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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hiChi7.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2-02 17:34:4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cola (漂浮。)
標題 Re: [問卦] 台灣到底欠這些同志甲甲什麼?
時間 Wed Nov 30 21:52:01 2016


: 我希望在八卦可以有高手寫一篇專門探討 立專法vs修民法 的差異優缺利弊
: 讓我們這類人 可以去朝聖並理解 以後有任何人有疑問 都可以參考該文拜讀
: 也希望同志們當中有些人不要太偏激 因為坦白說 真的很多偏激的言論
: 才會讓八卦反同的言論越來越強
: 有高手發文 讓多數人理解的 在下選擇一篇 該爆文  本人獻上微薄的稅後1萬p作為報答
: 以此希望有這種文章 以後可以讓不理解的人自行朝聖拜讀
: 謝謝

讓我來拋磚引玉一下,本人非法律專業,歡迎高手加入討論指正錯誤。

幾天前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已經擬好了伴侶法草案,
這是不限同性或異性皆可使用的專法,據說她會在下個會期提案。
專法全文只有十六條,可以去許淑華委員臉書上面找。
其中有關權利義務的法條,很明顯可以看到,伴侶法跟民法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以離婚為例,在伴侶法來說是伴侶關係的終止:
伴侶法第十條規定:伴侶關係應由伴侶雙方合意終止,並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
                  離婚之登記。

看到這裡,規定很像對不對?但是民法又有以下規定: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
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056 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
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伴侶關係中有一方出現民法1052條規定的情事,例如家暴、虐待、精神病等等的,伴侶
關係根本沒有規定啊,到時候真的發生這些狀況,伴侶關係因為必須要合意終止,反而
一點保障也沒有。更別提民法關於離婚的規定還不只有這幾條而已。


那就會有人想,那我就規定伴侶關係可以單方面終止,問題就解決了?
沒錯,問題是解決了,但問題是,同性伴侶適用這樣可以單方面終止的伴侶法,這樣跟
婚姻有像?這樣有辦法建立起家庭,共同養育小孩?到時候有需求的同性伴侶仍然需要
爭取同性婚姻,以保障小孩的權益。於是事情又回到原點了,有真的解決問題?


看到這裡,你覺得專法有比較好?到時候官司打不完,絕對一大堆漏洞把大家累死。
這時候有人會想說那我就把民法的規定通通寫進專法裡,就沒這問題了,
那我就要問,如果修一部專法結果是把民法幾百條通通抄進專法裡,
還怕會哪裡抄錯或沒抄到造成日後權益糾紛,這樣有比較好?有比較節省社會成本?

所以我認為正確的作法,就是讓伴侶法跟民法婚姻有所區隔,權利義務不盡相同,
伴侶法就真的是法律認證的情侶,適用一部分婚姻的權利義務,
讓真的想要長久成家的人為了獲得更多的保障還是要去結婚。
然後把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規定,相關規定可直接適用。這是最一勞永逸的做法。

如果要修一部同性伴侶專法,又要讓同性伴侶享有的權利跟民法婚姻一樣,
概念上有可能做得到,但技術上成本其實非常高,要嘛就是顧此失彼,漏洞百出,
立了一部權利義務跟民法差很多的專法,然後一大堆人只好打官司或是繼續爭修法,
要嘛就是法條繁複,或是一大堆比照辦理、準用民法的法條,
弄到最後這部專法變成跟民法有87%像,已經失去專法的意義。


有人說,修民法可能會動到300多個法條,所以我們立專法好了。

但反過來說,如果民法需要有300多個法條才能規定詳盡,
那麼專法只有十幾條,卻有辦法讓同性配偶的權利義務與異性配偶相等,這有可能?
按照上面許淑華伴侶法的分析,後續還有很多地方都還有得爭,
這在德國的立法經驗都有看到了,我並不覺得這樣有節省社會成本。

現在尤美女版本的民法修正只有5條,她修正的方式加一條平等適用的規定,
讓同性配偶在結婚以後平等適用所有夫妻的權利義務規定,
有些人質疑所謂平等適用,到底在執行上有無法律規定不清楚的疑慮,
這也是這個版本唯一的弱點,但如果這問題可以克服,這就會是最好的版本。
但我覺得目前不管是PTT或是社會上的討論,因為護家盟出現的關係,
讓討論執著在同性戀的本質是不是不正常、是不是病,
或是修民法之後動搖國本之類訴諸恐懼之類的情緒。

