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31 09:04: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c19860114 (天才和白痴只有一線之隔)
標題 Re: [新聞] 拒受檢稱「懂法」 警署聲明「執法有穿制
時間 Wed Jan 30 14:30:26 2019



警政署強調,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
明身分…」當警員執勤時已著制服,則無須再出示證件



我想影片裡那個人應該是就下面這條來要求出示證件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五、實施臨檢之程序:
  (一)告知義務: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二)身分表明:出示證件表明執行人員之身分。
  (三)現場臨檢: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一般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給他看一下就過了
不過如果遇到像任達華衝鋒車那樣的情節
假警察真搶匪那種怎麼辦?
所以說到底要不要出示證件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1.197.107
※ 文章代碼(AID): #1SKKI5t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829829.A.DCB.html
dogkorea5566: 應該要出示 誰知道他是不是cosplay 現在瘋子那麼多1F 01/30 14:31
Acone: 證件也被懷疑是假的話,那怎麼辦2F 01/30 14:32
aa1052026 
aa1052026: 那下次可以找穿警服的酒店妹裝警察去臨檢了3F 01/30 14:33
Acone: 穿假制服也是危法4F 01/30 14:34
dontaskme 
dontaskme: 那是內部規定..沒有說不出示就可以拒絕受檢5F 01/30 14:35
nikewang: 證件是假的 我懷疑槍也是假的 有種開槍啊6F 01/30 14:35
Kosmosinsel: 不開口要是賺到主人開口要公僕就是給看啊到底在7F 01/30 14:36
dontaskme 
dontaskme: 先搞清楚什麼是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法律效果...8F 01/30 14:36
Kosmosinsel: 尊貴什麼警察證黃金做的還是鑲鑽不讓看一下9F 01/30 14:37
Kosmosinsel: 沒關係啊那主人車子也可以不讓查不然咧
sjfrnbu: 繼續鬧  鬧大一點   警署就會乖乖詳訂規定了11F 01/30 14:42
ilovesnow: 法律就是規定“或”,警政署的規定是三小12F 01/30 14:51
ilovesnow: 頂多員警吃處分,拒檢應依妨礙公務辦理
hosen: 無限上網,證件也可能是假的,憑什麼臨檢14F 01/30 14:54
aarzbrv: 樓上好像有人發明新的妨礙公務構成要件囉?該不會是15F 01/30 14:55
aarzbrv: 大法官親自發文呀?還有去年有愛嗆妨礙公務的被吉了:
aarzbrv: http://youtu.be/fK5ZJJJF8tI 所以你ilovesnow要不要去
違法搜車? 「新店戰神」員警起訴後首出庭-民視新聞 - YouTube
【民視即時新聞】警察被指控違法搜車,還被起訴!新北市新店深坑所的巡佐許哲維,過去查緝毒品、取締酒駕,成效驚人,還獲頒新北市模範警察,有「新店戰神」的封號,但去年他取締違規時,疑似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搜索而挨告,第一次開庭,許哲維閃避媒體,而提告的林姓男子,依舊怒氣沖沖。

 
aarzbrv: 地檢署抗爭,為這位被吉的新店戰神警員主持正義呀!18F 01/30 14:58
Kosmosinsel: 我妨礙公務最多罰三千你強制罪至少三十年 果頁19F 01/30 14:59
Kosmosinsel: 妨礙公務好嚇人喔~
aarzbrv: 虧你ilovesnow還是警察,照理說你ilovesnow的法律常識21F 01/30 15:01
aarzbrv: 應該比像我這種鯛民還要了解,請問當你ilovesnow在這個
aarzbrv: 公共論壇張貼有問題的法律見解時,有想過當初任警時的
aarzbrv: 責任與使命嗎?還是先想到權力與業績呢?
NOKIA3210: 你拿這個已經廢止的命令出來幹嘛25F 01/30 15:06
aarzbrv: 拜託,你ilovesnow推文前有沒有好好了解妨礙公務相關條文26F 01/30 15:08
aarzbrv: :https://goo.gl/vwKxDz (要吉我歡迎印這篇去吉)
downgoon: 連續狂噓耶!怎麼激動成這樣28F 01/30 15:12
aarzbrv: 如果真的不懂,你ilovesnow是不是應該學你在警專板的許多29F 01/30 15:13
aarzbrv: 後輩勤於詢問呢?激動?我還鴨凍呢!
aarzbrv: 拒檢靠妨礙公務就無敵的話,不但新店戰神不會被起訴,
aarzbrv: 這位也不會賠掉快一個月的薪水了:
aarzbrv: https://goo.gl/HJGByc 而且這些新聞在警專板不但被貼過
警盤查「強留」當事人 強制罪緩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板橋分局劉姓警員去年發現,洪姓騎士的機車超過停止線,上前盤查得知洪男有毒品紀錄,進一步搜查時,卻因洪男拒絕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雙方僵持不下,劉員將洪男「定」在現場長達3個多小時,還嗆說:「我也不會讓你離開,我會等到你同意為止、辦你妨害公務」等,新北地檢署認為此舉已觸犯強制罪嫌,考量和解給予緩起訴。 ...

