔的錢(沒有首購優惠衍生的錢)我要出嗎?另外還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是我要
: 出嗎?就因為我堅持要登記兩人名字?
: 我在還沒查詢他說的是什麼之前,只覺得房子是兩人一起出錢就是共同持有阿,不然我也有
: 出為什麼會沒辦法一起有兩個人的名字,他出的比較多沒錯,但是我也會出阿
: 再者,以我們兩個懶惰不喜變動的個性,其實很難換房,所以我認為不用因為怕之後還要用
: 到首購優惠而不登記兩人名字。除非不小心又懷孕,或是倒楣碰到鄰居很不好很多問題住不
: 下去,才有換房的可能。
: 附註:我們兩個交往沒多久就因為懷孕結婚了,所以感情我自知沒有很深,但是一直以來還
: 是共同努力照顧小孩,往“和諧”家庭的方向努力。就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個人認為錢還是說
: 清楚比較好一點,他則是比較傳統認為何必這樣。因此今晚有不小的爭執。因此想請教究竟
: 應如何登記會比較適合,不論是站在以後對雙方有保障,還有以後可能換屋想省錢方面。感
: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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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9.223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5xls4p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5390966.A.133.html
Tjpmars     : 是沒錯,但女方說她跟先生的感情基礎還不是很穩固1F 07/22 12:15
Tjpmars     : 在台灣房產登記給女性的比例比男性高,感情穩固了
Tjpmars     : 通常男方改登記給女方意願會大很多
jasmine     : 其實去問律師就知道了。有哪個律師說不重要的,請4F 07/22 12:24
jasmine     : 介紹我認識


skytowerlll : 所以我說,貸款你背登記給我, 日後我再慢慢出好不好?6F 07/22 13:08
mamajustgo  : 因為重要,所以是我的話會當下掏錢。不是什麼幾年7F 07/22 13:09
mamajustgo  : 後的車、明年復職後的分攤。夠想要,現在就會表示
mamajustgo  : 我能出多少,佔比幾%,否則打住
LuciusMalfoy: 買東西要付錢啊~~ 沒有人說不重要 但要付錢啊~~~10F 07/22 13:20

        我上面不是寫了嗎?

        退1萬步,就拿存款100萬去繳房貸啊;ALTIS 70萬,那就等值繳個70萬好了,

      這就有付款可以共同持有了吧?

        還是覺得,一定要繳到多少%才能夠掛名呢?


jasmine     : 對啊,不是先討論依薪資付房貸後,才說不給掛名11F 07/22 13:20
jasmine     : 要人付錢,東西在哪裡?
jasmine     : 都告訴你東西不會給你了,你還要付錢嗎?
skytowerlll : 如果未來不能以繳款憑證做主張的話, 不繳房貸合理.14F 07/22 13:28
skytowerlll : 但那不符合事實阿.  而且,不繳房貸那付個房租吧
skytowerlll : 不然要住免費?
skytowerlll : 當免費仔  跟  沒出錢要凹登記, 都不妥吧!
jasmine     : 請介紹您的律師給我認識吧18F 07/22 13:30
DarkMore27  : 樓上,妳到底是被老公搞多慘?像得了失心瘋一樣19F 07/22 13:34
chocorei    : 很慘真的別上婚姻版,婚姻好的是越看越知足,不好20F 07/22 13:39
chocorei    : 的是越看越痛苦啊
jasmine     : 是的,我需要您的律師22F 07/22 13:41
skytowerlll : 律師應該不會建議 還沒拿到錢就先登記出去.23F 07/22 13:42
skytowerlll : 你想找這樣的, 我也沒認識的
jasmine     : 不不不,您可別腦補,我需要會說掛名不重要的律師25F 07/22 13:47
traman      : 有點怪怪的 是不是有偷換概念26F 07/22 13:48
bbbing      : 沒出錢的時候更重要27F 07/22 13:48
iamskinny   : 所以就是信任不足感情也不足的狀況下討論這件事是沒28F 07/22 13:48
iamskinny   : 有結果的,沒有正式紙本協議說女方上班後應該要負
iamskinny   : 擔多少房貸的話,男方是不可能同意現在就登記女方
iamskinny   : 的名字上去的,萬一被賴帳被離婚是要找誰哭?
traman      : 女方出100買車是為家庭服務 那車主當然是女方32F 07/22 13:49
jasmine     : 至於您說的律師,我會找幸運大大問的33F 07/22 13:49
traman      : 男方為這個家買房 並沒有說不讓女方住啊34F 07/22 13:49


makio       : 感情穩固度是重點 穩固的話不會吵登記誰的問題35F 07/22 13:51

        我覺得這個不一定,也要看人的個性。

        有些人,就是真的會很計較。而且,這可是「房子」耶,房子 房子 房子!!

