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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3-24 16:17: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OCKMANX6 (         )
標題 Re: [FB] 王瑞德 你們有前科 就沒辦法當保全
時間 Sat Mar 24 13:42:25 2018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這種案件就算有罪幾乎都是判拘役,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根
本不會記載,這位資深社會記者照理說應該要知道這些事情才對。

    就算判到有期徒刑,只要得易科罰金,五年後紀錄也會塗掉。


    除非判到有期徒刑七個月以上,紀錄才會永遠留著。但是這可能嗎?


    印象中因為妨害名譽案件被判七個月以上的,只有當年蓬萊島案的陳水扁、李
逸洋、黃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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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32.186
※ 文章代碼(AID): #1QjUL49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870148.A.265.html
formatted: 他只有一張嘴1F 03/24 13:42
irumina: 讀法律不會浪費人生嗎2F 03/24 13:43
starjim: 所以被吉的人可以反擊他恐嚇嗎?3F 03/24 13:43
wayne030: 不會啊 讀法律當法官糟蹋別人的人生 多爽4F 03/24 13:44
walkdog0603 
walkdog0603: 造謠成性5F 03/24 13:44
ralfeistein: 哈哈 他就只是想唬那些沒什麼社會經驗的人罷了6F 03/24 13:44
ARTORIA: 第三款要不要上色7F 03/24 13:44
CLV518: 名嘴說的話竟然有人信,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8F 03/24 13:45
bearq258: 回樓上 恐嚇告不成,讓他鬧,被氣到中風也是他的事情9F 03/24 13:45
gameguy: 關我鳥事,別吉我10F 03/24 13:46
OyAlbert: 他就是在大聲壯膽嚇人而已,到時官司輸了又靠北法官11F 03/24 13:46
worshipyou: 他大概因為鄉民都被嚇大的,都不會查證12F 03/24 13:46
qvfifi: 幹嘛跟他認真喇等他沒收視自體消失就好了13F 03/24 13:46
bearq258: 不要以為告人簡單,那個也要成本的。14F 03/24 13:47
hiimjack: 刑事根本不需要什麼成本吧15F 03/24 13:47
starjim: 所以要表現的我好怕怕這樣他才滿意?哎呀大家都做錯了16F 03/24 13:47
MrXD: 搞得好像保全是聖職17F 03/24 13:48
※ 編輯: ROCKMANX6 (218.166.132.186), 03/24/2018 13:50:10
bearq258: 訴狀丟給律師寫、那律師也要算論件記酬 一件一萬18F 03/24 13:48
chong17: 刑事又沒有裁判費,哪需要成本,頂多花時間而已19F 03/24 13:48
SaChiA5566: 推20F 03/24 13:48
bearq258: 刑事也要成本、你要去警局作筆錄與自己或代理人去檢查庭21F 03/24 13:49
EggAcme: 這種就截圖丟給地檢署處理而已 原告不用付出精神跟金錢的22F 03/24 13:49
walkdog0603 
walkdog0603: 王瑞德和許遙遙:幹23F 03/24 13:50
bearq258: 開檢查庭之前當然沒有成本就是耗時間或請代理人律師24F 03/24 13:50
EggAcme: 出庭要去就是了 不過假如國家法官檢察官警察都在處理這小25F 03/24 13:50
EggAcme: 案件 還需要處理其他案件嗎
bearq258: 截圖還是要寫筆錄與開庭.一張圖說對方罵我27F 03/24 13:52
tanakataro: 王瑞德說他被告過七十幾次每次都勝訴 應該很懂吧28F 03/24 13:52
tanakataro: 所以他會這樣講蠻令人訝異
liannhwa: 太好了 鄉民又能繼續當保全了30F 03/24 13:53
chudly: 被吉的人可以反吉誣告嗎?讓他也來跑法院31F 03/24 13:55
EggAcme: 誣告條件很嚴苛 幾乎不可能的32F 03/24 13:56
nakayamayyt: 要反告誣告沒問題 只是偵查後不起訴而已33F 03/24 14:01
MontoyaX: 誣吉要成立要故意捏造事實才可能,只是誤會的話就無法34F 03/24 14:02
nakayamayyt: 很多人就這樣玩 大家告來告去 倒楣的是檢察官而已35F 03/24 14:02
ers545: 誣告罪很難告,條件要成立很困難36F 03/24 14:03
skywinner: 這種都判拘役啦 大法官也解釋過 要不立委名嘴都去關了37F 03/24 14:03
ers545: 在台灣要告人很簡單,只是要花時間而已,當名嘴的好處是38F 03/24 14:08
ers545: 直接群潮,就有魚上鉤了
gncn: 三日不造謠,便覺面目可憎,言語乏味40F 03/24 14:14
gncn: 我是說台灣所有的泛綠名嘴喔,RED哥不要告我  我想當保全
x17cvbnm: 名嘴有前科還是能照當,就知道水準如何了呀42F 03/24 14:25
Becuzlove: 結論 王以為自己放話很厲害可以嚇人 結果又是自曝其短43F 03/24 14:30
taikonkimo: 網路時代萬歲 名嘴討厭死網路啦44F 03/24 14:40
sevenly: 哇 洛克人6耶 懷念的政黑前板主45F 03/24 14:53
lazo: 果然是前身是記者的名嘴,完全發揮不查證的專長46F 03/24 14:55
kbpoop: 但統神可是被判4個月的 現在還是法院認證惡名 懂47F 03/24 15:14
gg889g8: 我不懂 他這梗能嚇誰48F 03/24 15:34
njxmzxc: 就亂恐嚇想嚇嚇人的小丑 要去他FB留言還不能留49F 03/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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