 
aarzbrv: 還被熱烈討論過耶,有些人是賭自己的運氣很好嗎?34F 01/30 15:27
S522: 「警察臨檢實施作業規定」在民國94就已經廢止35F 01/30 15:34
S522: 要不要乾脆引用「大清例律」????
aarzbrv: 有些尚書大人只會趁風向對了看到隊友才來割稻尾呢,37F 01/30 15:36
aarzbrv: 實際上只有騙不懂的人與按月領救濟金的能力的樣子。
S522: 並不是穿警察制服就違法,要必須制服繡有機關及臂章號碼才39F 01/30 15:37
S522: 算,否則八點檔臨演早就不知道被抓幾個。
S522: 本案如照規定可用社維法處理刁民。
S522: 按照刁民的邏輯,以後法官與檢察官開庭可能也要隨身攜帶任
S522: 官令。
aarzbrv: 還仇警鯛民咧:所以有些自視甚高的警察最好放假時連證件44F 01/30 15:42
aarzbrv: 證件都不離身,被自己人當鯛民刁難時,如果覺得新聞這位
S522: 本案會講535或是警察實施臨檢規定的擺明就法盲。46F 01/30 15:43
aarzbrv: 刁民做法不可取,該不會學某些人用官階壓或吵鬧呢?一天47F 01/30 15:45
aarzbrv: 到晚鯛民鯛民的,那就勇敢地抗拒鯛民稅捐吧!還有,自己
S522: 另外能否易科罰金跟能不能請良民證是兩回事,易科罰金前科49F 01/30 15:46
S522: 仍會跟一輩子。
aarzbrv: 家人沒當到警察的,算不算鯛民呀?在網路上開地圖砲的,51F 01/30 15:47
aarzbrv: 都不怕炸到自己的親朋好友喔?
S522: 回頭去看某人推文真是令人眼界大開XD53F 01/30 15:50
aarzbrv: 還有無敵社維法,有辦法拘留的想必人力多得不得了,光忙54F 01/30 15:50
aarzbrv: 著拘留,其他事就管他去囉?還有法院會照單全收喔?
aarzbrv: (有些人如果覺得自己的尊嚴比鯛民更重要,歡迎去吉我,
aarzbrv:   我不會開地圖砲針對尊重自己專業的警察,但是仗著身分
aarzbrv:   誤導不懂的人的那種,我經常有與這類人士地檢署相見歡
aarzbrv:   的準備,我被吉我還有假請呢)
S522: 去補習班蹲個半年,再回過頭來看推文就知道搞笑點在那了XD60F 01/30 15:58
aarzbrv: 有些人是不是自以為是地以為在批踢踢發文者都在台灣都要61F 01/30 16:02
aarzbrv: 去補習呢?發表言論如果連相關資料都沒下功夫附上,
aarzbrv: 會不會以為只要掛著官銜,別人都要信呢?更何況現在還有
aarzbrv: 警工會、靠北警察這些論壇,真的以為只要不是警察的刁民
aarzbrv: 都很容易被唬住唷?
S522: 案子本身就是法律探討,別說專業,連常識都不足的人在推文66F 01/30 16:08
S522: 大放厥詞,我還以為在看joke板。
S522: 識字的就可以去查法條,難度在哪?又不是要討論法理與運用
S522: ,字都看不懂,我也只能笑笑。
aarzbrv: 我專業知識再薄弱,也不會仗著自己懂的部分嘲笑人與唬人70F 01/30 16:14
aarzbrv: ,如果有些人自認自己專業賣弄而嘲笑人,當成自己畢生的
aarzbrv: 理想,我會盡可能地不干涉而有基本尊重吧。
aarzbrv: 我在職場上靠著哄騙賺取業績的專業的確不足,這點或許讓
