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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22 14:33: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VAshinji (初號機)
標題 [新聞] 闖紅燈被撞飛 行人獲賠37萬
時間 Mon Dec 22 13:32:05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闖紅燈被撞飛 行人獲賠37萬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2月22日10:46

彭姓女清潔工去年2月間凌晨0時許,闖紅燈穿越台北市八德路三段與寧安街口,
遭行經該處的趙姓計程車駕駛撞飛,雙膝蓋骨碎裂,至今不良於行,
趙男辯稱這是假車禍,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趙男應負7成過失責任,判賠37萬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趙男(62歲)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趙男
指出,案發前,他被對向的車閃了一下遠光燈,看不到前面,然後就撞上彭婦(63歲),然
後就有人將他的車窗打破,像是槍擊案,原告根本是在演戲,是假車禍,不論他有沒有撞
到人,就只想賠2萬元,但對方竟索賠100萬元;彭婦說,她至今不良於行,生不如死。


法官審理認為,依據現場錄影畫面,趙男對向車閃燈3秒後,趙男才通過案發地,視線應
不會受影響,且即便對向車輛有閃遠光燈,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應緩速通過,不能以此
為藉口,法官認定,這不是假車禍,彭婦可請求金額為53萬餘元,扣除應自負3成過失責
任,賠償金打7折,趙男應賠償37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h3iX
闖紅燈被撞飛 行人獲賠37萬 | 即時新聞 | 20141222 | 蘋果日報
[圖]
彭姓女清潔工去年2月間凌晨0時許,闖紅燈穿越台北市八德路三段與寧安街口,遭行經該處的趙姓計程車駕駛撞飛,雙膝蓋骨碎裂,至今不良於行,趙男辯稱這是假車禍,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經行人穿越 ...

 


5.備註:

