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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12 23:11: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amgaylan (甲藍)
標題 Re: [爆卦] 在台灣戴帽子戴口罩可以被合理懷疑為犯罪
時間 Sun May 12 21:23:57 2019


!!!!我不是文中的楊律師!!!!

!!!!!本文為網路轉載!!!!!

2015的一篇文章 大家可能以前有看過


警察不合理盤查案例,你也可能遇到,所以看看了解了解吧!分享楊律師的文章!
2015-05-31


你也可能遇到,所以看看了解了解吧!分享楊律師的文章!

前幾天,晚上9點多,我穿著運動服丶運動褲丶慢跑鞋,我開心的慢跑完後,流一點汗,走?

我才走到巷口,就一隻伸過來抓住我,警:「喂!證件看一下」

塞滿人的夜市入口,共三位警察(二男一女)偏偏選擇盤查我

==================

楊:「為什麼要我?我不可能有犯罪嫌疑,我只是剛慢跑完」

警:「我沒有說你有犯罪嫌疑,你沒犯罪嫌疑,我只是要看你的證件」

楊:「依照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不合法盤查,我可以答應,我也

警:「你若拒絕,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我可以用強制力把你押回警局」

楊:「必須要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才能再適用第7條」

警:「我沒騙你,法律是這樣規定」

楊:「你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小冊拿出來,藍色那本,我翻給你看,我教你」

警察就當場掏出藍色小冊,我當場用手指比給他看,條文真的是這樣寫

================

警:「那我改依第6條第1項第6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我對你進行盤查」

楊:「何時『指定』?這不是『指定』的公共場所,不符合要件」

警:「這是『公共場所』,對吧?我有權對你進行盤查」

楊:「這是『公共場所』,但這不是『經指定』的公共場所,不符合要件,否則照你的說法,全台灣的馬路丶道路丶街道丶巷弄都是『公共場所』,那全台灣的戶外都可以盤查了」

================

警:「我要辦你妨害公務」

楊:「必須『依法執行公務』才算妨害公務,你現在『違法執行公務』,我不算妨害公務」

================

很明顯,就連警察自己也知道不符合盤查要件,但他依然不死心,所以他重覆上述盤查理由,而我也重覆上述回答,我們重覆無數次

我火大了:「你們有要逮捕我嗎?」

警察也不敢輕易出手,因為他們知道真的不符合盤查要件

楊:「我要離開了喔~我要離開了喔~我要慢慢的離開了喔~」

兩個男警察組成人牆,當在我去路
(註:瘦小的我像梅西一樣想過人,但我過不了,不愧是梅西)

我幾度被他們的肚子頂回來,我也怕被誣指「用身體撞警察肚子」的罪名,所以我馬上退回來:「你們不要碰我喔」

有一幕是警察走向前用肚子頂我,警:「你不要碰我喔」
(註:至今我仍搞不懂他為何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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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警察大喊:「我現在要用強制力」,然後就抓住硬拖向警車,途中也曾用雙手用力往我背後大推向警車,然後從萬華押到松山的保安大隊第三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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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麻煩你出示證件,這樣我才知道要告誰」

警:「你不出示證件,我也不出示證件」

楊:「你有義務出示,我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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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你生日?」

楊:「10/2,生日剛過」

警:「那又怎麼樣,我明天生日」

楊:「所以妨害我自由的人是10/15生日,這樣至少能特定被告」

警:「你妨害個人資料」

楊:「啊?你告訴我生日,我這樣算妨害個資?你該不會要加告我妨害個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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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我全身這樣很明顯只是來慢跑的,我那有犯罪嫌疑?為什麼特別要盤查我?」

警:「只是職業第六感」

楊:「這不是法律規定的要件」

警:「好了,查完了,沒事了,走,我送你回去」

他很兇很大聲的說上述話,並且邊說邊往電梯走

他可能真的以為我被兇被嚇後會像其他被告一樣腦袋一片空白地照他的意思去做(註:實務上很多警察用類似「若無其事丶理所當然」的手法命令被告做任何事,尤其是簽「自願搜索同意書」)

楊:「還沒,我要提起妨害自由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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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你住萬華,你要去萬華提告」

楊:「你別想騙我,這整層都是警察,都有受理告訴的職權及義務,我現在就要提告」(註:很多警察用類似手法「推案丶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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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等了好久,沒人理我
(註:這到是新招式,整層的警察都假裝沒看到我,也假裝沒聽要我要提告的要求)

我只好拉其中一位年長的警察:「我要提告,麻煩幫我做筆錄,謝謝」

=====================

然後警察們又出招了,大佬們出場了,成員包括保安大隊副隊長丶中隊長丶督察

佬:「只要你今天的事算了,以後我會特別下令全大隊的人都不要盤查你」

楊:「你誤會了,我不要特權,我只想要個公正的判決,未來全台灣人民都可以引用,我不是為了自己,我是為了大家而告」

(註:全台只剩下我一個人在對抗違法盤查及拘捕,實質上等於保安大隊高層圍過來勸我刪掉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並順便刪除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盤查要件....我怎有臉去幹實質上刪改釋憲及法律的事?我只好告下去了)

