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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yabreav7 (冰傲翔)
標題 Re: [爆卦] 阿扁這六年多來真的是被關爽的...
時間 2015年02月27日 Fri. AM 12:31:42


※ 引述《eider0119》之銘言:
去維基查了一下
: 阿扁的貪汙形象深入民心,最重要的就是這三大案:
:  
: 上銬收押:國務機要費案 (判決無罪)
檢方認為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無罪;珍無罪。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不是還在發回更審嗎0.0?


: 海角七億:海外洗錢案 (查無實證、去年簽結

海外洗錢案:

        《壹週刊》在98年間報導,指前總統陳水扁在95年9月出訪帛琉期間,疑以空軍一號專機載美金40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億元,存入帛琉銀行帳戶後,再分批匯至美國,涉及洗錢,特偵組偵辦5年多後,查無不法實據,今天將全案簽結。特偵組調查,陳水扁時任總統期間,曾兩度參訪帛琉,分別在94年1月27日至29日,以及95年9月3日至5日,針對隨行人員進行調查,均證稱未發現陳水扁有利用飛機運鈔等洗錢行為。特偵組為此向帛琉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及向帛琉金融情報中心要求提出陳水扁涉洗錢的相關情資,查出陳水扁及其家人或相關人員,均未在帛琉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特偵組查出,在陳水扁兩度出訪期間,帛琉相關銀行皆沒有單筆,或多筆連續匯入同一帳戶或關係人帳戶、總額達4000萬美金的匯款紀錄,帛琉洗錢案查無洗錢證據,全案簽結。[67]
        另外瑞士洗錢案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此案陳致中夫婦於2009年認罪並匯回贓款12.7億元,並主動坦承母親吳淑珍在日本等地,另有6億元資金、珠寶,這使得扁家海外資金從最初的「海角7億」,增加到18.7億元,然而因兩者同為海外洗錢案而常被有心人士與媒體混淆

然而因兩者同為海外洗錢案而常被有心人士與媒體混淆
7億還暴增到18.7億耶!!!
不好意思 維基說的

: 扁珍皆貪:龍潭購地案 (實質影響力說、最新判決邏輯矛盾、合理推論無罪)

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中,法官以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
http://zh.wikipedia.org/zh-tw/實質影響力說
在這邊查到的資料
只有龍潭購地案以及金改案有實質影響力喔!!
:  
: 定讞服刑的案子,目前總計四案,分別是:
:  
: 龍潭案『貪汙』
: 龍潭案『洗錢』


龍潭購地案:

主條目:龍潭購地案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使政府花76億購買龍潭100公頃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依實價登錄推算目前土地價值至少150億)。陳水扁及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另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禮遇全數撤除。
爭議部分:在此三審判決前夕,總統馬英九表示司法不能悖離人民期待,他並以會餐的方式召見司法高層人員會談。陳致中與陳水扁辦公室均痛批馬英九政治介入司法的黑手,干預司法審判之政治迫害顯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71][72][73]

龍潭案洗錢部份:

檢方認定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後,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 二次金改『陳敏薰買官案』
: 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

2008年8月13日,《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然而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47],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他於2008年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台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並招致台灣社會輿論撻伐,特偵組檢察官主動展開調查。特偵組查出,2005年元大馬家曾為了購併復華金,透過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贈送2億元水果箱至官邸,事後2億元放入以吳淑珍兄嫂陳俊英名義承租的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內藏放。2006年北檢偵辦趙建銘台開案,引起紅衫軍事件後,扁珍擔心錢會曝光,商請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代為處理遭拒後,同年六月間指示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鎮慧與杜麗萍自銀行搬走7億4000萬現鈔,請元大高層處理。元大馬家以購買債券等理財管道將部分資金匯往瑞士,協助陳致中在瑞士威格林銀行設立「阿瓦拉」(AVALLO)公司帳戶。



陳致中夫婦認罪聲明[68]

