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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請詳述,為何按噓?)
標題 Re: [問卦] 如果今天被挖眼的是條狗怎麼罰
時間 2021-09-29 Wed. 16:46:41


應該說,需要永世隔離人群的應該是潛在對人群危害的人,
無須考量他的精神問題。

馬英九執政時期,一直搞廢死,說啥廢死是國際共識,
號稱是兩公約的願景,
實際上兩公約並未限制死刑
而是述說死刑必須加害人危害他人群性命的情況,
且不能用在未成年與懷孕婦女身上,
執行死刑必須經過公證、公平,受刑人有完整的爭取生存權的權利,
所以說,我們恣意解釋有病、吸毒、酒駕的人,
可以免死刑根本就毫無相關。

更重要的是我們曾經簽屬的兩公約當時蔣家不遵守,
後來被聯合國踢出來,根本就不具備遵守的義務。
而且明顯在聯合國的每一個成員國都沒有遵守過

所以回歸正題,我認為會需要死刑或終身監禁的審判標準,
應該是
1.會直接進行無差別攻擊的行為。如,這次女店員。
2.會對小孩與動物進行凌遲行為。如,台大虐貓案。
3.多次酒駕紀錄。如葉少爺案。
4.造成員工過勞駕駛的雇主。如國道兩員警被景山撞。
5.要求危險施工的業主與雇主。如台鐵出軌案。
6.甚至是化工廠危險堆置物品導致人員損失的雇主。
如桃園常常發生的大火。
7.明知他會再犯,卻沒有強制與人群隔離的法官。
如這位法官。


這些都是直接造成無差別攻擊造成人員損失,家庭破滅。
而且很有可能再犯。都應該判死刑或終生監禁。

換句話說如果是惡搞討債,像是喝養樂多,餵公子吃餅,
這我認同,但是搞到會造成非特定對象生命損失,
如打錯人,尋錯仇,應該是罪加一等。

以這標準其實這個人應該已經判了幾個死刑了?還能拉幾個墊背的。
有些標準其實我覺得也應該執行,
如惡鄰居行為、惡房東、虐待小孩或動物,
這也不應該罰款3000,而是鞭刑。
微罪無法起訴的部分也是鞭刑。
吸毒也是鞭刑,有些刑責無法用金錢衡量,
又造成他人身心痛苦,應該以鞭刑處理。

鞭刑雖然無法彌補受害者的損失,
但是卻能讓加害人用肉體去記住。

但是同樣的,我們的司法也不應該有冤罪與頂罪的情況。
以及必須保證不會有政治犯遭罪,才能施以這些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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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21-09-29 16:46:41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21-09-29 16:48:25 (台灣)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94 
1樓 時間: 2021-09-29 17:05:19 (台灣)
  09-29 17:05 TW
台灣不可能 因為有可能會鞭到自己或自己的兒女
2樓 時間: 2021-09-29 18:06:35 (台灣)
  09-29 18:06 TW
好的,塔綠班
3樓 時間: 2021-09-30 01:01:13 (台灣)
  09-30 01:01 TW
精神病 無罪 然後會再出來 繼續傷人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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