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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0-22 22:34:55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標題 Re: [黑特] 外國人殺外國人關台灣何事
時間 Tue Oct 22 16:31:33 2019


※ 引述《takuminauki (極右派萬歲)》之銘言:
: 不要隨藍營起舞就對了
: 藍藍的建議就是標準的請鬼拿藥單
: 幸好蔡政府IQ正常
: 藍藍與韓營想打這個也請便,我敢保證最後是打到藍營自己受傷
: 法務部跟陸委會講得還不夠清楚嗎?
: 拜託腦子清醒一點
: 1.香港絕對有資格審判
: 2.簽司法互助,個案的司法互助也可以,台灣就會協助香港
: 3.香港想把台灣當成替送終背書的案例
: 4.事情發生快2年,現在才想把陳嫌送來台灣,其心可議
: 5.不簽司法互助就把人送來台灣,想證明台港同屬一國,吃台灣豆腐
: 藍營繼續吵吧
: 反正再一場反送中抗議,你們又會失分了 西西


1.在目前的法律架構下,只要是在我國領土上犯罪,政府就有義務主張在台灣進行司法審

  判,這同時也是彰顯我國主權的態度,根本就沒有什麼香港人殺香港人所以要丟回去給

  香港審判的神奇邏輯,這等於放棄我國司法主權


2.根本沒有『在香港預謀殺人的證據』,不然香港法院早就以殺人罪起訴了,你看香港法

  院只起訴他盜用死者財物就知道了,這是不爭的事實,不是你們鍵盤敲一敲就可以改變

3.陳佳同被勸說來台灣自首一定有政治涵義,但目前民進黨政府就應對失措,明明很簡單

  自己購買機票來台投案就抓起來審判,香港政府要移送就再來談各項細節,但現在問題

  是連自己投案民進黨政府都拒絕其入境,其實就擺明了不想去接這個燙手山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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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3.6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hhvd_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1733095.A.FE3.html
DustToDust: 快點找柯屁救援啦1F 1.165.63.233 台灣 10/22 16:32
tsubasawolfy: 為了拒絕自首,看那堆側翼掰的多棒2F 163.15.155.90 台灣 10/22 16:33
KillerMoDo: 起手就搬國民黨當開頭就是想用"立場"3F 114.35.213.217 台灣 10/22 16:33
cyiap: 就都不看侵害人身罪條例啊,只要有證據顯示4F 61.216.2.198 台灣 10/22 16:33
KillerMoDo: 掩蓋是非問題 這還不明顯?今天看下來5F 114.35.213.217 台灣 10/22 16:33
KillerMoDo: 所有文章都是用"國民黨"做基礎
cyiap: 他在香港就有預謀殺人的行為 就符合法例與7F 61.216.2.198 台灣 10/22 16:33
cyiap: 管轄的規定

其實就是沒有他在香港預謀殺人的證據,所以香港法院不能以預謀殺人起訴他,只能起訴

他盜用財務,事情就這麼簡單

事情發生在反送中之前,罪犯也不是什麼權貴背景,香港檢方怎麼可能替他掩蓋罪行

所以現在綠營粉絲一直嚷嚷香港政府不給證據是想陷害台灣都只是想要替台灣拒絕一個

通緝犯入境這種荒謬行為護航而已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6:37:59
iori35i: 綠的最不希望反送中失去正當性,你看內政9F 223.138.128.142 台灣 10/22 16:36
iori35i: 部長自己身為律師,還在亂帶風向,反觀
iori35i: 國外詐騙案就知道了,一堆本土詐騙犯回台
iori35i: 灣根本辦不了,還不是無罪釋放
zalora: 台灣詐騙犯怎麼就沒有當地政府抓去關?13F 42.74.246.115 台灣 10/22 16:38
zalora: 為什麼他們都是送中國或送台灣?
KillerMoDo: 辦不了到底誰的問題??15F 114.35.213.217 台灣 10/22 16:38
a1chemy: 好啊,陳同佳就主張正當防衛不小心殺死人16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6:43
a1chemy: 到時候看台灣法院要怎麼判嘛
takuminauki: 沒什麼放棄司法主權這種道理好嗎18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6:43
takuminauki: 陳嫌就在香港 當然給香港審判
takuminauki: 就算陳嫌沒預謀 香港一樣有能力與資
takuminauki: 格審判 潘女的屍體都運回香港了