已將瑞士銀行陳致中名下的1700萬美金約(5.7億元台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已將瑞士兩銀行陳致中名下的2100萬美金(約7億元台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願意交代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10多億元資金的來源。
其中5.4億元已匯往瑞士,1.7億元被查扣,其餘款項流向不明。陳致中雖願交代流向,但未允諾會匯回。
願匯回母親藏放台灣、日本友人處的款項、珠寶約6億元台幣。
陳致中補充說,這筆錢若被認定不是犯罪所得,願全數捐出。
在日本及其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帳戶,願簽署任何文件供調查。
請求暫停審判,與檢方協商認罪。

美國政府當局認定,陳致中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公寓與另一棟位於維吉尼亞州的住宅購屋款項都是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貪污所得,因此查封並拍賣,美國助理司法部長布洛爾(Lanny Breuer)發表聲明指出,將盡一切手段,剷除外國官員的貪腐。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局長莫頓(John Morton)也表示,調查單位將「持續搜查,並查封想利用我國隱藏非法收益和犯罪所得的外籍貪腐官員在美國的資產。」[69]

以下恕吃掉....

扁案三審定讞案子判決有罪部分

龍潭購地案:

主條目:龍潭購地案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使政府花76億購買龍潭100公頃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依實價登錄推算目前土地價值至少150億)。陳水扁及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另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禮遇全數撤除。
爭議部分:在此三審判決前夕,總統馬英九表示司法不能悖離人民期待,他並以會餐的方式召見司法高層人員會談。陳致中與陳水扁辦公室均痛批馬英九政治介入司法的黑手,干預司法審判之政治迫害顯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71][72][73]

龍潭案洗錢部份:

檢方認定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後,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二次金改案:

主條目:二次金改案

元大併復華案部分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74]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總統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
2011年10月13日,一審時承審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其總統職權與金改無關因此判決無罪。高院做出二審宣判,認為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改判決前總統陳水扁18年有期徒刑,併科1.8億元罰金、妻子吳淑珍判11年,併科1.02億元罰金,全案大逆轉[75]。
爭議部分:在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英九認為司法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並當場宣布全力推動通案性司法改革遭批干預司法個案[76]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水扁元大併復華案判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奪公權8年,妻子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認為前總統陳水扁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判決有罪確定。另外,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案,及扁、珍與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罪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國泰併世華案,前審判決僅推測而未說明陳水扁和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如何達成期約賄賂。至於扁家二代被控洗錢,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將這兩部分撤銷發回。國泰併世華案在此便分出[77]。

紅火案部分(此案無起訴陳水扁、吳淑珍)

2011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3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坦承擔心返台被押,才依照特偵組要求作偽證指扁家收賄3億。
2011年5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指控特偵組教唆指控作偽證,事實上紅火公司三億元並未流入扁家[78],但最高法院反駁並不予採信(指特偵組教唆偽證)。

陳敏薰人事案: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陳水扁、吳淑珍因此案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南港案:

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教唆偽證罪案:

檢方認定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以上三審定讞案件合併執行刑期:

        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
        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
        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應執行罰金刑及追繳不法所得,總計10億172萬多元

拜託....有罪就是有罪
認罪協商都出來了
還一直在那邊宣導阿扁無罪...
去掉有爭議的地方不講
有罪的地方也不少
這篇只是要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不要再扯到其他有的沒的了
以上只是希望大家不要繼續被誤導
http://zh.wikipedia.org/zh-tw/陳水扁
有興趣就去維基看一下
維基這第三方的公證單位
並不是一些人口頭說說就無罪

