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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9-03 11:26: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標題 Re: [FB] 吳音寧:攸關體制,我會遵守法規 不去議會
時間 Mon Sep  3 05:48:39 2018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gourmand (Ignis ardens)》之銘言:
: : 首先
: : 地方制度法就有明文 相關業務主管必須列席
: : 而北農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相關業務
: : 依總經理之職權,難以稱非為業務主管
: : 因此 北農總經理 自有列席必要
: 我說北農是公權力委託都覺得有問題了
: 當初打的時候只是直覺有bug
: 沒注意到bug在哪裡
: 回去查一下資料就知道了
: 最高法院96年台上2809號判決認為
: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經營批發業務僅受台北市政府私經濟行為之民事委託
: 不涉及公權力行使
: 亦非受台北市政府委託行使台北市政府公權力範圍之公務

我查了判決字號,96台上2809根本不是判決,而是裁定。
https://imgur.com/X9JxEoc
[圖]
 
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96台上2809號「裁定」內容如下:
https://imgur.com/NCLxR7u
[圖]
 

由本裁定及歷審裁判內容可得而知,
96台上2809僅為程序駁回,當中並無實體內容,
更不可能論及公私法適用之問題。

請問ulycess大大可以告訴我,
這份裁定當中哪邊認為,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是民事委託嗎?

歡迎您回去求證,再告訴我答案。如上所述,這判決字號完全是錯誤的。



: 簡單來講
: 政府電腦壞掉請外面的電腦公司修電腦
: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就相當於外面的電腦公司
: 不會因為政府請外面的電腦公司修電腦,電腦公司就莫名其妙變成行政機關
: 既然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不是受公權力委託的法人團體
: 你下面的推論就不用提了
既然閣下引用的判決字號根本就是錯的,
那您這邊的我就....差點連打字都沒力。

哎哎,只是覺得,修電腦竟然能和調控菜價類比............
最高法院是否持有這種見解不得而知,畢竟您提供了錯誤的字號QQ

這種類比.....
如果農民和每天買菜的主婦們也這麼想就好了呢。




另外,ulycess大大您可否可以提一下,您前文所述
「民意機關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這個法學大發現呢?
我真的是,還蠻好奇的。這真的好新鮮,畢竟,我活在民主國家。

您修文修掉了?沒關係我已經引用您的大作囉(#1RYisO_X)
方便您向大家發表一下您的法學大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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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79.168
※ 文章代碼(AID): #1RZ5gvK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5924921.A.50C.html
BoXeX: 這文風我以為登入數有40001F 114.32.45.233 台灣 09/03 05:52
suntex01: 請問一下北農有哪個業務行使算是公權力2F 107.77.248.82 美國 09/03 05:58
suntex01: 呢?
其實這需要法律涵攝的過程,亦即需要解釋。
但他那判決字號金光閃閃讓人眼睛hen痛,請容我休息一下 = =

freddy50301: 真他媽好奇怎麼一堆沒念過法律的都會4F 42.74.20.180 台灣 09/03 05:58
freddy50301: 積極發表他們的法學見解,然後還有一
freddy50301: 堆白痴信 腦袋裝屎?
言重了,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
而最高法院的見解,確實代表某種法律上的權威性,
與實務上運作的方便性
但法院的見解有沒有道理,卻也是值得各界討論、思辯的。
這正是讓法律進步的原動力。


啊......當然了,這一切都要建立在引用字號正確的前提上~

harry280500: 大家都有上過七堂法律課的7F 114.136.200.160 台灣 09/03 06:01
GLung: 哦那個黑名單id講的屁話不用太認真啦8F 114.137.166.127 台灣 09/03 06:09
suntex01: 先撇除解釋部份來說,就北農的業務來說9F 107.77.248.74 美國 09/03 07:04
suntex01: ,有什麼在合理的認知下是可能可以被認
suntex01: 定為所謂的公權力?
suntex01: 因為自從廢了公賣制度之後,台灣已經沒
suntex01: 幾樣東西買賣算所謂的公權力了
提供您一個簡單的判準:「是否涉及公益性」
但正因為公益性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因此需要解釋,值得討論,並非一錘定音。

當然行政法上的討論比這個細緻很多,
您的問題非常好。
法律學者們發展了許多判斷標準,以回答像您這樣的疑問。
我所提及的公益只是其中一種。

如果您很好奇,想知道敝人的立場,
我提供您一個關鍵字:「公法遁入私法」,可以參考看看。
※ 編輯: gourmand (111.82.206.100), 09/03/2018 07:47:57
suntex01: 涉及公益性就屬於公權力?510有沒備詢14F 107.77.248.66 美國 09/03 07:43
suntex01: 老實說我不管,可是你只丟個公權力,然
suntex01: 後叫你提一個可能屬公權力的業務,你就
suntex01: 說這還需要討論,這樣不是很可笑?
suntex01: 要備詢的第一個要件就是執行公權力,連
suntex01: 符合第一個要件的因素都提不出來,是要
suntex01: 討論什麼?

我以為您是來認真討論呢。原來不是。

我不管吳音寧備詢>>不管啦不是公權力>>吳音寧不用備詢你講不出話來了吼

挖塞這什麼鬼打牆的邏輯?
預設立場就麻煩不要假裝認真討論。
您會浪費到別人的時間。

我前面發了超長文您看都不看
這篇我單純講ulycess字號引用錯誤

您卻跑來非要我對文中未提的事項提供一個解釋
麻煩不要這麼跳針可以嗎?
您是我老闆嗎? 您要答案我非得給您嗎?
您那位?
您管不管吳音寧備詢干我什麼事啊?
您的個人意見您有發表自由但恕我無法。
無聊,浪費我的時間。


suntex01: 不然簡單點,依台灣的法治系統,公權力21F 107.77.248.66 美國 09/03 07:56
suntex01: 跟執行公權力都需法律受權。你找看看北
suntex01: 農什麼業務是法律受權的
如果您對於法律能夠認知的程度
是認為法律只有單純的條文而沒有解釋的空間
那請恕我無法與您討論下去。

公權力的已經在前文討論過了。您看不懂或不想看是您家的事,我幫不了您
畢竟別人心智狀態我管不著。

suntex01: 我有說510不用備詢?我現質疑的是你的24F 107.77.248.66 美國 09/03 08:17
suntex01: 結論跟邏輯。更何況我有要你一定要回答
suntex01: ?原來像你這樣隨便丟兩句就是想認真討
suntex01: 論?自己跳針還好意思說別人鬼打牆?
我發這篇文就是沒有要您跳針的問題。

我發文只是要回應ulycess大大所提出的錯誤判決字號而已。
以及向ulycess大大請教
他關於依法行政原則可拘束民意機關的法學大發現。
他的見解真的非常精采,怎麼刪了呢?

※ 編輯: gourmand (111.82.206.100), 09/03/2018 09:00:44
ulycess: 我已經回文了,g大可以看一下28F 163.22.133.158 台灣 09/03 11:25
ulycess: 至於公法行為和私法行為的區分有利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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