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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6-28 18:42: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Ureo (肥宅)
標題 Re: [新聞] 又是他!華山分屍男找「小燈泡」案律師 
時間 Thu Jun 28 15:29:11 2018


不懂這種新聞到底想要表達甚麼?
這律師是壞蛋? 還是?



當然
兇手真的很機掰幹
從頭到尾在偵查階段謊話連篇

但老實說
社會要去期待一個殺人犯講出真話來加速自己的死刑
有期待可能性嗎?
只要是人,
做了壞事被抓包第一時間大部分都是要找理由脫罪
人之常情

所以刑法上的偽證罪對於已經是刑事被告的人來說是不成立的
訴訟法上也有給予被告不自證己罪的緘默權
所以不論積極的欺騙或是消極的不講話
對陳來說都不會多一條罪


頂多是犯後態度的問題
但,找理由這件事應該是很常見的


像中國法院審判會出現的那種立刻認罪戲碼
那背後到底經歷了多少檯面上看不到的事情才是問題...



但是如果理性一點看這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事件...

陳現在的地位是被告
法律上也有權請律師

當事人當然也會傾向去請有這方面案件經驗的律師
就請律師這件事來說
完全看不出來哪裡有問題(?)


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就有揭示:
「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
  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幸是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
  須使其獲得實質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


如果被告可以與辯護人放心講述案情
不擔心向辯護人吐實的內容未來成為對己的不利證據
這樣才能充分發揮 辯護 的實質意義
否則憲法上賦予被告律師權的保護,就會形同虛設


況且
律師如果真的要賺大錢
也不必去接這種案件
大多靠民事案件才有機會噱

今天就算黃致豪不出來受他委任
這種強制辯護案件 (就算不請律師,法院也會指派律師)
也一定會有其他律師要成為他的辯護人
不管是誰當他的律師
只要來到鄉民的世界
就一定會被罵翻

讓黃致豪擔任律師
也沒甚麼不好


律師既然已經去閱卷
代表委任狀就是已經遞給法院的狀態了

依據律師法32條第2項規定
律師對於受委託、指定或囑託之事件
不得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擔任辯護人的義務除了替當事人辯護之外
依據律師法第28條的規定來說
也有協助發現真實的協力義務

(但只有消極義務,也就是所謂的「擠牙膏」,不能未經委託人同意就全部認)


現在這個案件就算還在偵查中階段
陳也已經是100%確定會被起訴了
被判刑的機率也是100%

身為辯護人
大概也只能從法律規範面下手
例如有偵查權的公務員是否有違法取證之類的
或是其他關於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的方面來幫被告辯護

如果這些警察、檢察官真的有違法取證
或是有無違反其他刑事訴訟法的證據法則、偵查原則

如果偵查上有違法而被律師拿來主張
你應該要怪的也是檢警亂來,害證據在訴訟上不能使用,
你應該要怪的也是檢警亂來,害證據在訴訟上不能使用,
而不是怪律師太袒護委託人,因為這是他的職業道德。


這個職業道德
就是要以自己委託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去辯護
(但也不能為了幫委託人脫罪而不擇手段,只能在合法的界限內)


如果今天黃致豪違背了他的職業道德
在未經委託人許可的情形下
在庭上把被告所有沒被檢警偵查到的東西都和盤托出

也許社會輿論會拍拍手
這樣做除了會嚴重違反職業道德,也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也會主動打破被告在法律上有權保持緘默不自證己罪原則
這樣律師是會被懲戒的



現在這種偵查程度
就陳嫌「有無殺人」、「有無分屍」的事實部分
已經無法再去多爭執什麼

所以黃致豪不可能以無罪辯護的方向去打這場官司
也就是說,最多只能在有罪的前題下
試著找到法源依據來替被告減輕一些刑事責任


所以這則新聞寫這樣的內容
無非是希望這個被告不能請律師
或是去要求這位律師不能接這種類型的辯護案件


但他既然是個律師
去幫被告辯護
這樣有甚麼問題嗎?
難不成律師只能幫100%確定無罪的人辯護?