謝謝

--
※ 作者: ayabreav7 時間: 2015-02-27 0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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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2-27 00:44:17 (美國)
  02-27 00:44 US
有罪無罪是一回事, 有沒有符合程序正義, 有沒有同樣的行為, 遇到某政黨的人就會轉彎, 才是重要的.
基本上我是相信程序正義的,還記得2004年的總統大選嗎?
只差個幾萬票,要是真的沒有程序正義的話
在那年當選無效之訴就成立了,而不是被法院駁回
2樓 時間: 2015-02-27 12:21:57 (台灣)
+2    (編輯過) TW
弄這麼多,只講一件就知道司法不可信...請解釋一下換法官是啥程序...補充:阿扁的問題,是要公平的審判...不要跟我扯到瑞士,我的重點是,現在中華民國的司法遇到特定的事物,就是不可信,不然最近的魏硬衝不能押,為啥不不能換個法官,014和賴小巨人也比照辦理
要是司法不可信的話,那前一位大大說的法院判決無罪你們就相信??
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
那瑞士的法院也不可信嗎??
3樓 時間: 2015-02-27 00:52:10 (台灣)
+2 02-27 00:52 TW
個人覺得阿扁最大的罪是沒有徹查KMT ~
基本上 最大不滿的地方是 司法標準超不一致 ~ 都查到美金 還能趴趴走造孩子~ 
讓司法變得不公正 人民就怎麼弄你這個政權而已 ~
4樓 時間: 2015-02-27 00:59:51 (台灣)
  02-27 00:59 TW
若要看維基的話 個人是比較推薦英文版 中文版有時候會怪怪的 ~
5樓 時間: 2015-02-27 01:16:18 (台灣)
+2 02-27 01:16 TW
造謠阿扁無罪的人 可能是覺得沒人會去查證... 同樣的一直謠言重複出現
6樓 時間: 2015-02-27 01:27:20 (台灣)
  02-27 01:27 TW
Wiki叫做第三方公證單位喔,你不曉得人人都可以編輯嗎?你知道一堆中國人在上面幹了什麼好事都不曉得,看到中文就深信不疑。
維基雖然人人都可編輯,但是會經過審查審核,沒有附上依據的東西他是不能通過審核滴 大大~~
而且你可以自己去看看,頁面內都會附上連結證明
不然大大您可以自己去編輯看看能不能通過。
7樓 時間: 2015-02-27 03:02:36 (美國)
-2 02-27 03:02 US
人人都可以編輯 那你可以去編個阿扁無罪阿?
8樓 時間: 2015-02-27 07:12:28 (台灣)
  02-27 07:12 TW
···
啥時WIKI可以成為呈堂證共?
那啥時隨意的一篇文章可以讓大大相信,並且也可以成為呈堂證共的?
而且wiki都有附上完整的來源,麻煩請去看仔細了 大大~~
9樓 時間: 2015-02-27 07:15:35 (台灣)
+1 02-27 07:15 TW
···
審判中換法官是違法違憲...不管判有罪無罪都無法昭公信!
大法官都說合憲了0.0 請問大大您是大法官嗎?
10樓 時間: 2015-02-27 07:17:34 (台灣)
+1 02-27 07:17 TW
···
黃睿靚如果洗錢.......那關阿扁是哪招?
黃睿靚的錢是誰給她的?
11樓 時間: 2015-02-27 07:20:28 (台灣)
+1 02-27 07:20 TW
···
18.7億?......阿扁不能有自己的私產?馬英九大水庫裡頭什麼骯髒錢都有,怎麼一句宋朝公使錢就沒罪了?
ㄜ...好吧! 看到阿扁有18.7億的私產 大大都認為這些都是清白的錢,那我真的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而且馬英九有骯髒錢了,依目前他還是總統的情況之下,根本就不能送法院
等待他下台之後吧!!
12樓 時間: 2015-02-27 07:24:24 (台灣)
+1 02-27 07:24 TW
···
我就覺得很奇怪,陳致中有被起訴嗎?為啥是他來認罪協商
就是有被起訴才會認罪協商0.0
13樓 時間: 2015-02-27 07:25:24 (台灣)
+1 02-27 07:25 TW
···
被起訴的不是阿扁嘛?應該是阿扁認罪協商才對啊?問題是阿扁有嗎?
14樓 時間: 2015-02-27 07:27:31 (台灣)
+1 02-27 07:27 TW
