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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1i6c04 (輕踏水無痕)
標題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時間 Thu May 14 15:36:05 2015


蘋果日報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http://goo.gl/b1CHzS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 即時新聞 | 20150514 | 蘋果日報
[圖]
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吳姓男子等2人30萬元,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法院的人竟 ...

 

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男子吳春宏等2人30
萬元,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
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來查封我的店,
你叫我怎麼辦?」但這從天而降的債務,又是怎麼來的?


原來是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審查寬鬆的漏洞,先用在3張面額各10萬元的本
票上,冒簽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債不還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於法院審核
支付命令僅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雖會以書面通知債務人,而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內聲明異議,若有提聲明異議,則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內聲明
異議,則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
行。


朱男就是因為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才會讓男子吳春宏
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致朱男賴以維生的土雞城被查封法拍,朱男還氣到
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
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
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
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
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而法院審理支付命令有多寬鬆?律師劉哲宏指出,此案的支付命令聲請人吳春宏在全國各
地法院聲請超過100件,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核准率約八成。更諷刺的是,朱男的土
雞城被法院查封當天,吳男還大喇喇的與法院司法事務官、執達員等前往查封。


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陳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
宏收下陳情書說,針對類似案例,會建議司法院儘速修改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司法事務
官加強審核支付命令核發流程。(郭芷余/高雄報導)



備註:
太扯了吧,都確定沒有欠債了法拍後的錢是要給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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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L51dJ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588967.A.4C2.html
Cum5566: 還滿屌的1F 05/14 15:36
Hamao: 形式裁定2F 05/14 15:37
iXXXXGAY5566:  法律真的是北七到有春3F 05/14 15:37
L0v35: 這樣以後叫別人幫簽一下 整個大安區都我的欸4F 05/14 15:37
yafx4200p: 國賠 告死政府5F 05/14 15:37
zipizza: 全國的詐騙集團可以趕快賺錢囉6F 05/14 15:37
beek 
beek: 高雄不意外7F 05/14 15:37
leo0821: 鬼島司法  幹8F 05/14 15:38
omage: ma19: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看看這句話有多蠢9F 05/14 15:38
fallmoon: 支付命令這種爛法律到底什麼時候要拿掉。10F 05/14 15:38
samuelcdf: 幸福花媽市, 真是太幸福了11F 05/14 15:38
notea: 這招用很久了12F 05/14 15:38
MacOSX10: 寄一堆支付命令給立委會怎樣?13F 05/14 15:38
beek 
beek: 609縣市 台灣法律管不到14F 05/14 15:38
zxcxxx: 已經上報好幾起類似案件了... 還是沒解15F 05/14 15:38
fbiciamib123: 廢了那以後欠錢都不用還要不到16F 05/14 15:38
Linnsen 
Linnsen: 所以要懂法律阿 20天內有反應你就沒事 還能告人偽造17F 05/14 15:38
hsiyafel: 合法的詐騙集團,全台聲請超過100件........18F 05/14 15:39
f051372: 那我要13睡過的那間19F 05/14 15:39
tom80114: 一人一信去法院聲請車輪黨支付命令20F 05/14 15:39
samuelcdf: 畜類正路不走, 撇步最多. 一棒下去當場讓你以後都撇步21F 05/14 15:39
Linnsen 
Linnsen: 可以參考老爸叫我離開科技業1文 七期很多地都被騙走的22F 05/14 15:39
makimakimaki: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你們不懂嗎23F 05/14 15:39
s87623: 誰叫他不去申明異議24F 05/14 15:39
xxxg00w0: 這支付命令判例是有什麼病?既然都確認偽造文書,這筆債25F 05/14 15:40
xxxg00w0: 務根本違反公序 自始無效 還要強制執行是腦袋洞多大?
jay111101: 我遇到酒駕臨檢也以為詐騙集團,可以不理嗎?27F 05/14 15:40
scarbywind:  聲請發支付命令, 500元 然後對方聲明異議就GG28F 05/14 15:40
beek 
beek: 609縣市,騙子跟官員一路29F 05/14 15:40
cicici: 整個台灣都是我家?30F 05/14 15:40
Chopstick2: 有沒有專業的來解釋?怎麼看起來像法院不管欠條真偽?31F 05/14 15:40
fallheart: 就依法行政啊32F 05/14 15:40
BlueGlad: 一切合法 呵呵33F 05/14 15:40
sagarain: 法律人 不意外34F 05/14 15:40
xxxg00w0: 公務人員便宜行事致生損害 可以要求國賠嗎?35F 05/14 15:41
G41271 
G41271: 一切合法,自己不讀好台灣規則,好意思拿台灣身份證36F 05/14 15:41
Klosr: 真扯37F 05/14 15:41
jupei: 自己找偽簽者是白痴嗎…38F 05/14 15:41
dichotomyptt: 連簽名鑒定都不是本人還可以判支付XD39F 05/14 15:41
Pony5566: 真他媽爛法 故意找那些長期出門出國的寄支付命令 賺翻了40F 05/14 15:41
cychine: 黨工又在帶風向 真可憐41F 05/14 15:41
Linnsen 
Linnsen: 法院寄來的東西要當一回事電話還能說詐騙法律不是開玩笑42F 05/14 15:42
f051372: 推文各種合法不合理都不懂了43F 05/14 15:42
holybless: 大水庫理論44F 05/14 15:42
xunter123: 學到一招了 鬍鬚張下一個GET45F 05/14 15:42
jorden: 法律蟑螂!46F 05/14 15:42
jay111101: 遇到什麼都以為是詐騙集團,你乾脆去深山隱居算了47F 05/14 15:42
s87623: 公務員沒違法申請什麼國賠?48F 05/14 15:42
alwaysstrong: 法律只保障懂法的人……49F 05/14 15:42
music120: 白海豚都會轉彎 就我們的法律明知道不對了還轉不過去XD50F 05/14 15:42
lovetweet: 所以我可以照這模式搞勝文哥嗎?51F 05/14 15:43
DiAbLoE: 這什麼智障恐龍司法52F 05/14 15:43
h73o1012: 這還叫法律?根本仗著國家機關玩死別人53F 05/14 15:43
keyneslan: 吃什麼飯用的 真是擾民54F 05/14 15:43
xxxg00w0: 自己找偽簽者 那要檢警執法人員沖殺洨?領稅金收工放飯55F 05/14 15:43
music120: 你搞不過勝文哥 他整天閒閒法院又是他們家開的56F 05/14 15:43
jay111101: 說好賺的怎麼不去試一下?耍低能也該有個極限57F 05/14 15:43
xxxg00w0: ?58F 05/14 15:43
skyringcha: 一類組的亂源無誤59F 05/14 15:44
jay111101: 身在法治國家又不想懂法,乾脆滾去北韓60F 05/14 15:44