=====================

佬:「只要你今天的事算了,以後我請你來講課,加強警員法律常識,就不會再發生了」


楊:「不用了,謝謝,他當然知道不符合盤查要件,講課沒有用,唯有出現第一個判決,才能改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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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做到一半,警察又出招了

警:「楊先生,你的電話」

楊:「不可能啊,我沒帶手機,我什麼都沒帶,我沒打給任何人,不可能有任何人打來保安大隊找我啊」

原來是警察查到我老家的電話找來我失散多年的哥哥來勸我

(註:我腦海中浮現我坐在頂樓似跳非跳,地面上密密麻麻圍觀的群眾,警察找來哥哥勸我不要跳…喔,原來跳樓前是這種感覺,有點像過年)

楊:「哥,沒事啦,我是為了全台灣人而告的,你別管,早點睡」

=================

當我被押到保安大隊時,大約是晚上十點多,一位帥哥警察穿著運動服丶運動褲丶慢跑鞋,剛好回來保安大隊(註:他比我晩一小時慢跑,不知他有無被盤查?)

不知為什麼,它們規定要連續作2次筆錄

所以又換人幫我作第二份筆錄

但這次詢問者就是剛慢跑回來的帥哥警察,打字的是美女警察(註:她皮膚好白,好有氣質,而且有自然的香香,我猜她是用566洗髮精)

我好奇的問那位帥哥警察:「你覺得為什麼他要盤查我?我穿著運動服丶運動褲丶慢跑鞋,我很明顯是來慢跑的,我兩手空空的,而且我很矮,連女警都比我高大,我是最沒犯罪嫌疑的人,也最沒危險性,該不會是懷疑我是吸毒犯吧?」

帥哥警察:「通常吸毒犯臉頰是凹的,但你不是,通常那些阿里不答的都常穿拖鞋,但你全身這樣很明顯就只是慢跑而已,我也搞不懂他為什麼要這樣」

=================

帥哥警察:「你是否要對三位警察提起告訴?」

楊:「我只對二位男警察提告,另一位女警我不告」

(註:在場的第三位女警,是個很年輕的女警,一看就是剛來不久的菜鳥警察,看得出來,她根本沒有要盤查我,她只是在旁攝影,也看得出來她很害怕,一直在發抖,要不要盤查,不是她能決定的,所以在警車上及在警局我都有對她說:「妳應該是學妹吧,我知道這不是妳能決定的,妳放心,我不會告妳,妳不用害怕,但妳要當證人,妳要保全證據,剛才拍的要存檔,可以嗎?」,她有點發抖的點頭,而我自始至終都是說話算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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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問到最後一句,帥哥警察:「以上所述是否實在?有無要補充的?」

楊:「實在,我不是來要錢的,我也不想讓他們坐牢,未來我也會同意緩刑,我只想要個公正的判決,未來全台灣人民都可以引用,我不是為了自己,我是為了大家而告」

=================

筆錄完成後,美女警察好奇地問:「你說你有學生或讀者今年考上警察,考上幾個?」

楊:「FB傳訊來報喜的有3~4個,另外也FB不小心看到3~4個考上。每個考上警察的我都會要她們未來要當好警察,而壞警察的定義並非貪污或收黑錢,那是電影情節,實務上很少,就算發生其實也沒傷害到別人….實務上最常發生的,是因為可能警察真的人力不足,真的太忙太累了,所以有少數警察會「推案丶吃案」,太忙雖然不是警察的錯,但也不足以當理由,因為對那個來報案的老百姓而言,那是他人生最重要的一件案件,那怕只是傷害丶車禍丶恐嚇,都足以影響他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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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後,我會再po文….









PS1: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PS2:

很多鄉民罵我的理由是:「查一下又不會死,無聊」

這句話本身可以是對的,我能接受

因為配合盤查,也是你們的權利

因為放棄拒絕的權利,也是你們的權利

因為查一下,真的也不會出人命

再誇張一點,拘捕十分鐘,讓警察搜索,也不會怎樣

所以我真的可以接受並尊重鄉民們的這句話

真的,查一下也不會死

所以全台灣沒有人敢行使這個憲法及法律上的拒絕權

我真的很無聊,我真的是唯一一位,也可能是最後一位

當我對違法盤查讓步後,就等於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實質被刪掉了

也等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實質上被修改為:「…縱使不符合上述要件,仍可盤查,縱使違法盤查,人民仍有出示證件丶回答姓名丶回答身分證字號…等義務」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也實質上被修改為:「縱使不符合前條之規定,縱使違法盤查,仍可用強制力將人民帶回警局…」







PS3:

很多鄉民罵我的理由是:「不出示證件沒關係,至少口述身分證字號,無聊」

如果遇到警察違法搜索時,只可以不給看包包,但必須口述包包內裝了那些東西,我想我不會答應,我想正在看文章的你也不會答應

同理,如果遇到違法盤查時,我只能不出示證件,但人民仍必須回答姓名丶回答身分證字號,若不尊命回答,就必須遭強制力押至警局,我不會答應,我想正在看文章的你也不會答應

當我對違法盤查讓步後,就等於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實質被刪掉了

也等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實質上被修改為:「…縱使不符合上述要件,仍可違法盤查…若人民未出示證件…人民至少仍有義務回答姓名丶回答身分證字號」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也實質上被修改為:「縱使不符合前條之規定,縱使違法盤查,若人民沒回答姓名或身分證字號,仍可用強制力將人民帶回警局…」