···
當年檢調跟陳致中說你把錢匯回來,我放了你爸!...檢察官像不像詐騙集團?
認罪協商應該是,你把錢匯回來,可以協商減輕罪刑之類的吧?
15樓 時間: 2015-02-27 07:28:47 (台灣)
+1 02-27 07:28 TW
···
檢察官勾結另案嫌疑犯來咬阿扁,這是什麼樣的程序正義?
16樓 時間: 2015-02-27 07:30:01 (台灣)
+1 02-27 07:30 TW
···
判刑阿扁只有人證沒有物證(金流),這是什麼樣的程序正義?
17樓 時間: 2015-02-27 07:31:21 (台灣)
+1 02-27 07:31 TW
···
證人翻供,新事證出現,不用重新審視是否誤判?法律是這樣搞的嗎?
所以沒有充分的證據案件,都發回更審獲無罪定讞了不是嗎?
而三審定讞都是有充分的證據的喔 大大~
您可以去翻翻判決書
18樓 時間: 2015-02-27 07:33:18 (台灣)
+1 02-27 07:33 TW
···
虐待犯人,剝奪受刑人基本生存權是哪一國的法律允許的!
19樓 時間: 2015-02-27 07:34:13 (台灣)
+1 02-27 07:34 TW
···
幹你娘的!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20樓 時間: 2015-02-27 07:37:40 (台灣)
+1 02-27 07:37 TW
···
國民黨必須靠更換法官才能定阿扁罪,基本上整個扁案的合法性就太薄弱!
21樓 時間: 2015-02-27 07:40:06 (台灣)
+1 02-27 07:40 TW
···
阿扁幹了八年總統,參與的事情千千萬萬條,國民黨還要靠違法違憲的司法程序才能定阿扁的罪,可見阿扁有多乾淨了!
22樓 時間: 2015-02-27 07:41:15 (台灣)
+1 02-27 07:41 TW
···
特偵組有用同樣嚴格的司法手段審視國民黨從政同志嗎?
23樓 時間: 2015-02-27 07:43:05 (台灣)
+1 02-27 07:43 TW
···
王郁琦犯了圖利匪諜罪,特偵組裝聾作啞?
24樓 時間: 2015-02-27 07:44:30 (台灣)
+1 02-27 07:44 TW
···
014,615怎麼還可以到處趴趴造,選民代,生孩子?..真歡樂!
25樓 時間: 2015-02-27 11:20:56 (台灣)
  02-27 11:20 TW
等待2016。。。相同標準對待下一位!
當然~~也期待繼續看下去~~~~~
26樓 時間: 2015-02-27 11:47:33 (台灣)
     (編輯過) TW
不知道原PO得到這結論是從誰身上看到的,不過如果你去看我回文 我從頭到尾只要求"標準一致" !!! 當然 你這種講法只是故意學KMT某些人講的 "不挺KMT就是綠的" 這種一刀兩切方式!可笑的是 騙腦殘還行,不然用這標準下去 現在KMT呼聲最高的某宋跟某王豈不是都是DPP來著,靠X勒,他們年紀比DPP還大 那不就是創黨元老~(笑)
大大我實在不太清楚您在說甚麼= =""
不挺KMT就是綠的 這個...我沒有這麼說吧?
反而大大的言論充滿著,說扁有罪就是KMT
我的文從頭到尾都是在說 阿扁是有罪的~~就這樣~~
這麼多錢都查出來了,還要說是無罪,我的文只是想要讓大家不要被其他東西誤導了~
就算標準不一致好了,單依扁案個體來說還是有罪
還是要因為標準不一致,然後就要讓一些已確定有罪的人釋放出來呢??
27樓 時間: 2015-02-27 13:50:09 (台灣)
     (編輯過) TW
大大是想請政府徹查匯豐銀行,協助到底有多少人逃漏稅了嗎??
28樓 時間: 2015-02-27 14:49:45 (台灣)
  02-27 14:49 TW
用當初查海外洗錢的方式查 有什麼問題嗎?
這本來就是敢不敢撤查而已阿~
29樓 時間: 2015-02-27 14:50:44 (台灣)
  02-27 14:50 TW
要說政治檯面上那群演員有多清廉 不怎相信的~
是阿~~誰當官不是為了$$$ 真心為人民的....唉~~
你拿我拿大家一起拿~~
只是有沒有做了違背大家利益被爆出來囉~~
只是一直被這些人把持著...想要徹底清查....難啊
30樓 時間: 2015-02-27 17:11:17 (台灣)
  02-27 17:11 TW