不論是鄭捷、王景玉或是陳伯謙
在社會上你可以說他是敗類、人渣
但到了訴訟,他們都是訴訟當事人、被告
維護自己在訴訟上的權利也是人之常情



---
補充一點我自己的想法好了
黃致豪的立場也許是這樣

既然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
那兩公約裡面的條文就是跟我國法律一樣的效力
對他來說
也只不過是要求法院依據這個法律來判

縱使台灣沒有按照兩公約的要求廢除死刑
他的立場就是用自己的方式去實踐兩公約的內容
對他來說,這也是一種正義
所以他才會都接這樣的案件

但是
會牽涉死刑的案件
大多跟人命有關

不然就只剩下刑法101條的暴動內亂罪或是103~107的外患罪

所以
實踐兩公約的 無死刑理想
大概也只能應用在殺人罪的辯護上了


我覺得
「一個想要實踐兩公約的理念」跟「認同殺人犯」是不能畫上等號的
他會幫這種案件辯護的原因是前者,而不是後者
這是兩碼子事


律師是他的職業,也可以從他想要實踐兩公約這方面看出
他的確也把律師作為他的「志業」


身為律師,可以秉持一般輿論的道德良知,拒絕為死刑犯辯護
身為律師,也可以秉持自己主張兩公約的道德良知,接受死刑犯委託
並不牽涉他是否「認同殺人」
這只是道德良知上的差異

