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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2-27 19:54:52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標題 Re: [討論] 反滲透法12條 條文
時間 Fri Dec 27 17:04:22 2019


單純就法條需要補強的或是有疑慮的地方進行討論

※ 引述《qwa317 (無)》之銘言:
: 第一條
: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
: 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 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1.由哪個機關經由那些程序進行認定哪些對象符合這個定義
2.被列入境外敵對勢力名單的國家或團體,以何種程序經由那個機關可以移出
3.如果是恐怖主義的組織,或是國際間上對台灣的聯合行為以致損害我國利益
是否符合境外敵對勢力?

:  二、滲透來源:
: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
: 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
: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派遣如何定義?
比如在台灣活動的任意團體,接受境外勢力的捐款或資助是否形成派遣?
比如國外的團體,接受境外勢力的捐款在台灣進行活動,是否形成派遣?


: 第三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
: 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
: 萬元以下罰金
: 第四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
: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五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 第六條

這邊是會有爭議的
遊說法第二條的內容是
"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
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
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


而這其實就包含在言論自由的範圍
那能不能用這樣的法令,限制這一部分的言論自由
甚至進一步延伸到新聞自由

這會需要法學專家去認真討論的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
: 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 罰金。
: 第七條
: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
: 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八條
: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
: 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 第九條
: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
: 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
: 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實務上最無法判斷跟執行的就是這個部分
"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 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比如媒體接受境外勢力的合約,作業配的新聞或是節目
其工作人員比如記者、主播、攝影師
是否符合"接受滲透來源指示"

比如一家公關公司委託某網紅在他的頻道上
針對某個法令制定對某個來賓進行訪問,這其實就符合遊說法第二條的定義
而這家公關公司的股東之一是某家境外控股公司,註冊國家被列入境外敵對勢力
那這個首先這家公關公司算不算滲透來源?
再來這個網紅跟這個被訪問的來賓,符不符合
"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

又比如,某個地方議員跟
列為敵對的境外勢力的團體合組一個平台來舉辦活動
該議員是這個團體台灣端的負責人
而這活動有接受敵對境外勢力補助
那這位地方議員,算不算"滲透來源"


: 第十條
: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
: 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 第十一條
: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
: 機關偵辦。
: 第十二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
: 那邊有寫商業行為所賺的錢有違法?
: 更是擴大解讀到神明也會違法?
: 只要不要拿對岸的錢來干預選舉或遊說,不就沒事嗎?


法令不是喊爽的,要拿來執行的法令
在選民表示反對或贊成,對其有基本的了解
那才有資格自稱關心政治

另外,幾個月前DPP自己的外國代理人法自己淹掉了
然後現在又硬推一個更限縮的反滲透法
那我就好奇了,當初DPP自己的外國代理人法出了甚麼問題
是經過甚麼思考,改推一個反滲透法
把範圍大幅縮小,變成只針對"敵對勢力"?

--
無法跟中國建立溝通的陸委會      折損半打部長的教育部
答不出是誰決定發車的交通部      台灣不缺電的經濟部
合法不合理的的勞動部            自許東廠的促轉會
嗆聲要幫阿扁出氣的監察院        領導農民起義的農委會
斷交最多搶不回詐騙犯又逼死外交官的外交部
角逐幹話王的功德院院長 選舉輸了越多票官位越高的敗選者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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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01.9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1SanJ5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7437489.A.4C5.html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09:33
moose01: 補強應該會另訂於施行法啦1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07
devidevi: 綠營:囉嗦,都給司馬機關自己判斷就好2F 27.242.40.216 台灣 12/27 17:08
devidevi: 了
devidevi: 司法機關
indium111: 民法跟刑法也都是訂通則而已5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09
elainakuo: 現有法再補強6F 114.45.72.34 台灣 12/27 17:09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13:05
dakkk: 所以行政機關有空白授權上下其手的機會7F 223.140.223.43 台灣 12/27 17:10
dakkk: 誰跟你刑法通則 刑法有分則 而且是罪行法定
dakkk: 主義
dakkk: 柯黑都不讀書的 笑死
devidevi: 柯黑讀書就不會當柯黑了11F 27.242.40.216 台灣 12/27 17:12
indium111: 你跟我說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哪一條是12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13
trohlens: 這法就特別刑法 所有罪要成立都由司法機13F 1.169.64.217 台灣 12/27 17:13
indium111: 訂完之後從來沒修訂過的?14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13
trohlens: 關認定15F 1.169.64.217 台灣 12/27 17:13
indium111: 特別法是嗎? 公司法也是特別法16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13
indium111: 你有看過公司法把所有企業行號都分門
indium111: 別列都列上去的嗎? 還是訂個通則而已?
devidevi: 有那一條法是訂了之後立刻修法的?有拉19F 27.242.40.216 台灣 12/27 17:14
devidevi: ,去年的勞基法,訂了做不到再修法

