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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14 00:17: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to0715 (熊)
標題 Re: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時間 Sun Jan 13 21:59:26 2019


依法論法,大家先收起偏見,我們來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怎麼說: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
之命令。」

 2. 法律:

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需經 立法院通過,總統
公布。

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省 縣自治通則。

===

所以現在問題出在哪裡呢?

出在口譯哥這個人的身份

他的身份在

1.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

2.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裡面是相抵觸的


純粹用1來看

口譯哥只要掛上了正式的職稱

比如說組長,那麼就是違法

因為他沒有資格掛正式名稱

他今天掛組長其實跟掛大使是一樣嚴重的,因為都是違法。

但是如果用2來看

他的組長只是個對外名稱

如同保險裡面來跟你談保險的永遠是X理,出去談業務的人永遠都是掛X長是一樣意思。

其實無傷大雅,只是方便做事情。

那麼好像又說得通了。

那麼到底

1.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2.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兩法競合時怎麼辦呢??

在法律裡面,有一個原則叫做後法優先原則

所以

1.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最後修正日期是20180117

2.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最後修正日期是20180613

答案是2的優先順序大於1

所以,這個任命案不違反法律



只是……真的影響人民觀感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40.12
※ 文章代碼(AID): #1SEqH09X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387968.A.261.html
luckyalbert: 比較好奇那通則是誰修的1F 01/13 22:00

行政院
luckyalbert: 某些人動這種歪腦筋特別快2F 01/13 22:01
geordie: 因為很少人知道細節,不講清楚會被帶封向3F 01/13 22:01
mow1982: 黨證>>>>>>>>>>制度。後台很硬的4F 01/13 22:02
VOLK11: 就是靠關係啊5F 01/13 22:03


VOLK11: 承認就好,別人考得要死6F 01/13 22:03
VOLK11: 他是有啥委屈,實領十五萬,哦原來是扣掉生活費
VOLK11: 其實是21萬,一般人講薪水不會這樣講
MASAMIFANS: 組長是加銜來的,不是組織法的組長,一堆人又在帶風向9F 01/13 22:04

MASAMIFANS: XD10F 01/13 22:04
VOLK11: 這人不老實,想便宜行事11F 01/13 22:04
VOLK11: 說多優秀的學經歷會口譯,台灣起碼找得到一千個
VOLK11: 像他這樣的人,別人乖乖去考錄取率三趴
MadeTW: 觀念正確但說的不好...是法律同位階才後法優於前法14F 01/13 22:05

他們的法律位階是相同的沒錯
VOLK11: 五趴的外交人員特考15F 01/13 22:05
MASAMIFANS: 任用完全合法啦,低端嫉妒也改變不了事實16F 01/13 22:05

chengcti: 但是不會叛國的很少17F 01/13 22:06

這句話有點嚴重

請問最近有誰叛國了嗎??

快去舉報
chengcti: 美國就是怕一堆中國間諜18F 01/13 22:06
VOLK11: 說國民黨怎樣,國民黨就是黨國體制才被輪替19F 01/13 22:06
r5e97nk63: 機要的任命,長官決定啊,一堆人比他長官還多意見。20F 01/13 22:06
VOLK11: 尼冥盡洞有樣學樣,還加碼21F 01/13 22:07
cutesuper: 那一千個口譯有誰可以直接打電話給總統和外交部長大方22F 01/13 22:07
cutesuper: 講就是總統要派個自己人跟美方接洽不就好
VOLK11: 而且小強起碼有考過國考過。他才敢出來秋24F 01/13 22:07
※ 編輯: ato0715 (1.165.40.12), 01/13/2019 22:07:50
VOLK11: 我個人看不慣他跑出來裝委屈的言論25F 01/13 22:08
VOLK11: 得了便宜還賣乖
luckyalbert: 總統的English沒有差到要口譯好嗎?...她的English好27F 01/13 22:08
luckyalbert: 得很
luckyalbert: 實際上台灣內可以取代趙的根本一堆,但這職位就政治
luckyalbert: 任命台灣合法制度無解
luckyalbert: 尤其在台灣領錢研究+玩制度的特別多
luckyalbert: 結果就是這樣,講再多也沒啥用
luckyalbert: 棋子被先手攻惹
luckyalbert: 我們一般死老百姓就是等著看戲罷了
mow1982: 外交選這種人,台灣完了,國運簽好準35F 01/13 22:15
MASAMIFANS: 金溥聰這不會英文的當駐美代表都沒事了36F 01/13 22:17
keltt: 對呀,外交就是要選郭冠英這種人,保證連環時都說讚37F 01/13 22:18
MASAMIFANS: 趙怡翔一個諮議,台灣就完了,也是有趣XD38F 01/13 22:18
wjlai0502: 掛名稱跟是否有公文決行的權力是兩回事39F 01/13 22:20
wjlai0502: 如果美國人跟一個沒有決定權的談事情 人家會怎麼想?
geordie: 就跟你講是頭銜了,還在決定權41F 01/13 22:23
wjlai0502: 金不會英文?練肖話 他不是德州大學Austin的嗎?42F 01/13 22:24
wjlai0502: 下次批公文傳來聞香一下 順便告發
fifi0828: 噗 在這悲憤XD 人家都不知道見幾個美國高官了 違法就去44F 01/13 22:28
fifi0828: 告啊 在這嘴有用嗎wwwww
exilianstar: 這個位置只要老美和老闆信任就是最大的能力,也沒有46F 01/13 22:28
exilianstar: 違反,外交國防過去就是被黨國控制,只能抓年輕但值
exilianstar: 得信任的人去當阿
geordie: 要公文請自己去申請好嗎,以為是驗考試卷喔?49F 01/13 22:29
fifi0828: 美國點讚 也合法任用 剩下還在嘴的就是眼紅啦不然還有什50F 01/13 22:29
fifi0828: 麼?
r5e97nk63: 沒有用呀,可是帶風向不錯用啊,腦弱的一堆。52F 01/13 22:30
[圖]
 