我想 身為一個人是不可能會去認同殺人這種行為的
所以他之所以會去幫這三位嫌犯辯護
應該不會是為了去表達「殺人是對的」這件事

而是為了我剛剛前面說的那個兩公約
況且
這種證據確鑿的案件
一定不可能朝無罪辯護的方向進行了
既然不是無罪辯護

就沒有道德良知的問題
因為有罪為前提的辯護,已經不是為了爭取無罪了
既然是這樣,就更不會有「律師認同殺人行為」這樣的狀況出現啦

我覺得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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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3.131
※ 文章代碼(AID): #1RD8vFe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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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orken: 太長 615P 可以分100P給我嗎1F 60.249.112.88 台灣 06/28 15:30
好,給你100P
只限1F
※ 編輯: YUreo (118.169.33.131), 06/28/2018 15:30:50
morichi: 對啊遵從職責 就跟五毛一樣2F 123.241.171.210 台灣 06/28 15:31
iam0718: 很多人都對律師有誤解  律師的工作3F 36.239.212.85 台灣 06/28 15:31
nakayamayyt: 價碼不一樣吧 強制辯護委任比較便宜4F 1.163.60.215 台灣 06/28 15:31
danorken: 太神拉5F 60.249.112.88 台灣 06/28 15:31
iam0718: 就算只是隻布偶熊也要辯成是人6F 36.239.212.85 台灣 06/28 15:31
nakayamayyt: 要自己找律師就是自己付錢7F 1.163.60.215 台灣 06/28 15:32
IndyChen: 應該是想要個名聲吧?不過不懂為啥要批鬥8F 36.234.60.63 台灣 06/28 15:32
woifeiwen: 台灣不需要法律喇 暴民說了算9F 223.138.97.16 台灣 06/28 15:32
enjoyfafa: 推這篇10F 211.23.141.97 台灣 06/28 15:33
nakayamayyt: 罵辯護律師的又不是只有台灣 美國酸11F 1.163.60.215 台灣 06/28 15:33
nakayamayyt: 更大
HANAXALICE 
HANAXALICE: 有道德良知律師的不會接,不過台灣的13F 39.10.2.173 台灣 06/28 15:34
HANAXALICE: 律師大多都....
HANAXALICE: 要不是垃圾廢死團體要不就是想出名
avogadro13: 你要道德良知至上 當初就會選檢察官了16F 163.22.79.126 台灣 06/28 15:35
avogadro13: 而不是當上律師後在那邊嘴道德良知
cattgirl: 專業18F 36.228.236.23 台灣 06/28 15:36
xsexyx: 看到一堆在那邊義憤的 只能說 民智未開19F 203.73.155.173 台灣 06/28 15:37
rapnose: 理性。雖然我還是被憤怒埋住,但你這篇20F 36.232.247.241 台灣 06/28 15:39
rapnose: 很理性,又長知識,值得一推。
zeldo: 的確是這樣啊22F 36.225.160.57 台灣 06/28 15:40
Xceberus 
Xceberus: 白冰冰啊 當壞人的辯護律師 不是人23F 42.77.221.224 台灣 06/28 15:41
Ensidia: 大家說道德良知不應該接24F 114.45.12.193 台灣 06/28 15:41
shrines: 推25F 101.10.97.135 台灣 06/28 15:41
Ensidia: 那如果今天被告人真是無辜的呢?26F 114.45.12.193 台灣 06/28 15:42
Ensidia: 只要有罪的 輿論違背的都不接
Ensidia: 如果哪天你是被告人怎麼辦?
Ensidia: 這種思考跟某超星不是一樣嗎?
v19791119: 好吧,專業的肥宅30F 111.241.132.185 台灣 06/28 15:43
JackSpecial: 還在那邊有道德良知就不會接  接了代31F 140.119.122.6 台灣 06/28 15:48
JackSpecial: 表他就認同嫌疑人的舉動嗎?
ga2006369350: 推這篇33F 27.247.168.6 台灣 06/28 15:52
iam0718: 推Jack 台灣不少人都覺得幫辯護就是認同34F 36.239.212.85 台灣 06/28 15:53
azrael1011: 律師有職業責任 判決是法官 法官也有35F 110.28.103.207 台灣 06/28 15:53
oz1024: 推!36F 124.12.209.97 台灣 06/28 15:54
eterbless: 違法取證這真的很謎 就算是違法取得但37F 59.120.184.171 台灣 06/28 15:55
eterbless: 這個證據是客關有公信力為何不能用?
andye04: 紅明顯 要是違法取證可以拿來用 那以後檢39F 223.141.115.105 台灣 06/28 15:58
andye04: 警辦案把嫌疑人叫過來揍一揍
違法取證有分為兩種啦
一種是刑事訴訟法的156條(對被告刑求、利誘、詐欺、疲勞訊問)
這種的依據156條的規定就不得作為證據。

另一種違法取證是158-2(違反100-3的夜間訊問、未盡95條告知義務)
這種有例外情形可以作為證據

但刑事訴訟法設計上還保留有一種概括例外條款
在158-4
是這樣規定的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
  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所以違法取證有分為這三種情況
有無證據能力的效果也是不同的
刑求的部分,如果被證實是真的
那這手段下取得的證據、自白是絕對不能用的

fatotaku: 幫謀殺案辯護是沒有道德良知, 那酒後駕41F 122.118.142.2 台灣 06/28 15:59
fatotaku: 車致死呢?強制性交呢?搶劫呢?偷竊呢
fatotaku: ?傷害呢?道德良知的界線在哪裡?
andye04: 自白書寫一寫 案子就破了44F 223.141.115.105 台灣 06/28 15:59
刑事訴訟法156條第2項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所以有自白書也不會馬上破案的哦