after1: 這麼老套的手法  還有人被騙阿61F 05/14 15:44
Klosr: 詐騙集團開始玩法律了 吃定死老百姓不懂 弄100個中10個就好62F 05/14 15:44
k47100014: 爛法律...63F 05/14 15:44
Darius: 大家快來狂寄支付命令當大富翁吧~~~~~~64F 05/14 15:44
glacialfire: 信不信 要是有人偽造馬芙丸簽本票 這個法院一定能65F 05/14 15:45
Linnsen 
Linnsen: 法律是有錢人玩得 走法院就搞死肥宅 敢玩勝文?66F 05/14 15:45
after1: 不過這官司還能打.67F 05/14 15:45
LoveFood: 應該說科技這麼進步了,還把寄信當唯一通知真沒跟上時代68F 05/14 15:45
glacialfire: 查到 只會欺負老百姓而已69F 05/14 15:45
ChinkFilmsZZ: 一堆在哭的 沒這個人家欠你錢你怎討 ㄏ 說說看阿70F 05/14 15:45
Klosr: 去百貨門口問100路人 看有多少人懂71F 05/14 15:45
sanhowu: 幹三小?72F 05/14 15:46
Hamao: 目前的狀況就是收到不管真假  一定要馬上向法院異議73F 05/14 15:46
gomi: 重點在於  已經證明是詐騙了74F 05/14 15:46
magamanzero: 有這個也討不到 重點是懂不懂 不是討不討得到75F 05/14 15:46
GJ21: 這不是很久了嗎.....之前也有類似的新聞阿 鄉民真健忘...76F 05/14 15:46
gmoz: 這三小77F 05/14 15:47
theword:   而且吳春宏還不起訴   超爽der ~~~~~78F 05/14 15:47
glacialfire: 沒有不能討阿 只是審查機制? 而且都確認偽造了79F 05/14 15:47
s87623: 支付命令被聲明異議,申請支付命令的人會有責任80F 05/14 15:47
Yijhen0525: 真是這樣我也想騙個一億來花81F 05/14 15:47
gmoz: 吳男不能抓去測謊嗎82F 05/14 15:47
Toge: 太好了,我知道怎麼對付旺旺跟遠雄惹83F 05/14 15:47
kps1247: 有新招了84F 05/14 15:47
glacialfire: 還要等人找到簽名者才可以判回 沒有就強制法拍?85F 05/14 15:47
reaturn: 支付命令超屌的,說你欠錢不用查證的86F 05/14 15:47
resudi: 這種爛法律趕快修一修吧.87F 05/14 15:47
pierreqq: 法院誰開的??88F 05/14 15:47
linzero: 看有沒詐騙集團去詐立委他家,看會不會快速修法89F 05/14 15:48
capsspac: 黃國昌以前就說過支付命令制度有問題90F 05/14 15:48
euphoria01: 太扯了 就不知道是誰要怎麼找偽簽91F 05/14 15:48
s87623: 是先審核過了,才發現是偽造吧92F 05/14 15:48
Yijhen0525: 鄉民集體去申請支付命令,向財團要錢93F 05/14 15:48
calvin301301: 歡迎來到鬼島94F 05/14 15:48
chyou2003: 這麼嚴重的法律漏洞竟然還沒修,這種詐騙好幾年了吧95F 05/14 15:48
winiS: 找幾個遊民搞大法官才有效果96F 05/14 15:49
s87623: 他審核時應該不會管真假97F 05/14 15:49
Linnsen 
Linnsen: 詐騙集團都比青椒宅聰明 這招不知賺幾台GTR98F 05/14 15:49
gomi: 發現是偽造的以後 為何不能推翻之前審核?99F 05/14 15:49
euphoria01: 說不管 要是寄到戶籍地沒人住 錯過時效不就很淒慘100F 05/14 15:49
theword: 隨便弄個支付命令就能把陌生人搞得家破人亡101F 05/14 15:49
mecca: 這招有聽過102F 05/14 15:49
zzro: 謝謝台灣的立法院 感恩 讚嘆 689103F 05/14 15:50
jason79718: 可以不用廢啊,但是漏洞要補,不然被玩死都不知道104F 05/14 15:50
edward13: 之前新聞就好幾起了 到底要不要修法?105F 05/14 15:50
s87623: 可以推翻吧,只是要走司法程序106F 05/14 15:50
O10lOl01O: 鬼島的法律就是個笑話107F 05/14 15:50
bbbruce: 還   挺   屌    的108F 05/14 15:51
Linnsen 
Linnsen: 法院能改通訊地址阿 長期不在可以請鄰居幫忙注意信件109F 05/14 15:51
yehmd: 惡法,每次都有萬年法師說被詐的活該…110F 05/14 15:51
a20351: 類似事件前陣子蠻多的,早該修的法到現在繼續擺爛,真的扯111F 05/14 15:51
euphoria01: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就確定不是本人簽的 那本票當然無效112F 05/14 15:52
gadoma: 聲明異議超簡單,一張白紙寫上姓名跟案號,然後寫三個字「113F 05/14 15:52
gadoma: 我異議」也可以,連這樣你都不作,法院怎麼知道聲請人提出
gadoma: 的文件有問題...
euphoria01: 吧 這樣還能繼續法拍喔...?無法理解其中邏輯116F 05/14 15:52
darknote: 2011年就有這惡法就有上新聞了 2015還是沒變 偉哉KMT117F 05/14 15:52
Yijhen0525: 我也想去申請一張跟遠雄集團要錢118F 05/14 15:52
Athanasius: 讀法律的人 哈哈119F 05/14 15:52
Linnsen 
Linnsen: 這招就是吃定一般民眾不理以為是詐騙 古早時代都馬嚇壞120F 05/14 15:52
Linnsen: 看到法院的東西要很謹慎處理
ohiyo104: 太瞎了吧122F 05/14 15:53
WINWIND1029: 我也遇過類似的,結合裝潢詐騙……馬的這些畜生!123F 05/14 15:53
nixon: 誰確定沒有欠債了124F 05/14 15:53
euphoria01: 20天欸 要是你剛好不在 或不住戶籍地 沒人告訴你125F 05/14 15:53
ccucwc: 這什麼鳥法律啊?126F 05/14 15:53
raft75462: 一堆人又再檢討受害者了  真是鬼島無誤127F 05/14 15:53
euphoria01: 是能聲明異議個雕128F 05/14 15:54
fgkor123: 找小戶數有管理員的寄,管理員簽收,出國一個月就吃屎拉129F 05/14 15:54
lX: 支付命令有問題吧  以前很多人被騙 立委不知在幹麻  不改130F 05/14 15:54
cargod7321: 問一下 如果現居地跟戶籍地不同 導致未接獲通知視為過131F 05/14 15:55
apple0660: 幹超瞎XDDDDDDDDD  這超誇張的XDDDDDD132F 05/14 15:55
cargod7321: 期 而被強制執行 這樣不是很鳥133F 05/14 15:55
fgkor123: 要簽收才算,不過他不管誰簽收的...134F 05/14 15:55
melike671: 以前就出現過利用支付命令在詐騙的新聞,說要修法結果135F 05/14 15:55
Klosr: 而且偽造簽名文書的詐騙集團沒事?136F 05/14 15:56
Hamao: 支付命令的聲請 法院目前只會就形式裁定  不會實際查明真137F 05/14 15:56
melike671: 也是不了了之138F 05/14 15:56
Hamao: 偽債權139F 05/14 15:56
fox999: 阿收到法院文書還不管? 怪我囉140F 05/14 15:56
fasise: 之前不是說要修法  是要多久才能修這鳥洞...141F 05/14 15:56
Linnsen 
Linnsen: 重點應該是以簽收 管理員也該有點SENSE吧 法院的信..142F 05/14 15:56
WilliamWill: 一定要讓立委上當才會修法嗎?XD143F 05/14 15:56
marauder08: 法律不保障權利的睡眠者 支付命令本來就有特殊的功能144F 05/14 15:56
euphoria01: 而且法院不會去查你交來的是真是假才是問題? 衰小到145F 05/14 15:56
wxtab019: 以前不是也有過假的法院文書嗎146F 05/14 15:57
marauder08: 與背景因素147F 05/14 15:57
euphoria01: 別人用一句行政瑕疵帶過...148F 05/14 15:57
wxtab019: 一般人也分不出來送來的是真是假149F 05/14 15:57
gll: 支付命令超寬鬆搭配再審要件超嚴格 真的是.....150F 05/14 15:57
fox999: 不然我借錢給別人 還要怕別人脫產不還債 這東西對債權人多151F 05/14 15:57
marauder08: 你只要在20天之內 去聲明異議就好 什麼都不做誰能幫你152F 05/14 15:57
davidbright: ....智障法律?153F 05/14 15:57
fox999: 方便呀154F 05/14 15:58
liusim: 我老母也被拐過 台中還要跑去台南法院超煩人155F 05/14 15:58
fgkor123: 覽教音速,是時就是被拿來詐騙156F 05/14 15:58
Linnsen 
Linnsen: 重點是要當一回事 查證後當然可能是詐騙157F 05/14 15:58
s87623: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都要審真偽,法院都不用開庭了,整天都審158F 05/14 15:58
s87623: 不完。
euphoria01: 莫名其妙 卻要別人花錢打民事官司救濟?可以叫法院賠160F 05/14 15:58
urreed: 這根本人渣法律啊161F 05/14 15:58
cress0128: 鬼島又將引發一波創業潮162F 05/14 15:58
liusim: 不過還好有google跟問警察 當下有立刻處理 = =163F 05/14 15:58
fgkor123: 中華電信,可以把申請帳號當做號碼這也很低能164F 05/14 15:59
euphoria01: 這些損失嘛? 當別人很閒整天上法院自證清白165F 05/14 15:59
wxtab019: 如果有人兩三天就送一次 讓你兩三天跑一次法院辦異議?166F 05/14 15:59
marauder08: 想請問批評的人 有去了解支付命令跟一般實質審查的差167F 05/14 15:59
marauder08: 別嗎?