      除了孩子外,房子可能是台灣人最重視的財產了。

LuciusMalfoy: 感情不穩固、目前不出錢,講以後出錢很空頭支票啊..36F 07/22 13:52
LuciusMalfoy: 如果女方現在就把存款拿出來 風向就會變啦
narratager  : 既然知道很重要,那一開始就要先掏錢出來讓人知道你38F 07/22 13:53
narratager  : 的決心。否則說說而已後面又辦不到,何必

        我倒是不覺得女方那樣子處理,會是真的想要佔便宜。

        就夫妻一體的角度,房子+車子 誰出錢買,都是在一個池子中花錢。而這個

      共有的池子是雙方共同持有,自然可以雙掛名。

        這可能與個性有關;如果是我的話,我是真的不在乎啦,只是原原PO的老公

      在乎。畢境,有可能,一年內說不定就離婚了,可以簡單點脫產。

LuciusMalfoy: 以雙北的房價 就算100萬都拿出來 可能還不到1/10吧40F 07/22 13:54
skytowerlll : 所以原PO的共同持有或是掛名, 是以100萬/總價嗎?41F 07/22 13:55
LuciusMalfoy: 不如直接說自己生小孩很辛苦,要登記當補償好了42F 07/22 13:55
skytowerlll : 例如一千萬的房子, 掛名10% ?43F 07/22 13:55
makio       : 回回推文 我覺得那就是感情不夠穩固耶44F 07/22 13:57
makio       : 當然如果穩固 先生應該也不會反對登記在原原PO名下
skytowerlll : makio大, 我覺得感情穩固或感性上是會影響決定. 但46F 07/22 13:59
skytowerlll : 理性上就跟 血親跑來要你做保, 然後跟你講信任一樣
candyrainbow: 我不會想去苛責不想給登記的男方耶,除了首購他可48F 07/22 14:04
candyrainbow: 能誤解之外,目前頭期跟房貸都是他自己出的,也幾乎
candyrainbow: 是婚前累積的財產。也許有人願意與配偶分享所有的財
candyrainbow: 產,但是希望某些地方有所保留的(例如婚前財產),
candyrainbow: 我也不會認為對方自私。況且目前為止,男方在經濟上
candyrainbow: 算是提供足夠的支援,也沒有虧待女方。至於真的希
candyrainbow: 望共同持有的話,如果我是女方,我現在就會拿錢出
candyrainbow: 來,而不是用未來承諾,或是夫妻一體,擺明就是要
candyrainbow: 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覺得「因為夫妻是一體,我願
candyrainbow: 意跟你分享我的一切」與「因為夫妻一體,所以你必
candyrainbow: 須分享你的財富給我」是完全不同的心態)
traman      : 我覺得房子上的分享財產 應該是我買房給妳住 妳買車59F 07/22 14:06
candyrainbow: 要共同登記就是拿錢出來60F 07/22 14:06
traman      : 我可以開 這樣就是分享了61F 07/22 14:06
mamajustgo  : 看她之前的發推文,其實也不覺得她想的是佔便宜,62F 07/22 14:09
mamajustgo  : 甚至先生,我也不認為是在防她。應該說,一切進行得
mamajustgo  : 好好,到那個節骨眼突然要求登記,可能第一個會想
mamajustgo  : 到背後的指向:是誰跟妳說了什麼?妳不相信我?覺得
mamajustgo  : 我們將來會不好?……之類的
candyrainbow: 同意m大67F 07/22 14:10
betty921    : 就是很重要,才吵啊,男方也覺得很重要....68F 07/22 14:11
xulu0       : 既然你拿姓氏來比喻了,就更凸顯了夫妻關係比這些東69F 07/22 14:13
xulu0       : 西重要,在ptt上討論很熱烈地的東西只是因為他剛好
xulu0       : 有爭點可以討論,但在現實中,夫妻感情好那些都還好
xulu0       : 很多人可以在ptt上用利益面來討論這些事,是因為被
xulu0       : 討論的人不是我們的愛人而是不認識的陌生人

