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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aai (asdg)
標題 [新聞] 立委蔡正元A錢判刑一年 檢方吃案不追究
時間 Tue Sep 16 10:40:12 2014


立委蔡正元A錢判刑一年 檢方吃案不追究

法治時報 2014/09/16 發表於 ‧ 政治 ‧ 社會

文:黃越宏

民國100年6月10日士林地方法院以「99年度自更字第1號」判決(PDF檔),判立委蔡正元
於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時,非法A走「中影公司310萬元」,處有期徒刑一年在案。

未料,上訴二審後,「中影」與「檢方」非法聯手吃案,刻意解除律師委任,再加上檢方
故意不續行偵查,造成該案目前以「不受理」結案。

由於該案有士林地院的「有罪判決書」在卷,只要有人去提出「告發」,或是檢察官依法
展開「續行偵查」,蔡正元的罪行還是很難脫身。

除非,該案被「吃案」之情形,能夠一直持續到民國117年,也就是追訴時效期滿。(按
,該罪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長達20年之久。)

根據士林地院的有罪判決書中所載:立委蔡正元於民國95年間假藉籌辦基金會,獲得遠雄
基金會、國巨各捐100萬、50萬,並以「青年領航基金會籌備處」名義存於臺銀帳戶;但
因捐款不足規定之500萬元而無法成立。


隨後,蔡正元受聘擔任中影董事長,其身邊親信助理李亦杜、洪千淯、洪菱霙等人亦先後
進入中影公司工作。
蔡正元當董事長 連310萬也要A

李亦杜任業務經理,洪千淯任企劃經理,洪菱霙任董事會秘書,蔡正元仍未放棄該「基金
會」之成立,復與李亦杜、洪菱霙、洪千淯各捐款10萬元(合共40萬元),連同先前150
萬元湊成190萬元。


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時,得知中影董事會臨時會決議,要成立基金會推動兩岸交流,蔡
正元就想利用「中影的錢」,來完成他籌設多時尚未完成的「青年領航基金會」,遂指示
洪千淯上簽呈建請中影公司董事會,籌資500萬元成立基金會。


當時的構想是,「基金來源」由蔡正元對外募款190萬元,餘額310萬元則由中影公司補齊
,該案簽呈,由蔡正元一人主導並核可。

於是,蔡正元及其心腹等人,先後將原有存於臺銀之190萬元提領,轉入蔡正元以「青年
領航基金會籌備處」名義,在臺中商銀臺北分行號帳戶;同時,中影因為董事長蔡正元的
運作,也很快匯入310萬元,湊齊設立門檻500萬元標準後,再交由李亦杜以「遠雄基金會
、中影公司、蔡正元、洪千淯、洪菱霙、李亦杜」等六人為捐助人,並刻意以原先使用之
「青年領航基金會籌備處」名義,於民國96年6月29日將捐助人會議紀錄、捐助人名冊、
捐助章程等相關文件送請主管機關青輔會審查,申請成立「青年領航基金會」。


然因青輔會審查後,認為中影公司前開決議並未明列「捐助金額」及「捐助標的」,要求
補正,再次打槍,未能如願獲得順利通過。

據證人出庭作證之證詞透露,當時仍是民進黨執政,中影公司為國民黨黨產,有黨產爭議
,因此,承辦人員建議,捐助人有黨產身分,將來如果追查黨產,怕有爭議。

所以,蔡正元等人,想將「中影資金」要轉成「基金會」法人的算盤,無法如願得逞。
聯手A錢 涉及侵占  中影捐款 名義遭奪

蔡正元於96年7月29日辭去中影公司董事長職務,其一心盤算想要成立的「青年領航基金
會」,也遲未通過。

蔡正元仍不死心,明知其已經無權動用中影公司之310萬元捐款,竟與李亦杜、洪菱霙聯
手業務侵占,先由李亦杜96年11月15日以「審查瑣細」為由申請退件,再由蔡正元自行領
出五百萬元,仍以「青年領航基金會籌備處」為名,在臺灣銀行群賢分行另行開設帳戶,
改以蔡正元「一人」為捐助人,檢附相關文件向青輔會申請設立青年領航基金會;97月1
月25日獲准後,再由洪菱霙將臺中銀行帳戶內之500萬元一次提領,轉存入蔡正元一人捐
助成立的帳戶,中影之前捐助的310萬元捐款,全數成為「蔡正元個人」捐助成立之「青
年領航基金會」。


