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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03 11:02:44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AhSs (阿絲)
標題 Re: [新聞] 快訊/酒駕害死太多人!法務部凌晨重
時間 Sun Feb  3 05:24:34 2019


※ 引述《soniccsie (心機)》之銘言:
: ※ 引述《tony900735 (好貴!  好貴!)》之銘言:
: : 來源:ETtoday
: : https://goo.gl/JihvEB
: : 快訊/酒駕害死太多人!法務部凌晨重大聲明:將朝向故意殺人罪修法
: :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 : 國內經常可以在社會新聞上看見,有人酒駕開車造成嚴重的死亡悲劇,而在台中市2

: 又
: : 發生一名慣犯又酒後開車,結果逆向高速撞上了3輛機車、5輛汽車,造成21歲男大生

: 25
: : 歲女騎士不幸慘死。對此,法務部3日凌晨發佈消息說,未來針對酒駕致人死亡的罰

: ,
: : 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的可行性修法。
: : 法務部3日凌晨發佈新聞稿表示,針對近日連續發生的酒駕致人於死案件,「本部對

: 不
: : 幸死亡民眾深表哀悼,對於酒駕者知法犯法更是深惡痛絕!」、「本部基於行政監督

: 將
: : 會請承辦地檢署速查嚴辦!」同時也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員提供受難家屬相

: 的
: : 協助及關懷,共同度過失去親人的痛苦難關。
: : 至於在法制方面,「對於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

: 來
: : 將會邀集交通部及內政部,討論是否針對「屢次酒駕者」一律入監矯正或提高行政罰

: 持
: : 續加強取締等。法務部最後也呼籲說,「喝酒絕對不要開車,也請大家彼此規勸及約

: 不
: : 要酒駕,對於執意酒駕者,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 : 台中市大里國光路段2日凌晨近4時發生嚴重死亡車禍,48歲的陳姓男子酒後駕車逆向

: 撞
: : ,奪走2條年輕生命,事後打開車門被拉下車時駕駛座還掉出高粱酒瓶;醉醺醺的陳

: 見2
: : 名遭撞騎士已無氣息,還囂張直言「死就死了,快點處理,我要回家睡覺」態度相當

: 張
: : 。
: : 警方調查,陳男酒駕前科累累,早在107年3月時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但陳男仍是不

: ,
: : 同年11月又再度無照酒駕上路,撞車後又被警方逮捕,依法入獄服刑3個月,豈料有

: 前
: : 面2次慘痛的教訓,陳男還是難以教化,依舊我行我素,結果2日又酒駕肇事,警方訊

: 將
: : 陳男依公共危險、肇事過失致人於死罪法辦。
: 法務部是法律白痴無誤
: 酒駕撞死人是故意殺人?
: 法綠=法盲
: 酒駕撞死人沒有辦法變成故意殺人的
: 因為沒有犯意
: 更精確的說
: 這是兩段式犯罪
: 喝酒開車是故意
: 原本法律喝酒開車是抽象危險犯
: 意思就是酒精必須0檢出
: (台灣領先全球還要達到某特定濃度)
: 而撞死人是非故意
: (不是一開始就想撞死某特定人)
: 綜上
: 這是一個
: 故意+過失的雙重犯罪
: 只能用公共危險處理

好奇問個
所以我開車衝上人行道
而且還有一堆行人
就算死了10個也只是公共危險罪嗎

因為開上人行道是故意
但撞死人是過失

: 無可能判故意殺人
: 其實這種故意+過失雙重犯
: 喝酒開車致人於死傷
: 吸毒開車致人於死傷
: 無照駕駛開車致人於死傷
: 都是公共危險犯(故意+過失雙重犯)
: ----------
: 以上是立法原意
: 但鬼島法官的法官法
: 比白紙黑字法律更有約束力
: (法官也不想跟錢過不去)
: 聽說判決違背判例要被扣考績的
: 附註:公共危險是抽象危險
: 但目前鬼島法律偏向具體犯...
: 我倒是想看吸毒要怎搞成具體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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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32.218
※ 文章代碼(AID): #1SLWgKjI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9142676.A.B52.html
meatbear: 在臺灣衝到人行道只會撞倒一堆機車1F 02/03 05:37
ramun: 修法一回事 過不過又一回事2F 02/03 06:16
soniccsie: 要看你是不是有意圖的要去撞那些人了3F 02/03 06:44
soniccsie: 簡單的說你去撞人是不是一開始就是想這樣 例如:鄭傑一
soniccsie: 開始就是想殺人  犯意=故意
soniccsie: 如果你沒想撞人就是公共危險 有想撞人就是殺人
soniccsie: 針對特定人就是蓄意謀殺
hanslins: 目前對法官而言難的就是無法判定何為故意,所以配套方8F 02/03 06:58
hanslins: 案很重要。加入喝酒後店家提醒與切結就可以給法官依據
tim1112: 不需要心證判斷吧 就修成只有故意殺人既遂與否兩種情況就10F 02/03 07:12
tim1112: 好 酒駕被抓以故意殺人未遂處理
soniccsie: 你說的故意是喝酒開車 我說的故意是致人受傷或死亡12F 02/03 07:13
soniccsie: 喝酒開車致人受傷或死亡 是雙重犯罪(喝酒開車是一件 致
soniccsie: 人受傷或死亡又是另一件)
chong17: 法官是人  又不是神  哪裡知道是故意殺人?或是過失殺人15F 02/03 07:38
chong17: ?  那如果要殺一個人,故意喝酒撞死人,保證不會有殺人
chong17: 罪,反正 恐龍法官只會判過失致死而已!
dakkk: 有死人就是故意或過失 哪來的危險18F 02/03 07:39
[圖]
 
tim1112: 所以就是修改成喝酒開車一律以故意殺人論處啊20F 02/03 08:10
vyjssm: 殺人免死好手法:撞死再喝一瓶高梁21F 02/03 08:21
chong17: 假設 有一個人拿著菜刀 在擁擠人群中 胡亂揮舞,不小心把22F 02/03 08:23
chong17: 人砍死,這要算殺人?還是過失致死?白痴法官一定會判過
chong17: 失致死,就是因為沒有對特定人的故意啊~  沒辦法...台灣
chong17: 就是這些讀法律的垃圾敗類操控司法
dakkk: 沒有特定人就未必故意26F 02/03 08:31
dakkk: 不然 恐怖分子朝人群丟手榴彈 也沒故意?樓上要不要問問老
dakkk: 師
quixotic: chong17大概不知道什麼是不確定故意29F 02/03 08:48
Amontillako: 推樓上30F 02/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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