PS4:

看完這麼長的文章,我想問現在看文章的你(妳)一個問題,麻煩發揮想像力並摸著良心回答我

「麻煩幻想一個例子,一個違法盤查的例子」

你(妳)一開始會覺得很簡單,但我保證你(妳)想不出來

因為不管警察盤查任何人,若有不配合,最後一定會像我一樣被強制力押到警察局,若人民提起告訴,警察一定會口頭掰個理由:「…所以行跡可疑,我才懷疑有犯罪嫌疑而上前盤查」

檢察官一定會覺得不忍心告警察,所以心知肚明的檢察官仍會假裝相信地說:「哼~呵~原來如此」,所以檢察官不會起訴警察妨害自由。同埋,法官也會假裝相信地說:「哼~呵~原來如此」,所以法官也不會判決警察妨害自由。

(註:檢察官及法官會故意漏看第6條第1項第1款的第1句話:「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大家會很有默契的把條文看成:「只要有一點點可能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若警察違法盤查,並違法用強制力把人民押到警局,若永遠不會構成任何犯罪,就等於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實質被刪掉了

也等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實質上被修改為:「…警察不得違法盤查…但若違法盤查,也不會怎樣」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也實質上被修改為:「…若違法盤查,若違法用強制力將人民帶回警局,也不會怎樣」








PS5:

想好例子了嗎? 來跟我的例子比看看吧

「一個又矮又瘦的中年男子,雙手空空,沒帶任何包包或東西,只穿著運動服丶運動褲丶慢跑鞋,有點汗,走進人潮擁擠的廣州街夜市(艋舺夜市)。警察也說他沒有犯罪嫌疑,他剛好是個律師兼老師,警察剛好有帶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小冊子,大家一起翻閱法條,他用律師兼老師的身份逐一講解法條,而且回答警察每一個理由,警察當場看著法條,發現法條規定完全如律師兼老師所言,警察當場知道自己是違法盤查,警察當場找不到任何合法盤查的理由,律師兼老師多次要求要離開,全被警察擋下來,最後警察大喊:『我現在要用強制力』,律師兼老師就被押上警車,從萬
華被押到松山的保安大隊第三中隊…」

信不信,你(妳)絕對想不到更像違法盤查的例子

而現實生活中,過去現在未來,也不可能發生更像違法盤查的例子

所以我絕對不能不告,我也絕對不能輸

若未來檢察官及法官又判我輸

就100%等於刪除了大法官釋字535號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的要件

現在你(妳)明白為什麼我要這麼無聊了吧?

究竟是要「縱放那二位違法盤查的警察,並同意警察可以無條件盤查,警察違法盤查仍可強押人民至警局」?

還是要「保護大法官釋字535號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要件,警察可以合法盤查,合法盤查才有可能合法強押人民至警局,警察不能違法盤查,違法盤查強押人民至警局會有刑責」?

二個只能選一個,你(妳)要選那一個?







PS6:

我曾經辦過一個「妨害公務」的案件,一個喝醉酒的男子,站在人行道上等朋友來接他,警察上前盤查,他只是和朋友喝酒,他沒帶證件,警察就要帶他至警局,他大喊:「我只是出來喝酒,我沒做壞事,幹嘛帶證件,幹嘛去警局」,警察用柔道壓制他並上銬帶回,當然查無不法,所以只用「妨害公務罪」移送,檢察官也真起訴了(幹,天啊)

全程都有錄影

他的哥哥氣不過,花錢請我辯護,但第一次開準備庭,法官就叫他認罪,我說這不符合盤查要件,法官只懶懶的說:「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的」

我向法院聲請燒錄光碟,我想看錄影畫面,法官死都不讓我聲請,我剛開始也搞不懂為什麼

最後一次開辯論庭,法官當庭放話:「若認罪,就緩刑,不認罪,重判」,我馬上轉頭對被告說:「不要認,若判有罪,我免費幫你上訴」,他嚇壞了,他不敢坐牢,他哭的認罪

認罪完之後,幾乎要退庭時,法官才說:「喔,那個錄影畫面好像被書記官弄壞了」






PS7:

一般鄉民不懂偵查實務,所以覺得盤查根本無害,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檢察官及法官不可以這麼想,就讓我來告訴大家「違法盤查」這東西的威力有多強大

(一)拒絕違法盤查的人民,就算正正當當沒有違法,也會被反告「妨害公務罪」,就像上述那位。事實上,警察本來也要辦我「妨害公務罪」,只是到了保安大隊後,從言談之中,他們發現我不是普通人,最後才知道我是律師兼老師兼全台灣唯一一位拒絕違法盤查的人,所以他們才打消辦我「妨害公務罪」的念頭。正在看本文的檢察官及法官,你能猜想全台灣每年有幾件違法盤查嗎?而其中,極少數敢拒絕的人民,在「查無不法」後,又有幾位因此而被判刑?