蔡正元之所為,構成業務公益侵占中影公司310萬元之罪。案經中影公司提起自訴。

中影公司原本提告之罪名,除了有罪判決的業務侵占罪之外,另有背信非法授權中影土地
切結書等罪。背信罪部分,法官判處無罪。業務侵占部分,士林地方法官法官黃雅君、劉
瓊雯、陳彥宏三人,於100年6月10日合議判決,認定蔡正元應處有期徒刑一年,也就是該
罪責成立的最輕刑度。(按,該罪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長達20年。


最為詭異的是,上訴二審之後,中影公司故意將原來委任的律師全部撤銷委任,讓自訴案
件因為沒有委任律師,而無法進行追訴,台灣高等法院雖於101年3月19日裁定命自訴人補
正委任律師為代理人,然而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故意不予理會,仍是沒有委任律師
進行追訴,因此,台灣高等法院乃於101年3月28日以「100年度矚上易字第5號」,判決全
案撤銷,以不受理結案。


依照法律規定,這時檢察官就應該要擔任訴訟角色,進行追究,但是,台灣高檢署、士林
地檢署卻完全不追究,使得蔡正元明目張膽A走中影公司310萬元案,正式被「吃案」至
今,完全沒有下文。


一審有罪判決主要理由

第一,中影是要當捐助人,不是要當捐款人:

中影公司籌設基金會之「決議」,雖甚粗略,惟綜合其前後文義,不難推認該次決議主旨
,係在籌設「基金會」以配合該公司推動兩岸交流,非單純「捐款」從事公益活動,而欲
達成前述目的,非以捐助人身分,自始享有訂定章程、選任基金會董事等權利莫辦。


第二,「中影」失去捐助人身分,權力損失很大:

捐助人不僅有權訂立捐助章程,決定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選任第一屆董事,必要時
並得聲請法院變更其目的或組織,或解散財團(民法第六十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六
十二條前段、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審查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
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九條、第十二條等規定參照),其權力不可謂不大,此與事後單
純的捐贈,捐贈人根本無權過問財團事務者,完全不同。


自訴人(中影)在證人李亦杜初次申請成立「青年領航基金會」時,尚保有捐助人資格,
至證人李亦杜撤件後再次申請成立「青年領航基金會」時,則完全喪失其捐助人身分。對
自訴人(中影)而言,焉能謂無差別?


第三,業務侵占過程,會議及名冊可證:

證人李亦杜兩次申請成立基金會,不論捐助人或捐助財產,均不相同,顯非「同一個」基
金會籌備處之「兩次申請」,而當解為「同名之兩個」基金會籌備處「前後送件」,方合
情理。


再比較96年6月20日、97年1月15日兩次「捐助人會議」,第一次蔡正元係以「中影公司代
表人」身分出席,其他出席之捐助人尚有遠雄基金會及證人李亦杜、洪菱霙等,並選出蔡
正元與證人洪菱霙等七人擔任董事,但97年1月18日該次「捐助人會議」,則僅有「被告
蔡正元一人」以捐助人之姿出席,證人李亦杜、洪菱霙甚至「僅能列席」,非以捐助人身
分出席,有該兩次會議紀錄及捐助人名冊可考。


第四,親信有退款,中影沒有退款:

證人洪菱霙陳稱:伊後來有將捐款退還蔡正元與李亦杜、洪千淯,並承受他們原來的捐助
額度等語,姑不論適法與否,至少可見蔡正元與洪菱霙、李亦杜主觀上均認為捐出之捐款
並非不可退還,準此,證人李亦杜初次送件申請未過,擬由被告出資成立基金會代替時,
又為何不能將310萬元捐款退還中影,由中影自行決定是否將該款轉給已獲准成立之「青
年領航基金會」?