wotupset: 這法條超智障的勒 O口O169F 05/14 16:00
ef9527: 有利可圖,怎麼能讓人修法給修掉呢?170F 05/14 16:00
chyou2003: 前面沒異議是一回事,後面都已經證明欠錢證明是偽照的171F 05/14 16:00
liusim: 只知道隨便一個人用你名字簽本票就能煩死你……172F 05/14 16:00
marauder08: 有多少債權人碰到惡劣的債務人 就是用支付命令逼出面173F 05/14 16:00
chyou2003: 拍賣還沒辦法庭停止?賣掉後錢給誰?還是給詐諞人?174F 05/14 16:00
cms6384: 支付命令這真的是對詐騙集團的一大利器175F 05/14 16:01
Linnsen 
Linnsen: 有餘力當然能在搞他偽造阿 可是跑法院耗時又耗錢176F 05/14 16:01
urreed: 人渣法律讓法官成了人渣的幫凶 歡迎來到鬼島177F 05/14 16:01
Yijhen0525: 本意跟濫用是兩回事,這是濫用178F 05/14 16:01
jay111101: 一堆人搞不懂送達就妄想很好賺,重點是收到了又不理,179F 05/14 16:01
ef9527: 對了,真的不想還錢方法也不少,支付命令可能也只是張紙。180F 05/14 16:01
jay111101: 怕詐騙打個電話問一下有這麼難?181F 05/14 16:01
taotzu 
taotzu: 有沒有送達才是重點啦182F 05/14 16:02
fox999: 我比較好奇哪條法律規定要去找出真正的偽造票據的183F 05/14 16:02
magamanzero: 真的詐騙 打了電話搞不好就...184F 05/14 16:02
fox999: 妓者造法嗎185F 05/14 16:02
chyou2003: 這案子本票簽名確定是偽造,也就是苦主沒欠吳男錢,那拍186F 05/14 16:02
wind0710: 怎沒人用這招用在連家,幾百億就到手了187F 05/14 16:02
fgkor123: 安安 乾脆配合這招,來電號碼是高雄地方法院唷^.<188F 05/14 16:03
chyou2003: 賣後的錢法院要交給誰?還是吳男?充國庫?189F 05/14 16:03
ef9527: 詐騙就是99個失敗只要1個成功就是賺的生意。190F 05/14 16:03
a58805082: 87鄉民,收到不理才是重點吧,一點法律常識都沒zzzzzzz191F 05/14 16:04
s87623: 好啦大家不要氣憤,2016我來參選立委,再來修法,打給貢猴192F 05/14 16:04
s87623: 母猴?
Linnsen 
Linnsen: 這招以前沒啥用 後來詐騙盛行 一堆人不理 ...194F 05/14 16:04
jay111101: 一堆白痴鄉民在那邊帶風向195F 05/14 16:04
vhs159: 垃圾國民黨196F 05/14 16:04
aaagang: 太誇張了= =197F 05/14 16:04
chyou2003: 大家都知道前面要注意,線在問題是連證明是詐騙都沒辦198F 05/14 16:04
eliteark: 窮魯快去買空白本票申請全區 很快你就能矇到一間房子囉199F 05/14 16:04
DarkerDuck: 這問題有一段時間了,到現在還沒改,立院效率真高啊200F 05/14 16:05
chyou2003: 法阻止自己的財產被法拍201F 05/14 16:05
liusim: 老人家都會以為是詐騙啦 我家老母收到 老爸也說不用理他202F 05/14 16:05
Linnsen 
Linnsen: 中華電信寄給肥宅說你欠2萬 肥宅會不理麻..馬上打去問吧203F 05/14 16:05
cargod7321: 既然好手好腳不工作只想撈偏門 那以後詐騙集團抓到直204F 05/14 16:05
cargod7321: 接剁掉手腳好了 反正也用不到不是?
liusim: 真的還好有google206F 05/14 16:05
magamanzero: 詐騙集團利用法院名義甚至用假電話號碼 也不是沒有207F 05/14 16:05
EO45566: 紅色那段超智障 遇到真的會氣死208F 05/14 16:06
liusim: 咦 也不對 因為真的是詐騙= =209F 05/14 16:06
magamanzero: 該怪的是詐騙罪太輕210F 05/14 16:06
youbi: 一開始法院核發就有問題了!還憑什麼終身職 退休俸!垃圾211F 05/14 16:06
zzxx80135: 根本bug啊!!212F 05/14 16:06
westwet: 垃圾黨工好厲害吼,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在檢討被害人213F 05/14 16:07
jimmy5680: WTF214F 05/14 16:07
chyou2003: 你自己前端疏忽,所以為了維護自己財產要多跑幾次法院215F 05/14 16:07
hoody: 支付命令已有確定力 再審也被法院駁回 吳男還真可以拿到錢216F 05/14 16:07
fgkor123: 假電話號碼就是電信網路中申請的名稱跟電話號碼一樣...217F 05/14 16:07
Cityfrighten: ............218F 05/14 16:07
liusim: 要主動去說「債務關係不成立」這種詐騙真的超級雞巴219F 05/14 16:08
NowQmmmmmmmm: 工作幹嘛?還不狂寄支付命令當大富翁!220F 05/14 16:08
fgkor123: 其實很明顯,申請那電話就是拿來騙錢,中華電信也知道221F 05/14 16:08
dtdon1699: 好瞎...222F 05/14 16:08
chyou2003: 就認了,但現在是都已證明對方是詐騙還要被法拍223F 05/14 16:08
JOJOCK: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嘖嘖224F 05/14 16:08
youbi: 如果連文書事件都無法辯真偽,法院的判決還談什麼公信力?225F 05/14 16:09
ewolf: 因為借據借條只有單方面會去法院申請支付啊,法院要查證也226F 05/14 16:09
liusim: 幸運投到債權複雜的 或老年人之類的 說不定還傻傻還錢227F 05/14 16:09
Rucca: 沒有去看詐欺獵人...228F 05/14 16:09
ewolf: 只能發函去問吧229F 05/14 16:09
answer1115: 這就是蛆蛆最愛的一切合法230F 05/14 16:09
s76083kahala: 今天就來簽一千張本票申請支付命令好了wwww231F 05/14 16:09
liusim: 台灣真鬼島Q.Q232F 05/14 16:09
s76083kahala: 比買樂透還好賺233F 05/14 16:09
Linnsen 
Linnsen: 不然台中哪那麼多好車 大都做黑的 買個資 騙老人234F 05/14 16:10
s76083kahala: 專門寄給那種獨居老人或是很忙的工作狂人235F 05/14 16:10
stja: 很早就有人警告過了 也真的有人這麼幹了236F 05/14 16:10
youbi: 台灣的法官到底憑什麼是終身職?會考試 話虎爛,實際審判無237F 05/14 16:10
youbi: 能力!
iam0718: 台灣法律本如此239F 05/14 16:10
sy4826951: 法院是誰開的,不就知道了嗎240F 05/14 16:11
sisn: 這才叫名符其實的知法玩法,羨慕的鄉民學著點啊。241F 05/14 16:11
Linnsen 
Linnsen: 沒啥資產的肥宅不用擔心242F 05/14 16:11
k14134: 幹 太扯 吳男根本垃圾 法律專門便宜人渣243F 05/14 16:11
sisn: 反正不管怎麼修法,蠹蟲還是找得到地方蛀,學法有益無害嘖嘖244F 05/14 16:12
fgkor123: 主要是再審太鳥,就跟假電話號碼,不是鎖申請人。鎖個別245F 05/14 16:12
cppwu: 法務部長忙著護航長官,對彌補法律漏洞提案修法,沒空246F 05/14 16:12
waijr: 惡法亦法 一切都合法..... 靠 立法和法院審裡都大有問題247F 05/14 16:12
fgkor123: 電話號碼。根本沒屁用=_=248F 05/14 16:12
answer1115: 蛆蛆最會賴給法官 立院哪黨多數都當沒看見249F 05/14 16:12
aimgel: 鬼島立委不修法啊 怪自己選出來的立委吧250F 05/14 16:12
erik777: 這條法律的執行根本有問題吧251F 05/14 16:12
freemail: 垃圾252F 05/14 16:12
Klosr: goggle 支付命令 詐騙  一堆 還有可憐老婦人被這樣騙5千萬253F 05/14 16:12
xshaddockx: 這不是很早就有的詐騙,只要跟法院回覆沒欠錢254F 05/14 16:13
Linnsen 
Linnsen: 還好有網路跟媒體台中也跑到阿共那去騙不少 羅X穎就是255F 05/14 16:13
xshaddockx: 法院就不會鳥這個了256F 05/14 16:13
c7683fh6: 20天聲明異議的期間真的有點短 誰沒事會有空詐騙集團257F 05/14 16:13
krajicek: 就跟你講台灣人很聰明的,這種簡化訴訟程序的美意都會被258F 05/14 16:14
chyou2003: 所以,法拍後的錢到底要給誰?法院?吳男?259F 05/14 16:14
dluog: 這招老梗了 可是支付命令根本是惡法 應該修改或廢除260F 05/14 16:14
krajicek: 詐騙集團拿來用,這是那些法學大家始料未及的吧XD261F 05/14 16:14
windangellin: 幾年前看過案例,超扯!現在還有喔??!法院在幹262F 05/14 16:15
windangellin: 嘛
Linnsen 
Linnsen: 對討債的人來說20天覺得長了 討不到才找法院 本意264F 05/14 16:15
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假當真、真當假,「支付命令」成歹徒詐騙新工具。台中黃姓婦人前年被詐騙集團以假公文先後4次騙走207萬,去年她又收到一張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欠債近5000萬,她學乖了不再理會,不料又因未在20日之內提出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因此確定;詐騙集團竟據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黃女士財產遭扣押被逼「還錢」給詐騙歹徒。 ...