我在這裡很想呼籲大家,不要管那些護家盟或是那些愛滋病數據之類的東西了,
這些人講的話再過一段時間就沒人會記得了,現在大家的共識就是同志權益要獲得保障,
但如何保障、怎麼保障則需要大家討論,來讓法律定得更完善,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讓更多高手參與法條的討論,而不是意識形態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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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4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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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52189: 2F到5F都欠肛1F 11/30 21:52
RandyMarsh: 應該會設計單方終止,不能共同收養的制度2F 11/30 21:53
gankgf: 差8P就完成千P成就惹耶QQ3F 11/30 21:53
jack30732: 優文推4F 11/30 21:53
RandyMarsh: 收養他方子女的部分,單方終止也不成問題5F 11/30 21:53
bignoob: 你在八卦板認真就輸了6F 11/30 21:54
sysop5566: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配偶不等於伴侶7F 11/30 21:54
ImBBCALL: 伴侶法不是單方解消?合議個洨?還裁判?你搞笑喔8F 11/30 21:54
xz35s8pq: 認真推個9F 11/30 21:54
RandyMarsh: 收養的爭議比結婚更大,繼續炒大概依樣甚麼都沒了10F 11/30 21:54
a0813: http://youtu.be/HcWRSPMjLW0 百萬家庭站出來11F 11/30 21:55
RandyMarsh: 你選擇了本質上生不出來的制度,卻要求要收養,很奇怪12F 11/30 21:55
a0813: 有意願參加者請先練習: https://youtu.be/2M9LOJ4btmY13F 11/30 21:55
Amygo: 全球唯一沒有專法就直上民法的就南非,有沒有人說說看南非14F 11/30 21:56
tamama000: 不要自助餐 同婚請配套綁定通姦罪15F 11/30 21:56
Amygo: 修過後影響如何?16F 11/30 21:56
aljinn: 我記得本來就有綁定通姦罪不是嗎?通姦除罪是另一個副本?17F 11/30 21:57
didi181716: 認真推18F 11/30 21:59
aljinn: 至於生不出來卻要求收養 大概又要回到不孕症能不能收養了19F 11/30 22:01
lili300: 德國就是這樣啊 德國當初用了個專法結果問題一堆 爭議官20F 11/30 22:01
lili300: 司打了好幾年 法務部之前去德國考察 對方就建議台灣直接
lili300: 修民法
RandyMarsh: 不孕症是疾病,不是自己選擇不能生的制度23F 11/30 22:02
frankego: 比較尷尬的是民法修正過了之後 人工生殖法一定要修代理24F 11/30 22:03
RandyMarsh: 所以對於疾病,用人工生殖法保障25F 11/30 22:03
RandyMarsh: 代理不可能過啦,台灣沒這麼進步
baralanwoo: 認真且看的懂推27F 11/30 22:03
frankego: 孕母的部分 才能解決目前生育的問題 這又有得吵了28F 11/30 22:03
RandyMarsh: 而且現行人工生殖法,就算給同志婚準用,也不是29F 11/30 22:04
whoelse: 認真推 其實修民法才是最根本的30F 11/30 22:05
RandyMarsh: 每一對女同志就一定能用,還是要限於醫學診斷不孕31F 11/30 22:05
aljinn: 不能生的好像不是制度也不是選擇喔32F 11/30 22:05
RandyMarsh: 變成健康T不能用,有一個不孕反而可以用的奇怪現象33F 11/30 22:05
aljinn: 而且值得思考的是 原本的社會制度沒有解決很多孩子需要34F 11/30 22:06
aljinn: 有人收養的問題和現象
Amygo: 為啥甲萌只會跳針德國,唯一直接修民法的南非不是更值得借36F 11/30 22:08
Amygo: 鑑嗎?
Ca2plus: 推38F 11/30 22:09
blove: 這就目前德國一堆打官司的原因啊,權利有寫入的有沒寫入的39F 11/30 22:09
crispycarrot: 那些ID還是都在推一樣的東西 原po白打了 幫QQ40F 11/30 22:09
blove: 沒有,所以才會被批評說是拖延手段41F 11/30 22:09
Amygo: 德國先專後民有些問題,那直接修民法的南非呢?42F 11/30 22:10
otonashi1003: 推43F 11/30 22:11
crispycarrot: 德國是先專有問題才後民 不要亂換順序 也不要扯南非44F 11/30 22:11
Amygo: 先專後民有問題 得證直修民法就沒有問題? 這邏輯45F 11/30 22:12
crispycarrot: 真的這麼關心南非的話也可以去跟他們取經看問題在哪46F 11/30 22:12
crispycarrot: 沒有得證直修民法就沒問題 這閱讀能力
chsh110627: Randy大,現行法允許單身收養耶,你怎麼說?48F 11/30 22:12
hothotdog: 推 八卦板需要你這種人來分析狀況49F 11/30 22:13
LoveSeverus: 認真推50F 11/30 22:13
chsh110627: 而且允許理由是為了傳香火而不是小孩利益唷51F 11/30 22:13
