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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18 13:37: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QQcumber (喔)
標題 Re: [問卦] 大法官為何1人比全體公投還大?
時間 Fri May 17 20:21:31 2019


前文已經說得很好了,但是要補充一下,最重要的其實是:

憲法規定與這種大法官反多數決的設計,其實是為了:

讓一個國家與其組成的國民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說,雖然一般在小朋友公民課上,在法學課程上,總是一句天賦人權就論述完畢

但是實際上這是在效益主義上經過歷史不斷試誤的結果

凝煉得出這樣在長期上才能使一個共同體的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說:


憲法與大法官是一個短期看似反多數決 但其實是長期的 以歷史獲得多數決正當性的設計

我們知道 憲法條列的都是最高指導原則


但是其實這樣的講法有點倒果為因

其實是因為我們在人類歷史上不斷發現:

在某些時期 某些地區 某些政權下 某些人類長期會做的事情

諸如用宗教為理由 用性別為理由 或是用種族為理由造成某個群體的損害後

最後的結果往往都只是讓受害的人與加害的人 整體構成的共同體最後受害而已

這根本是一種浪費 直到近代還可以見到的例子

像是英國迫害王爾德 迫害圖靈 他們最終因此死去了 到底對英國有什麼好處?

沙烏地阿拉伯要禁止作為一半人口的女性開車 以及許多的工作權利

平白地浪費了一半的人力資源 對沙烏地阿拉伯到底有什麼好處?

印度用種姓制度 扼殺了許許多多的優秀人才出頭的機會

到底對印度有什麼好處?

但是無論如何 人類總是不斷在重複做這種事情 雖然經過時間的反省

最終還是會理解並且修正這樣的錯誤

但是這就還是得浪費一大段的時間 一堆人一起去幹倒退的事

是一種從歷史上歸結出來的 人類如果放任自己不管 就一定會造成的 本性上的浪費

因此 才從歷史的教訓裡 想要找到一個快速的解決途徑

就是整理出某些概括的 我們知道一旦違反了 就算短期看不出來 長期大家都要感到GG

的最高指導原則


這些很大一部份都會出現在各國的憲法的重疊的部分

大法官按照這些原則去宣告眾人平等之類的事情

是因為這樣所以取得了正當性

也就是說 大法官雖然看起來是短期上跟多數決衝突

但是因為人類總會在受到歷史教訓後回歸到這些最高指導原則的結論

大法官作為在長期上才符合多數決結論 可以使共同體效益 利益最大化的一種設計

因此被設置 這是他在效益主義上的一個真正的面相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之銘言:
: 首先大法官不只一個,台灣有15個,雖然美國建議我們設大概七個就好,不過我們沒聽他們
: 的。
: 再來,他們不是要怎麼解釋隨自己高興,有這麼簡單那我去當就好,就算他們有自己立場也
: 得想辦法引經據典讓那些經典看起來支持自己。
: 最後你說大法官解釋怎麼比民意高,我告訴你全世界民主憲政國家都這樣,包括我們學習最
: 多的美國。
: 大家都說我們怎麼民意這麼多反對同婚還通過,但是這不是我知道最低的。
: 現在大家都知道美國黑白人種族之間通婚不違法,一堆NBA球員都這樣,甚至前任美國總統
: 歐巴馬爸媽也是。
: 可是大概在60年代的時候有些州這樣是違法的,後來有對黑白夫婦去釋憲,那個案子叫做
: Loving v. Virginia,中文給了個很詩意的翻譯,叫做深愛案,那個時候的高院9:0無異議
: 通過黑白通婚禁令違憲。
: 重點來了,那個時候美國的民意知道多少贊成黑白通婚嗎?好像才20%左右。
: 這個不是我亂掰的,都有資料佐證的。
: https://bit.ly/2QPyXqD
In U.S., 87% Approve of Black-White Marriage, vs. 4% in 1958
[圖]
Representing one of the largest shifts of public opinion in Gallup history, 87% of Americans approve of marriage between blacks and whites, up from 4% ...