 
lili300: 要是大樓管理員想用這方法騙錢超容易的吧266F 05/14 16:15
fox999: 一堆人在那喊惡法  哪天變成債權人看會不會一樣267F 05/14 16:15
hoody: 簡化訴訟程序應該要規定個上限 不然太可怕了268F 05/14 16:15
chyou2003: 有bug就要修,雖然大家都要注意法律,但一條法律弄到269F 05/14 16:15
magamanzero: 繼承惡法就是個例子了 還有很多要改的270F 05/14 16:15
Strasburg: 很久以前在一堆網路轉寄郵件裡看過 原來是真的271F 05/14 16:15
rofellosx: 只需認偽造文書就能得到土雞城272F 05/14 16:15
p910520670: 想到之前某些人的言論 犯法一定是錯的 實在快笑死273F 05/14 16:16
gunbf109: 上面那個網址婦人更慘,5000萬的支付命令。274F 05/14 16:16
senior: 把執行力拿掉支付命令就廢了阿 不過不應該給既判力275F 05/14 16:16
darknote: KMT:立院/司法 都我獨大啊 想修法?省省吧276F 05/14 16:16
blakespring: 司法秀下限277F 05/14 16:16
chyou2003: 一不小心就讓你傾家蕩產,連挽救機會都沒,就是有問題278F 05/14 16:16
ABA0525: 台灣真的被法律人害死279F 05/14 16:16
magamanzero: 只是中國ECFA好像比較重要?280F 05/14 16:16
rada118: 再不修法,法院就成了共犯結構281F 05/14 16:17
versace: 還不快修法…282F 05/14 16:17
winiS: 不知道有沒有問題,所以就許可了。這啥鬼邏輯?283F 05/14 16:17
winiS: 我可以主張黨產都是我的嗎?反正也不能證明不是
nckukath: 找個法官試試看,看他們怎麼解決的285F 05/14 16:17
Rucca: 這好像本身法律邏輯沒問題?要不然怎麼日本也有類似的事情286F 05/14 16:18
fox999: 哪裡連挽救機會都沒呀 科科287F 05/14 16:18
broodkey: 廢物政府288F 05/14 16:18
ld29: 看一次噓一次 支付命令垃圾法律289F 05/14 16:18
Lucroy: 扯翻了290F 05/14 16:18
Ludy760421: 支付命令用最多的是銀行跟電信公司,所以要叫立委修法291F 05/14 16:19
Jerryegg: 要怎麼確定他有已讀292F 05/14 16:19
astranagant: 還蠻屌的~293F 05/14 16:19
Ludy760421: 等於斷自己財源294F 05/14 16:19
ym010273: 幹,廢物司法,聯合詐騙集團還要被害者找出簽名者295F 05/14 16:19
peace1way: 支付命令這幾年惡意使用的情況很多,應該要修法了296F 05/14 16:20
wateryou: 真爽 那我要來查封帝寶了297F 05/14 16:20
roy2142: 看來推文有詐騙集團,說要修法就跳腳298F 05/14 16:20
ym010273: 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偉大的法院299F 05/14 16:20
astranagant: 全民查封運動300F 05/14 16:20
fox999: 都已經至少給了兩次救濟機會 你不提 怪我囉301F 05/14 16:20
wsx26997785: ====== 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 臺灣人吞下去 ==========302F 05/14 16:21
magamanzero: 當你借錢給人時 本來就要有考慮風險了303F 05/14 16:21
krajicek: 我覺得要修改成支付命令必須當事人親自簽收而且解釋清楚304F 05/14 16:21
magamanzero: 法律可以保障你 一定拿得回錢?305F 05/14 16:21
Zeroyeu: 這些法官是吃屎長大的嗎????306F 05/14 16:21
krajicek: 雙掛號沒用,而且也不是每一個人都看過法院公文書307F 05/14 16:21
peace1way: 推文說要查封帝寶的,實際上你真的可以搞出這事情來。308F 05/14 16:22
fox999: 廢話 不然民法跟強執拿來幹嘛的309F 05/14 16:22
krajicek: 很多人是真的會以為是假的就置之不理,這反而變成漏洞310F 05/14 16:22
peace1way: 只是人家私下怎麼搞你就沒辦法預期了,但是如果你以這311F 05/14 16:22
magamanzero: 那為什麼國稅局還一堆錢追不回來?312F 05/14 16:22
peace1way: 新聞的手法去搞的話,有很大的機會是會成功的313F 05/14 16:23
c7683fh6: 支持修法+1 目前支付命令的使用真的出現很大的問題314F 05/14 16:23
fox999: 法律本來就保障債權人 在債務人有資力時實現債權呀315F 05/14 16:23
fox999: 因為國稅局討債的對象"無資力"呀
fgkor123: 脫產惹,真要欠錢。白吃才等你317F 05/14 16:24
rockheart: 立=委還在睡318F 05/14 16:24
magamanzero: 那就對拉 本來就是有條件的319F 05/14 16:24
duolon:   申請國家賠償320F 05/14 16:25
Linnsen 
Linnsen: 法律就是降 不懂法只能靠律師 不然自己權益你都不知道321F 05/14 16:25
fgkor123: 話說沒人統計過假電話ID和支付命令詐騙比率嘛?322F 05/14 16:25
wsx26997785: =====作為台灣人 不管你職業是啥 法律系一定必修====323F 05/14 16:25
fox999: 假設這個土雞城老闆就欠債不還 用這種方式討債 不就剛好324F 05/14 16:26
ufo15526368: 陳菊不負責 民進黨立委不修法 深綠的我很難過325F 05/14 16:26
chanollili: 所以台灣必須徹底翻一次全部檢視該修法的修法326F 05/14 16:26
drigo: 這不關法官的事,這是「司法事務官」弄出來的,很多人可能327F 05/14 16:26
Linnsen 
Linnsen: 只能任人XX 有$$找好律師 傷害大都能減到最低328F 05/14 16:26
fgkor123: XX嘛,你現在就確定他沒欠。還在扯329F 05/14 16:26
sca133: 9.2表示 達成一中歷史共業比較重要 被騙?怪我囉?330F 05/14 16:27
peggyhao: 雞掰法律蟑螂幹331F 05/14 16:27
Linnsen 
Linnsen: 請到菜鳥兩光的 搞不好GOOGLE都比較威..332F 05/14 16:27
drigo: 不知道司法事務官是幾年前為了讓法官減少民事的案件負擔,333F 05/14 16:27
magamanzero: 真的有心欠 早就無資力了不是?334F 05/14 16:27
wsx26997785: ====政府官員陪吳男還大喇喇查封XD 鬼島法律讚!=====335F 05/14 16:28
fox999: 要討論這制度 請去比較用支付命令討還來的跟被詐欺的比例336F 05/14 16:28
drigo: 所以某些民事案件就交給司事官審理,司事官幾年前好像招了337F 05/14 16:28
wsx26997785: 還要自己找偽簽者才能撤銷!!  中華民國法律太棒拉~~~338F 05/14 16:29
magamanzero: 這個條件對於有心欠的人不管用阿339F 05/14 16:29
drigo: 兩、三年就沒再招考了。340F 05/14 16:29
fox999: 真的有心欠 早就無資力了不是?===>誰說的?341F 05/14 16:29
opmikoto: 我覺得..這個規則要修342F 05/14 16:29
fgkor123: 哈哈,那要不要看無欠債訴願成功的比率?343F 05/14 16:29
magamanzero: 所以要統計囉(茶344F 05/14 16:29
ebod221: 這不是老招了嗎345F 05/14 16:30