  __寶的新護身符????



  不論是綠燈或紅燈,均應禮讓行人先行


PS:真被閃到,3秒回神也差不多吧???  強大的鄉民要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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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42.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9226329.A.6B7.html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12/22/2014 13:32:52
kiii210: ..1F 12/22 13:32
koidnar: 早知道應該用力給他輾過去還比划算2F 12/22 13:33
Chia2323: 真倒楣3F 12/22 13:33
f1234518456: 幹4F 12/22 13:33
wahaha99: 這個荒謬的法令修過有好幾黏了吧5F 12/22 13:33
potential208: X...以後路上外勞闖紅燈不用怕的了,再加上本土人6F 12/22 13:33
rochiou28: 幹   上面才一篇救護車   這又一篇..................7F 12/22 13:34
switching: 斑馬線絕對路權8F 12/22 13:34
switching: 外國都是這樣的
zero09107: 慘瞜 一堆三寶以後闖紅燈看著你  對著你笑10F 12/22 13:35
potential208: 請問一下外國闖紅燈的人多不多??11F 12/22 13:35
MasamuneDate: 全世界都一樣,荒謬的是你還是這法令?12F 12/22 13:35
MasamuneDate: 你以為外國沒闖紅燈?
YamagiN: 開車撞人總是比人去撞車加害的程度大多了 這法令沒啥問題14F 12/22 13:36
otld: 應該要修法讓某些若是才永遠絕對路權吧15F 12/22 13:37
switching: 自以為綠燈無敵16F 12/22 13:37
black5: 行人在行穿道上=絕對路權,請大家謹記在心!17F 12/22 13:37
YamagiN: 只是車禮讓行人 行人也有義務快速通過 這點一堆人都不知18F 12/22 13:37
     知道,但常忘了罷了… 我幫一些人回答
bloodpiece: 法官有病嗎19F 12/22 13:37
gbcowandy: ....這是什麼詭異法令20F 12/22 13:37
black5: 雖然我也很賭爛行人闖紅燈,但法規就是如此21F 12/22 13:38
     有點像無限擴大解釋,我也相當肚爛
hubertchao: 所以不在斑馬線上就可以用力撞嗎?22F 12/22 13:38
giannie: 幹23F 12/22 13:38
DevilCool: 過斑馬線就是要減速慢行注意行人,駕照都白考的24F 12/22 13:39
techih: 噓計程車 撞那麼嚴重只賠2萬 反正他也沒正常收入 你判1千25F 12/22 13:39
techih: 萬他還是不賠
oolontea: 國外都是這樣..開車的自己就要小心27F 12/22 13:39
weirdgrape: 本篇看酸民秀下限28F 12/22 13:39
ji394su33000: 此篇正解 行人無敵29F 12/22 13:40
pierreqq: 3秒回神我不行...   而且回神就撞到了.. 反應時間呢30F 12/22 13:41
simata: 37萬很少...趕快賠是上策31F 12/22 13:41
magician8: 切記 平時要開車上路的人 名下不要有任何財產32F 12/22 13:42
bloodmickey: 一推車子不禮讓行人的  以後可以成為行動ATM33F 12/22 13:42
YamagiN: 過路口 過斑馬線就是要減速 駕照怎麼考的....34F 12/22 13:42
Entropy1988: 闖什麼紅燈 UCCU 膝蓋重傷換到37萬是有賺嗎 UCCU35F 12/22 13:43
crocus: 行人無敵無誤36F 12/22 13:43
MessiWang: 恐龍垃圾法官 下次缺錢的都趕快闖紅燈給車撞喔37F 12/22 13:44
Entropy1988: 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 還拖計程車司機下水 很爽嗎?38F 12/22 13:45
Entropy1988: 真該給那些亂闖紅燈的人看看
barlin: 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先行權,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40F 12/22 13:45
barlin: 減速慢行,察看有無行人,並做好停車準備,遇有行人穿越
barlin: 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那是適用在你綠燈直行,你車輛要右轉,遇到行人禮讓,行人號制是綠燈
        但這是汽車綠燈直行,而行人號制是紅燈,行人卻闖越
        你是要暫停,然後被後車追撞造成連環車禍?
        結果X寶就拍拍屁股走人 (心裡還想,哇!車禍唉)
pierreqq: 這種說沒減速的?  沒減速大概也不會囉哩囉嗦了43F 12/22 13:46
after1: 三寶44F 12/22 13:46
barlin: 法條就是這樣寫 法官也就那樣判ㄆㄆ45F 12/22 13:47
NoOneThere: 這判得好呀, 搞死一堆腦衝四輪族46F 12/22 13:47
deenband: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失敗從這篇噓文就看的出47F 12/22 13:47
steven211: 幹,以後完了,車子不用開了機車不用騎了48F 12/22 13:47
tissot: 應注意而未注意,鬼島無誤49F 12/22 13:48
youareabitch: 闖紅燈有錢拿 這麼好喔50F 12/22 13:48
NoOneThere: 綠燈本來就只是相對優先路權, 一堆人當作拿了免死金牌51F 12/22 13:48
kevev: 斑馬線 行人有帝王條款52F 12/22 13:49
NoOneThere: 一天到晚想要撞人碾人...53F 12/22 13:49
victor0218: 雖然綠燈不是無敵,但至少責任歸屬一半一半吧,怎麼54F 12/22 13:49
victor0218: 有七成
YamagiN: 因為車撞人跟人撞車 後扯的損害程度差很多 不符合比例56F 12/22 13:51
YamagiN:                       者
NoOneThere: 因為四輪要禮讓路人, 法規寫很明白了58F 12/22 13:51