你說"阿扁的貪汙形象深入民心,最重要的就是這三大案" 問題中間法官換過,某總統對一審之後只說了一句"不能背離人民期待?"接下來還扯出偽證,以及現在的結果! 講難聽點 法官是看證據判決沒錯,那證據如果有灌水嫌疑(連嫌疑都省了 別忘了有群人站出來學超級學校霸王講了" 將軍(阿扁) 我一定判你有罪" 你當作再拍片? 對阿 你都會講"誰當官不是為了$$$ 真心為人民的" 所以勒 人民感受多少自然就表現多少罷了 清算誰有錯?差別就是要清算可以 標準一樣很難?今天KMT會變成這樣 不就是兩套 甚至三套標準玩爽爽的黨媒+黨工自己搞的! 政府要查匯豐 很難? 對阿~跟本沒心唄 所以現在誰執政? 如果覺得KMT跟DPP一樣 麻煩支持兩黨互換"黨產" 一樣勒 呵呵~
所以我也沒說KMT沒錯不是嗎? 我要講的只是阿扁有貪汙<-重點
阿扁的貪汙形象深入民心,最重要的就是這三大案 <-拜託= =..那是原PO的 綠色的字 我覺得每個案都很重要
我也說過了!!重點在阿扁就是有貪,就是有罪 這樣而已
所以那查出來的18.7億也是灌水嫌疑的?
有貪就是有貪 扯東扯西扯了一大堆還是有貪 還是大大你認為阿扁18.7億是光明正大賺來的
既然正當賺來的 為何在信託上面完全看不到資料
阿扁自己也承認選舉結餘款匯到國外去了 既然光明正大 幹嘛偷偷匯到國外??
為何不在信託上面直接開誠布公顯示出來就好了???
連美國法院都認證過房子是貪汙所得 然後強制拍賣完了 還不夠清楚嗎???
還是您認為KMT權力大到可以影響美國法院
還是大大依然相信阿扁無罪 18.7億是正當賺來的
我也說過了 標準不一樣 就可以代表扁沒貪??
還有大大,你一直把我冠上KMT的帽子 這樣很有趣嗎?
31樓 時間: 2015-02-27 18:10:10 (台灣)
  02-27 18:10 TW
感謝大大讓我豁然開朗~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32樓 時間: 2015-02-27 19:09:29 (台灣)
  02-27 19:09 TW
···
阿扁18.7億,法院能證明那是貪污所得嗎?...金流證據在哪裡?
你這個問題去看判決書就好了= = 還是你仍然不相信? 證據都擺在那邊了 拜託請你去看一下吧!
33樓 時間: 2015-02-27 19:13:02 (台灣)
  02-27 19:13 TW
···
阿扁18.7億不能是阿扁私產加2005年政治獻金法實施前所收的政治獻金嗎?
34樓 時間: 2015-02-27 19:17:0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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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大大 !大大都早死 跟前輩差不多"有貪就是有貪 扯東扯西扯了一大堆還是有貪" 所以判的程度跟差異你有沒有談到? 就如同"馬冏的大水庫" 看就知道是貪 那幹嘛還修法說沒事"宋朝? 你信宋朝?都距離現在多久了 公使錢勒"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判決書將特別費遠溯宋朝公使錢" 這算啥鬼標準? 還有 你哪眼看到我說阿扁無罪 麻煩貼出來,我說過要的就是十足十的證據跟沒有灌水的提人取供,美國法院認證?"2010年7月15日美國政府以"台灣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所送國務機要費判決書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沒收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 講實在的 你是不是漏了啥?我也幫你重新標註了! 美國得到的是台灣所給的資料下去做研判 並不像是你講的 "美方"認證而台灣行使 反而結論上是"台灣"認證 美方行使而以,別跟我說"哪方認證"沒差別 騙騙9.2還可以 一攤開來講就是見光死罷了!
哦~~~那所以你的意思就是阿扁有罪囉? 那不好意思阿 誤會了
35樓 時間: 2015-02-27 19:15:26 (台灣)
  02-27 19:1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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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媒體與公信力抹黑一個為台灣拼死拼活的反對黨前元首...國民黨一貫作風!
36樓 時間: 2015-02-27 19:17:21 (台灣)
