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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08 00:01:1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標題 Re: [爆卦] 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
時間 Tue Mar  7 22:12:55 2017


ptt首po,手機發文,有點緊張。
雖然地政法規不是我的專長,但剛剛稍微查了一下有關規定,或許高雄市並非這麼人神公憤?

首先,請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5條:
http://i.imgur.com/v79p7YZ.jpg
[圖]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是由平均地權條例56條授權的子法,主要處理的就是都市土地的重劃。基本上主管機關確定重劃的土地範圍後, 就應該擬具市地重劃計劃書,送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2項)。而重劃分配完畢後,主管機關就應該檢附實施辦法第1項的各種文件,公告分配結果,若原所有人有異議,應該在公告期限(30日)內聲明異議。
若不在期限內聲明異議呢?依照該辦法35條第3項『逾期提出或未提出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也就是原所有人不得再爭執分配到的部分。

再來,參酌原po提供的地籍資料及原文推文提供的地政局公文:
http://i.imgur.com/9AFxIiU.jpg
[圖]
 

http://i.imgur.com/QsqlED2.jpg
[圖]
 
可以發現兩者處理的是同ㄧ件重劃案件(1183地號在原po的地籍圖中,但並非原po爸的土地),按照地政局的公文,很顯然的已經經過分配,公告期間也早就過了(公文中34條是舊法條文,基本上跟現行35條相同),若當時沒像梁、佘一樣提異議,按照法規,的確是按照分配結果處理,不得再爭執分配得部分。

以上是個人粗淺的理解,若有錯誤之處還請指正,拜託別噓我QAQ

引述《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之銘言:
: From: Mobile01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9&t=5084645
高雄市 - 【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補人權圖) - 居家討論區 - Mobile01
[圖]
不吐不快。先說一個見鬼的夢,有位老伯年輕時候買了一棟房子,住了三十多年,有一天突然闖進一名建商,建... ...