Insania: 看來是37這樣切 闖紅燈3成 未禮讓7成 因為發生在穿越道上59F 12/22 13:51
Insania: 如果發生在非穿越道上 闖紅燈才有可能上調成數
Entropy1988: 真的要講法治就來講到底。最開始,紅燈是可以闖的嗎61F 12/22 13:52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12/22/2014 13:58:11
Entropy1988: ?不闖紅燈根本就不會發生這次的事件。讓自己變成受62F 12/22 13:53
barlin: 所以行人才有三成= =63F 12/22 13:53
         個人覺得三成有點低
hdjj: 她闖紅燈有錯,不代表你可以撞死她64F 12/22 13:53
        沒錯! 但還是很衰
Entropy1988: 害者,把別人變成加害者,然後來打官司,結果只有65F 12/22 13:53
Entropy1988: 「雙輸」而已。
barlin: 如果是綠燈被撞到 計程車司機就是100%責任67F 12/22 13:54
YamagiN: 一個人拿刀抵著自己脖子 不代表你可以過去把刀插進去68F 12/22 13:54
Entropy1988: 現在路上還是有很多莫名其妙的危險駕駛危險行人69F 12/22 13:54
Syffence: 斑馬線佔馬路總面積的比例很低 給個帝王條款也還好70F 12/22 13:54
barlin: 今天訂了一個霸王條款給行人 所以開車就要注意這點71F 12/22 13:55
rossikao: 自己要送死竟然叫別人要注意他..這啥鬼規定?72F 12/22 13:55
NoOneThere: 不管怎樣車都是加害者... 行人走穿越道路權就是>四輪73F 12/22 13:55
Entropy1988: 可以預見類似的事情還會繼續發生74F 12/22 13:55
YamagiN: 駕駛基本觀念 "路口與斑馬線要減速"都不知道 怪甚麼法律75F 12/22 13:55
barlin: 覺得這不OK 你可以去請願修這條法76F 12/22 13:55
NoOneThere: 台灣就是四輪嘴臉太多, 外國只要行人走上穿越道, 每台77F 12/22 13:55
w3160828: 三寶會走斑馬線就不是三寶了78F 12/22 13:56
NoOneThere: 車一定停下來讓, 哪像台灣還會嗆不閃碾死你79F 12/22 13:56
barlin: 只是有行人權的人 比開車的應該多很多ㄏㄏ80F 12/22 13:56
w3160828: 之前才有三寶距離斑馬線500公尺被撞死想凹81F 12/22 13:57
w3160828: 說當地人都這樣穿越 應該是同斑馬線
Insania: 現實就是 大家在這裡吵到翻 也比不上讓立委們體會一次~83F 12/22 13:57
w3160828: 三寶踏上斑馬線的一瞬間 腦袋就會汽化吧 沒看過有在走的84F 12/22 13:58
YamagiN: 這是台灣少數正常有國際觀的交通法條了 give way觀念台85F 12/22 13:58
YamagiN: 灣都不知道引進沒 這條修掉只代表台灣更落後了
funnily: 路權87F 12/22 13:59
※ 編輯: EVAshinji (59.120.142.56), 12/22/2014 14:01:06
Insania: 我是認為這類讓行的觀念無法從考照開始奉行 就只能立法納88F 12/22 14:02
Insania: 入罰則 否則都是無解~
kimgordon: 行人本就有絕對路權90F 12/22 14:03
ljxc 
ljxc: 你以為行人闖紅燈就可以撞他嗎91F 12/22 14:04
YamagiN: 車上裝置電擊設備 靠近路口或斑馬線沒踩煞車馬上電擊92F 12/22 14:04
f78: 看到綠燈還得減速讓行是吧,讓後車追撞的賠錢比較安全?93F 12/22 14:05
YamagiN: 訓練出條件反射能力94F 12/22 14:05
linwahaha: 遇到平交道和行人穿越道就是要減速觀察,駕照白考了95F 12/22 14:05
YamagiN: 後車也要減速 又不是只有你 安全距離 煞車燈 後照鏡幹嘛96F 12/22 14:05
YamagiN: 用的?
blueman1025: 這沒有解不解,因為行人本來就有優先的路權98F 12/22 14:06
linwahaha: 火車通過平交道,柵欄沒放下,難道也要強行?99F 12/22 14:06
barlin: 這就跟救急車輛的絕對優先路權一樣 你看到就是要讓他100F 12/22 14:06
YamagiN: 每次在八卦版扯到交通法規與駕駛習慣 都讓人驚訝駕照取得101F 12/22 14:07
barlin: 不能說我這邊綠燈你就是要讓我過(當然鳴笛也是要提醒其他102F 12/22 14:07
YamagiN: 也他X的太容易了 完全沒有駕駛觀念跟法規知識的也能上路103F 12/22 14:07
barlin: 駕駛人)104F 12/22 14:07
youareabitch: 所以行人想怎麼走就怎麼走 原來是這樣105F 12/22 14:08
Entropy1988: 事前預防比事後打官司有用多了106F 12/22 14:08
barlin: 行人想怎麼走就怎麼走啊 可是被撞死了賠償金不見得多喔=W=107F 12/22 14:09
Entropy1988: 打官司就按法律來判 非常正常108F 12/22 14:09
barlin: 闖紅燈有自負責任的部分 而且賠償金的計算就會被打折109F 12/22 14:10
barlin: 想要靠闖紅燈賺大錢是沒這個機會的
blueman1025: 像這一則闖紅燈的婦人也負了3成則責任,公平啦111F 12/22 14:12
YamagiN: 膝蓋被撞壞也才37萬 怎麼會有人想用這個賺錢= =112F 12/22 14:12
barlin: 而且不在斑馬線範圍內的話事故的自負成數就更高113F 12/22 14:12
jones2011: 紅綠燈是行車號誌,可不是行人號誌...114F 12/22 14:13
f78: 減速要減低到多少30公里以下嗎?你每個綠燈都這樣玩115F 12/22 14:13
zxcvbmss: 假車禍成功案例 詐騙集團收入寶典116F 12/22 14:14
potential208: 那麼喜歡減速給他減,絕對一堆車刷卡他117F 12/22 14:15
f78: 如果小條的巷道還可以這樣說,幹道也要這樣減速,誰這樣玩啊118F 12/22 14:15
YamagiN: 你可以不要這樣玩 出事就賠錢坐牢而已啊 不然各國大都市119F 12/22 14:16
YamagiN: 幹嘛一直要大家搭大眾運輸工具 少開車騎車
jones2011: 很簡單啊!不爽這樣的規則,就去允許的國家開車啊121F 12/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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