chyou2003: 這case老闆已經證明他沒欠錢,還是無法阻止法拍346F 05/14 16:30
firejur: Push347F 05/14 16:30
babogoo02: 高調..太扯了!有沒有救啊?348F 05/14 16:30
reprobate: 還有一堆人在檢討受害者 真他X的鬼島349F 05/14 16:30
STi2011: 扯.....我要害你 這樣搞就好了?350F 05/14 16:31
magamanzero: 統計一下 故意欠債不還 會脫產的比例?351F 05/14 16:31
KOKOLALAMA: 合法不合理,請大家合法詐騙。352F 05/14 16:32
fox999: 這本來就是法益衡量問題 銀行債權人的法益當然比賤民高呀353F 05/14 16:32
k28829982: 噓一堆人在檢討受害者  真鬼島無誤354F 05/14 16:32
route22: 該修法囉355F 05/14 16:32
STi2011: 那我要帝寶兩間好了356F 05/14 16:32
williamsc: 支付命令提異議就無效 我覺得問題在怎樣送達命令才不會357F 05/14 16:32
adonisey: 有夠扯358F 05/14 16:32
urreed: 持偽造文書詐財還獲不起訴 真它ma了不起359F 05/14 16:32
williamsc: 被當成詐騙集團而被無視360F 05/14 16:32
revive25: 支付命令真的是詐騙利器 沒有常識的人被騙身家很正常361F 05/14 16:32
bear123: 法律不知道在幹嘛?爛透了362F 05/14 16:33
fox999: 把法院文書(是真的)當成詐騙集團才好像363F 05/14 16:33
magamanzero: 的確是法益問題 看民眾囉364F 05/14 16:33
ni60705: 荒謬,還有這跟高雄有什麼關係?365F 05/14 16:33
nomorepipe: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366F 05/14 16:34
fgkor123: 這你要問郵局和中華電信阿,我一開始就講了367F 05/14 16:34
wsx26997785: =====夭壽喔 吳男100件申請 八成核准 代表人數?=====368F 05/14 16:34
cash9632: 鬼島…………369F 05/14 16:34
dennis2030: 都已經老招了,都還不修法防止,立委們都在幹嘛370F 05/14 16:34
fgkor123: 兩個廢物公務機關擺明詐騙的申請還是通過371F 05/14 16:34
birdy590: 這是古老法令的問題 之前就已經有檢討聲音了~372F 05/14 16:34
ufo15526368: 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核准率約八成    三小?373F 05/14 16:34
fox999: 問收件者吧  沒人收過法院文書嗎? 除了蓋章還要簽名著名374F 05/14 16:35
peace1way: 我覺得這擺明是可以惡意使用有漏洞的法,還有推文的人375F 05/14 16:35
fox999: 跟收件人的關係咧376F 05/14 16:35
jardon: 司法機關干地方政府屁事 加油好嗎377F 05/14 16:35
yuchuan0521: 有夠扯378F 05/14 16:35
magamanzero: 我還真的沒收過 四插貓應該收過XDD379F 05/14 16:35
peace1way: 猛護航才好笑。好像法有疏漏要修是會要了他的命一樣。380F 05/14 16:35
fox999: 有人是文盲嗎?  重點法院在收到申請支付命令時根本不知道381F 05/14 16:35
fox999: 債權真偽(存在與否)  因為根本不會去實質審查
fgkor123: 你到底懂不懂阿?寄存和他人都可以代收...383F 05/14 16:36
snake29136: 老梗,有上過法律緒論之類的課都會提到384F 05/14 16:36
peace1way: 一定要被害人吞,好像法完全沒有問題一樣……385F 05/14 16:36
fox999: 郵局跟中華電信什麼時候要去幫你審查支付命令了?386F 05/14 16:36
ko007x: 日本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鄉民腦裝屎罵台灣法律387F 05/14 16:37
wsx26997785: 哇靠!! 超爽的!!! 立委快來一起看~~~*388F 05/14 16:37
fgkor123: 另外電信公司和郵局也不防堵詐騙方式389F 05/14 16:37
ko007x: 日本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鄉民腦裝屎罵台灣法律390F 05/14 16:37
ko007x: 日本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鄉民腦裝屎罵台灣法律
nt2013: 拍,馬英九還在睡392F 05/14 16:37
chyou2003: 我覺得最需要檢討的是已證明是詐騙,還是沒辦法阻止法拍393F 05/14 16:37
fgkor123: 送信和電話都可以偽裝,這才是很多人不鳥他的原因394F 05/14 16:37
fox999: 因為郵局寄送的是"真的"法院文書啊  他要審個屁..395F 05/14 16:37
masterliy: 還不修法嗎立委都在幹嘛?396F 05/14 16:37
fox999: 至於阻止法拍那就是要再審撤銷原來的確定裁定 兩個層次的397F 05/14 16:38
fgkor123: 送一份假的還有申請法院電話的ID,郵局和電信公司都不管398F 05/14 16:38
fox999: 問題 後者就是舉證責任 難道法院還要判無法舉證的人勝訴??399F 05/14 16:39
fgkor123: 你多收幾次就會以為是假的...400F 05/14 16:39
Moratti: 太可憐了 根本整個國家挖坑給百姓跳401F 05/14 16:39
birdy590: 不是支付命令本身 但是事前審核和事後救濟程序顯然有洞402F 05/14 16:40
wsx26997785: ====== 立委:92共識、服貿必過、兩岸一家親 =======403F 05/14 16:40
llrabel: 以前就聽說過,扯到一個爆炸404F 05/14 16:40
kingrichman:  支付命令真是爛法405F 05/14 16:40
magamanzero: 其實只要把他當一回事就好 問題是有被騙的機率...406F 05/14 16:41
magamanzero: 然後騙你的人被抓到 過不了多久又出來騙你(茶
fox999: 我才覺得怪的地方是 幹嘛要受害人去找出真的偽造人408F 05/14 16:42
fox999: 民事案件中 對於偽造文件的舉證責任根本不是那樣
chyou2003: 扯前面跟後面救濟是兩回事...對當事人而言就是同一回事410F 05/14 16:43
nicktop2001: 後發先至,玩遊戲王都知道,法律比遊戲規則還沒用411F 05/14 16:43
fox999: 在一些偽造印鑑的案件裡面 反而是偽造的人要去證明印鑑是412F 05/14 16:43
fox999: 印鑑是真的
fgkor123: 因為偽造人要賠老闆損失...414F 05/14 16:43
chyou2003: 至少確定是偽造後法拍暫停,讓他把救濟手段跑完415F 05/14 16:44
matrox323: 關花媽屁事416F 05/14 16:44
appoo: 立法院快修掉這條智障法條好嗎?417F 05/14 16:45
iam0718: 立法院的人比法條更智障 要怎麼修..418F 05/14 16:46
darknote: 說學日本德國的 為啥不學日本德國的救濟管道?419F 05/14 16:46
v52186: 最令我驚訝是留言鄉民們的知識低落,早該廢古文改學民法420F 05/14 16:46
darknote: 德國日本分別在1992跟1996就修補這漏洞 怎麼台灣不學421F 05/14 16:47
chyou2003: 前面老闆疏失所以得到教訓要跑法院,結果好不容易證明422F 05/14 16:47
chyou2003: 簽名是偽造,結果法院說這是兩回事,法拍照舊,錢照給
chyou2003: 詐騙男這樣?