 
: 這篇文章就寫了:
: In U.S., 87% Approve of Black-White Marriage, vs. 4% in 1958
: 我舉這個案例只是想說,民主國家大法官凌駕民意是很正常的,畢竟大法官整體人權素養遠
: 高於人民。
: 如果今天都聽民意的,那哪天公投蓄奴是不是也要照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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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StgTDn9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95693.A.C49.html
james732: 好像很深奧,推1F 05/17 20:22
mark5814: 推,這個論述我可以認同2F 05/17 20:23
linchen1121: 台灣的大法官只會體查上意,沒這水準3F 05/17 20:24
felix1031: 保護少數,才是能長遠保護多數甚至全體民眾的機制4F 05/17 20:24
ITME: 恐同要來崩崩了5F 05/17 20:25
asked 
asked: 結論 反同教友都是危害人類社會的低能6F 05/17 20:25
cidgkm: 最大爭議是"結婚登記" 少了男女生育的概念就已經不叫結婚7F 05/17 20:26
cidgkm: 結婚是制度不是契約
WTF1111: 大法官是解釋憲法,仍然依循憲法,而不是這幾個人恣意決9F 05/17 20:26
WTF1111: 要反同可以,修憲把人權保障拿掉就能隨便你歧視
sustainer123: 邊沁對基本人權的看法?這解釋我也滿能認同的11F 05/17 20:27
WTF1111: 這篇真的提供了不錯的觀點12F 05/17 20:28
mystletainn0: 沒生育就不是結婚?不孕症表示?13F 05/17 20:28
cidgkm: 不是反同 結婚與同婚要有精準正確的分辨用詞14F 05/17 20:29
sustainer123: 不過如果有天天賦人權不再具備效益 是否能改變天賦15F 05/17 20:29
sustainer123: 人權?
sustainer123: 如果能改變 是否與天賦人權的定義衝突?
Kyameron: 那為什麼ㄧ定要給法律人決定,大醫生大科學家不行嗎18F 05/17 20:30
QQcumber: 這就會讓天賦人權受到拷問:人權真的是先驗的嗎?19F 05/17 20:30
charlietk3: 這理論有點意思,是哪位學者的嗎20F 05/17 20:30
cidgkm: 只要有男女生育的自由意志就有權利結婚 支持愛的婚姻21F 05/17 20:31
QQcumber: 但是這個問題,就已經蘊含無法用邊沁的方式回答的含義了22F 05/17 20:31
x70435: 推喔23F 05/17 20:33
hushiang: 紅明顯,如果你的癌症讓法律人來決定怎麼醫治,那也可以24F 05/17 20:36
AnewMitch: 推25F 05/17 20:36
hushiang: 讓醫生科學家來決定法律26F 05/17 20:37
jasonpig: 推你,這個論述很棒27F 05/17 20:37
Zeroyeu: 沒錯,推28F 05/17 20:38
jasonpig: 婚姻從來就不是為了生育存在29F 05/17 20:38
mystletainn0: ???一下生育一下愛到底生育重要還是愛重要,其30F 05/17 20:38
mystletainn0: 實你想說一男一女才算婚姻就直接說不用繞來繞去,
mystletainn0: 你的神聖婚姻是誰賦權的???  大法官解釋過了
aoc902001: 已經有甲甲跟反同的再想一夫多妻了,讚。33F 05/17 20:39
jasonpig: 直接說一男一女站不住腳阿XD34F 05/17 20:39
cidgkm: 結婚與同婚要有精準正確的分辨用詞 就像明明是同性戀同志35F 05/17 20:40
cidgkm: 自己不會認定自稱為異性戀
jasonpig: 為什麼?理由是?37F 05/17 20:41
jasonpig: 婚姻的本質在釋憲案就有解釋了
mystletainn0: 最一開始抗爭制憲也不全是法律人吧,而後來為何是39F 05/17 20:41