rover10: 台灣就是一堆正義感過剩,存在幹低落的45F 210.69.138.172 台灣 06/28 16:01
fgh8971: 推46F 49.217.55.67 台灣 06/28 16:06
matchkiwi: 推這篇47F 1.171.170.197 台灣 06/28 16:09
jet113102: 推48F 111.82.22.68 台灣 06/28 16:10
vankhub: 這種報導越多  聽不進去的暴民也越多49F 223.136.13.216 台灣 06/28 16:14
vankhub: 每次出事媒體就找個女巫讓民眾義憤填膺
vankhub: 到最後每個人都放棄思考被情緒支配
ww1234528: 推52F 39.9.222.33 台灣 06/28 16:15
suckpopo: 李明哲:說這麼多,快點來救我53F 118.163.132.193 台灣 06/28 16:16
revolt0611: 專業必推54F 223.137.191.84 台灣 06/28 16:16
sbflight: 鄉民就是一堆智缺 哈哈55F 180.217.148.199 台灣 06/28 16:20
capsspac: 有些律師是絕對不接殺人和強姦案件的56F 140.112.4.190 台灣 06/28 16:23
capsspac: 錢少又麻煩
Sameddie: 推58F 60.249.253.167 台灣 06/28 16:25
geniuspencer: 推59F 101.138.149.184 台灣 06/28 16:25
StrayCats: 法律人很愛發明人之常情幫罪犯減刑,60F 111.71.81.113 台灣 06/28 16:29
StrayCats: 有八卦嗎?
沒有卦
但是這種人之常情也不是法律人發明的
這也不牽涉「減刑」哦
緘默權只是不會「增刑」而已
而且緘默權、不自證己罪原則是全世界法治國家都有的權利
只有北韓、部分伊斯蘭教法國家沒有而已

要談減刑
除非他情可憫恕(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要件)
就可以減到比法定刑更低的刑度
但這種案件很難啦...

Asato163: 推62F 118.161.8.21 台灣 06/28 16:30
mklistwso: 只有支那人才會覺得死刑等於解決問題,63F 42.76.199.77 台灣 06/28 16:30
mklistwso: 輸給歐美的關鍵,看到這些發言腦袋就知
mklistwso: 道是什麼人種了。
dmeiki: 推66F 39.8.3.222 台灣 06/28 16:30
asiapu: 推推67F 39.9.136.31 台灣 06/28 16:32
eterbless: 照這種說法例外條款也太廣 而且會是無68F 59.120.184.171 台灣 06/28 16:33
hw1: 只是為什麼都他接的 沒其他律師了嗎69F 223.136.119.153 台灣 06/28 16:34
我有補充在原文下方了哦
eterbless: 最到重刑的差距 沒新證據又幾乎無法重70F 59.120.184.171 台灣 06/28 16:35
eterbless: 審 這對公平性的爭議頗大
其實刑訴證據法則的這種規定
以前上課時就常常聽到老師在罵 Q__Q