lazyming: 駁回再審跟本莫名奇妙425F 05/14 16:48
ezpeer15: 法律誤國426F 05/14 16:48
wsx26997785: 大推 darknote   臺灣有這法令 確沒救濟管道XD427F 05/14 16:48
wsx26997785: chyou2003 真的很怪 內文還要朱男自己找偽簽者XD
kid725: 白癡政府429F 05/14 16:49
imlkw: 台灣的法官都這麼顢頇嗎?430F 05/14 16:50
pboy: 這邏輯真屌  沒欠錢還要逼人拍賣431F 05/14 16:50
perytech: 台灣的司法真是害人不淺432F 05/14 16:52
arcanite: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根本詐欺獵人劇情433F 05/14 16:53
chyou2003: 我不知道有些人一直扯老闆前半段疏失沒異議是怎樣?434F 05/14 16:53
wsx26997785: 不是臺灣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直到千秋萬世~~*435F 05/14 16:53
wsx26997785: 這裡分兩派 一派檢討這爛法律 一派檢討不懂法的老闆
euphoria01: 啊 不會還要學王金平 提假處分繳錢才能停止吧...因為437F 05/14 16:54
chyou2003: 他有疏失,所以要多跑幾次法院才能把權益拿回來438F 05/14 16:55
hihi29: 法律人 不意外 然後法律人會推給法律是立委立的跟他們無關439F 05/14 16:55
justastupid: 偽造簽名居然不用關 無法確認也該調查吧440F 05/14 16:55
lazycat5: 這就是合法不合理....這法律有問題巴441F 05/14 16:55
euphoria01: 顯然他被法拍的速度 趕不上他提救濟的速度啊442F 05/14 16:55
smallx3: 會有一堆法匠跑出來說老闆自己不懂法律又不問 怪誰443F 05/14 16:56
chyou2003: 問題是他現在可能怎麼作都沒用...444F 05/14 16:56
euphoria01: 現在就搞不懂 要被害者提自己偽造簽名是怎麼回事?他提445F 05/14 16:57
fox999: 科  起碼可以拿回被法拍得來的價金446F 05/14 16:57
euphoria01: 再審有沒有過? 都證明這簽名非本人了 證據效力不夠嘛?447F 05/14 16:58
chyou2003: 救是後面救濟管道根本不合理,還有人會跟你扯這是兩件事448F 05/14 16:58
wsx26997785: J大  政府人員還陪同查封~*  哈哈 中華民國法律讚!449F 05/14 16:58
chyou2003: 詐騙者還完全沒有風險...450F 05/14 16:59
abc32521: 檢察官 法官 政客  這些法律系養出來的廢物是台灣亂源451F 05/14 16:59
euphoria01: 就很爛啊 顯然他後面的程序跟他前面的執行完全不合比452F 05/14 17:00
wsx26997785: 這法到現在沒修 受害者到底多少人了?453F 05/14 17:00
euphoria01: 例嘛?最好不用修啦454F 05/14 17:00
euphoria01: 她今天被查封的是他的生財工具 除非他有錢去打官司啦
euphoria01: 不然還真的沒戲了
euphoria01: 光繳錢就可以壓死人了
silentence: 垃圾法律人出的包不要牽拖到高雄458F 05/14 17:05
junkjizz5566: 法律系出一堆社會亂源是誰der錯459F 05/14 17:06
vacawind: 9.2馬上轉彎,法律本來就是拿來參考用的460F 05/14 17:07
euphoria01: 我看了fg大的推文 大概懂邏輯了>法院保障債權人 所以461F 05/14 17:07
cargod7321: 所以 這隻吳男拿牠一點辦法都沒有嗎?462F 05/14 17:07
higan: 偉哉法律系,定這種法根本神邏輯。463F 05/14 17:08
euphoria01: 雖然證明那本票非朱男簽名 但是有可能要是債務人冒用464F 05/14 17:08
et803: 法律酸民:自己不去申覆的~~怪誰465F 05/14 17:08
euphoria01: 朱男名義寫給吳男本票>所以兩方還是有債的關係 至於466F 05/14 17:09
euphoria01: 朱男衰小 沒辦法喔 吳男的假設債務關係成立 他這樣算
euphoria01: 自力救濟 除非朱這個衰小人 有辦法找出偽簽者是誰 不
dnkofe: 好爛的法,這該修吧!而且有問題竟然還執行,他媽的依法行政469F 05/14 17:10
euphoria01:  然你沒辦法否定這張本票的債的關係喔 你有損失 要去470F 05/14 17:11
euphoria01: 找偽簽的要 吳男也只是履行他的權益 (翻桌
peter510251: 高調 修法472F 05/14 17:13
killer922: 之前法緒老師講說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就等同確定判決473F 05/14 17:14
killer922: 所以你不鳥它就是等死.......
peter510251: 如果把信幹走不就無敵了?!475F 05/14 17:15
mp60707: 鬼島476F 05/14 17:16
cargod7321: 好鳥....等於詐騙集團可以明著搶劫啊477F 05/14 17:16
jimmy00520: 白癡司法478F 05/14 17:17
zukidelko: 這太扯479F 05/14 17:17
mocca000: 太扯了480F 05/14 17:18
silentence: 推 peter510251: 如果把信幹走不就無敵了?! <- 沒錯481F 05/14 17:20
FuSen000: 垃圾法律 用來給人受苦用的?482F 05/14 17:20
silentence: 就是有人這樣被劫走房子的483F 05/14 17:21
iceroy: 這超屌的...不愧是鬼島484F 05/14 17:21
hogu134: 只要20天無異議就有三審定讞的效力 再審成功率不到0.1%485F 05/14 17:21
gmoonyh: 法院對本票真的都是採形式認定 格式OK就會過關 超級鬆486F 05/14 17:21
chungyiju: WTF487F 05/14 17:21
dogcatking: 這真的很扯488F 05/14 17:22
hogu134: 不過還好聽說快要改掉了489F 05/14 17:22
laechan: 朱男必須找出偽簽者 <= 媽的這種法律是誰訂的490F 05/14 17:22
pp0769: [馬的]絕招竟然被爆491F 05/14 17:22
glow0531: 如果判斷朱男有被冒用名義的可能,不就代表跟吳男有債492F 05/14 17:24
cargod7321: 只准政客行搶 不准百姓自保 難怪上面有人說重劃區住493F 05/14 17:24
glow0531: 務關係的不是朱男嗎494F 05/14 17:24
cargod7321: 戶都是被財團搞掉的495F 05/14 17:24
Anikk: 合法 但不合理!!496F 05/14 17:25
glow0531: 吳男要討錢牠不用自己搞清楚債務人是誰???497F 05/14 17:26
yuki2474: 看看選出來的立委都玩這種東西還怪法院喔,北七498F 05/14 17:26
powerfulman: 太可悲了吧!499F 05/14 17:27
glow0531: 反而是要被冒簽的去找誰才是吳男債務人???500F 05/14 17:28
zarono1: 扯弊了,這樣搞馬的當然有恃無恐501F 05/14 17:28
e1q3z9c7: 超級爛法律502F 05/14 17:28
greedypeople: 有夠扯503F 05/14 17:29
gfneo: 為了方便財團討錢的爛法,結果變成被濫用的惡法,幹504F 05/14 17:30
luckyBF: 太有趣了!!號召鄉民10萬人對馬九搞這招~只有有1人掉球~505F 05/14 17:30
zerson: ..506F 05/14 17:30
luckyBF: 只要有1 人掉球,馬九不就沒地方住了XDDDD507F 05/14 17:30
zxc455233: 幹你娘這三小法律 肏妳媽鬼島KMT508F 05/14 17:31
rainbow321: 幹 超強 這招一定要學起來509F 05/14 17:31
g8330330: 玩法律的果然都是些混蛋510F 05/14 17:32
OTLOrz: 幹 苦主換成連D跟郭董 看法院還會不會這麼有效率511F 05/14 17:32
pchs80309: 這種詐騙真的很煩人阿 幹 這法律要有更完善配套啦512F 05/14 17:33
ispy03532003: 這條一定要盡快修改513F 05/14 17:34
HERHER: 80%?睡菊???514F 05/14 17:35
DVW: 有這種白癡法也蠻屌的515F 05/14 17:35
youbi: 睡菊?嘖嘖嘖 地方政府有司法權?516F 05/14 17:36
necrophagist: 鬼島無誤517F 05/14 17:36
youbi: 哦!原來市長有司法官檢察官的升等調職權?518F 05/14 17:36
washltz: 不愧是鬼島 蠢到一個最高點519F 05/14 17:37
emou: 法律是給懂得玩法的人用的 要被害人找出偽簽者 真是氣死人了520F 05/14 17:38
GimO: 說真的 不懂的最好先弄清楚支付命令再來砲521F 05/14 17:39
emou: 法院便宜行事就變這樣 善良老百姓欲哭無淚522F 05/14 17:39
eeveelugia2: 號召鄉民組團向帝寶申請支付命令523F 05/14 17:39
ccas: 前幾天馬19不是才在說他任內詐騙減少八成…@@524F 05/14 17:40
emou: 用同樣方式對付權貴 就不是這樣了525F 05/14 17:40
tissot: "一切依法行事"~~~哈哈526F 05/14 17:40
yclin14: 依法行事?都證明簽名不是本人簽的,還硬是要執行下去,527F 05/14 17:42
wtmo5566: 法律是給玩法的人玩的,看看馬英九,前苗栗縣長528F 05/14 17:42
qaz12453: 謝謝分享 以後不用工作了529F 05/14 17:42
rick6304: 我民法通識的期中報告 又被學到一招530F 05/14 17:42
yclin14: 頭腦也太硬了吧?都沒債權人,法拍的錢給誰?給法院嗎?531F 05/14 17:42
qaz12453: 每個人都用這招騙就好啦…532F 05/14 17:43
x36023x36023: 幹  這三小  太雷了吧533F 05/14 17:43
ching620: 誇張534F 05/14 17:44
youbi: 詐騙事件的FPY高達8成,法院審核真的沒問題?三爽10奈米也535F 05/14 17:45
youbi: 沒高成這樣
green001: 法律漏洞,詐騙集團隨便申請總有人不理結果上當的 ...537F 05/14 17:46
youbi: 已經證實無此債權債務,是要拍三小?台灣法院人員是腦袋__538F 05/14 17:47
youbi: 屎?
madaniel: 歡迎來到鬼島~~540F 05/14 17:49
tk10118: 用同樣的方法有辦法騙到總統官邸嗎?541F 05/14 17:49
chrisleez: 其他信件被幹走不就有名字了542F 05/14 17:51
boyawake: 哈哈 依法行政 依法辦事。該修的法明明就一堆543F 05/14 17:51
xsexyx: 還好我家窮到沒什麼東西好騙的544F 05/14 17:51
tp950016: 鬼島的法院被當詐騙工具 太好笑了545F 05/14 17:52
neilisme: 高雄真是個不可思議的地方546F 05/14 17:53
euphoria01: 錯喔 現在法院邏輯是 只是冒簽 只要吳男說簽名不是他547F 05/14 17:53
euphoria01:  又說債確實存在 那就不代表沒這個債喔...