[圖]
 
lynchen: 聘用人員條例55F 01/13 22:33
exilianstar: 以前所謂資歷深的外交官就是虐傭啦作假帳這些咖,現56F 01/13 22:34
exilianstar: 在台美關係這種緊要時刻你敢用這些咖?
lynchen: 口活哥是聘用人員58F 01/13 22:34
[圖]
 
r5e97nk63: 是用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別再拿聘用條例了。60F 01/13 22:39
[圖]
 
[圖]
 
lynchen: 駐外可以領補助聘用不行63F 01/13 22:42
geordie: 名稱依舊是加銜來的64F 01/13 22:43
lynchen: 既然不能領補助,他就是個聘用人員,而且是薦任65F 01/13 22:44
buzzard: 趙的職位不是「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所稱之駐66F 01/13 22:44
buzzard: 外外交領事人員,所以其任用不適用該條例
[圖]
 
MadeTW: R5大每個新聞都是劍指用聘用條例耶難道是蘋果再發假新聞69F 01/13 22:45
lynchen: 第一位薦任加銜組長,之前只有資深簡任加銜組長70F 01/13 22:46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從民國61年後就沒變更過了

以後法優先原則

民進黨還是沒違法

當然啦

我也很不爽民進黨這種玩法的模式

可是真的要依法論法

還真的拿他們沒轍(攤手)
[圖]
 
lynchen: 現任北美司長,簡任一等秘書才加銜副組長72F 01/13 22:47

clkdtm32: 說的好像國民黨都沒機會修法一樣 XDDDDDDD73F 01/13 22:50

看不懂噓的點
MadeTW: 嗚嗚嗚目前真的沒機會阿74F 01/13 22:51
lynchen: 不同法沒有優先原則75F 01/13 22:52
同位階的法律應該有優先原則呦,除非我記錯
clkdtm32: 嗚嗚嗚 765萬票拿假的啊 2008年不是完全執政 嗚嗚嗚嗚76F 01/13 22:53

這位仁兄,可以請你再表達一次你想說什麼好嗎?

我是真的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 編輯: ato0715 (61.226.92.202), 01/13/2019 22:57:14
MadeTW: 你沒記錯啦哥手持程怡法緒課本77F 01/13 22:59
leehui12: 空降 還要拉一堆文官當背景 考試的基層 真心慘78F 01/13 22:59

依法論法就是如此

雖然我心裡也是覺得很遺憾

但是我也只能把所查到的資訊分享給大家嚕
cielilver: 樓上意思是民進黨能修法 沒修79F 01/13 23:00
buzzard: 聘用條例第 7 條跟組織通則第7條合在一起看,可以解釋成80F 01/13 23:01
buzzard: 正職得加銜,約聘僱人員得給予適當名義對外,但不得適用
buzzard: 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是的

所以如果政府有心

應該要給口譯哥另一個職稱這樣子結局會比較圓滿

xhung: 藍腦慘會跟你討論法律...83F 01/13 23:03
哈哈哈

能理性討論的我都歡迎啦
※ 編輯: ato0715 (61.226.92.202), 01/13/2019 23:07:05
juicylove: 我只覺得花那麼多資源鬥一個美認可的人才有意義嗎84F 01/13 23:36
r5e97nk63: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6條  其資格仍依派用人員85F 01/13 23:37
r5e97nk63: 派用條例之規定。可是這條例被廢止了,所以是無法可管
r5e97nk63: 嗎?
r5e97nk63: 還是法理上另有解釋,求講解。
krthree: 這麼多人崩潰是全都在外交部上班喔...89F 01/13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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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1-14 00:22:28 (台灣)
  01-14 00:22 TW
金溥聰為什麼可當駐美代表?
2樓 時間: 2019-01-14 00:47:47 (台灣)
  01-14 00:47 TW
魔鬼又藏在細節中,一堆人又被騙了
當然啦
我也很不爽民進黨這種玩法的模式
可是真的要依法論法
是這樣的嗎? 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7條 「對外加銜」 請看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0228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3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行政院院授研 綜字第1012260218號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8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 、第8條及第13條;增訂第11條之1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20180613 修正的是 第5條 、第8條及第13條;增訂第11條之1條文 並沒有第7條
最好是民進黨執政後 我也很不爽民進黨這種玩法的模式
就沒修第7條,玩個屁法... 鍵盤大律師?我看是鍵盤風向師吧
3樓 時間: 2019-01-14 01:00:46 (台灣)
  01-14 01:00 TW
這個AIT有出來講話歐,中華民國憲法vs美國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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