益見被告主觀上確有不法所有之侵占意圖。

第五,會計入帳與「捐助」變成「捐款」無關:

蔡正元辯稱,中影公司事後將「青年領航基金會」發給之「捐款」收據入帳,顯然是同意
列為「捐款」。

這一點,法官指出,此為會計銷帳所必需,不能因此「推認」自訴人已同意以所謂之「變
通方式」,改由「蔡正元一人」自任捐助人以籌設基金會甚明;另查,蔡正元所以代中影
籌設基金會,係因其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執行中影公司籌設基金會之決議,並非中影將
有關籌設基金會之事宜,個別委任給蔡正元處理可比,是故,被告在辭去自訴人公司董事
長職務時,既已失其董事長身分,當然無權再過問基金會之籌設事宜,自訴人也無需單獨
為此終止與被告之委任關係。


第六,蔡正元以外,還有兩個共犯:

李亦杜當時仍在中影公司任職,至民國97年一月間始遭中影公司解職,其負責為中影公司
籌設基金會,對蔡正元已在96年7月29日辭職一事當難諉為不知,是則,證人李亦杜焉能
於被告去職後再聽從被告指示,向青輔會申請退件?


即便認證人李亦杜、洪菱霙係為「青年領航基金會籌備處」撤件、轉帳,渠等也未獲該籌
備處之捐助人或董事授權甚明,是證人李亦杜、洪菱霙與被告(蔡正元)就前揭侵占犯行
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一節,亦可認定。


有罪判決,量刑理由:

被告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未能善盡其責,反而利用為中影籌設基金會機會,以自己成立
之「青年領航基金會」取而代之,將中影公司之310萬元捐款挪為該基金會所有,使「中
影」空有310萬元捐款,卻無端喪失捐助人身分,影響其權益不小,原不宜輕縱,姑念被
告尚無前科,犯後雖未坦承犯行,惟仍坦承大部分事實,故判刑一年,以示懲儆。

中影&檢方聯手吃案 手法公開

各界好奇不已,為何立委蔡正元,犯了刑法「業務公益侵占罪」,A走中影公司310萬元
案,為何能夠在一審有罪,「判刑一年」之後,竟然還能夠「吃案」成功,造成全案進入
「不受理」狀態,其操作手法為何?


其實,不只外界好奇而已,就連法官們也是個個嘖嘖稱奇,林孟皇法官率先將此案及其涉
及之法律問題,貼在法官論壇上,引來至少有9位以上作者(司法官員)參與討論,並發
表了19篇文章。

被判刑 鑽漏洞吃案  涉公訴 檢方應追查

蔡正元犯罪「判刑一年」,卻又能夠「吃案成功」的「法律漏洞」,主要在於民國92年刑
事訴訟法修正時,將「自訴制度」改成「強制代理」制度,也就是說,犯罪被害人如果選
擇採「自訴」提告,不想將案子交由公訴檢察官偵辦時,自訴人必須委由律師進行訴訟,
若自訴人不委任律師,法院將會以「不受理」駁回該案。


這種制度的「可能漏洞」在於,如果一審判決有罪之後,原告(自訴人)想要息事寧人,
或,已經得到想要的好處,或承受不了提告的壓力等等,不論原因為何,總之,原告想要
銷案,都可以故意玩法律規定之漏洞,主動「撤銷律師」之委任,造成強制代理制度之「
缺席」,讓法官無法進行審判,最後,法院就會依法判決不受理。


但,這個漏洞其實在修法當時也有考慮到,才會在刑事訴訟法336條之條文規定有:

    一,自訴案件之判決書,並應送達於該管檢察官。

    二,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書後,認為應提起公訴者,應即開始或續行
偵查。

也就是說,這一條條文特別規定了「兩個」重點:

    第一個重點是,法院審判自訴案件時,「判決書」一定要送給檢察官,要確定「檢察
官對於判決結果」是知情的,不能到時「耍賴」,推說檢察官沒有「到庭論告」,所以,
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第二個重點是,檢察官接到不受理的判決時,就必須研判,被告到底有沒有成立公訴
罪之嫌疑?

    若涉有公訴罪,檢察官就必須繼續進行追查,不能吃案。

因此,在法官論壇上,就有人提及:

「不受理判決沒有實質確定力。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本應開始偵查,如怕檢察官怠於行
使職權,高院應可依法告發,那檢察官就不得不分案處理,另外,另有學長提到的刑訴
336也是針對此種情形規定,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剩下的,就看檢方怎麼做了。」