 
: 家父有一塊土地從74年拿到權狀以來未持分未共有未做任何處分,
: 家父是土地唯一一位土地所有權人,
: 在不知情完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高雄市政府於103年9月將土地登記給他人,
: 如今建商佔著這塊地打地基蓋起了房子
: 整個過程我將它稱之為TMD事件。
: TMD事件從103年9月發生,直到106年3月2日我家始才得知。
: 106年3月2日發現家父的土地竟然被開挖地基打地樁蓋起整排房子,
: 當下錯愕萬分,直覺土地遭人侵占!
: 家人驚覺事態嚴重,決意隔天分別跑地政事務所及土地開發處要求說明。
: 為什麼會跑土地開發處?
: 因為家父這塊地是高雄市第45期自辦重劃區土地裡頭的其中一塊地。
: 高雄市第45期自辦重劃自95年開始辦理重劃,迄今仍未完成。
: 發現土地被侵佔的當天〈106年3月2日〉我打電話質問理事長,理事長含糊帶過,
: 當下我內心有底,我爸土地極有可能被吃掉了。
: 106年3月4日早上我帶著憤怒到土地開發處找重劃承辦人詢問
: 〈現任承辦人姓蘇,自稱105年開始承辦這項業務,下列對話以蘇稱之〉
: 我:重劃完成了嗎?
: 蘇:沒有。
: 我:為什麼沒有完成的情況下,竟然有人侵佔我爸的土地蓋房子?
: 蘇:因為已經登記給重劃後的地主。
: 我:重畫未完成,我爸的土地權狀仍在 我爸就是土地的所有權人,憑什麼將我爸的地登
: 記給別人!〈我拿出97年申請的地籍圖謄本〉
: 蘇:沒有牽涉到訴訟的土地已經先作登記。你手上孔宅段這張是舊的,
: 現在去申請謄本只會申請到合作段的這張。 (蘇指著印出來給我看的重劃圖〉
: 我:我在大前年、前年、去年都打電話進來問,承辦人告知我登記的土地
: 因為有地主提出訴訟已經全部撤銷,而且因為重劃區有多起訴訟進行中,
: 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以前不會再做登記,你現在卻跟我講沒有全部撤銷?
: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是有牽涉到訴訟的土地才有撤銷。
: 我:所以你現在是要否認有在電話裡講過全部撤銷這句話?
: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
: 我:當初我在打電話詢問承辦人之前,我有先打去問重劃會理事長,
: 理事長也跟我說全部撤銷,我認為不能只聽理事長一個人說詞,
: 又打電話進來市府問,承辦人也說是全部撤銷,
: 就是因為你們二方都說是全部撤銷我才相信!
: 你現在跟我說沒有全部撤銷,在我爸有權狀、我爸是地主、
: 我爸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們市政府竟然把我爸的土地登記給別人,
: 而且沒有撤銷,你這個騙子!
: 蘇:我絕對沒說過全部撤銷。
: 〈這時候蘇的上司科長也替蘇贊聲,聲明他們不可能說是全部撤銷〉
: 我:反正當時電話沒有錄音,口說無憑,你們只要否認到底就對了!
: 當下我要求找前任吳姓承辦人出來詢問,科長斷然拒絕並且不肯透吳姓承辦人姓名,
: 好大的官威!
: 蘇和科長口徑一致堅持是我聽錯、是我誤解、他們沒有過錯、他們是依法行政。
: 在我爸擁有權狀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事實下,將我爸的土地登記給他人,
: 承辦人竟然還可以不紅不喘的說他們一切是依法行政?
: 我決定把TMD事件從頭寫到尾,
: TMD事件相關資料圖檔整理好再PO,
: TMD事件後序進行也會繼續寫,
: TMD!絕對跟高雄市政府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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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kam 
jennykam: 我竟然看不懂中文1F 03/07 22:15
op111925: 呃鄉民看不懂啦, 反正都是DPP政府的錯, 嘻嘻2F 03/07 22:15
Lowrider: 這很恐怖很多公文收了真的要好好看一下3F 03/07 22:15
blackzero1: 但很多時候,30天過了當事人完全不知道…4F 03/07 22:17
darknote: 通知送達有問題還是可以提起訴願再打行政訴訟5F 03/07 22:18
guogu: 如果這樣解釋就是原原po沒有提出異議6F 03/07 22:18
guogu: 誤以為只要有其中一人有意義就不會分配
m21423: 推 吱吱崩潰8F 03/07 22:19
guogu: 所以就放著不管,然後這兩天才發現原來已經登記完成了9F 03/07 22:19
jennykam 
jennykam: 可是沒有分割完成 可以登記??10F 03/07 22:20
tttggg: 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覺的人...11F 03/07 22:21
darknote: 提出異議有口頭聲明就能成立 但要看當初有無紀錄成書面12F 03/07 22:21
kinuhata: 幫補血 你會被跟風法盲噓13F 03/07 22:21
preisner: 高雄哦!吞下去吧!幸福城市耶!14F 03/07 22:22
kkkppp: 看吧,推文裡果然有法盲出來酸了…15F 03/07 22:24
dixieland999: 土地重劃不是代表在其他地方會再劃給你一塊地??16F 03/07 22:25
土地重劃基本上是因為都市道路狹小啊、公園綠地不足或是土地畸零難用,所以重新劃分ㄧ定範圍內的土地。會儘量分配原土地給土地所有人,但如果無法配給原土地(例如變成道路)的確會分給其他土地或是金錢補償
kelly2005: j大的問題平均地權條例62條有說,結果確定時分配土地17F 03/07 22:26
kelly2005: 視為原有的土地http://i.imgur.com/ufr28Ei.jpg
[圖]
 