(二)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拘票,也能拘捕」的功能,以前有個大陸官員來台,有個導演遠遠在拍,警察為了趕走她,就用盤查,導演覺得自己沒犯罪嫌疑幹嘛要查我?警察當然高興,因為立馬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的規定把她押到警局,到了警局當然也沒幹嘛,很快就放人,因為警察單純只想把她強押離現場而已。同理,前陣子的學運也是一樣,故技重施。同理,在任何需要妨害人民自由的情況下,警察都會用「違法盤查」來達到目的。

(三)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搜索票,也能搜索」的功能,偵查實務,盤查過程不見得只看證件,有時也會順便看包包丶車廂,其實這幾乎是搜索了,更重要的是,若人民因為拒絕違法盤查而被強押至警局時,警察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附帶搜索。

(四)違法盤查可以達到「制裁、報復、羞辱」的功能,大家一定有經驗,因為某個原因和對方爭吵,對方氣不過就用各種理由及手段找你麻煩,警察和你我一樣都是凡人,藝人潘安邦曾經在家樓下和朋友聊天,警察經過要盤查他,他覺得自己兩手空空的,很明顯只是在樓下和朋友聊天而已(至少沒有犯罪嫌疑之合理懷疑),所以他拒絕違法盤查並和警察吵了起來,再怎麼笨的警察從言談中應該可以感受到他真的沒犯罪嫌疑(至少未達合理懷疑的法定要件),但警察仍一怒之下把他強押至警局,讓他浪費幾個小時自由後才放他回家。






PS8:

若這次我又輸了



雖然從釋憲丶法律及證據來看,不可能輸



但我很可能又會輸



若我真的又輸了,我就不會再拒絕任何違法盤查了,因為我已經盡力了,當檢察官及法官又給我敗訴判決時,就表示全台灣的民意認為法律應該修改成警察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盤查並強押人民至警局,那麼,我必須遵守判決及民意



事實上,我也有我平凡又安定的人生要過













PS9:

他們要送我回家,但我拒絕再坐上曾經妨害我自由的警車,我寧願獨自走路回家,凌晨2~3點,我又累又餓又暈,我經過長安東路的總督電影院,我看到一對很有型的都會男女面對面坐著,女的年約三十,穿著黃色長風衣,短裙,皮膚很白,超漂亮,在哭。男子年約35~40,西裝外套白襯衫牛仔褲,有點富相的雅痞。若只看外型,還真以為俊男美女在拍電影。

以前,看到暗戀的女生總是和壞男人在一起而受傷,以前我總會在心中吶喊著:「放開那個女孩」、「別傻了,他只是上妳玩妳騙妳」、「為什麼我再怎麼真心付出,都輪不到我」,後來我才明白,真心付出,本來就只是相愛的要件之一,它並非唯一要件,若真要怪,就要怪自己,因為自己其他條件不夠好,所以暗戀的女孩才無法愛上自己,所以她才會愛上他,所以她才會受傷…..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這些條件不好的宅男們才是害她受傷的幕後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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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很長 大家看完是什麼感想ㄋ

堅持不要惹事 配合警察違法盤查

或是堅持自己的權利 結果耗費精力與時間

大家覺ㄉ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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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tout5566: 這是兩回事 這次是警察說他有犯罪嫌疑 可是他拒絕盤1F 05/12 21:25
shutout5566: 查
sammoon: 警察有時講的理由確實很怪 什麼平頭還是戴帽子的3F 05/12 21:26
sammoon: 警察為什麼不直接講因為你做了什麼我合理懷疑怎樣
fly0204: 犯ww罪ww嫌ww疑ww5F 05/12 21:27
duo0518: 都做了就變現行犯了 也不用盤查了6F 05/12 21:28
HateAnus: 看完了 9個數字+1個英文字母可以解決的事情 搞得那麼大7F 05/12 21:28
r89556: 不知道合理懷疑的尺度由誰決定?警察or被盤查者8F 05/12 21:29
hayate232: 確定對方是真的警察,想到明天要上班 不想搞事就9F 05/12 21:29
loet: 推,告死哪些自以為的警察10F 05/12 21:29
hayate232: 給條碼給他刷囉..11F 05/12 21:30
HateAnus: 其實這例子就是把類似的狀況搞到很極端12F 05/12 21:30
tonyxfg: 那最後他有告贏嗎?13F 05/12 21:30
orze04: 這個警察一開始就自爆「你沒犯罪嫌疑」後面就沒甚麼好說的14F 05/12 21:30
HateAnus: 很極端的點要有兩個要點 就是很囉嗦的人和很囉嗦的警察15F 05/12 21:31
ah937609: 憲>法16F 05/12 21:31
HateAnus: 就會演變成這樣 不然其中一邊不囉嗦大概中間就停了17F 05/12 21:31
HateAnus: 警察不囉嗦就是被勸退 一般人不囉嗦就是講完就走了
BITMajo: 推,看了感覺學到不少19F 05/12 21:32
abakama: 推20F 05/12 21:32
iam0718: 推 看了真生氣 最後一定能告贏濫權警察21F 05/12 21:34
mk5520: 加油22F 05/12 21:35
gobidesert: 犯罪嫌疑哈哈  戴口罩跟帽子犯哪條罪的嫌疑說來聽聽23F 05/12 21:35
mecca: 為甚麼你們都要忽略又提了一個裡面不知道裝甚麼東西的盒子?24F 05/12 21:37
r89556: 去ATM領錢的車手就很像啦~25F 05/12 21:37
HateAnus: 其實這篇也沒有特別要偏袒哪一方 只是說有這個極端的例26F 05/12 21:37
HateAnus: 就是寧可鬧大的警察 vs 寧願鬧大的一般人
fatdoghusky: 你知道這篇最後的結果是不起訴嗎 XDD28F 05/12 21:38
fatdoghusky: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4681
fatdoghusky: http://0rz.tw/95ZGF
臨檢及盤查(十一) @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 痞客邦 ::
[圖]
[圖]
不知發生什麼事,繼學運之後,FB又突然流傳我歷次被盤查的文章,所以我把全部文章集中在同一個分類,讓大家方便閱讀 ...