還有刑訴130的附帶搜索也是 Q____Q

muching: 推72F 111.71.68.121 台灣 06/28 16:44
ukalm: 好文推73F 101.8.147.63 台灣 06/28 16:48
nicoleshen: 看原文推文就知道一堆鄉愿法盲很容易74F 223.104.64.15 中國 06/28 16:49
nicoleshen: 受媒體操弄,完全不去了解先罵再說,
nicoleshen: 再以正義自居,跟覺青有87%像
Rodstrupe: 理性推77F 27.52.226.3 台灣 06/28 16:51
op511: 推78F 117.56.30.20 台灣 06/28 16:54
lplp369369: 推,只能說鄉民太好操控,看到可以攻79F 110.28.132.188 台灣 06/28 16:57
lplp369369: 擊的點就很嗜血
msk2: 推81F 49.217.1.66 台灣 06/28 16:58
imyves: 新聞裡面就說強制辯護了  一堆人就是不看82F 210.69.149.252 台灣 06/28 16:58
z01170117: 你看那篇推文就知道難怪一堆人看不起鄉83F 27.253.251.81 日本 06/28 17:00
cursedsoul: 說道德良知至上會當檢察官的是不是有84F 59.125.15.22 台灣 06/28 17:02
cursedsoul: 什麼誤會?檢察官也是垃圾一堆好嗎
※ 編輯: YUreo (118.169.33.131), 06/28/2018 17:13:43
m6699: 是呀,所以這根本沒什麼好成為新聞的,記者是86F 122.201.132.65 台灣 06/28 17:18
Bschord: 推87F 114.26.214.178 台灣 06/28 17:18
DongRaeGu: 當這種律師才是瞭不起的,沒錢還會被罵88F 111.248.193.122 台灣 06/28 17:18
m6699: 想帶什麼風向89F 122.201.132.65 台灣 06/28 17:18
colenken: 律師的職業道德是保障委託人的權益90F 210.69.138.118 台灣 06/28 17:18
colenken: 判壞人有沒有罪的工作是法官和檢查官的
Zack5813: 長知識 推!! 但依然反廢死~92F 101.8.194.54 台灣 06/28 17:19
keith780902: 很認真嚴肅的看完結果看到一樓就噴笑93F 114.137.238.26 台灣 06/28 17:21
keith780902: ==
Chaser1482: 推95F 111.71.72.171 台灣 06/28 17:22
q1250127: 記者這種帶情緒的不中立報導很糟 難怪96F 223.141.133.83 台灣 06/28 17:24
paintfor: 媒體搧風點火最專業!97F 42.77.239.15 台灣 06/28 17:24
q1250127: 難怪有人說 民眾愛抱怨法官恐龍,記者無98F 223.141.133.83 台灣 06/28 17:25
q1250127: 腦 但多數人選擇相信記者
ppBOSSqq: 推100F 42.72.246.192 台灣 06/28 17:27
sam397: 認真文沒人會看啦!幫推101F 106.104.98.137 台灣 06/28 17:28
octopus4406: 認真文推102F 114.136.192.86 台灣 06/28 17:30
Patamon: 認真文103F 220.130.189.157 台灣 06/28 17:41
JingYun: 社會需要就事論事、理性的討論,推這篇104F 140.114.123.133 台灣 06/28 17:44
j30916: 推 台灣一堆法盲105F 223.140.245.185 台灣 06/28 17:48
GA2006165027: 未審先判一堆,如果判出來兇手不是106F 220.129.61.102 台灣 06/28 17:55
GA2006165027: 他,是不是又要說律師是正義化身
H2OYi: 一樓是在分什麼啦XDD原108F 1.172.56.12 台灣 06/28 17:57
H2OYi: 原po太好
inshimmer: 看原文下面就知道台灣人素質110F 36.225.95.243 台灣 06/28 18:00
ymfx000a: 八卦鄉民不會看這種文章啦...然後還會111F 42.77.68.133 台灣 06/28 18:09
ymfx000a: 亂嗆人法盲
smallz: 沽名釣譽113F 114.136.133.80 台灣 06/28 18:15
MarXXXX: 推114F 223.137.144.181 台灣 06/28 18:17
kc: 感激認真文115F 61.230.75.29 台灣 06/28 18:21
aooa: 專業認真給推116F 122.254.23.107 台灣 06/28 18:24
DOC: 推 好文!117F 223.26.70.248 台灣 06/28 18:24
kevinfort: 台灣酸民根本聽不下這些,動用私刑的人118F 101.13.211.179 台灣 06/28 18:25
kevinfort: 還會被推爆呢
Cain04041015: 認真推,怎麼會有人檢討律師,甚至120F 115.82.39.213 台灣 06/28 18:26
Cain04041015: 檢討這種職業,正義感用錯地方了吧
Prano: 鄉民只要民粹不要法律啊哈哈 大家都是鍵盤122F 114.137.137.25 台灣 06/28 18:27
npcxx: 台灣鯛EY嗎?123F 39.12.139.84 台灣 06/28 18:27
Prano: 法官124F 114.137.137.25 台灣 06/28 18:27
kof6414: 原po也太認真回文了吧125F 111.83.114.89 台灣 06/28 18:29
Linezolid: 推這篇126F 27.52.99.50 台灣 06/28 18:30
samshin95: 說的好127F 117.19.69.222 台灣 06/28 18:32
opengaydoor: 不管啦 竟敢幫野青辯護 當然得被獵128F 223.137.25.183 台灣 06/28 18:35
opengaydoor: 巫
feedback: 推130F 101.12.225.246 台灣 06/28 18:37
feedback: 推
camelliaking: 推你,只是情感上無法接受非死刑132F 117.19.165.91 台灣 06/28 18:41
NaoNagasawa: 一樓行乞成功133F 180.217.93.242 台灣 06/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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