shadowaaa: 重劃後位置本來就不一定會和重劃前一樣19F 03/07 22:27
shadowaaa: 重劃是將原本紊亂的土地重新整理,再依照原本的土地的
shadowaaa: 價值權利依比例分配給地主,而且因為重劃有成本(道路等
shadowaaa: 公共建設),所以重劃區會有抵費地要回饋用來做公共建設
yabition0411: 就說了 小模事件後還是一堆人學不到教訓23F 03/07 22:30
yabition0411: Email說的沒錯 鄉民果然很好操控? 廠廠
andante6851: 原PO還有一件事很奇怪 他說106年才得知25F 03/07 22:31
tu11252007: 專業推26F 03/07 22:32
andante6851: 但跑去跟市府拍桌時 卻又說前三年都有打電話來問27F 03/07 22:32
yabition0411: 所以這三年是....?28F 03/07 22:32
andante6851: 看樣子應該是 有收到重劃的消息 但誤以為被撤銷29F 03/07 22:33
※ 編輯: kelly2005 (49.217.179.140), 03/07/2017 22:33:12
andante6851: 重劃玩也沒異議 直到土地被登記後才驚覺不妙這樣?30F 03/07 22:33
cerwvk: 原PO的點在於認知有訴訟,所以重劃已撤銷.31F 03/07 22:36
您指的是平均地權條例第66條嗎?這部分我也覺得奇怪,照理說主管機關一定會通知遷讓接管,地主不應該不知情
cerwvk: 有意思的是,法律裡面的異議部分,或者同意部分,都不用32F 03/07 22:36
cerwvk: 當事人簽字. 這就耐人尋味了. 深謀遠慮?
cerwvk: 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
cerwvk: 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 這也很有意思,沒人交接也ok?
zorogto: 你知道財團掛勾是什麼嗎,要吃你的土地耍小手段就好,3036F 03/07 22:39
yonggan: 推這篇,用這樣的證據,討論才有意義37F 03/07 22:40
zorogto: 天小問題38F 03/07 22:40
yonggan: 也期待原原po丟出更多證據討論39F 03/07 22:40
cerwvk: 整個法律,耐人尋味啊.40F 03/07 22:40
yesyesyesyes: 我有問題,這麼重大的事情 只須口頭告知 不需書面??41F 03/07 22:41
cerwvk: 最重要兩個步驟,是否同意跟交接. 好像當事人沒介入都可以42F 03/07 22:42
cerwvk: 是我看不懂? 還是不懂實務? 這法律意味深長啊.
szshiauguei: 配地公告現在需要雙掛號44F 03/07 22:43
※ 編輯: kelly2005 (49.217.179.140), 03/07/2017 22:44:28
cerwvk: 其實我主要看的是  是否同意劃分跟交接部分, 仔細看一下45F 03/07 22:46
cerwvk: 當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 好像都可以進行.
cerwvk: 所以才認為這法律意味深長啊.
cerwvk: 或者是我看不懂, 或者不懂實務, 那我就沒辦法了.
cerwvk: 我看這個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polestar0505: 所以是行政(通知的部份)疏失導致?   我猜承辦人50F 03/07 22:48
polestar0505: 是約聘的www
szshiauguei: 只要第一次會員大會搞定(雙二分之一),授權給理事會52F 03/07 22:50
szshiauguei: ,後面動作只要符合法規怎樣都可以。
szshiauguei: 當事人只要不是理事,大多被晾在一旁,被動接受理事
szshiauguei: 會結果。
jympin: 推一下 不然別人以為我看不懂56F 03/07 22:53
fj73309: 喔,有點羅生門了!卡位!57F 03/07 23:03
dovepacket: 就重新分配了 原po還一直拿著舊地段號去吵~攤~58F 03/07 23:20
Shxt: 不太可能吧,一定會要地主簽名的59F 03/07 23:20
jerrysf2000: 推這篇60F 03/0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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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outkast23 說讚!
1樓 時間: 2017-03-08 11:02:55 (台灣)
  03-08 11:02 TW
這種事情如果只要告知而不需要所有權人確認簽章,那是不是以後都用這招換地?
2樓 時間: 2017-03-08 11:44:58 (台灣)
  03-08 11:44 TW
我記得是用抽籤方式配地,不然大家都在搶角地,抽到不要也不行
3樓 時間: 2017-03-08 11:45:31 (台灣)
  03-08 11:45 TW
反正抽籤大會都有建商跟仲介在旁邊等成交簽約
4樓 時間: 2017-03-08 13:31:04 (台灣)
  03-08 13:31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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