香港就是認為他們自己沒資格審,所以才不跟我們要證據去審陳佳同的殺人罪

這個人也不是什麼權貴,香港的檢調機關根本不可能包庇他的好嗎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6:47:36
takuminauki: 香港沒有證據? 屍體不算證據?22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6:45
takuminauki: 香港就是故意想弄台灣 智商正常
takuminauki: 就該拒絕入這淌水

讓他自行跑回來投案,這百分百是政治操作我完全同意

但這不代表說因為動機是政治操作,所以台灣要拒絕通緝犯入境受審

這很莫名其妙好嗎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6:49:01
takuminauki: 有屍體 香港沒法醫?25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6:48
takuminauki: 有屍體 有陳嫌自白 香港不審判
takuminauki: 就是故意推託 把台灣捲入反送中
takuminauki: 蔡政府的作為才是IQ正常

審判是在反送中之前好嗎...

我再講一次,香港不跟台灣要證據起訴陳佳同,就是香港的法律認定他們自己沒辦法

去裁判這則發生在台灣的殺人罪,這是百分百不爭之事實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6:50:25
a1chemy: 你要不要回答陳同佳主張正當防衛要怎麼判29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6:49
a1chemy: 啦?
takuminauki: 屍體都會說話拉 法醫驗一驗很清楚31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6:49
takuminauki: 蔡政府不會替送終背書的 這才是重點
takuminauki: 香港一定有辦法審判 他們是故意不審
takuminauki: 有屍體有自白 沒辦法審? 這個幼稚園
takuminauki: 小孩都不信

這是香港的司法體系做出來的結果,不是你在網路上打一打字就能改變好嗎

拜託認清現實...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6:52:34
takuminauki: 你們才要認清事實 事實就是林鄭36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6:53
takuminauki: 故意搞我們 我們還要傻傻被搞?

1.當時香港政府不以殺人罪起訴就是證明香港沒有管轄權,這在反送中事件前

所以沒有政治因素,完完全全就是香港自身法律體系的問題

2.現在陳佳同"被自願"來台百分百是香港要搞我們,這我完全同意,但但台灣政府

到底有什麼正當理由拒絕通緝犯來台投案??

a1chemy: 台灣要求的一直是走正常司法互助管道,嫌38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6:54
a1chemy: 犯偵辦證據要一起來啊,不然陳同佳一口咬
a1chemy: 死自己是正當防衛迫於無奈殺死女友台灣要
a1chemy: 怎麼判?

有多少證據就怎麼判阿,司法本來就是看證據的

當年辛普森不都判無罪嗎~?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6:58:15
sciss1: 法律規定我們要判就是要判,認清事實好嗎42F 111.241.215.11 台灣 10/22 16:56
sciss1: 法律有規定證據不足就不審判嗎?
sciss1: 法律規定你要被林鄭搞那就是要被搞
sciss1: 用禁止入境來檔就是干預司法了
takuminauki: 法律規定很清楚阿 問題陳嫌不在台灣46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6:58
takuminauki: 陳嫌入境被拒絕 也是陸委會行政權
sciss1: 所以我說行政干預司法啊,昨天就有新聞48F 111.241.215.11 台灣 10/22 16:59
takuminauki: 也沒法律說嫌疑犯不得拒絕入境好嗎49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7:01
a1chemy: 搞半天原來藍營不在乎司法正義啊,這種案50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01
a1chemy: 子明明可以用司法互助讓嫌犯得到應有的逞
a1chemy: 罰,結果藍營硬要讓嫌犯可以輕判甚至無罪
takuminauki: 這事情 蔡政府沒有錯的地方53F 36.234.161.144 台灣 10/22 17:01
takuminauki: 藍藍是不是自以為能痛打蔡政府 吸吸
takuminauki: 別鬧了 IQ正常的都到不要倘混水
a1chemy: 香港檢警最好沒有查扣嫌犯手機電腦,沒有56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04
a1chemy: 約談相關證人,真的是笑死人
sciss1: 又跳針回去了,有查扣又怎樣?香港最後的58F 111.241.215.11 台灣 10/22 17:04
sciss1: 判決就是沒有管轄權。這不是你在網路打字
sciss1: 能改變的
a1chemy: 拜託,台灣今年年初就要求要送嫌犯+查扣61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06
a1chemy: 證據了,香港不尋正規管道台灣要怎麼判?