mystletainn0: 由法律人來決定,不就是當時流傳下的習慣,制定了
jasonpig: 你分辨用詞對這個社會有任何意義嗎?41F 05/17 20:41
mystletainn0: 制度交由受認可的群體來維護42F 05/17 20:42
cidgkm: 沒有同婚正名 沒有名正言順是同志自己權利受限43F 05/17 20:43
bronx0807: 推44F 05/17 20:43
askye546388: 有道理45F 05/17 20:45
jasonpig: 就已經正名是婚姻了46F 05/17 20:46
mystletainn0: 老話 婚姻這詞是誰定義的?法律...然後大法官解釋47F 05/17 20:47
cidgkm: 再說一次  最大爭議是"結婚登記"48F 05/17 20:47
mystletainn0: 啦!那為何還需要其他詞?49F 05/17 20:47
daye2012: 字太多50F 05/17 20:47
chengb: 難道要遵守已經死了兩千年的人,何況是不是祂的意思都不51F 05/17 20:47
abadjoke: 讓法律的東西回歸法律我覺得這個尊重專業沒有問題52F 05/17 20:48
chengb: 知道,結果都是藉著歪曲教義來鼓動其他人,跟seafood一樣53F 05/17 20:48
abadjoke: 就像是你有一個病 看醫生做出的決定往往好過幾十個親戚54F 05/17 20:48
jasonpig: 結婚登記有什麼爭議?55F 05/17 20:49
abadjoke: 七嘴八舌討論出來的意見56F 05/17 20:49
abadjoke: 結婚登記 財產繼承 這些除了法律以外也沒有其他事了
mystletainn0: 你的結婚婚姻認知跟我有點不太一樣,為了用詞精準58F 05/17 20:49
mystletainn0: 我們要做出區別從今天開始我們這種稱作正常人你們
mystletainn0: 那種稱作恐甲人,你覺得這提議如何
audi0909: 推啊,然後在那邊講體察上意的,最好查清楚現任大法官61F 05/17 20:50
vicklin: 白話文就是當多數人犯錯時會有踩剎車的機制62F 05/17 20:53
fakeshadow9: 還在結婚的目的是生育 他媽頂客族要不要強制通通離婚63F 05/17 20:56
cidgkm: 支持愛的婚姻支持同婚正名幫助同志爭取權利為何叫恐甲64F 05/17 20:56
cidgkm: 某樓好好笑
MisuzuXD: 沒要生 不能生就不能結 這樣很多異性戀夫妻要離吧66F 05/17 20:57
soria: 你知道那時候釋憲完 有多少白痴台灣人嗆大法官是甚麼東西67F 05/17 20:58
soria: 嗎? 聽了真的翻白眼
neverlight: 連結婚是身分契約都不知道的恐同仇甲真的可以下去了不69F 05/17 20:59
neverlight: 要再出來鬧笑話
cidgkm: 結婚不是為了生育 但是結婚包含了男女生育與男女生育的自71F 05/17 21:00
cidgkm: 由意志 這樣才稱作為結婚要有辨識度
neverlight: 沒有結婚也能有生育自由 偷換概念能力太差 再回去練練73F 05/17 21:00
cidgkm: 你扯遠了 說的是結婚定義74F 05/17 21:01
neverlight: 為了你自己好 連婚姻定義都不知道的真的不要扯什麼結75F 05/17 21:02
azytjr: 大法官退休就沒利用價值,當然在退休前多做一點76F 05/17 21:02
neverlight: 婚定義啦77F 05/17 21:02
azytjr: 這裡是貪婪之島,誰跟你少數權益78F 05/17 21:02
jasonpig: 結婚從來就跟生育扯不上邊,那只是你自己想像的婚姻79F 05/17 21:02
jasonpig: 結婚定義就是大法官的定義
mystletainn0: 所以說你那兩個結婚詞到底誰定義的適用場所是?81F 05/17 21:03
cidgkm: 明明現在社會認為最大爭議就是結婚登記 一群人無視也是笑82F 05/17 21:04
cidgkm: 笑拉
mystletainn0: 我也是學你啊,講一個詞不管他的規範定義,硬要分84F 05/17 21:04
mystletainn0: 出來
asked 
asked: 關生育屁事喔 不孕症就不能結婚是嗎86F 05/17 21:05
mystletainn0: 所以才說我們這邊是邏輯正常的正常人???請問結87F 05/17 21:05