甚至,還有人更用功,找出當年修法之後,「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庭長法律問題研討會之法
律問題討論與決議: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下稱新法)施行前,地方法院判決終結之自訴
案件,自訴人及被告均不服判決,於上訴法定期間內即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分別委任代理人
及辯護人提起上訴,惟於第二審之審判期日,該自訴代理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
,經第二審法院改期再次通知自訴代理人並告知自訴人後,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未到
庭,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討論意見:丁說:原則上同丙說,但自訴人及自訴代理人於第二審之審判期日受合法
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經法院再次傳喚或通知仍不到庭時,因第二審審判發生程
序障礙,訴訟程序無法進行,依第三百六十四條再參照第三百三十一條之規定,第二審法
院應撤銷原審判決,改諭知自訴不受理。而檢察官收受自訴不受理之判決書,認為應該提
起公訴者,應即開始或續行偵查(參照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併此說明。


    審查意見:擬採丁說。

    研討結論:本題涉及全國各法院之統一見解,建請司法院轉送最高法院研究。」

因此,蔡正元業務公益侵占罪之後續發展,誠如法官論壇上署名「檢察官接招」之作者所
云:「接下來就看檢方怎麼做了」。

蔡正元A錢案 未來可能發展

一,檢察官主動追查:

檢方知道紙已經包不住火,主動進行續行偵查之動作,並將一審有罪的判決書,拿來認真
抄一遍,並將蔡正元提起公訴,改由檢察官擔任公訴,對蔡正元的非法A錢行為,進行刑
事責任之追究。


二,民眾檢舉提告:

業務侵占是屬於公訴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基於任何人知有犯罪嫌疑,都可以提
出告發,以蔡正元目前的民調及選民支持度,他罪行很有可能遭到公民團體提出告發。據
了解,「割闌尾」的公民活動,蔡正元已經取得歷史地位,成為有史以來,「首位」達成
百分之二罷免認同公民簽署的立委,如果割闌尾行動聯盟出面對蔡正元進行業務侵占告發
,勢必更加有利罷免聯署之進行。


三,郭台強恐怕也有事:

利用撤銷律師委任,讓蔡正元逍遙法外的中影公司,當時放水的董事長是郭台強,如果民
眾提告時,連同郭一起告發,很有可能郭也要吃上官司,因為,郭台強明知蔡正元侵吞了
中影的錢,卻放任不管,不訴追,也不討錢,這一部分如果細究其責,確實也有可能成立
背信罪:擔任董事長,卻放任公司利益被侵吞,且故意不為追究。


四,監察院也可追究:

103年3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作成「100年度矚上易字第5號」之不受理判決後,檢方必有
收受該判決之檢察官,為何該檢察官明知該案「一審有罪判刑一年」,上訴二審之後,是
因自訴人故意不為委任律師,造成不受理判決,已有刑事訴訟法336條第二項之情形,為
何收受送達判決的檢察官,竟然還會吃案,不為續行偵查?


又,檢察體系的辦案管考流程,為何如此鬆散?

