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20 08:27: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標題 Re: [新聞] 轉運站偷翻行李 男拒盤查大罵辱警
時間 Thu Oct 20 03:12:13 2016


我一直覺得這一段有很嚴重的邏輯矛盾

※ 引述《justin531xx (吉他手 喵喵)》之銘言:
: 遭盤查男子:「我心情不爽呀!你這樣銬我。」
這一句的意思是說
因為警察先銬ott
所以ott心情不爽


: 承辦員警:「心情不爽就可以這樣罵我們嗎?」
: 遭盤查男子:「那你為什麼要銬我?」
這一段是說
因為ott心情不好  所以罵警察  所以警察才銬他

所以兩段完全矛盾啊
基本上這個看起來是記者直接擷取對話
也就是說  警察跟ott其中一方有人說謊

所以到底是先銬才罵
還是先罵才銬呢?

然而這邊很重要的一個點是
上銬這個動作已經限縮人身自由了
所以一定要有十足的理由

如果ott是因為先銬被激怒才罵
那很明顯是警察濫權
因為被上銬一定要有理由

如果反過來  先罵才銬
那基本上警察應該連被起訴的機會都沒有才對



: 承辦員警:「你罵我們呀!妨礙公務、侮辱警察。」
這一句警察空口說白話  反正警察執勤時全程都得錄影
到時候看影片就知道  不過如果拿不出來那我就要相信ott沒有罵囉

畢竟警方全程錄影是工作的一環
要說沒錄到應該是不太可能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A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3.185
※ 文章代碼(AID): #1O1yMHf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904337.A.A6A.html
clark2644: 那段剛好沒有窩 。1F 10/20 03:13
哪段??

啊對了  完全忘記一點
既然記者是擷取對話 那怎沒擷取到ott罵警察那一段!?
多了一個疑點
ott真的有罵警察??
※ 編輯: andy90498 (101.12.23.185), 10/20/2016 03:15:02
iamhm: 有沒有錄到不知道  剛剛新聞播出來是沒有那段的2F 10/20 03:14
ymx3xc: 你可以A OTT的文 他是說買車票 然後警察要盤查他3F 10/20 03:14
ymx3xc: 警察口氣不好 所以OTT不願配合 之後被上手銬
ThreekRoger: ott是誰5F 10/20 03:15
ymx3xc: 但實際怎樣 等OTT說明 或警察出示影片吧6F 10/20 03:15
clark2644: 沒啦 我在模擬鴿子說話7F 10/20 03:15
ameko34: 不然ott會說我翻行李打算偷東西,當然避重就輕只說對自己8F 10/20 03:18
ymx3xc: 然後新聞還有寫到 OTT有在翻行李(翻自己還是別人的?)9F 10/20 03:18
ameko34: 有利10F 10/20 03:18
a3899200: 我覺得因該有罵 不然這麼大動作沒道理11F 10/20 03:18
ying02: 如果是濫權的話 警方的影像會剛好遺失的放心吧12F 10/20 03:19
justin531xx: 這段其實我也有發現,怪怪的,先銬才罵跟罵完才銬決13F 10/20 03:19
justin531xx: 定警察死還是ott死
ymx3xc: 因為如果是翻別人的行李 警察直接抓走就好 不用說那麼多15F 10/20 03:19
ymx3xc: 可是影片狀況跟對話不太像啊 所以怪怪的~
整起事件真的很奇怪
因為如果警察有看到ott在翻人家的行李
那就是現行犯
根本也不用盤查可以直接逮捕

但是既然警察沒用現行犯這個理由表示警察也沒看到ott翻別人的行李

所以應該是用盤查這個理由才對

可是在新聞上卻咬定ott是亂翻別人行李的重大嫌疑人??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不是嗎…


jerrylin: 當然是先盤查啊  直接抓刁民就更有理由靠盃了17F 10/20 03:22
※ 編輯: andy90498 (101.12.23.185), 10/20/2016 03:26:01
iamhm: 當然是翻自己的吧...翻別人的早就竊盜罪  還跟你爭辱罵18F 10/20 03:22
a3899200: 覺得警方沒那麼閒去亂扣人 現在是只要有手機人人都是記19F 10/20 03:22
jerrylin: 飆車逃逸的現行犯都要先警告了20F 10/20 03:22
a3899200: 者的時代 亂濫權會鬧很大的 警方應該也知道21F 10/20 03:22
watashiD: 警察也想要靠起爭議把他帶走?22F 10/20 03:24
iamhm: 現在重點是有沒有罵人的影片啊  新聞上看到都是後續的了23F 10/20 03:24
zainc: 當事人的發文要先存疑阿,2方都會挑有利的部份講,不過警察24F 10/20 03:25
justin531xx: https://goo.gl/x9XFqb 影片有對話25F 10/20 03:26
 