 
tamama000: GOOGLE一下就知道啦 鴿子抓犯人無票的[技巧]有多少31F 05/12 21:39
tamama000: 臨檢還是小事 抓人都可以說你是同意搜索
SigmundFreud: 手持棍棒身上刺青又犯哪條罪?可不可以盤查?33F 05/12 21:40
initialdark: 就是這種文在洗風向 呵呵34F 05/12 21:41
crossmyheart: 推一個 警察要先合法35F 05/12 21:42
mecca: 看到路上手持棍棒身上刺青的  我一定閃得遠遠36F 05/12 21:42
SigmundFreud: 戴口罩跟帽子如果叫犯罪那就不叫有犯罪嫌疑好嗎37F 05/12 21:42
SigmundFreud: 那叫現行犯,誰還跟你嫌疑
iam0718: 這種文不算洗風向阿 要大力推廣這種行為 多起來警察就怕39F 05/12 21:42
mecca: 又忽略提了一個裡面不知道裝甚麼東西的盒子40F 05/12 21:43
kasim15: 從幾個PS就可以看出來 跟一些鄉民一樣想把警察妖魔化41F 05/12 21:43
SigmundFreud: 都叫犯罪嫌疑了本來就是主觀認定,再客觀也是主觀大42F 05/12 21:43
loet: 請問楊律師臉書43F 05/12 21:44
jim12441: 整個對話記得清清楚楚也是牛逼44F 05/12 21:44
gobidesert: 對啊 所以我問是犯什麼罪的嫌疑啊?戴帽子口罩是有犯詐45F 05/12 21:45
ppt123:             所以判決結果出來了嗎  律師告警察告成了嗎46F 05/12 21:45
HateAnus: 其實搞不好這位跟警察槓上的只是想做個實驗而已47F 05/12 21:45
gobidesert: 欺嫌疑?還是公共危險嫌疑?還是違反社會秩序嫌疑?48F 05/12 21:45
HateAnus: 也許他平常也是沒幹嘛就講一講就走 但就想測一下49F 05/12 21:46
HateAnus: 沒想到遇到一個也跟他一樣極端的人 只是站在另一個立場
HateAnus: 兩個極端的立場就蹦出這樣的火花
sammoon: 就警察覺得你戴帽子可疑 所以我要盤查你啊52F 05/12 21:47
sammoon: 不過也許是因為還做了什麼行為讓警察懷疑 講清楚不就好了
wolf9420: 推54F 05/12 21:48
SigmundFreud: 請問拿著棍棒兼刺青是犯哪條罪的嫌疑?55F 05/12 21:48
garytsai0217: 合理懷疑的標準到底在哪啊靠北56F 05/12 21:48
kasim15: 偶爾會有法律人喜歡去鑽牛角尖 而且把狀況過度延伸57F 05/12 21:48
SigmundFreud: 殺人還是傷害?58F 05/12 21:49
sammoon: 不知道 警察自己也講不出個所以然吧59F 05/12 21:49
sammoon: 所以後來常常覺得這是自由心證 但一般人省事會直接配合
SigmundFreud: 就企圖掩飾身分的狀態,誰知道你犯了甚麼罪61F 05/12 21:50
Fice: 要玩就要像楊律師這樣玩,而不是像法盲只會跳針人權62F 05/12 21:51
KCKCLIN: 記得館長似乎也只會幹話說當警察細漢的XD63F 05/12 21:51
colinfeng: 推64F 05/12 21:51
Semaj543: 人權的進步需要你65F 05/12 21:52
dcoog7880: 推66F 05/12 21:52
KCKCLIN: 蔡英文的司改進度有汰換這些司法毒瘤惹嗎?67F 05/12 21:52
ilanese: 問題是連楊律師也一樣被警察玩死啊!68F 05/12 21:52
gobidesert: 原來戴口罩帽子就是掩飾身分就有犯不知道甚麼罪的嫌疑69F 05/12 21:53
gobidesert: 那也請警察告訴大家 不要在公共場合戴帽子口罩 因為有
mecca: 玩死???71F 05/12 21:54
gobidesert: 犯罪嫌移72F 05/12 21:54
hasn8620: 厲害 卡等好消息73F 05/12 21:54
kasim15: 警察是法官膩?74F 05/12 21:54
LeonardoChen: 這才對75F 05/12 21:54
proletariat: 以楊律師的案來看 警察的確過分畢竟至少要有合理前提76F 05/12 21:54
bc1007:77F 05/12 21:55
oscarchang: 所以,遇到很鳥的警察能打電話給你嗎?78F 05/12 21:57
takano: 幫高調79F 05/12 22:00
cowardlyman: 噁心覺青文80F 05/12 22:03
bearsteak: 懂法律的人出來捍衛法律!推!81F 05/12 22:03
PKmos: 法理與實務,院檢難為;應當法治國,依法行政才是。82F 05/12 22:04
BV033GFT: 噓的人  呵呵83F 05/12 22:06
metcc80211: 這個才是司法改革阿84F 05/12 22:06
joe0528: 推85F 05/12 22:07
AirPenguin: 依法條警察是沒權力啊 不過你也告不贏86F 05/12 22:07
ms07b3: 推87F 05/12 22:08
anomura: 推88F 05/12 22:09
