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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請詳述,為何按噓?)
標題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時間 2022-09-02 Fri. 11:49:17


這案件基本上就是我無法支持現行制度來判決死刑的原因,
所以我才說要以另一種基準來判定。

我國的司法體制,對我來說,早該整個廢除,
日本能拍出像是HERO的故事劇,是因為檢察官認真,
而我國能拍出火神的眼淚,是因為消防員認真,
我們的法院只能拍出神話啦!像是檢察官專搞雛妓,
還是,助理在審案的。

但是,我國檢察院或法院流程是,
先到法院安檢後報到,等待叫號,
然後,檢察官請提告人發誓自己沒說謊
接著請提告人說明案情,就當案情了。

因為他剛剛已經發誓過自己沒說謊

然後就立案了。
接著幾周後收到通知大簡易法庭報到,
確認流程是否能"和解",可以和解請去調解庭。

三次調解無果,那就會像這樣不尊重法庭介入,
重罰。

反正鐵定會提二審,再打折,然後就會謝主榮恩。

所以關鍵是要和解,案情啥的法院根本不想知道

以上就是中華民國長久以來的政府官員處理過程,
而且還都是事務官,還有法源保障工作權,誰也動不了。

但是,我覺得女老師應該是很靠北,
又沒撞到,還有影片為證,
這樣算車禍?那怎麼她前面的貨車不算肇事逃逸?
既然案法院的標準就是她曾在現場,後離開?
更雞掰的是機車騎士,憑什麼認定她是肇事者?
她都停在路口良久等貨車倒車了,
明顯也與突然衝出這定義有差別。

真實的答案是機車騎士公然在法庭上宣誓後說謊,
就跟當年送我進法院的女騎士一樣。

我選擇息事寧人,因為我感受到的氛圍就是法院根本不想還我清白,
只是要和解。

而我也經過成本考量,選擇了原諒這位碰磁小姐。
她真的很誇張,她撞我的時候小擦傷右手右腳(能步行、站立),
機車龍頭扭曲,車身沒事,
2個月後的車鑑會時,她可以左手左腳半身是傷(需要輔具),機車全損。

能理解為何我知道法院要求的是和解嗎?

所以我才說,我們的法院最好是可以整個打掉重煉,
連同考試院之類的,刑法中的死刑不能廢,
但是,執行基準是會對一般民眾造成生命危害的無差別攻擊,
殺人償命,如果被告是被準備證據的冤枉,再加上法官偷懶,
那就是會有冤罪的產生。

而且從小事故都這樣判案了,更何況大案件呢?


--
※ 作者: kuod 時間: 2022-09-02 11:49:17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22-09-02 11:50:42 (台灣)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99 
( ̄︿ ̄)p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22-09-02 15:21:43 (台灣)
  09-02 15:21 TW
你這就是廢死那套以點破面的講法而已,照廢死這套說法,台灣所有刑法都有冤罪的可能,法院乾脆關起來算了.
2樓 時間: 2022-09-02 15:27:40 (台灣)
  09-02 15:27 TW
而且我最近也在告人公然侮辱,你說的法院要息事寧人的氣氛我也碰到過,那又不妨礙我提出證據,打臉對面那個在偵查庭時說監視器影音證據都是我偽造的住戶,結果呢?在刑事庭上一開始就在哀爸哭母的認罪,哭說自己多窮靠退撫金活(有兩間房子),兒女都不理他不扶養他(這位連孫子都有了).
3樓 時間: 2022-09-02 15:34:22 (台灣)
     (編輯過) TW
結果法官在這種罪證確鑿的情形下還幫對方說話求情,連公然侮辱罪要除罪化的話都講得出來,要不是我不想得罪法官早他媽的告發了.還沒除罪化不就代表你法官還得照法條來判.最後也是照法條來判,不過是輕判,然後到民事打賠償官司.
最後我現在已經打完民事賠償一審,等判決出來大概還得打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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