這些問題,監察院都可好好加以調查,是檢察官個人收受某種好處,或有政治關說,故意
有心放水吃案?又或者,承辦檢察官平日辦案就懶散,根本不將「明知有罪」的判決放在
心上?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73636/
立委蔡正元A錢判刑一年 檢方吃案不追究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圖]
立委蔡正元於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時,非法A走「中影公司310萬元」,2011年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在案。二審時,「中影」與「檢方」聯手吃案,刻意解除律師委任,而檢方故意不續行偵查,造成該案目前以「不受理」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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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mickey: 有黨證=無罪保證1F 09/16 10:41
query: 顆顆 正義跟良善都回來了2F 09/16 10:41
tachikoma: 不然你以為法院誰開的?3F 09/16 10:41
bm061596: 對照前面新聞~老師打學生屁股一下拘役30天緩刑2年 呵呵4F 09/16 10:41
iamchyun: 蔡正元讚啦 689就喜歡這味5F 09/16 10:41
waijr: 林益世 賴素如表示6F 09/16 10:41
b0d: 直通中南海 這傢伙未來政治行情看俏耶   檢座? 哪根蔥啊7F 09/16 10:41
a77942002: 抓到了 阿扁同路人  難怪神豬陣營選情都沒起色 有內鬼!8F 09/16 10:42
b0d: 拿本六法全書跩上天嗎?9F 09/16 10:42
tml7415 
tml7415: 還一堆人想要割什麼藍委 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XD10F 09/16 10:42
OyAlbert: 這檢察官心態可議11F 09/16 10:42
chiy16: 法院誰開的12F 09/16 10:42
john96354: 文:黃越宏 大概命不長了13F 09/16 10:43
julia66: 檢察官看到黨證膝蓋就軟了14F 09/16 10:43
yusin0531: 告死他15F 09/16 10:43
vcx530: 藍營貪汙在外面爽爽過,還可以生小孩,不簡單16F 09/16 10:43
Cervelo1995: A錢元A錢元A錢元A錢元A錢元A錢元A錢元A錢元A錢元17F 09/16 10:44
zz71: 有黨證有可以回家○愛佳18F 09/16 10:44
lianhua: 藍營各種貪污各種沒事 屎蛆也各種無視 這就是鬼島19F 09/16 10:44
lostsky93: 林孟皇法官  重判趙建民的法官..連他都看不下去元案20F 09/16 10:45
Wunscha: 最看不起這種A錢的政治人物21F 09/16 10:45
EAFV: 藍營支持者表示止兀A錢沒什麼 阿扁貪汙才嚴重22F 09/16 10:46
regeirk:23F 09/16 10:46
wy9968: 高調24F 09/16 10:46
Rocks5566: 黨證無敵啊 看到黨證 法院馬上又變kmt的附屬機關25F 09/16 10:47
farewell324: 等等等~怎麼是"立委"蔡屎元?! 不是"連勝文總幹事"嗎26F 09/16 10:48
aurorax: 幫高調!!!記者快來抄啊!展現你們良知跟職業道德的時候27F 09/16 10:48
b0d: 689: 人家A錢有做事不像陳水扁A了7億鉅款還躲監獄裡以為沒事?28F 09/16 10:48
Spitfire168: 我在唸 北大博士班、你一定要讓我唸不下去?29F 09/16 10:48
golttt: 連勝文快切割啊割掉就投你30F 09/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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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lu: 明目張膽 膽大妄為 違法亂紀32F 09/16 10:48
jyekid: 這種等級的文不是記者寫的33F 09/16 10:50
aquatitan: 才這一點點錢  你看柯P都沒貪污 罪該萬死34F 09/16 10:50
baronterry: KMT:不A錢怎麼選舉  有膽你抓抓看35F 09/1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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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en: 黨證無敵38F 09/16 10:50
secundus: 要選舉了, 辦幾個拉一拉聲望39F 09/1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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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ging: 侵佔公款43F 09/16 10:51
will313: 全台灣人民的錢,就是國民黨的錢啊44F 09/16 10:51
kuter: 高調45F 09/16 10:51
bloodmickey: 689:有黨證=有道德門46F 09/16 10:52
buddar: 檢察官算不算瀆職?公然包庇???47F 09/16 10:52
sun3589: 高調48F 09/1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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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pk: 盜取別人的東西似乎是習以為常的事50F 09/16 10:52
syk1104: 難怪柯也懶得告雷偽造文書...被吃案吃定了阿...51F 09/16 10:52
otld: 黨證在手 妙用無窮52F 09/16 10:52