mystletainn0: 婚登記的問題到底在哪?
asked 
asked: 你的結婚定義到底是哪個雞嘟教宇宙來的啊89F 05/17 21:06
neverlight: 我個人是真的基於好心 不忍恐同現在還在扯什麼婚姻不90F 05/17 21:06
neverlight: 是契約這種明顯到不行的笑話 拜託都21世界文明法治社
neverlight: 會 要扯也扯得文明點現代點 還在義和團那套論述真的只
neverlight: 能搖頭
saintia: 其實意思就是: 大多數人看不了這麼遠。需要憲法指導未來94F 05/17 21:07
saintia: 的方向。
mystletainn0: 你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大法官釋憲已做出婚姻的96F 05/17 21:07
asked 
asked: 結婚登記有啥爭議?  就一群信教在鬧而已 哪有爭議?97F 05/17 21:07
mystletainn0: 解釋,不滿意請離開國家或是武裝革命建立理想國啊98F 05/17 21:07
neverlight: 反正話就說到這裡 有沒有悟性看個人造化了99F 05/17 21:07
mystletainn0: 阿回教國家就自己玩的很開心啊100F 05/17 21:09
asked 
asked: 男男結婚 女女結婚 天經地義  比信仰雞嘟合理不知道幾倍101F 05/17 21:10
jasonpig: 哪裡來的爭議阿,結婚登記從來就沒有這種爭議好嗎102F 05/17 21:12
qw098753: 這文不錯,所以沒什麼人想看。103F 05/17 21:13
jasonpig: 反而什麼生育論才是爭議到不行104F 05/17 21:13
mystletainn0: 也不是這麼說啦,而是我們現代認可人生而平權,實105F 05/17 21:14
mystletainn0: 際上是不是這麼做先不管,但至少這口號沒人反對吧
mystletainn0: 嗚嗚嗚 按到噓等等補推
mystletainn0: 我是回ask大
mgmgars: 推109F 05/17 21:20
lovegensokyo: 不錯的文 推110F 05/17 21:20
bbbb3690: 推111F 05/17 21:21
g801109g: 推112F 05/17 21:23
wang460313: 前提是大法官要夠有水準 才能把持住是非對錯 如果是像113F 05/17 21:28
wang460313: 現在監委那種程度 有既定立場又揣摩上意的水準 只是政
miq: 非常認同115F 05/17 21:30
wang460313: 前提是大法官要夠有水準 才能把持住是非對錯 如果是像116F 05/17 21:33
wang460313: 現在監委那種程度 有既定立場又揣摩上意的水準 只是政
wang460313: 治人物的工具而已 東廠當之無愧
poggssi: 認同119F 05/17 21:46
LierX: 推120F 05/17 21:50
jetrider: 大法官每個都強到不行,他們的學者風範還真不需要擔心121F 05/17 21:52
HRyan: 利害!我覺得這段話要闡述的精準扼要很難122F 05/17 21:54
aaggh2003: 謝謝補充123F 05/17 21:55
rndsulgye: 推,長知識124F 05/17 21:55
TiggerLin: 好強125F 05/17 22:03
zzzzzken: 推126F 05/17 22:06
ginsengwolf: 專業127F 05/17 22:07
mystletainn0: 優質好文補推128F 05/17 22:11
eppsiva: 推,長知識129F 05/17 22:14
johnny5542: u質130F 05/17 22:14
anitrix: 4131F 05/17 22:16
afu4869: 敝國大法官很睿智的 這倒是不用擔心132F 05/17 22:16
afu4869: 另外推這篇 我覺得這篇說得很好
tokyoto: 關於比較進步價值的部份要相信菁英 不能採用多數決134F 05/17 22:17
octopus4406: 専業推135F 05/17 22:18
jiansheau: 長知識了136F 05/17 22:19
godartifact: 對嘛  所以女性不用當兵就是對於國防人力的浪費  應137F 05/17 22:26
