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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7-25 21:26: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ate41 (秋易)
標題 Re: [FB] 有話好說-屏東後驛公勇路徵地
時間 Mon Jul 23 22:50:39 2018


※ 引述《dorydoze (dorydoze)》之銘言:
: 剛剛看完節目
: 雖然覺得蔣議員很吵不受控,但她還蠻清楚居民的訴求
: 老實說以我外地人來看,也覺得居民建議香蕉巷方案最好
: 但屏發言人卻完全不提那一方案,也沒否定那方案不可行
: 只說了都市計畫審議已過就是決定公勇路方案
: 屏發言人雖說如果不同意戶不答應縣政府也不會拆房
: 問題是他們也不敢保證能像徐教授所說如果居民始終不同意就會停止土地徵收
: 只有在那邊口頭承諾而已~~想當然之後可能就只有一種可能了
: 最後蔣議員也提供了之前居民請示交通部,交通部回覆的公文
: 也只說了縣政府不採納居民建議方案,也沒說理由
: 更可怕的是政府可以在都市計劃的時候將民眾私有地做切割將一部分收為國有
: 再放一筆錢在土地銀行,以便之後付款?
: (不過這段沒說清楚土地被切割的到底是全部居民還是僅限同意的居民)
: 如果是這樣的話以後遇到都市計畫,大家根本也不用跟政府談了
: 民眾根本只能靠行政訴訟救濟,但行政救濟過程政府可以先動作
: 也就是說房子先被拆掉,能不蓋回去只能聽天由命了
: 不曉得這樣的解讀是否正確?

你理解的沒錯

實際上台灣的行政法還十分的威權(雖然已經快速在改進)

如果沒有修法的話

今天這個徵收的案子

不是特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件


討論徵收問題之前應該釐清兩個名詞

一個是徵收

一個是拆除

徵收是行政處分  是政府單方作成決定 對人民發生法律效力

拆除是事實行為  是依據行政處分的內容加以實現 加以執行


今天我們談的同意戶與不同意戶


實際上都不是同意要不要被徵收

而是同意要不要被拆除

也就是說

人民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決定  去同意要不要被徵收

只有等到徵收的決定作成了以後  才能同意要不要被拆除

這是很奇怪的

整個徵收決定所餞行的程序

排除人民的參與

徵收決定加以執行的結果

卻是奪取人民的家園

就算我不同意拆除

能產生什麼法律上的效果嗎?

沒有

沒有

沒有(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因為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是行政處分 而非執行


有意思的是

我國在民事糾紛與刑事糾紛上

法院扮演著定紛止爭的功能

規定必須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之後  才能夠加以執行

ex.民事法院調查辯論攻防之後  確定你果然有欠錢  然後法院才拍賣你的房子來還錢

ex.刑事法院調查辯論攻防之後  確定你果然犯竊盜罪  然後檢察官才把你抓去關

但是行政糾紛卻並非如此

行政法上的執行

是為了實現政府的決定(行政處分)

然而行政法認為  我大政府  英明神武

基本上不會錯  所以不用等到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就可以執行

如果發生行政糾紛  原則上不用停止執行

如果真的錯了  了不起,賠錢

除非例外在執行後有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才可以停止執行

但徵收案件並非難以回復  因為錢財土地乃身外之物  了不起,賠錢

(不要噓我  這是行政法院的判決)

所以土地徵收案件

基本上

不用什麼同意不同意

也無關什麼行政訴訟是不是在進行中

反正徵收行政處分一旦作成

政府接下來的執行都是合法的

這邊的執行包括土地重新分割  建築物的拆除

由於拆除直接面對老百姓  影響很大

受到大家輿論的重視

所以  才假裝什麼同意戶才拆  不同意戶不拆

至於土地分割

那個就登記重劃的事情  政府自己關起門來塗塗改改

咻一下就弄好了

所以才會看到白頭髮的阿姨跟蔣月惠女士指責土地都已經被分割完了

縣政府發言人一時語塞支支吾吾

其實這些都是合法的  只是他不敢講

因為這個法是有問題的

而且問題很大


關鍵就在於徐世榮教授說的

程序正義

人民真正應該行使同意或不同意的時機

是作成徵收決定程序的時候

(題外話  這樣就不需要作行政處分 而是締結雙方合意的行政契約)

如果人民也希望發展

同意把我的房子拆掉  一坪換一坪之類的

那接下來的分割、拆除

當然合法也不會起爭議嘛


如果你在決定的時候無法參與

拆除的時候才問你同意不同意

基本上都是提籃假燒金

難怪糾紛頻傳

因為不甘心嘛

一覺醒來就「被決定」要徵收了

接下來的同意拆除  跟強拆有什麼兩樣?


最後這件事情

既然已經走到這個地步

除非

行政訴訟直接被法院判決認定徵收處分違法應撤銷

直接讓徵收決定失去法律效力

否則這個徵收決定的法律效力將持續存在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所說的

不同意戶堅持不同意拆除

屏東縣政府就永遠不拆除

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徐世榮教授說這是話術

我覺得都算是客氣了

屏東縣政府根本是騙!!!