LuciusMalfoy: 通常會找價值觀接近的人結婚 所以"理想上"會有共識74F 07/22 14:19
LuciusMalfoy: 不過確實也蠻多夫妻會為了錢/財產吵架啦

        看板久了就知道,有些事,真的是婚前測不出來的。畢境有些事情,

      真的要遇到才會了解對方是怎樣想的。最有名的就是結婚時的禮儀,

      偶爾有遇到吵翻天的景像。

        至於為錢吵到離婚,應該是除了婆媳關係之外,排名2、3的理由吧。

~~~~~~~~~~~~~~~~

        綜合來說,他們夫妻在錢的事情上,還沒有找到平衡點。板上常推薦的

      共同基金制,其實對原原PO夫妻來說,應該可以試著執行吧。


※ 編輯: djboy (114.45.29.223 臺灣), 07/22/2020 14:31:06
sikiy       : 為錢吵架有時候是感覺的問題~如果都用被佔便宜來思76F 07/22 14:32
sikiy       : 考那一定吵不完...家真的不是講道理的地方畢竟彼此
sikiy       : 牽扯的事太多,但原po文裡看不出她有只想享受的感
sikiy       : 覺!就像我同事說他收入是老婆的6倍,婚前他就知道
sikiy       : 他老婆就只賺這麼多,婚後拿這點攻擊對方有點不道德
sikiy       : ...所以感情與信任度真的蠻重要的!或許原po老公會
sikiy       : 覺得她吵要掛名好像自己不被信任,但反之亦然.
mamajustgo  : 題外話。先拿錢出來,也不是為了嗆聲「我有出錢可以83F 07/22 14:36
mamajustgo  : 話事了吧」,而是「這件事對我來說很重要」,為什
mamajustgo  : 麼重要?可以是:這對我來說不是「房子」而已,是「
mamajustgo  : 我們兩人的家」,所以我也想要在其中有一點小小的
mamajustgo  : 佔比,如若萬一,我會跟你一樣為這個家負責……如
mamajustgo  : 此等等,以情說事,其實感覺都會比「我也有出錢」、
mamajustgo  : 「誰的名字很重要」來得好很多。畢竟以她先生至今
mamajustgo  : 的做法,看起來是在跟她計較錢?我不認為
sikiy       : 但看完版友們的推文,只能說我很幸運至少跟另一半91F 07/22 14:36
sikiy       : 能夠互補QvQ
cuppy       : 說實在的..我不認同..因為她其實只有嘴巴說但還沒93F 07/22 14:37
cuppy       : 實際出錢,這站在男方的立場也會覺得很沒安全感
cuppy       : 不如等真的出錢了再去改也不遲
susanna026  : 覺得 拿房產 就是要付錢 不用扯什麼信任的 更不要開96F 07/22 14:39
susanna026  : 什麼芭樂票 沒錢 就不要想的
Ipadhotwater: 拿未來的承諾 換 房子的名分 划算嗎98F 07/22 14:41
bluesunss   : 同意掛名無敵重要,所以沒付錢絕不能讓她掛。要共有99F 07/22 14:46
bluesunss   : 就等真的有實質付了錢,到時可以改共掛。

        我倒是不會去苛求原原PO,但也不覺得原原PO的老公有啥問題。畢境都說

      過了,房屋很重要,離婚很常見。

        她現在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手上就100萬。

        她的打算,應該是準備上班時,花錢買部車,然後再用薪水付房貸。

        如果硬要原原PO出,那就付個70萬好了。反正假設明年就離婚,就是按照

      付款比例來分錢。
※ 編輯: djboy (114.45.29.223 臺灣), 07/22/2020 14:52:17
piging22    : 實際拿錢出來才是重點吧 說到車子 車子是必需品嗎101F 07/22 14:50
piging22    : 女方如果拿100萬當頭期要共同持有 我想沒人會酸她
piging22    : 至於什麼承諾 未來付房貸 都是法律上不具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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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7-22 15:38:42 (台灣)
  07-22 15:38 TW
鬼島婚姻商業化就算了,大家還要鑽法律漏洞 (嘆
2樓 時間: 2020-07-22 15:41:17 (台灣)
  07-22 15:41 TW
可以婚前買房阿 XDD 婚前買的怪我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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