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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06 17:41:0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標題 Re: [爆卦] 全民公敵要真實上演在鬼島了!
時間 Mon Nov  6 15:24:28 2017


看到聳動的標題,趕快查看了一下原文,也看到了造成原po很緊張的這段條文草案:

「當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如果認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調查時,得派員進行
檢查,並得命民間機構提供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傻眼.....

其實這只是很常見的行政檢查條文,一堆法律都是這樣寫的,連敘述方式都一模一樣。

但為了慎重起見,還是直接找了《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全文來看:
https://goo.gl/Eo7XG9

其中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非公務機關: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 」

結果所謂的非公務機關,並不包括所有民間企業,而是經官方依行政程序指定的特定民間
機構。

哪來的全民公敵?

說真的,原po是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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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9.228
※ 文章代碼(AID): #1Q00ukF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9953070.A.3FA.html
※ 編輯: todao (1.200.219.228), 11/06/2017 15:25:17
wahaha99: 就是不能拿很常見的行政檢查去檢查資訊系統1F 11/06 15:25
wahaha99: 你能立個法用行政檢查去查你搜查家有沒有放違禁品?
你可以找個法律系的朋友問問,這真的不是你想的那樣。
wahaha99: 護航的到底知不知道現在的資訊系統上有多少隱私與機密?3F 11/06 15:26
wahaha99: 你才該去找個資訊系的問問,是不是你想的那樣!
wahaha99: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那整個TWNIC算不算?
你先把整部草案看完,真心建議。
wahaha99: 所以啊 你們文組出來定義一下什麼是關鍵基礎設施6F 11/06 15:30
wahaha99: 連負責公告的都是行政院 都是行政權說了算
stevenhomew: 你這麼認真幹嘛 覺青不會聽的啦8F 11/06 15:31
真的只是一般的行政檢查規定而已。
wahaha99: 2-6的定義一整個模糊 PTT算不算關鍵基礎設施?9F 11/06 15:31
cerberi: 美國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 對非公務機關無予以管制規範10F 11/06 15:32
stevenhomew: 重大缺失,有必要。這些要件理組都不會懂啦11F 11/06 15:32
其實這也無關文理,我猜可能是原原po比較少接觸法律的東西,所以一時產生了誤會。
poeoe: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這就會牽涉到所有網路服務相關企業12F 11/06 15:33
cerberi: 應該問 除了立這條外 現行的法規沒辦法要到資料嗎13F 11/06 15:33
cerberi: 畢竟該法行政機關不需要法院的搜索令就可認定
freedom56: 關鍵基礎設施行政院別處早有定義阿,用膝蓋想也知道15F 11/06 15:36
freedom56: 就是能源醫療交通那些的
是,草案說明也有提到。
poeoe: 六、 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17F 11/06 15:38
※ 編輯: todao (1.200.219.228), 11/06/2017 15:46:32
linhsiuwei: 搞不清楚狀況也想來護航怎麼還沒噓到X?18F 11/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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