一旦行政法院認定徵收處分沒有違法(這邊指得是現在這個大有問題的法)

屏東縣政府就會開始帶風向說法院認證

刁民

然後強拆


其實到時候再強拆

跟現在不管同意不同意直接強拆

在現在這個大有問題的法律底下都是合法的

法律上的評價並無不同

但事實上

是這部法律讓

被徵收的百姓

對自己的土地

從頭到尾都沒有置喙的餘地

雖然土地目前是你的名字

但只要政府想要

可以不用經過你的同意隨時變成政府的

厲害了,我的國

厲害了,我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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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22.204
※ 文章代碼(AID): #1RLUj3GJ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357443.A.413.html
kuninaka: 只要找人說你貪錢就好了1F 1.172.189.167 台灣 07/23 22:52
moswu: 感謝說明2F 175.182.252.69 台灣 07/23 22:52
pthsboy: 你應該要瞭解一下土地法上的上級所有權的3F 114.136.10.35 台灣 07/23 22:53
pthsboy: 概念是什麼

這個概念本身就是大有問題呢

平均地權的概念原本是孫文誤入歧途聯俄容共的時候

把一些共產思想加進三民主義裡

沒想到陰魂不散影響深遠

jorden: 其實只有一個結論 顏色對 拆除沒問題5F 223.141.93.39 台灣 07/23 22:54
jorden: 顏色錯了  就是強拆
jorden: 從大埔 龍腦  鐵路東移  公勇路
kenlai0627: 屏東政府到底有沒有要為那些不同意戶8F 220.143.6.165 台灣 07/23 22:56
kenlai0627:  撤銷拆遷案? 如果沒有 就擴大抗議
kenlai0627: !!

撤銷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可以隨時依職權行使撤銷權

所以如果要撤銷  明天上班日九點就可以撤銷

如果沒有要撤銷  說什麼你永遠不同意我就永遠不拆除

都是騙人的

以拖待變而已

jj611017: 那就拆了不收ㄚ11F 49.219.165.130 台灣 07/23 22:57
jj611017: ㄔㄨㄣˇ什麼啊
AGODFATHER: 沒錯 所以徵收跟都更根本不一樣13F 220.137.11.113 台灣 07/23 22:57
AGODFATHER: 哪有什麼同意比例的另外社子島也是徵
AGODFATHER: 徵收
※ 編輯: pate41 (42.77.122.204), 07/23/2018 23:01:01
winiS: 台灣公務員老是嗆自已高級 法令卻像在保護16F 118.171.73.229 台灣 07/23 22:59
winiS: 嬰兒一樣
walkmen: 覺青:抗議抗議!,什麼?綠色的,沒事兒18F 114.137.12.232 台灣 07/23 23:02
showdie007: 台灣公務員最愛騙,要強拆早就強拆來騙19F 106.104.78.145 台灣 07/23 23:03
showdie007: 早強拆就是強拆,晚強拆就不是強拆哩XD
dorydoze: 大大的說明好清楚~我想這就是徐教授強21F 61.231.98.208 台灣 07/23 23:07
dorydoze: 調的重點
pthsboy: 撤銷處分是指處分違反,這個案子有土徵法23F 114.136.10.35 台灣 07/23 23:09
pthsboy: 規定的撤銷徵收事由嗎?

違法又可以分成形式違法跟實質違法

違法與否交給法院認定  我不予置評

這篇是從徐世榮教授節目中就立法政策的角度談土地徵收

而土徵法就是所謂的大有問題的法律之一呢
※ 編輯: pate41 (42.77.122.204), 07/23/2018 23:24:17
maimay0524: 推25F 36.226.111.119 台灣 07/23 23:28
livedead: 推 這篇清楚多了 不過很悲哀...26F 220.142.187.106 台灣 07/23 23:33
jefssb: 推27F 36.226.111.119 台灣 07/23 23:35
inewnew: 土徵法哪有問題,問題是公告地價不符現況28F 114.39.205.177 台灣 07/23 23:47
inewnew: 導致人民有很大的剝削感

主要的問題在於從都市計畫到土地徵收的相關法律

通通排除人民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決定程序

如果人民能夠參與其中

實質同意讓自己的土地交給國家追求公共利益

協議取得滿意的補償金額

就沒有公告地價的問題了

正因為現行法律是人民「被決定」徵收

公告地價補償相當於是被強塞給你的一筆錢

沒經過磋商協議

因此而覺得不滿是一個問題

給的太少導致剝削感當然也是一個問題

sulpht:30F 36.225.157.64 台灣 07/23 23:49
※ 編輯: pate41 (42.77.122.204), 07/23/2018 23:59:45
pthsboy: 什麼叫形式違法?什麼叫實質違法?所以這31F 114.136.10.35 台灣 07/23 23:54
pthsboy: 個案子是那一種違法?
pthsboy: 扯什麼共產主義,立法面就是認為上級所有
pthsboy: 權大於下級所有權
kenlai0627: 回28樓 不止剝削感 你有沒有想過 他35F 39.9.99.125 台灣 07/24 00:03
kenlai0627: 們拿到的錢 夠不夠買新房
kenlai0627: 經濟弱勢的人 要住哪?
trent: 推38F 111.71.87.170 台灣 07/24 00:16
DEATHROY: pthsboy法盲?39F 223.141.129.80 台灣 07/24 00:19
pthsboy: 去搜我講的東西很難餒40F 114.136.10.35 台灣 07/24 07:18
cerberi: ㄉ41F 42.70.245.162 台灣 07/24 08:23
cerberi: 推
raku: 正解 所以財團最好賺錢的方式就是跟政府合作43F 42.73.16.248 台灣 07/24 09:15
raku: 從人民手上拿土地來開發...
lamda: 推!長知識了45F 59.115.42.48 台灣 07/24 10:01
summerleaves: 中華民國的法律 感覺就是很落後46F 36.228.147.196 台灣 07/2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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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eon999su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7-25 22:23:26 (台灣)
  07-25 22:23 TW
為何不學日本.日本法律對於私人土地的權益高於政府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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