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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6-16 14:05: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kiman (國民肥宅)
標題 Re: [爆卦] 民進黨大老2年內狂匯2900萬至不明去處
時間 Thu Jun 16 14:03:56 2022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
https://reurl.cc/GxvE3p


因為法條非常長只列前面部分


洗錢防制法第七條及第八條相關法令、規則及函(釋)

4.1.行政命令
4.1.1.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97.12.18)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12.18.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4460號令
第1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或換鈔
交易。
第3條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
、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加以記錄。但如能確認客戶為交易帳戶本人
者,可免確認身分,惟應於交易紀錄上敘明係本人交易。

二、交易如係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憑代理人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
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加以記錄。
三、確認客戶程序之記錄方法,由各金融機構依據全機構一致性做法之原則,選擇一種記錄
方式。

四、確認紀錄及交易憑證,應以原本方式保存五年。
第4條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檔
案格式如附表一),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法
務部調查局同意後,以書面(格式如附表二)申報之。


五十萬以上就要向調查局申報,2900萬卻不用

當我們一般民眾都傻子??

這裡有檢舉電話
02-2911-2241 轉 6220 洗錢防制處
資恐或法規問題轉6224
可疑交易申報問題轉6211~6219
大額交易申報問題轉6230~6237
媒體申報問題轉6226


※ 引述《lovebxcx (林瑋豐 bj26bj)》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NOb4I55.jpg
[圖]
: 調查局在追查民進黨林秉樞網軍案的金流時,意外地發現
: 某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在過去兩年內
:  (2020一月至2021年十二月)
: 陸續透過第三方的電子支付平台「藍新科技」,匯出了2900萬元,平均每個月花了120萬

: 只是專案小組初步認為並無不法
: 雖然對民進黨大老的資金來源與用途感到可疑
: 但是林秉樞案已經簽結
: 檢方就不會繼續調查這290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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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arkrise1980, SRWEXP0 說讚!
1樓 時間: 2022-06-16 15:15:56 (台灣)
  06-16 15:15 TW
在黨的心目中~
上班看ptt比較嚴重~
2樓 時間: 2022-06-17 09:44:31 (台灣)
  06-17 09:44 TW
綠能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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