buddar: 雙面雷不是在追弊,趕快追阿!!不要雙重標準,只會對柯抹黑53F 09/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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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itaniayum: 黨證萬用!!56F 09/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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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lecell: 丟臉79F 09/16 10:58
fivetobacco: 連勝文競選總幹事80F 09/16 10:59
bruce511239: 現在關注37元就對了 神豬真會挑人挑個貪污的當總幹事81F 09/16 10:59
dragoneminem:82F 09/16 10:59
buddar: 有沒有人去告檢察官???83F 09/16 11:00
keny: 神豬總幹事84F 09/16 11:00
moee5432: UCCU85F 09/16 11:00
kk9517: 高調86F 09/16 11:00
danielisas: 高調87F 09/16 11:01
chad0617: 黃越宏一家人都超強的88F 09/16 11:01
nogardercas: 老天拜託懲罰一下…89F 09/16 11:01
whitezealman: 689萬的善良與正直都回來了90F 09/16 11:02
curstwings: 高調91F 09/16 11:02
Blackisgood: 高調92F 09/16 11:02
eddie800811: 高調93F 09/16 11:02
syk1104: 這檢調也一起辦好嗎...社會害蟲...94F 09/16 11:02
jindidi0704: 垃圾元95F 09/16 11:02
shmily0303: 有一句話好像叫打狗也要看主人96F 09/16 11:03
ImKSW: 高調,告死他97F 09/16 11:03
deepsummer: 推98F 09/16 11:03
mayloveonly: 高調99F 09/16 11:03
love830819: 高調100F 09/16 11:03
Tenging: 媒體 行政 立法 司法 監察院 都他娘的是國民黨的人101F 09/16 11:04
yuchuan0521: 高調102F 09/16 11:04
XD9527XD: 這垃圾那時候老母要被車撞死?103F 09/16 11:04
IbakaBlock: 黨證=無罪104F 09/16 11:05
chungyiju:105F 09/16 11:05
fallen01: 檢察官收多少錢擺爛106F 09/16 11:05
Sanchonger: 高調107F 09/16 11:06
colenken: 垃圾元快去住套房,少出來鬧了108F 09/16 11:07
tsming: 黨證無敵109F 09/16 11:07
filix9237: 總幹事掰掰110F 09/16 11:07
BingLing: A錢A這麼兇 就算法院判沒罪 過得了道德門嗎 三七仔111F 09/16 11:08
TohnoMinagi: 法律門跟道德門都過不了,不知道還有甚麼臉出來叫囂112F 09/16 11:08
skkky:113F 09/16 11:08
divingwolf:114F 09/16 11:09
ryankkk: 黨政無敵...115F 09/16 11:09
lyu0001: 高調,雙面蕾會計師還不趕快出面說明?116F 09/16 11:10
julia66: 神豬陣營真是垃圾集團117F 09/16 11:11
mkai: 推,高調118F 09/16 11:12
animad:119F 09/16 11:13
moprince: 噁心死了,A錢元120F 09/16 11:13
akirk0823: 馬囧怎不出來痛心121F 09/16 11:13
iamch: 法院誰開的果然很清楚122F 09/16 11:13
lmc66: 689:過不了法律門,過得了道德門 票照投kmt123F 09/16 11:13
susanna026: 黨證比什麼都好用 快辦吧?124F 09/16 11:13
vul3vmp4: 這爛人有黨證 應該也很難判他有罪吧125F 09/16 11:14
ciquan: 是特異功能嗎 把別人的錢變成自己的錢126F 09/16 11:14
acidrain:127F 09/16 11:15
GARRETH: 藍屎蛆的道德肛門哩?128F 09/16 11:16
aal: 黨證無敵!!!129F 09/16 11:16
saosinsaosin: 無言]130F 09/16 11:18
fallen01: 侵占吃案  連勝文總幹事131F 09/16 11:19
qazieru: 垃圾132F 09/16 11:22
pprisa: 有黨證無罪開釋133F 09/16 11:23
hot4321: ...134F 09/16 11:23
lmc66: 記者繼續無視 看來正元跟媒體關係很好啊135F 09/16 11:25
angels: 阿元仔被抓去關,記者就沒新聞寫了....136F 09/16 11:26
brownway: 爆炸了137F 09/16 11:28
abucat: 許水德:法院是國民黨開的138F 09/16 11:30
zxc1213: ...139F 09/16 11:30
wolf9420: 黨證無敵!140F 09/16 11:32
vdml: 知法玩法...141F 09/16 11:34
nini307:142F 09/16 11:37
Tenging: 業務侵佔達人143F 09/16 11:37
bluestart26: 難怪蔡37馬上發FB叫囂144F 09/16 11:38
shen245: 幹~鬼島145F 09/16 11:38
ewjfd: 清廉146F 09/16 11:39
jcto04: 這就是KMT水準147F 09/16 11:41
b0d:  !148F 09/16 11:41
mongma: 就說台灣司法是笑話嘛149F 09/16 11:41
temmeok: 高調150F 09/16 11:41
beahpcat: 先推151F 09/16 11:46
scott2009: 厲害的解任策略,檢察官還在裝睡152F 09/16 11:47
ooww:                                            你好大 我很怕153F 09/16 11:48
dbormana0520: 法院誰的主場也不看看154F 09/16 11:48