zainc: 不會沒事攔人盤查,都是看你形跡可疑才會上前盤查,我2次被26F 10/20 03:26
justin531xx: ott說你為什麼要銬我,我買個票而已為什麼要銬我,記27F 10/20 03:26
justin531xx: 者寫的感覺有少
zainc: 盤查的經驗一次是跟三兩好友半夜1點在巷弄樓梯口坐在機車29F 10/20 03:27
ymx3xc: 這篇新聞標題是"轉運站偷翻行李" 偷翻 通常指翻別人的吧?30F 10/20 03:28
zainc: 上聊天一次是半夜騎車買消夜瞄警察一眼後加速騎走警察追上31F 10/20 03:28
killerchi: 你用新聞內容討論邏輯喔 太看得起記者了吧…32F 10/20 03:29
zainc: 來,我自己也都覺得那當下情況很可疑被盤問很正常33F 10/20 03:29
zainc: 我也都配合拿出身分證警察也沒多刁難就走了
LeoChang84: 這護航立場也太明顯了吧...35F 10/20 03:31
silverair: 如果是翻自己的,記者下這種標題可以吉了36F 10/20 03:31
ymx3xc: 所以整件事很奇怪 很像是"偷"翻自己行李 OTT不願配合盤查37F 10/20 03:31
ymx3xc: 接著OTT大鬧 之後警察依妨礙公務上銬
http://i.imgur.com/Gcymk6O.jpg
[圖]
 
ott最後上線是7點半左右
然後他在他的文章推文也寫到

手機先被拿走  然後還他
不知道有沒有再被拿走第二次???
印象中手機不能拿走吧
1沒有攻擊性
2不是犯罪工具

ott既然第一時間發文到ptt就是希望能讓鄉民幫他
可是他沒把事情說清楚之前就沒再上線了

請問一下 收走手機是合法的嗎?
※ 編輯: andy90498 (101.12.23.185), 10/20/2016 03:39:25
sharkimage: 印象也是拿走手機不合法39F 10/20 03:40
ymx3xc: ott最後一句推文是 "ott: 我打給高嘉瑜珠"40F 10/20 03:43
ymx3xc: 真相到底是如何 等白天後應該就會知道了
pantw: 其實直接打警察比較滑算喔~都是判罰金而已,打的比較爽!42F 10/20 04:42
uruzu007: 幫高調43F 10/20 04:52
ims531: 可憐阿伯 出門時沒想到翻個行李也會出事44F 10/20 05:03
ims531: 今天是他 明天可能是我爸 我爸也是沒做錯就不跪下的人
webptt: 如果是自己行李,怎麼不嗆聲我翻自己行李有罪嗎?46F 10/20 05:53
webptt: 不嗆聲行李是我的,一直喊救命,很奇怪?
howardhope: 媒體不是最愛播消音的髒話片段嗎 怎麼這次不剪出來48F 10/20 06:45
andylow: 台灣沒有任何規定警察在執行警察職權或逮捕扣押一定要錄49F 10/20 06:52
andylow: 影,目前只有受理報案跟製作詢問筆錄有,不過為了證據保
andylow: 全,實務上部分警察還是會錄影
oxkay: 沒有“得”全程錄影…根本沒有這規定好嗎52F 10/20 07:08
flare5566: 不然你證明是自己的行李啊 鬼話連篇耶53F 10/20 07:21
reppoc: 不嗆行李是我的不奇怪,警察如果只是直接來盤查,一般人54F 10/20 07:24
reppoc: 是不會聯想到是因為自己翻了行李,才被查的,前提是翻自
reppoc: 己的行李
sampsonhugh 
sampsonhugh: 有任何意見,歡迎來寫信。 https://goo.gl/evVAH257F 10/20 07:53
cuteyy: 既定立場58F 10/20 08:00
IceCococaca: 兩造我都不認識,但是你的立場我很肯定 ㄏ59F 10/20 08:25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828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16-10-20 08:37:02 (台灣)
     (編輯過) TW
為什麼沒收手機不合法?
好奇怪的邏輯
今天如果是毒販在路上被抓,明明知道毒品證據在家,還讓他打電話回家讓同夥沖掉,你還覺得不能沒收手機嗎?所以已經被抓的嫌疑犯,打電話要申請很正常啊!
2樓 時間: 2016-10-20 09:00:14 (日本)
  10-20 09:00 JP
不合法阿,不讓你叫律師就是不合法。
3樓 時間: 2016-10-20 09:01:40 (日本)
  10-20 09:01 JP
而且你的假設根本和題目不合。被盤查為啥要把手機給人看?
沒有犯罪可能怎可以隨便逮捕。毒販已經是現行犯當然
4樓 時間: 2016-10-20 09:34:29 (台灣)
     (編輯過) TW
我是回應樓主37樓中的留言,40樓也有說到已經聯絡高嘉瑜珠了,樓上在瞎起鬨什麼?
今天是已經被認定嫌疑犯被逮捕,並上銬,先不管被逮捕是否應該。在規定上面已經被逮捕,就是該沒收手機。而且也有讓他用手機聯絡律師啊,不然你認為他都已經上銬還有辦法上來發文嗎?
就是用完了,才又沒收了,很難懂嗎?
沒有明確犯罪事實之前本來也可以逮捕,但沒有定罪,所以才叫[嫌疑犯],如果這個逮捕違反警方規定,自然無罪釋放以外,還能反告警方,除了名譽受損上還能要求國賠。
還是說連嫌疑犯都不能逮捕?
5樓 時間: 2016-10-20 09:39:27 (台灣)
  10-20 09:39 TW
影片影片~完整影片!別讓片段的影片失去公信力!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