babuza: 推89F 05/12 22:11
Diablue: 打那麼多結果最後楊是勝訴還是敗訴也沒有講出來90F 05/12 22:11
lin5656: 我還是覺得查一下不會怎樣啦,警察靠著第六感盤查也是抓91F 05/12 22:13
lin5656: 到不少人,一開始配合一下不會搞到那麼難看
rblovetw: 推,警察的法律素養只有這種程度嗎93F 05/12 22:14
obovqq: 推94F 05/12 22:14
b2202761: 只要問一句:警察該不該依法行政?95F 05/12 22:16
b2202761: 不用扯啥實務啥的
rick6304: 垃圾警察97F 05/12 22:17
Goldentoad: 很長 我還是看完了 感想?98F 05/12 22:20
Goldentoad: XXX台灣鯛
deangod99: 所以他有沒有再PO文?有起訴或判決嗎? 有判決書嗎?100F 05/12 22:22
deangod99: 不然就只是個創作幻想文
b2202761: 這篇文章我一年前就看過了 他有在網站PO 有圖片102F 05/12 22:23
shotgun31239: 裝睡叫不醒啦 嘻嘻103F 05/12 22:23
Goldentoad: 告男警女警不告?做筆錄的女警好香?要不要先反省一下104F 05/12 22:23
bullace: 警察是在法庭攻防喔法治呢105F 05/12 22:23
Goldentoad: 自己性別歧視和性騷擾106F 05/12 22:23
Terry1984: 推107F 05/12 22:24
dreamyello: 不是刁民就是幻想文 zz108F 05/12 22:24
wincentt: 我也被查過看個身分證而已2~3分鐘搞定 何必浪費彼此時間109F 05/12 22:24
sky42122: 推110F 05/12 22:24
dreamyello: 祝你在路上不會遇到因為不能臨檢被放過的搶匪喔111F 05/12 22:25
cmax: 推啊112F 05/12 22:25
dreamyello: 也不會被不能臨檢所以被放過的剛偷完你家的小偷113F 05/12 22:26
lin5656: 雖然這案例(跑步被查)真的不太合理,但裡面的ps,喝醉酒114F 05/12 22:26
lin5656: 在路邊的人,試問各位看到時,心理是怎麼想的?
tp943308: 警察本來就廢物116F 05/12 22:27
lin5656: 我也遇過盤查,還被要求看車廂,就給他看啊又不會怎樣,117F 05/12 22:28
dreamyello: 警察不能臨檢傷害到的是無辜人的保護傘118F 05/12 22:28
lin5656: 最後雙方也是和和氣氣,警察還跟我說騎車注意安全,不是119F 05/12 22:28
lin5656: 我要放棄拒絕盤查的權利,我只是覺得配合警察並不會少塊
lin5656: 肉,如果人權這樣上綱,那警察真的不用做事了
dreamyello: 如果你是需要被保護而不是加害人的話 這篇要給噓122F 05/12 22:28
bullace: 司法改革看來是笑話123F 05/12 22:28
elwyn: 沒看完但推124F 05/12 22:29
dreamyello: 如果你是小偷 8+9 罪犯的話 這篇當然用力推垃圾警察125F 05/12 22:29
lin5656: 既然提到依法行事,不如把法律改成,警察要盤查,人民應126F 05/12 22:30
lin5656: 該配合,這樣法匠就沒意見了吧
jhbgybj123: 看來一堆人還是不懂程序正義 台灣人有半數真可悲128F 05/12 22:30
b2202761: 沒意見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 懂不懂甚麼叫法治?129F 05/12 22:30
b2202761: 法治跟人治分不分得清楚?
halfblack: 推,這不是小事而是很重要的權益131F 05/12 22:31
dreamyello: 等你被警察放過的土匪搶截再來跟我說三小正義啦132F 05/12 22:31
dreamyello: 不給保護你的狗獠牙 還奢望他會保護你喔 笑死
b2202761: 那為啥不乾脆所有人都盤查? 這樣就能很保護了134F 05/12 22:33
b2202761: 土匪也不會臉上就寫者我是土匪阿
visvim88: 推136F 05/12 22:33
dreamyello: 路上遇到毒販 小偷 強盜 殺人犯 都不能臨檢喔137F 05/12 22:34
dreamyello: 看到可疑人士基於人權也不能臨檢喔 犯罪天堂
b2202761: 你說錯了喔,法律有給警察權利 合理懷疑才能盤查139F 05/12 22:35
jhbgybj123: 上面的無限上綱 裝睡的永遠叫不醒140F 05/12 22:35
dreamyello: 這樣毒販隨身帶幾包毒品啪啪走一點風險都沒有呢 真棒141F 05/12 22:35
b2202761: 至於會有這篇原因是因為 帽子+口罩 是不是能成為合理懷142F 05/12 22:35
b2202761: 疑?
b2202761: 你又更上綱了喔!這樣子警察能不能隨便路邊盤查+搜身?
shotgun31239: 地板真的好滑  滑坡滑起來145F 05/12 22:36
dreamyello: 現場警察就是懷疑才問阿 說啥廢話146F 05/12 22:36