serval623: 國民黨霸佔國會整整104年,爛法都修不掉?什麼狗黨?549F 05/14 17:55
umaga1: 司法院在幹嘛..還不快修改規定550F 05/14 17:55
lisoukou: 幹他媽的  當簽名確認是偽造的  該支付命令就無效了551F 05/14 17:55
lisoukou: 狗娘養的法官還在那邊GGYY  到底是偷收對方多少錢啦
ffaatt: 這國賠了吧553F 05/14 17:56
yjlee0829: 找出偽簽者..................554F 05/14 17:57
IDfor2010: 台灣的司法 不意外 一堆念法律的還是堅持信念是對的555F 05/14 17:58
clover1211: 證明是偽簽 還要受害人找兇手才要撤銷 這啥鬼東西556F 05/14 17:59
HNO3: 鬼島鬼司法557F 05/14 18:00
clover1211: 應該去問吳男他本票哪裡來的吧558F 05/14 18:00
lcomicer: 國民黨還在司法就不可能改革559F 05/14 18:00
sissyfox: 這爛法這麼久沒修??? 立委們幹啥吃的???560F 05/14 18:00
iecdalu: 偉哉鬼島,爛法一堆561F 05/14 18:00
sighle: 這麼誇張的司法漏泂被拿來當詐騙工具都不用檢討改進喔?562F 05/14 18:02
eva19452002: 說為何不去聲請異議的人,我就天天申請支付命令到你563F 05/14 18:03
eva19452002: 家,你就得天天去法院聲請異議
Lighty: 幹565F 05/14 18:06
ctes940008: 快集資私法正義啊,那些人渣真的不值得尊重啊~566F 05/14 18:06
cannotsleep: 樓上是在風涼話什麼 那鄉民就天天在各地方法院堵你567F 05/14 18:07
cannotsleep: 天天告你偽造文書
june0204: 已後詐騙集團乾脆都這樣搞好了,反政法院會幫詐騙集團569F 05/14 18:09
june0204: 合法執行
beartsubaki: 如果借據冒簽 後面的行為應該就不算了吧571F 05/14 18:09
lovemilk0117: 鬼島法律不意外572F 05/14 18:10
handsomeKim: 已寄支付命令給馬英九573F 05/14 18:10
herikocat: 又有人中招支付命令了574F 05/14 18:12
lomgray: 難怪臺灣是個詐騙島,根本培養滋生騙子的溫室575F 05/14 18:12
gyman7788: 警局:請自己抓小偷唷  >////<576F 05/14 18:13
mis1114: 到現在還不修..577F 05/14 18:13
silentence: 不知道能不能在OPENDPP提案看看...578F 05/14 18:15
addict: 垃圾法院579F 05/14 18:15
kikimomo: 鬼島有自己的玩法580F 05/14 18:15
jeff21115: 超屌 要搞人真容易581F 05/14 18:16
cloudin: 真的是惡法582F 05/14 18:20
hchs654: 鬼島法律是詐騙集團訂的 法院是詐騙集團開的583F 05/14 18:20
bhgkai: 法律有漏洞 就是要修 不然還會有受害人出現584F 05/14 18:21
jonwei: 幹你娘勒 專門欺負老百姓585F 05/14 18:21
Absioute: 扯586F 05/14 18:23
EvilPrada: 法官  不意外587F 05/14 18:23
EvilPrada: 這個垃圾職業  明明自己最知道台灣法律有哪些漏洞  卻
chichung: 期限內回覆不就沒事了589F 05/14 18:24
EvilPrada: 整天狗吠說立法院不改  他們只能照判  啊幹是不會推動590F 05/14 18:25
Hotaruinori: 國民教育應該放入基本法律這課591F 05/14 18:25
wizard8426: 為何以確認是偽造文書, 還要朱去找人犯?592F 05/14 18:25
EvilPrada: 修法喔  領那麼多納稅人的錢  只會吃屎是不是?593F 05/14 18:25
wizard8426: 這不是應該執法者的工作嗎?  竟然要受害者找犯人594F 05/14 18:26
lturtsamuel: 三天兩頭就一篇這種新聞 立委都在睡?595F 05/14 18:27
lkrichard: 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  誰搞的要我去哪找?596F 05/14 18:28
JT0827: 偽簽者我叫流浪漢簽 一輩子找不到,什麼鬼啊!597F 05/14 18:29
lisoukou: 法官一定是偷收吳男的錢  才會腦殘到要朱男去找僞簽者598F 05/14 18:31
eric2099: 政府利益集團跟詐騙集團掛勾599F 05/14 18:31
wizard8426: 學法律學到成腦殘了, 基本邏輯都有問題.600F 05/14 18:32
smallma009: 他媽的白痴法條601F 05/14 18:32
Homeparty: 智障法律602F 05/14 18:32
BlueGlad: 全天下只有法官不用應注意未注意603F 05/14 18:35
Rong13: 腦殘法律604F 05/14 18:37
fish250504: 一堆人自以為懂法律就檢討受害者 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605F 05/14 18:38
fish250504: 樣
Tmythic: 好怪...都證明是詐騙了還要法拍607F 05/14 18:39
lefthander: ㄏㄏ608F 05/14 18:40
lefthander: 超屌依法行政 其他組的快學
puchen: 都已經證明簽名是假的還要強制執行-->說有問題的部分是這610F 05/14 18:41
puchen: 個吧,一堆人一直跳針其他
hzs6111: 家中有老人的該當心財產被吞掉了~612F 05/14 18:43
togmogo: 爛法律613F 05/14 18:44
xxx83221: 我超想知道那個拍賣來的錢最後是不是會給吳614F 05/14 18:47
jim66356: 這種騙法不是報好幾次了?615F 05/14 18:47
good2009: 報好幾次誰不知道 重點是漏洞沒解決 腦X616F 05/14 18:49
zenuo: 鬼島自己都要小心一點617F 05/14 18:50
bhgkai: 今天受害方要是K黨高層 你相信 詐騙集團還會不起訴處置嗎?618F 05/14 18:50
andy90498: 謝謝689選的立委 這樣合法洗劫人民真不愧是國民黨特色619F 05/14 18:51
LocustMan: 20天? 你阿公懂這東西嗎?620F 05/14 18:52
mark0628: 台灣念法律的幾乎都是關在象牙塔讀死書沒出社會的621F 05/14 18:53
mark0628: 台灣被這群書呆子掌管法律超悲哀
Crauser: 好像之前就傳出這種詐騙案例,只能說詐騙集團去死下地獄623F 05/14 18:55
Crauser: 另外高調立委改這種爛法,不然到時換立委被騙就好笑了
Charleston: 腦殘的執法機器,還要受害人自己找偽簽者625F 05/14 18:57
Charleston: 如果人人都是柯南,還需要養警察法官嗎?
rupcj8: WTF627F 05/14 18:59
skizard: 馬的 又是法律系垃圾誤國628F 05/14 19:03
Charleston: 很難想像守著台灣最後正義防線的,竟然有一堆書呆子629F 05/14 19:06
scu96: 還沒廢掉喔 幾次了630F 05/14 19:06
dixieland999: 時代真的變了,現在詐騙比你更懂法律631F 05/14 19:06
dixieland999: 比你更不怕上法院...根本合法流氓了
jerrys0580: 法律 呵633F 05/14 19:09
bhgkai: 還是要高調 多點人注意 少點人受害 最好有節目討論宣傳下634F 05/14 19:16
oomomo: 都不用查證的法律有效用嗎?635F 05/14 19:17
Junticks: 這是什麼智障的結果啊……根本沒欠債法院照樣法拍??636F 05/14 19:17
moto000: 還不修法,不知道是不是有油水637F 05/14 19:20
jay0215: 洪湘羚!!  欠我的錢快還我 還是妳想收支付命令??638F 05/14 19:21
ilikebrandy: 讚!連勝文的帝寶是我的ㄌ639F 05/14 19:23
Silverdawn: 法律人只會喊法律不是為人服務 放到現實根本頗呵640F 05/14 19:30
elephant999: 扯641F 05/14 19:35
GaussQQ: 文組不意外642F 05/14 19:37
tontonplus: 柯P不用出來負責嗎????643F 05/14 19:38
IFeltQQ: 重點是發現簽名是偽造 支付命令還有效太扯644F 05/14 19:40
beavis77: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的最高表現 給法界拍拍手 好棒棒!645F 05/14 19:41
tomanbaya: 不懂關科P啥事情........?646F 05/14 19:41
derringer:647F 05/14 19:42
slime756: 真好笑  柯P是有制定法律的權責嗎 ?648F 05/14 19:48
slime756: 那要不要臺灣退出聯合國 柯P怎不出來負責?