1.你直接預設香港有證據ㄟ

2.因為香港政府不給台灣可能存在的證據,所以台灣要拒絕一個"犯罪事實非常明確"的

通緝犯入境,這真的神邏輯ㄟ...


nightyao: 某蚊子又在跳針,犯案地點就在臺灣,證63F 111.82.254.145 台灣 10/22 17:07
nightyao: 據合理的話,多在犯案地點附近,來台被
nightyao: 判刑關監獄哪裡不合理?
sciss1: 那有沒有法律說行政不得干預司法呢?66F 111.241.215.11 台灣 10/22 17:08
nightyao: 人來台就抓,順便靠背地方政府失職啊,67F 111.82.254.145 台灣 10/22 17:08
nightyao: 身為中華民國的官員怎麼突然變成酬庸董
nightyao: 事?
nightyao: 還有這次還是以個案處理,跟往常一樣,
nightyao: 要處理好不好看要看政府的發辭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7:11:41
a1chemy: 不要再鬼扯了啦,法務部今年年初早就要求72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14
a1chemy: 尋司法互助管道了,沒證據起碼偵辦資料有
a1chemy: 吧?還是香港是非洲,連陳同佳可能殺人都
a1chemy: 鴿子封包?

你還是混在一起講啊

香港政府不理你 跟 犯人自己跑回來投案兩者到底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犯人自己跑回來投案要拒絕入境???

犯罪事實基本都在台灣,在香港的只有電腦手機等通訊紀錄,而這部份香港已經查過

沒有預謀殺人的事跡(所以香港不起訴殺人罪),到底為什麼要拒絕通緝犯入境??

講白點就是不想碰燙手山芋阿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7:18:43
sciss1: 拒絕通緝犯入境就是行政干預司法76F 111.241.215.11 台灣 10/22 17:21
a1chemy: 不要再鬼扯了啦,這件事明明台灣一開始就77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27
a1chemy: 是要求司法互助的管道,如果香港當局讓嫌
a1chemy: 犯自己投案台灣當然不會接受啊

所以我不就問你了,香港政府不理你跟嫌犯自行投案到底有什麼關係????

greg7575: 跟跳針狗吵有用?護主汪汪叫80F 110.28.102.71 台灣 10/22 17:29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7:31:28
a1chemy: 坦承殺人的自白在香港手上耶,要是嫌犯飛81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31
a1chemy: 來台灣直接改口要怎麼辦下去?台灣現在的
a1chemy: 資訊就只有嫌犯有自白殺人,那怎麼確定偵
a1chemy: 辦過程沒脅迫認罪沒瑕疵沒其他問題?

人來台灣你不會再偵訊一次喔...

你以為自白改口就有用喔,那每個殺人犯只要咬死不承認不就沒事了

拜託認清現實,這個殺人案八成以上的證據都在台灣好嗎...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7:33:29
a1chemy: 自行投案台灣就抓起來阿,可是你這樣處理85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35
a1chemy: 台灣的司法機關要怎麼判?而且這件事不是
a1chemy: 沒有辦法甚至都有前例,就是香港當局個案
a1chemy: 協商或司法互助都可以阿

怎麼判~? 人在台灣殺的,棄屍在台灣,監視錄影器影片也在台灣

這樣還不能判台灣司法有這麼爛嗎!?

認清一個現實,這個殺人案除了自白之外,所有證據都在台灣手上

而自白只要人來台灣就可以再做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7:37:29
a1chemy: 香港當局如果完全不管台灣也只能再偵辦一89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37
a1chemy: 次啊,但問題是明明有證據有前例為什麼要
a1chemy: 冒讓嫌犯脫罪的風險?

到底哪裡有脫罪的風險~?

這個案子非常簡單,台灣主要卡在沒有犯人而已

只要有犯人就是一個普通殺人案,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相關證據也都在台灣

拜託不要幻想香港那邊有什麼不得了的證據好嗎....只是為了替DPP辯護罷了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7:39:28
a1chemy: 那嫌犯如果主張正當防衛台灣要怎麼判嘛,92F 118.166.146.203 台灣 10/22 17:42
a1chemy: 台灣的立場很簡單啦,香港查到什麼都拿來
a1chemy: 啦,還是藍營要縱然犯罪?

嫌犯主張正當防衛那就看其他證據阿,屍檢等資料都在台灣手上阿

不要為了替DPP政府辯護就把嫌犯的自白無限放大好嗎= =
※ 編輯: fatdoghusky (36.225.43.69 臺灣), 10/22/2019 1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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