dreamyello: 第一線警察還要你來教喔
b2202761: 現在吵得不是那個警察有無懷疑,現在吵得是帽子+口罩148F 05/12 22:37
b2202761: 能不能成為 合法懷疑的依據<----
dreamyello: 好啦 你寫一本可疑手冊 要滿足下列條件才能盤查150F 05/12 22:38
OreoCookie: 這位楊律師對這塊有夠熟,厲害151F 05/12 22:38
CelicaGT: 誰不知道看證件只要2~3分鐘?還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楊律師152F 05/12 22:38
CelicaGT: 在爭取什麼
b2202761: 我只是問你能不能成為 合法懷疑的依據 能或不能而已154F 05/12 22:39
dreamyello: 台灣警察已經夠綁手綁腳了 還要再讓他們更無用 是嫌自155F 05/12 22:39
dreamyello: 己住的地方治安太好過太爽是吧
b2202761: 所以能或者不能?157F 05/12 22:39
a1m135246: 無聊在那邊搞一堆 合理懷疑所以人的感覺自定是要怎麼否158F 05/12 22:39
a1m135246: 認
dreamyello: 合理懷疑這些無聊的人都住犯罪率低的市中心160F 05/12 22:40
b2202761: 你看 你們這種人就是不敢正面回答這種答案161F 05/12 22:40
dreamyello: 典型的過太爽 沒事找事做162F 05/12 22:40
andoog: 推,支持你163F 05/12 22:41
dreamyello: 你那根本不是重點 別想扯開話題164F 05/12 22:41
b2202761: 你才是口是心非,支持警察卻又不敢承認警察的行為165F 05/12 22:41
dreamyello: 警察就是保護我們的 你們這些玩文字遊戲自以為高尚166F 05/12 22:42
dreamyello: 說穿了就是過太爽的既得利益者在搞事
b2202761: 保護≠什麼事都可以做168F 05/12 22:43
b2202761: 國家給予警察的權利是警察必須依照法令辦事
dreamyello: 哪天你到需要警察保護的時候才會認清世界是長怎樣170F 05/12 22:44
b2202761: 所以阿你只要回答警察這次是有沒有依法行政就行了171F 05/12 22:44
dreamyello: 我不跟溫室裡的花朵玩文字遊戲 請你出來看現實社會172F 05/12 22:45
golttt: 推,警察真的很垃圾,就是一群有牌的流氓而已173F 05/12 22:45
dreamyello: 你們這種人就是俗稱的法匠174F 05/12 22:45
golttt: 警察保護人民,什麼時候的事情??175F 05/12 22:46
golttt: 洩漏檢舉人個資、交通違規視而不見、黑白道關係良好
dreamyello: 只活在文字法條 跟現實社會脫節的一群人177F 05/12 22:47
golttt: 權貴、外國人幫忙得特別起勁、一般市井小民完全不理你178F 05/12 22:47
golttt: 請你告訴我,台灣警察保護人民,這是發生在什麼時候?
b2202761: 這些條文就是法治國家跟旁邊中共人治國家的最大差別180F 05/12 22:48
dan1196: 推181F 05/12 22:48
shotgun31239: 議員 泡茶 關說 還有咪182F 05/12 22:50
shotgun31239: 這算實務嗎 嘻嘻
silverwu: 推184F 05/12 22:54
ikemen0214: 推185F 05/12 22:54
chobit199685: 謝謝您的付出 我沒有任何背景, 感謝你186F 05/12 22:55
bightv19018: 我推你,太棒了187F 05/12 22:56
alubaGG: 大推188F 05/12 22:56
rblovetw: 警察的第六感189F 05/12 22:58
ax1:190F 05/12 22:58
poiuyyulj02: 推191F 05/12 22:58
※ 編輯: iamgaylan (1.161.13.53), 05/12/2019 23:00:42
stu88037: 幫補血192F 05/12 23:01
doraemon8709: 推193F 05/12 23:03
WindSucker: 4194F 05/12 23:04
Clash0204: 想想斯里蘭卡195F 05/12 23:04
dreamyello: 犯罪天堂196F 05/12 23:05
hosen: 他就吉輸了197F 05/12 23:06
ericleft: 可能警察傷害他很深 怨念真重198F 05/12 23:06
r98192: 這才是 對的事 堅持做199F 05/12 23:06
koyo167: 刁民職業是律師就了不起唷  去吃大便啦200F 05/12 23:07
dreamyello: 就是個從小被保護好好的 過太爽的法匠201F 05/12 23:08
fiegger:202F 05/12 23:08
qwe04687: 好猛203F 05/12 23:09