godartifact: 該修正
adonisXD: 請解釋一下328 為何748可以干涉立法權 328就只會放屁139F 05/17 22:31
kyrie77: 給推140F 05/17 22:43
CALLING: 大法官本身就是防止民代爆衝的防呆機制141F 05/17 22:44
pda2001: 推見解142F 05/17 22:48
rbking21: 就是防止民意被無限上綱 拿來迫害人權143F 05/17 22:48
csqeszzz: 不要亂拿效益主義唬爛,這跟當初立憲與三權分立的設想144F 05/17 22:53
csqeszzz: 比較有關
bightv19018: 看看威瑪共和國的下場146F 05/17 22:57
VttONE: 推147F 05/17 22:58
charliet: 推148F 05/17 23:03
SY082022: 反同的聲音都沒人管,菜逼八篤定民進黨會當選就是了149F 05/17 23:05
sam682097: 優文150F 05/17 23:13
Mtcat: 1151F 05/17 23:13
nevercoll: 因為他叫余鐵雄大法官152F 05/17 23:13
alasdair: 推153F 05/17 23:15
xinyuxiao: 原來154F 05/17 23:23
teeeeee: 推155F 05/17 23:24
elwyn: 原po這麼努力教育白痴也真感人156F 05/17 23:24
snow30288: 優文解釋推~157F 05/17 23:24
awheaton311: 結婚就是一種對彼此身份保障的契約 沒錯啊158F 05/17 23:28
paintfor: 同意159F 05/17 23:47
Ashbrook:160F 05/17 23:59
keith780902: 推161F 05/18 00:04
abb123456: 推162F 05/18 00:05
Epimenides: 你是教憲法的吧163F 05/18 00:29
killerken: 推164F 05/18 00:40
imin: 司法是箝制民意無限上綱的必要手段165F 05/18 00:53
aaaa8444: 推 這也是為何不能公投剝奪1%人的資產分給另外99%人的166F 05/18 01:09
aaaa8444: 原因,人權如果被公投否決掉,下一個自身難保的就是郭台
aaaa8444: 銘跟王雪紅了。這是民粹不是民主
mmarty: 看八卦長知識169F 05/18 01:35
yang1265: 第一次看到這個論點 很有趣170F 05/18 01:50
kshtainan:171F 05/18 02:01
aegis91086: 推解釋172F 05/18 02:12
Jimmy030489: 菜提名七個大法官 馬英九八個173F 05/18 02:28
LiaoooSave1: 推174F 05/18 02:55
lithaimo: 原Po辛苦了175F 05/18 03:28
STRO: 讚176F 05/18 04:12
birdjack: 這個跟挺同那些無關  是一篇對法律制度很有條理的解釋177F 05/18 04:35
OverInfinity: U文178F 05/18 04:51
devilsaber: 高調179F 05/18 04:55
devilsaber: 高調
devilsaber: 高調
murai111: 簡單講,美國如此強大就是因為他們的大法官制度以及修為182F 05/18 04:57
devilsaber: 高調183F 05/18 04:58
devilsaber: 高調
devilsaber: 高調
murai111: 你各位知道台灣大法官是誰嗎?但受過教育的美國人大多數186F 05/18 04:59
murai111: 都知道大法官是誰好她們的傾向。RBG有名到可以拍電影
murai11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HsdrNjbAgs
3 8《RBG:不恐龍大法官》中文正式預告 - YouTube
3.8 反對有理! ★ 2019強勢入圍本屆奧斯卡金像獎:最佳紀錄片與最佳原創歌曲雙項殊榮,獲獎呼聲最高! ★ 2018 美國影評人協會最佳紀錄片雙大獎 ★ 2018 美國國家電影評論協會最佳紀錄片 ★ 2018美國女性影評協會最佳紀錄片 ★ 2019美國製作人協會入圍最佳紀錄片 ★ 2019美國國家廣播影評協會...