S522: 某人在推文大放厥詞的當下,不就正扮演「專家」嗎?怎麼被74F 01/30 16:20
S522: 看破手腳後卻又7PUPU XD
aarzbrv: 某些自視甚高的人士見笑的樣子,真是不好意思呀!76F 01/30 16:20
aarzbrv: 不知道任意指摘他人扮演專家的網友們,是否工作時經常有
aarzbrv: 羅織他人入罪的習慣呢?如果這些人身為執法人員,恐怕
aarzbrv: 這些人將是治安的真正亂源囉?任何在這篇文章覺得被我所
aarzbrv: 冤枉者,為了您的清譽,我建議這些人應該盡快地提告!
aarzbrv: 透過提告的實際行動,總比在這裡推文說自己有多專業,
aarzbrv: 說服力更高,不是嗎?
S522: 不要 7 PUPU啊  : )   都語無倫次了呢83F 01/30 16:26
aarzbrv: 在批踢踢自認為得意地言論贏人,效果可能跟吉人差很多,84F 01/30 16:27
aarzbrv: 這點我很務實的,有些人該不會專業到連心理學都懂呢?
aarzbrv: 如果即日起的六個月內,我沒收到刑事傳票,我猜有些人的
S522: : )    不要一直7PuPu啊。拍拍87F 01/30 16:28
aarzbrv: 尊嚴是靠著指摘他人7pupu語無倫次而建立的,而抗拒靠法院88F 01/30 16:31
aarzbrv: 的,如果連自己的尊嚴都要靠踐踏他人來維繫,而這類人又
aarzbrv: 身為執法者,那我很好奇這些人敢不敢把自己的推文,用在
S522: 我讓您崩潰了嗎  : ) 輕鬆的91F 01/30 16:33
aarzbrv: 自己的同事與長官身上呀?請問這些人目前的官銜有多大呀92F 01/30 16:34
S522: 看待推文好嗎?一直7PUPU不好喔93F 01/30 16:34
aarzbrv: ?如果使人崩潰就能沾沾自喜的網友們,想必生涯當中做了94F 01/30 16:35
aarzbrv: 見不得人的霸凌事件囉?不知道這篇有沒有網友同意呢?
aarzbrv: 不回答的,我就當你默認了,這樣好不好?
aarzbrv: 除此之外就沒了,不知道是不是呢?連為了捍衛自己的尊嚴
aarzbrv: 都還不趕快行動,還談專業的話,那就繼續在這裡發言聊以
aarzbrv: 自慰囉?想必這篇有些網友可能被某些自視甚高的大官人,
aarzbrv: 認為不夠專業囉:https://i.imgur.com/qSO3mRu.jpg
[圖]
 
aarzbrv: 我真的由衷的希望有些人的專業不是人前一套人後另一套,101F 01/30 16:48
aarzbrv: 比方說像我看到 https://i.imgur.com/ntiMRDY.png 時,
[圖]
 
aarzbrv: 還是會與其他我在這看到的文字比對……103F 01/30 16:50
aarzbrv: 回頭還發現:有人的「跟一輩子」該不會比警察刑事紀錄
aarzbrv: 證明是否記載還要專業呀:https://goo.gl/Gy6FRh
pinjose: 一直連噓是怎樣,也太沒品106F 01/30 18:11
yangfeng: 沒Cd?107F 01/30 19:32
Rin5566: 吉娃娃不用工作嗎?108F 01/30 20:38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5 
作者 jac19860114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