Amygo: 奇怪了一直推銷直接修民法的,怎麼就不參考唯一直修民法的52F 11/30 22:14
Amygo: 南非了
nojydia: 不要管數據你說得出口XD跟女權只處理片面問題一樣欸54F 11/30 22:16
Amygo: 不斷地說先用專法有多差 那讓我們看看直修民法的有多好啊55F 11/30 22:17
crispycarrot: 南非當初怎麼改的 有人知道嗎56F 11/30 22:18
azytjr: 解除伴侶,收養就由經濟能力好的一方有優先權,同性家庭收57F 11/30 22:19
crispycarrot: 如果不知道的話怎麼推斷南非有的問題我們也會有?58F 11/30 22:19
azytjr: 養的立點不就是經濟比較好,非收養就由有直系血親的一方優59F 11/30 22:19
azytjr: 先,孩子的問題不就解決了
Sedir: 推你認真回文61F 11/30 22:19
Amygo: 那不是一直推銷直接修民法好的人要去說服人的? 好在哪62F 11/30 22:22
Amygo: 總講專法壞 那直修到底如何呢? 有那裡比專法好?
Amygo: 不就有個現成國家給你參考 不用自行想像推論
kageo101: 推理性好文65F 11/30 22:24
cat5672: 看這麼多倒很能體會民法第一條把習慣擺在法理前面的意義66F 11/30 22:26
sacola: 南非新立一項民事結合法,可以選擇婚姻關係或民事結合67F 11/30 22:30
sacola: 選擇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可以完全享有南非婚姻法的規定
sacola: 南非有三個處理婚姻的法律
sacola: 以許淑華的伴侶法來比喻  就是在伴侶法裡面加一條
sacola: 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結婚後享有民法所有相關規定。
a1030400: 反同的一直拿10幾年前德國的伴侶法來救援,居心叵測72F 11/30 22:40
contrav: 謝謝你這麼認真分析73F 11/30 22:40
ewqazxs: 甲甲議題 可以不要打這麼長 直接懶覺包嗎 講錯 懶人包74F 11/30 22:42
ImBBCALL: 去看了他的草案,你說的合意解消,他透過他草案的第一75F 11/30 22:43
ImBBCALL: 條去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nanozako: 推理性優文 問題一直都是爭取法律權利 護家盟不斷訴諸恐77F 11/30 22:44
nanozako: 懼還一堆上鉤 真無言 批判性思考應該列大學必修
chben: 謝謝你的幫忙 寫了關於法律的東西~~~~79F 11/30 22:47
zanna0814: 文中說不要在意數據,是因為那些數據和婚姻無關啊。要80F 11/30 22:59
zanna0814: 減低同志的性傳染病問題,應該是要加強性教育而不是不
zanna0814: 准他們結婚吧
hankwanghow: 同性伴侶要爭取小孩權力???83F 11/30 23:03
schls: 立法的人條文寫的爛是立法條文的問題 。特別法原則上除非條84F 11/30 23:11
schls: 文明定以母法為原則本來就有優先於普通法的特性 。這跟歧視
schls: 毫無關聯 這樣的懶覺包簡單易懂了吧。如果快成年或者已成年
schls: 了就不要被特定上節目唬爛的笨蛋煽動。
otis000: 草案可以再修再增 你要一次增到300條也不是不行88F 11/30 23:17
alexroc: 同志不是要平權,是要特權89F 11/30 23:18
otis000: 你只修5條然後開個不知道範圍的平等適用 就不會漏洞一堆?90F 11/30 23:18
otis000: 那不然專法16條也來多加一條平等適用 你還要反對啥?
RoMaybe: 我認同同性有獲得結婚與成為相互關係人權利 收養再議92F 11/30 23:25
RoMaybe: 沒有一口吃成胖子的 你們繼續這樣玩就是40年後一步到位
RoMaybe: 因為會反對你們的人都老死了 你們也都快老死了 讚喔
rockday: 推 重點是法條問題 扯其他有的沒的幹嘛95F 11/30 23:37
ccc134456: 認真推96F 11/30 23:43
SmilingMan: 同志: 不管拉 就是要一步登天 不然就是歧視歧視歧視!97F 11/30 23:43
Zeroyeu: 你沒有把領養事件單獨立法禁止,我就不同意直接套用民法98F 11/30 23:43
SmilingMan: 同志婚姻會造就什麼問題都還不知道, 就要全面合法 lol99F 11/30 23:44
SmilingMan: 你以為家暴那些法條最一開始初就有的嗎? 也才大概二十
SmilingMan: 多年
este1a: 廢物甲直接自殺好嗎102F 11/30 23:45
bsexp327081: 認真推103F 11/30 23:54
leangle: 認真推104F 12/01 00:25
rbcajyh: 更可怕的是尤美女的『平等適用』這四個字根本沒有被法學105F 12/01 00:28
rbcajyh: 緒論定義,意思是尤美女愛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愛說你74
rbcajyh: 就74,範圍隨她訂
lysimach:108F 12/01 05:58
yannjiunlin: 你的認真在邪教徒眼裡不值一哂~但我推109F 12/01 09:38
zuan: 推110F 12/01 12:44
a19851106: 哪300條?111F 12/01 19:25
jamg: 應該是說有社會成本來看的確民法最好,這麼多先驅國家都先專112F 12/02 01:55
jamg: 但最後還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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