這就是重點,難道選民都能接受
連剛剛發生過的教訓都學不會的政府
一再發生同樣錯誤
一再訂出無法執行的法律,只能當成擺設
或是像勞基法一樣,短時間又要重修?

indium111: 有問題就重新修啊,這有什麼問題嗎?21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15
ebey30918: 你不檢討柯文哲失言 台灣價值不夠22F 36.224.85.242 台灣 12/27 17:15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17:01
ebey30918: 後續修法跟匆匆通過是兩回事情 用點腦23F 36.224.85.242 台灣 12/27 17:15
devidevi: 訂的時候就知道有問題,然後說先通過再24F 27.242.40.216 台灣 12/27 17:15
devidevi: 修,是這樣嗎?
indium111: 法律是通則,不是要訂細項的26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16
devidevi: 怎麼不訂的時候就把法定完整27F 27.242.40.216 台灣 12/27 17:16
indium111: 刑法有關詐騙罪,也沒細到說用什麼工具28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17
devidevi: 通則就不用修了不是?在那邊繞29F 27.242.40.216 台灣 12/27 17:17
indium111: 詐騙才算詐騙30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17
ebey30918: 選民都在檢討柯失言31F 36.224.85.242 台灣 12/27 17:17
moose01: 法律定完整?你想看到一本一萬頁的刑法?32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18
ebey30918: 完整不完整都是相對的 蔡政府有4年33F 36.224.85.242 台灣 12/27 17:19
ebey30918: 你以為剛剛上任是不是?
indium111: 別鬼扯了,法律從來都是訂通則的35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20
indium111: 你舉個法律是訂細項的給我看看
moose01: 因為蔡政府有四年 所以所有通過的法都必37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20
moose01: 須盡善盡美?
indium111: 國民黨掌握立法院長達60幾年都沒搞定39F 163.29.75.150 台灣 12/27 17:21
indium111: 所有法律了
indium111: 民進黨在立院過半數才3年多而已
indium111: 能完成那麼多改革,比國民黨強多了
trohlens: 刑法哪裡有難不難執行的問題XD43F 1.169.64.217 台灣 12/27 17:22
moose01: 民進黨的貪不需要說 至少做正事比國民黨44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22
moose01: 強多了
moose01: 更何況什麼法怎麼適用都訂得清清楚楚
moose01: 你以為法官自由心證是幹嘛的?
s203abc: 民進黨一堆高官在自己職位上做了傻事,好48F 123.195.81.219 台灣 12/27 17:25
s203abc: 的人都被這些壞的高官洗滿版面了
moose01: 法律無法容納所有可能的情形才要心證50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25
trohlens: 限縮於敵對勢力是因他是刑法 這很難懂?51F 1.169.64.217 台灣 12/27 17:25
moose01: 你把全部都訂死了 那還要法官幹嘛?52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26

所以以上幾位,表示贊成的
也知道,草案本身問題很多
但是還是要過就對了

跟我想得差不多

另外,法官沒有樓上以為的那麼多功能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33:36
s203abc: 要法官按標準執行法.理.情53F 123.195.81.219 台灣 12/27 17:32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34:54
moose01: 畢竟某人沒講法律要完美到怎樣的地步啊54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36
moose01: 我就朝最極端的情況去講了
moose01: 不管什麼法都會留一部分給法官個案辦定
s203abc: 今天是對這個法完成度太低,有所疑慮,57F 123.195.81.219 台灣 12/27 17:38
s203abc: 當然沒完美的
moose01: 完成度太低當然是很大的問題59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40
moose01: 但什麼法都用完成度太低來打回票
moose01: 就什麼法都不用訂了吧
s203abc: 所以才要討論啊,沒要打回票啊,立意是62F 123.195.81.219 台灣 12/27 17:41
s203abc: 善的
s203abc: 都訂了,就是要用的,你看隔壁食安法重罰
s203abc: xx,不是有人在說嘴
moose01: 畢竟我不是在說你啊 是更上面某個E開頭的66F 61.223.5.144 台灣 12/27 17:44
moose01: 還有D開頭的
asuka99:  https://i.imgur.com/VLcpk4X.jpg68F 223.139.186.202 台灣 12/27 17:53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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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F 11推 1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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