rinsoukan: 哈哈155F 09/16 11:52
Romberg: 蛆蛆呢?156F 09/16 11:53
tiger790815: 高調157F 09/16 11:53
Absioute: A錢元158F 09/16 11:54
s58565254: kmt的法院,你傻屌嗎159F 09/16 11:54
hazel0805: 高調160F 09/16 11:55
tiger790815: 記者有膽追嗎????161F 09/16 11:55
satyrs05: 貪污黑金狗民黨162F 09/16 11:55
GORDON2037: 高調!163F 09/16 11:55
answer1115: 689:過不了法律門,過得了道德門XD164F 09/16 11:56
tiger790815: 照同樣標準 如果換成柯P 早就不用選了165F 09/16 11:56
gn0369258: 。166F 09/16 11:58
MK12: 沒人轉正黑 那邊都在裝死 呵呵167F 09/16 11:58
knuckles1982: 幹168F 09/16 11:58
h4k: 交給法治  幹169F 09/16 11:58
abc5555590: 小祭止兀還不快出來洗地170F 09/16 12:01
itachi0609: 法院狗鳴洞開的171F 09/16 12:01
cywec: 高調172F 09/16 12:01
tiger790815: 纍纍怎不追一下?173F 09/16 12:02
nvidiam: 高調推174F 09/16 12:02
dodoning: 呼叫蕾蕾175F 09/16 12:12
edwarkingsir: 014愛加唷   素度好吃?176F 09/16 12:13
fallen01: 檢察官收多少錢177F 09/16 12:14
ppHomer: 高調178F 09/16 12:14
gohrs: 高調179F 09/16 12:22
Aliensoul: 連營總幹事  不意外180F 09/16 12:24
lily0904: 高調181F 09/16 12:27
sggs: 同樣標準檢視182F 09/16 12:28
evan700607: 選前一周,連辦切割到剩他爸跟工讀生183F 09/16 12:29
smonkey: 法院就車輪黨開的,意外嗎?184F 09/16 12:31
suckpopo: 趕快找人來抓阿185F 09/16 12:32
zxc455233: 高調推186F 09/16 12:32
nikepanpan: 是不是應該出來說清楚 纍纍怎麼步監督一下呢?187F 09/16 12:33
nikepanpan: 看來某人只會打正義的名號 去給對手抹屎
BlackBriar: 屁股洗一洗吧189F 09/16 12:36
Xavier114: 連勝文競選總幹事幹的好事190F 09/16 12:39
requan: 收受送達判決的檢察官,這個要查一定查得到!191F 09/16 12:42
rasputin: 幹你嗎的垃圾貨192F 09/16 12:42
fertalizer: 高調193F 09/16 12:45
lf41001: 快抓起來關啊194F 09/16 12:45
lucy07030703: 高調!!195F 09/16 12:47
fanecerce: A自己黨部的錢有什麼好計較?就像狗民黨A國家錢一樣自然196F 09/16 12:52
ohyaaa: 高調197F 09/16 12:56
perfect64732: 垃圾想脫罪啊 吃屎吧198F 09/16 13:00
tonylui1515: 哈哈止兀   這啥你說說看阿199F 09/16 13:06
BlueGlad: 高調200F 09/16 13:10
dnkofe: 高調201F 09/16 13:10
x335892: 可一點也意外啊202F 09/16 13:24
a7708101: 推203F 09/16 13:24
einard666: 再再證明了有黨證的話就是威204F 09/16 13:28
Leon0810 
Leon0810: 垃圾KMT 操縱司法 玩弄司法205F 09/16 13:40
scrate: 高調206F 09/16 13:45
uniz: 高調詳細推!207F 09/16 14:02
lwjan: 原來這就是司法公正,受教了。黨證>司法...208F 09/16 14:17
cheetahspeed: 有黨證無罪~689的最愛209F 09/16 14:18
chris7:210F 09/16 14:45
awangya: kmt貪污也沒事 只有馬英九覺得清廉211F 09/16 15:25
k078787878: !!212F 09/16 16:09
fireturtle: 37元進去關213F 09/16 17:12
lioujason: 高調214F 09/16 19:21
karasu35: 搓屎噁心死了,趕快進去被肛好不好!215F 09/16 21:41
ubcs: 有黨證無罪~689的最愛216F 09/16 22:05
TrunkV:217F 09/16 22:27
Bravo5566: 止兀被關就用不了臉書惹~~~218F 09/16 23:11
taisam23: 大家都能去檢舉嗎?219F 09/16 23:42
taisam23: 黨證大於司法?  就是共產黨那一套嘛
ax0068588440: 高調221F 09/17 00:25
samuraibin:222F 09/17 00:38
Trionychidae: 幹223F 09/1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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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9-16 12:53:3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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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法院的就是不一樣,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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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冥統:法院、檢察官、中影、37元,全都我的人,想跟我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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