twpisces: 楊律師全身慢跑裝我支持他 但是口罩帽子+盒子就抱歉了204F 05/1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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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5-13 00:28:20 (台灣)
  05-13 00:28 TW
其實我覺得整件事很簡單,只要警察在"隨機"盤查時,能夠先有禮貌的介紹一下自己是誰,哪個分局之類的,這樣至少一般人不會覺得突然被打擾的感覺。
但是有些警察是突然冒出來,第一句話就是不耐煩的命令你要拿證件出來,被臨檢的民眾心裡會覺得,怎麼了?我惹到你了嗎? 而且要問我身份的你,先說自己是誰,不是基本禮貌嗎?
2樓 時間: 2019-05-13 01:48:40 (台灣)
  05-13 01:48 TW
我覺得就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報個資料讓他自己查就好。通常這種拒絕的100個裡面99個都有問題,你覺的警察會不查嗎?重視自己人權是沒錯,但是沒必要矯枉過正。我覺得這這篇比較像是律師懂人權,其他人都不懂人權的炫耀文。但是有沒有想過拿出來,或是報個身分證字號,不到一分鐘。為了這種小事不爽,浪費時間,也沒比較聰明。
3樓 時間: 2019-05-13 01:56:45 (台灣)
  05-13 01:56 TW
如果你是在混的,就覺得很受益,以後就能那這個擋警察盤查。一般市井小民,多久才會遇到一次盤查。真的不知道在不爽什麼...。警察如果都很有人權素養,我想警察巡邏也可以廢一廢了,還還查個屁,大家都堅持最後上警局,你也告不成,只是浪費大家時間。我完全贊成人權這個議題,但是當下我會配合,不會代表我不懂自己的權利。
4樓 時間: 2019-05-13 01:59:26 (台灣)
+1 05-13 01:59 TW
樓上上你有沒有想過~今天這個放過~明天那個放過~久了以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5樓 時間: 2019-05-13 02:01:51 (台灣)
+1 05-13 02:01 TW
法律是要遵守用~不是參考用~要是警界覺得這樣造成他們盤查的困難~難道是不會拿出來公開討論的嗎??甚至舉幾個例子證明這樣會造成無辜民眾的損失
6樓 時間: 2019-05-13 02:03:19 (台灣)
  05-13 02:03 TW
···
或者造成他們執法上的困難~而不是漠視法規想怎樣就怎樣~更別提人家已經當面跟他說這樣盤查是違法的他還要硬幹
7樓 時間: 2019-05-13 02:15:28 (台灣)
+1 05-13 02:15 TW
這篇值得一看再看並援用 roc檢警特調憲 承襲自威權體制  一定要告 才能改變這一切
8樓 時間: 2019-05-13 02:30:58 (台灣)
+1 05-13 02:30 TW
台灣要轉型成為先進國家 需從公民素養及法律開始 楊律師/老師加油 住在台北市 我不相信鄉民都沒遇過 違法(憲法535)攔查的警察 最愛在橋下等機車汽車等 利用法律巧門找你麻煩 什麼都可以 找無問題 就隨意說你排氣聲 (只需檢舉不需舉證) 通常是老鳥教菜鳥這些值勤技巧 最愛上電視一些自稱教官 講的口沫橫飛津津樂道 你知道你違法了嗎 身為一個值法人員 公務員 有沒有羞恥心
9樓 時間: 2019-05-13 02:34:05 (台灣)
+1 05-13 02:34 TW
···
專制國家的特色 如北韓/中國等 就是法律訂最嚴 平常放水 需要整肅你的時候 什麼法都可以拿來用 身為一個公民 希望這個國家更好 希望給下一代更好的環境 楊律師 你一定要堅持到底
10樓 時間: 2019-05-13 02:40:12 (台灣)
     (編輯過)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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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先進國則是法律訂的非常非常鬆 但嚴格執法 我想不贊同楊律師的鄉民 是否多花點心思 瞭解一下我們身處的這塊土地這個國家 為什麼無法先進如差不多國力的荷蘭/瑞典 台灣GDP在1930年代跟東京是同一個LEVEL 是亞洲最高的層級 多說了 但只是希望台灣更好
11樓 時間: 2019-05-13 03:41:18 (台灣)
  05-13 03:41 TW
靠北,看法盲在那邊講幹話頭真的很痛
12樓 時間: 2019-05-13 03:42:00 (台灣)
  05-13 03:42 TW
警察在跟你對話時,他會決定要不要盤查,通常會閃躲的人,他就越不放過...何況,現在你就算沒帶証件,你只要報出來的,他小電腦自然查得到,別在用什麼証件沒帶的唬爛話了
13樓 時間: 2019-05-13 08:44:31 (台灣)
  05-13 08:44 TW
只有被交通臨檢過,還沒有遇到公共場所盤查,其實這篇應該是給警員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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