 
kisaku: 有個問題,所謂長期和正確價值如何定義?譬如雅典千年前189F 05/18 05:10
kisaku: 曾出現民主後長期倒退直到近代,按照這論述那屬於長期多
kisaku: 數決的該是神權與君權...
devilsaber: 高調192F 05/18 05:17
devilsaber: 高調
devilsaber: 高調
kisaku: 綜觀歷史的普世價值演變,與其說是直線進步,不如說更像是195F 05/18 05:31
kisaku: 繞圈的循環(支持-反對-支持-反對...)。而在後者的狀態下
kisaku: ,定義不出你所謂的「錯誤」。譬如甲甲古代也有過「支持」
kisaku: 和「多數認同」的時代,後來變成「反對」和「少數認同」,
kisaku: 現在又回到「支持與多數認同」
devilsaber: 高調200F 05/18 05:38
kisaku: 也就是你的論述只能建立在進步史觀之上,不然就會產生上201F 05/18 05:50
kisaku: 面這些質疑...(只是提供一些切入觀點供參考)
mystletainn0: 所以說這個普世憲法也是在特定地區並且隨時滾動修203F 05/18 06:45
mystletainn0: 正的,美國剛制憲時黑人人權也沒被保障,後來修正
mystletainn0: ,其他地方經過革命反思制憲時再各方參考...而中東
mystletainn0: 地區依舊很多地方在自己玩自己的規則
iamhemry: 推207F 05/18 06:52
elec1141: 推推208F 05/18 07:07
luckysummer: 大法官這幾屆很好啦,最有問題的那屆做過連一堆法官209F 05/18 07:57
luckysummer: 律師都傻眼的釋字
green0953: 讚211F 05/18 08:33
mynewid: 所以說习主席才是我們中國民族的太陽212F 05/18 09:25
kuramma: 推213F 05/18 09:28
nullife: 蠻合理的,投票這件事並沒有時間的概念214F 05/18 10:21
elvanpenz: 推215F 05/18 10:52
sparkle: 沒錯216F 05/18 10:58
persis0912: 推217F 05/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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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9-05-17 22:54:59 (台灣)
-1 05-17 22:54 TW
這種論點讓人不舒服,好比因為救一個人要死五個人,救還是不救,從效益的觀點來看,或者從歷史的長期例證來看,小我與大我的比較,當然是舍小我而成就大我,結論就是犧牲五人去救一個是愚蠢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搶救雷恩大兵,為什麼會那麼令人感動呢?難道只有愚蠢才會感動人嗎?當然不是,多數不一定代表真理,不管是短期的多數,或長期的多數如po文所說,支那的人數不夠多嗎,牠們的歷史不夠久嗎,結果牠們很多堅持的真理,都是荒謬而且違反人性的,現在的迷思,就是大法官只是少數,他們的意見怎麼可以違反多數民意,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權力分立是制憲者當初設定的制度,它就是來制衡立法行政權,是仲裁者的角色,好比在一場比賽,比賽的規則解釋跟勝負由裁判來判定一樣,裁判也只是一個人,他的判定如果違反大部分觀眾的意見,不能因為只是一個人,就說他怎麼可以違反多數意見。
3樓 時間: 2019-05-17 23:04:49 (台灣)
  05-17 23:04 TW
所以要推翻大法官的制度,只有從新制憲而不是修憲,修憲也不能改變憲政基本架構,這是常識,就不要灰這種事了。
4樓 時間: 2019-05-18 00:15:06 (台灣)
+2 05-18 00:15 TW
圖靈 是英國近代跟電腦發展史有很大關係的數學家跟邏輯學家 他因同性戀被迫入院"治療" 最後自殺而死 吃了浸了氫化物的蘋果 
大法官釋憲的原則"民智"未開化或是跟不上時 一些"傳統觀念"如果違反憲法時 大法官必須要維憲 在國外 早年光是結婚不是在教堂 就已經天理不容了 在東方結婚不經父母同意 就嚴重違反人倫了
5樓 時間: 2019-05-19 00:25:57 (台灣)
+1 05-19 00:25 TW
樓樓上有一個誤解,就是大法官並不只是一個人;而是在台灣的政治體系中,代表全部人法理、智識上的權威,作為大法官的十五人當初在投票表決時,也是有人支持有人反對的
犧牲一個人去救五個人的例子也是胡扯,同婚犧牲了誰救了誰?反同婚又是犧牲了誰救了誰?對於立專法去協調帶來的利益絕對遠大於反對同志權益這種歧視人權的不正當行為。還記得護家盟先是反同婚、反民法,現在又是反專法,最後甚至在「婚姻」這個詞上無的放矢大作文章,簡直令人啼笑。至於要為了這種事扯到修憲也是讓人無言
6樓 時間: 2019-05-19 00:29:16 (美國)
+2 05-19 00:29 US
IndFundamen  這種論點讓人不舒服   
換一種說法.....古時候如果天氣一直不好, 然後收成很爛, 有一些民族會開始要犧牲處女或是處男.....
IndFundamen, 假如一整個國家要你去死, 好來換好天氣, 你願意嗎? 這時候如果有一群大法官說, "犧牲人命是可恥的, 要尊重人權!".......這些大法官來救你, 難道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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