  02-27 19:17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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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媒體虧損連連,公信力淪喪.....哼!只剩不要臉一招了!
37樓 時間: 2015-02-27 19:18:31 (台灣)
  02-27 19:18 TW
現在我也回答你的問題 現在你回答我"我有沒有說過 阿扁無罪!????????????????????!" 貼出來! 騙人很有趣嗎?還是詐欺很有趣 還是把人當傻子扯整篇假議題跟假資料很有趣????
哦~~~那所以你的意思就是阿扁有罪囉? 那不好意思阿 誤會了
38樓 時間: 2015-02-27 19:24:44 (台灣)
  02-27 19:24 TW
最有意思是 "你覺得"有貪就是有貪 扯東扯西扯了一大堆還是有貪,那一塊錢跟一億元一樣 那很簡單阿 014要照阿扁標準判 還是阿扁要照014標準判? 阿扁有多個實質影響力被判 是不是只有是政客跟官員都應該加上這條!" 你只要說同意還是不同意就好!很簡單的 (拍肩~) 當然 我希望你能同意,所以也證明了KMT正在用"兩套以上"標準作判決 對吧?
當然014的判決跟阿扁的判決是感覺到不在一個標準上,以這點來說的確是這樣滴
39樓 時間: 2015-02-27 19:25:04 (台灣)
  02-27 19:2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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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一邊一國 vs 馬英九媚匪賣國.......誰在認真維護國家主權?
40樓 時間: 2015-02-27 19:25:53 (台灣)
  02-27 19:2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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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說同意還是不同意就好!很簡單的 (拍肩~) +1
是要我回應一邊一國 vs 媚匪賣國嗎?
41樓 時間: 2015-02-27 19:37:14 (台灣)
  02-27 19:37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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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個前總統關在狗蘢裡,24小時強光照射,攝影機監視...這叫司法正義嗎?
42樓 時間: 2015-02-27 19:38:45 (台灣)
  02-27 19:38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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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審理過程,包括先押後審、押人取供、一再延押、中途換法官,還傳喚3歲女童,連續八年放任媒體騷擾人家女兒一家....這叫司法正義嗎?
43樓 時間: 2015-02-27 19:42:13 (台灣)
  02-27 19:42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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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藉羞辱阿扁來羞辱全台灣人民....除了它的支持者!
44樓 時間: 2015-02-27 19:44:47 (台灣)
     (編輯過) TW
還有 我很認真把我自己打的看了一次"只是故意學KMT某些人" 第一次回文談到KMT的大概就這句,第二次回文我的問題放在 相同標準上 並且也說過KMT跟DPP從頭就不是同種起跑線 不過爛是爛,其實還是有分高低!如果還是有人覺得沒高低差別,麻煩先把均富卡還是均貧卡拿出來在說! (1百元跟1萬元都沒差的話 我倒是挺希望能有人願意用三百億家產換我三百萬身家)