s6525480: 前幾天那個心肌梗塞轉診的醫師要賠 那這位法官還是相關650F 05/14 19:55
s6525480: 人等 要不要也賠?
ninet: 惡法非法652F 05/14 20:06
cywbz: 讓我想到羅x強在fb上批柯p的話653F 05/14 20:09
jayway: 幹0涼簽名都假的 是在有效三小  通過這法案的去被狗O654F 05/14 20:11
Trionychidae: 高調幹655F 05/14 20:11
lalateam: 淦 白吃法律656F 05/14 20:13
sid3: 就一切合法  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657F 05/14 20:13
nightjoker: 所以法官要不要出來賠個土雞城? 幹您娘法律系誤國658F 05/14 20:19
hzs6111: 合法但爛法659F 05/14 20:20
cloud72426: 鬼島660F 05/14 20:24
rinsoukan: 台灣最扯的法條之一661F 05/14 20:26
yamhome: 看到書面審查就知道一堆法匠只看字不看人的662F 05/14 20:28
Asucks: 台灣法律根本就是欺負不懂法律的好人,爛透了663F 05/14 20:30
andersontom: 法院太扯了吧 靠一個簽名就判支付命令?664F 05/14 20:31
Silverdawn: 法律系專出法匠 又特別愛喊法律高於一切665F 05/14 20:32
andersontom: 現在司法官考試又有面試 以後會更多這種法官666F 05/14 20:33
Kmmmmmmmmmmt: 你以為司法人員是憑良心作事?667F 05/14 20:43
ketsukuo: 幹這什麼世界..668F 05/14 20:48
togs: 幹這太北爛了吧!669F 05/14 20:48
nsaids: 這漏洞到底哪時才要補啦幹670F 05/14 20:53
toto0202: 雞巴這超久的幾年前也看一個這樣被搶671F 05/14 21:01
boggae: 幹你娘司法672F 05/14 21:07
BrownPAN: 心動惹673F 05/14 21:11
houting: 詐騙集團合法詐騙 就是kmt合法吃乾抹淨台灣那樣的縮影 幹674F 05/14 21:11
vcx530: 100多件法官都不覺得有問題嗎?立法委員在睡覺嗎?675F 05/14 21:15
ying0502: 鬼島司法676F 05/14 21:25
ray0305: 支付命令這東西到底何時才要廢除677F 05/14 21:26
staley9590: 鬼島司法超威的,諾貝爾獎決定是你了!678F 05/14 21:29
jehow: 老闆只好再用同樣方式搞別人 抓交替惹679F 05/14 21:31
yabition0411: 法官判的下去喔? ........680F 05/14 21:33
yabition0411: 有這前例後 後面的詐騙集團都這樣搞了阿 搞屁喔
yabition0411: 那仿冒郭台銘 還是張忠謀  看這法官趕不敢這樣判?
yohuXD: 這不是司法的問題吧  是立法的問題683F 05/14 21:49
kamichu: 為啥支票要印鑑,本票不用,該廢除的是本票吧684F 05/14 21:49
abudi717: 噓爛法順便公布法官名字685F 05/14 21:50
kamichu: 隨便一張紙就值錢686F 05/14 21:50
buddar: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687F 05/14 22:00
buddar: 一堆所謂合法卻不合情不合理
buddar: 以為詐騙不理卻財產被查封,如果理了可能受詐騙而損失錢
※ miyarou: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14 22:04
gibson72: 國民黨最愛的依法行政 管你惡法好法 科科690F 05/14 22:17
a5178934: 國民黨最愛得合法就沒問題喔 有本事你告我691F 05/14 22:17
a5178934: 本案的吳姓男子就是這樣了
IHD: 不相信專業 那就要靠自己啊 立法委員都是自己投的吧 不投更棒693F 05/14 22:24
xoyster: 到底是哪種政府建構出來的司法制度呀694F 05/14 22:31
QQdragon: 幹你娘的一群頭殼裝屎司法廢物695F 05/14 22:31
Misher: 馬的,一堆智障法律人,只能等科P來救了。696F 05/14 22:41
ku8l: 幹一堆垃圾 還有北妻說法治國家就要懂法 馬的那這樣司法特考697F 05/14 22:55
ku8l: 要幹嘛? 律師都去吃土好啦
tongzhou: 告回去阿  偽造文書699F 05/14 23:00
homerunball: 鬼島700F 05/14 23:04
lolicone: 知道黨產該怎麼拿回來了齁701F 05/14 23:08
yien: 傻眼702F 05/14 23:16
bzbread: 鬼島...703F 05/14 23:25
albb0920: 這種玩法歷史悠久了啊,合法搶劫704F 05/14 23:56
metalhead: 故意設計的法律,主要是為了某些勢力能夠合法強奪某些705F 05/15 00:19
metalhead: 產業
ax0068588440: 高調707F 05/15 00:26
QQDK: 文組訂出來的東西不意外 數學停在高二程度的人果然不可靠708F 05/15 00:27
sparkle: 大學民法有教709F 05/15 00:29
yggyygy: 那個姓吳的人渣住哪呀?710F 05/15 04:12
Mahoutsukai: 文組治國的下場...法官應該要從理組選才有救711F 05/15 04:20
zeldeo: 扯啊712F 05/15 07:02
phix: 爛法就要改 還以為是天條喔713F 05/15 09:07
phix: 那老板可以找官員一家一家寄信了
LearnRPG: 吳男不起訴可以追究他本票來源吧 ...715F 05/15 10:02
LearnRPG: 怎會要朱男找 一整個很怪 ...
noah7011: 鄉民不懂法律啦~~~717F 05/15 10:46
ax0068588440: 檢討受害是三小 檢討制度吧718F 05/15 11:08
Tomoyui: 支付命令確實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但沒像記者講的這麼可719F 05/15 12:16
Tomoyui: 怕.拜託....別亂X.造成恐慌..........
Tomoyui: 每次看到這樣的文章都覺得根本律師業配文.擾亂大家.讓大
Tomoyui: 家害怕就會找律師幫忙了.....
Tomoyui: 法院裡文組理組都有阿XD審支付命令的司法事務官有理組的
ndr: 法官高高在上啊! 連鄉民們也對"法院認證"狂迷而不敢抗拒了!724F 05/15 12:48
ndr: 別指望妓者吧
surfboy: 這種人要用社會事處理牠,根本垃圾726F 05/1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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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5-14 16:49:30 (台灣)
  05-14 16:49 TW
誰要把這篇轉給那個馬迷記者?合法就OK??哈哈
2樓 時間: 2015-05-14 18:05:28 (台灣)
  05-14 18:05 TW
廢物法律,廢物法官,廢物法院,廢物民代。
3樓 時間: 2015-05-14 18:38:22 (台灣)
  05-14 18:38 TW
法官是不是該問誰拿出這張偽本票的人  偽簽人是誰    竟然要被害人找出來偽簽人 見鬼拉
4樓 時間: 2015-05-14 19:01:42 (台灣)
  05-14 19:01 TW
政黑本一家
5樓 時間: 2015-05-14 19:03:58 (台灣)
  05-14 19:03 TW
新聞一票宣導支付命令要20天內提出異議.....一直20 20  20  20    20    20天   所以司法不用檢討嚕  結案
6樓 時間: 2015-05-14 19:33:20 (台灣)
  05-14 19:33 TW
幹恁涼 天地顛倒邊 !!
7樓 時間: 2015-05-14 19:46:04 (台灣)
  05-14 19:46 TW
ㄧ依法行事
8樓 時間: 2015-05-15 07:59:23 (台灣)
  05-15 07:59 TW
···
直接告法官瀆職~
9樓 時間: 2015-05-15 08:19:26 (台灣)
     (編輯過) TW
那大家還等啥? 2300萬人趕快搞張本票,2300萬張本票寄給該法官
還有馬,法院就可法拍法官,還有馬家產了
以後看到路邊的豪宅與店家,有錢人, 馬上寄張本票給他
特別是出國的空屋豪宅屋主,沒人抗議
依照法院的判例,
法院判的,大家有信心,大家一起爽!
XDDDDDDDD
10樓 時間: 2015-05-15 09:41:27 (台灣)
  05-15 09:41 TW
我覺得20天和書面審查沒什麼大問題,只是救濟應該改一下
11樓 時間: 2015-05-16 22:36:03 (台灣)
  05-16 22:36 TW
鬼島法律有自己的玩法
你不懂啦~根本偽造文書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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