說到底 我哪段把閣下"指"認成KMT?還是我只要反駁你意見跟提出的東西 就是在打擊KMT?因此我就變成指認你是KMT了? 因為除此理由之外,沒有其他邏輯可以說明?在加上這帽子從何說起???你肯定是我硬把你帶入的還是有人要自己入座?我根本不是很能理解你怎得到這結論 麻煩告知!
當然 "你"這種講法只是故意學KMT某些人講的 "不挺KMT就是綠的" 這種一刀兩切方式! 這句呀! 還是我誤會你的說法了?? 不然那跟"你"指的是其他人嗎? 如果是我誤會了那不好意思 對不起!!
45樓 時間: 2015-02-27 19:45:09 (台灣)
  02-27 19:45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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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個未判刑,未起訴的前總統上銬押入大牢....這是什麼司法正義?
看完了,那我了解囉!!你的認為就是 阿扁無罪,那些所謂的證據通通都是假的 硬栽贓的。請問我這樣理解正確嗎?
46樓 時間: 2015-02-27 20:07:53 (台灣)
  02-27 20:07 TW
先別管認罪協商了,你聽過江國慶的認罪自白書嗎?!
47樓 時間: 2015-02-27 23:16:21 (台灣)
+1    (編輯過) TW
我說的"你" 其實可以說我有指你包含不只有你,因為這說法一直以來就是灌輸在潛意識的藍綠對立,所以我很不爽這講法,今天不是因為DPP好才把六都拿那麼多,而是根本KMT已經爛到底了,KMT爛那是KMT自己要想辦法救 跟我們人民百姓無關,我們做的就是直接把爛的搗掉 我想這是共識 沒啥必要提,問題是擺明就是爛 要分大小就依照一個標準來分大小,如果不依照某種標準,去很正確的分大小定罪 那就要同等處理!這其實我也沒意見,那就照最高標準處理"五院審查"特偵查辦""實質影響力說不可廢除" 如果這也是共識 那其實不論在野執政怎樣玩,敢上台那就是等下台時被清算一次 乾淨清白自然不怕 對吧! 還有 財團本來就該採連坐法,這才是公平! 至於正義?贏家(人民)才有正義!政壇上全是輸家!
48樓 時間: 2015-02-28 01:32:41 (台灣)
  02-28 01:32 TW
我想,大部分的台灣人都不會希望有人貪污
貪污就要有法律制裁,我想這應該沒什麼爭議
但是,所謂的法律制裁,會不會遇到某個特定的集團就會自動轉彎呢? 這才是重點
可以想想"黨證無敵"這句廣為流傳的話,是怎麼生出來的?
如果想成一般人偏頗的話,那這句話就不會得到這麼多的迴響了,是吧?
我相信大部分的台灣人所追求的就是,公平跟公正
49樓 時間: 2015-02-28 04:50:53 (台灣)
  02-28 04:50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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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證無敵"確實是好笑,很多人老早就被撤銷黨籍了,還說"黨證無敵",如果真是如此,國民黨在法院的訴訟怎麼可能一路輸,司法黃牛還輪的到民進黨的陳x男來做嗎?同樣的貪污案件法院判無罪,民進黨就是司法還你清白,別人就是法院是國x黨開的。就像審014的法官也認同實質影響力,並舉國內與國外的許多貪污案件例子,只是認為014並沒有實質影質影響機關的決策,關說不成還恐嚇人家,與阿扁實質強力介入主導整個貪污案件,並不一樣,卻很多人將這兩個案子混為一談。
50樓 時間: 2015-02-28 05:56:11 (台灣)
  02-28 05:56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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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人證,物證,自白一切齊備,跟阿扁只有辜仲諒口供就判刑..能類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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