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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kpioneer.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13 08:00:03
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tina1234 (tina)
標題 Re: [爆料] 今天洪崇宴在現場....
時間 Sat Apr 12 23:14:42 2014


不好意思,我應該就是原po說的紅衣女,我是張淑瑛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證編號5504
,昨天晚上也是在場義務律師團成員。

昨天晚上,我是在七點左右抵達公園路,近九點時曾經到立法院看看公投盟叔叔阿姨們的
情況,下面是當時的錄影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688041827920910

以下想先就4/11日晚間,跟洪先生的對話,說明一些自己的想法,如果我的想法有不足的
地方,請各位鄉民不吝賜教,謝謝:

首先,我必須先說明的是,我很感佩洪先生在這個活動中所作的付出和努力,誠然,昨天
如果沒有他與黃越綏女士,場面恐怕一發不收拾,洪先生的勇氣非常令人敬佩。雖然當下
我與他的對話有些激動,但我對他只有敬意沒有敵意。


其次,我在現場會表明律師身分,是因為在與洪先生對話的一開始,他拿了寫著司改會和
法扶會的電話的紙條要給我與我的朋友,我認為那個資源應該給更需要的人,所以在現場
表明我的身分,告訴他我們真的不需要這張紙條。


昨晚的活動,我是基於對4/11早上五六點所發生不法驅離公投盟的偶發性事件不滿,為了
捍衛集會遊行以及言論自由,因而自主性的前往中正一分局表達不滿意思。

當我到現場時,我心裡所期待方仰寧能給予的回應,只有向蔡丁貴教授及公
投盟道歉,以及保證中正一分局不會再依據4月9日不法的行政命令驅離公投盟。

可惜,關於這兩點我都是失望的,雖然方仰寧一度有表示對早上的驅離程序道歉,但可能
是我想得比較多,我認為他應該道歉的是本身就違法的驅離行為,以及違反誠信的驅離程
序,重點是4月9日的行政處分本身就不合法,而進一步在先給了蔡教授和公投盟不驅離的
承諾之後,不到兩個小時又驅離的作法,那才是方仰寧真正應該道歉的事情。


再者,方仰寧自始至終都還是強調,「關於路權只要來申請,我們承諾會從寬認定」,這
樣的說法表示他們認為撤銷公投盟對於集會遊行的許可是合法的而非確認「依據公投盟之
申請,其所享有的4/19日的路權為合法」


因為當時只有是一句「我為早上的程序道歉」我認為還不到我能接受並因此離開的地步

所以在洪先生拿著大聲工要求群眾轉往立法院靜坐時,我向洪先生提出了質疑
第一,訴求裡沒有要求方仰寧向蔡教授道歉,方仰寧所作的道歉也針對錯事
      情了,那這樣的道歉我們應該接受嗎?
第二,如果要保護公投盟的人,我們繼續在公園路的現場更能保護他們,當
      時方仰寧並沒有作出不驅離公投盟的保證,關於路權也只表示提出申
      請後會從寬認定,這麼抽象不確定性的用語,實在不足以作為任何保
      證。但如果我們還在場,就有機會讓方仰寧至少再次給出不會驅離的
      保證。


何況公園路和立法院正門兩者距離不遠,就算公投盟再度被驅離,公園路上
的人可以很快過去支援,不是嗎?

第三,當時方仰寧對洪先生一開始所提出的四大訴求,只作了路權申請從
      寬認定、提出辭職、以及「我為早上的程序道歉」三項回應,除了前
      面提出的兩點,關於提出辭職這件事,當時已經有郝龍斌慰留的消
      息,雖然我原本就不支持要方仰寧下台的訴求,但我還是想提醒洪先
      生,他們的訴求好像都還沒有達到阿!這樣子離開,會不會太早了?


洪先生在當下向我鞠躬道歉,關於這點我認為很不妥當,所以也馬上阻止了他,
我認為在溝通意見的情況下,一昧的道歉反而將模糊事件的焦點,我的言
論可能是對的,但也有很大可能是錯的,這需要溝通和辯證才能獲得解答,
他的道歉會讓我們雙方都失去立場。

我想洪先生是一位真得很謙和的人,所以在那當下只想的到要先道歉,這
點我是回來之後才想明白的,如果下一次發生相似的情形,我想我會選擇
私底下慢慢的和緩的跟他說明我的想法,讓他作最後的決斷,而不是在許
多人包圍的情況下,來不及想、來不及溝通就被強迫要作出回應。


蔡丁貴教授曾經說過一句話:『學生們,要擋就擋真的』,讓我很感動,也是因為這樣,
在4/11早上聽到蔡教授送醫的消息時我的心情非常的激動,我一直在想,當蔡教授衝出車
道時,心裡想的是什麼?他是不是希望能有些振聾啓聵的效果,他是不是希望能改變一些
什麼?因為這樣,我實在很不想再當政府眼中柔順的羊群。


如果我們的學生,我們的老人家,都被逼著走上街頭,我實在不希望自己只因為獲得政府
一點點不是很正面的摸頭,就歡天喜地的回家,心滿意足的想像自己已經完成一項志業。

或許這是我想太多,我要求太多了,今天早上我花了很多時間看網友的評論以及新聞報導
,檢討我的想法和邏輯是不是有需要調整的地方,不過目前為止,都還沒能找到定論。


如今寫下這篇文章,沒有批判除了我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意思,我是真得很
敬佩洪先生,如果因為昨天過度激動的言論讓洪先生或在場的其他朋友受
傷,我願意向他們道歉,以上。

                                            張淑瑛  民國103年4月12日










※ 引述《larmefromsky ()》之銘言:
: 方仰寧稍為道歉之後
: 洪宣布大家可以解散
: 當場一些激進派的馬上狗幹洪
: 說他憑什麼叫大家解散
: 人又不是他帶來的
: 大家只是自發性的路過
: 他沒資格宣布解散
: 激進派有一個睫毛很長的男生狂幹譙洪86
: 洪也只是一直道歉,默默承受
: 另外一個紅衣女自稱是律師
: 也是罵洪對不起蔡丁貴,訴求裡怎麼沒有要方仰寧親自向蔡丁貴道歉
: 然後洪崇宴就好幾次90度鞠躬,一直說對不起。
: 這些你們在電視上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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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cake:高調1F 04/12 23:17
onceuse:2F 04/12 23:17
ssaw5166:大團結!!3F 04/12 23:17
jyekid:風向又要轉了4F 04/12 23:17
MGCHU:淚推!! 我全程在現場,如果沒有洪...真的會暴動! 不認識他,5F 04/12 23:17
Ga11ardo:推6F 04/12 23:18
bigbig2:昨日也在現場推~~~~~~~7F 04/12 23:18
song1234:推8F 04/12 23:19
MGCHU:但佩服他。9F 04/12 23:19
megaje:推10F 04/12 23:19
explicit:推11F 04/12 23:19
wxygrace:高調12F 04/12 23:19
bluelune:推13F 04/12 23:19
bogy1188:!14F 04/12 23:19
mintex:方變成皇帝,爽就給你,不爽就抓你15F 04/12 23:20
ayufly:16F 04/12 23:20
jyekid:我光看電視就覺得要出人命了.........17F 04/12 23:20
honeyombd:18F 04/12 23:20
FIRZEN45:幫推19F 04/12 23:20
inzoo10:推20F 04/12 23:21
jsbptt:推21F 04/12 23:21
onceuse:從寬認定....唉22F 04/12 23:21
acale0202:推你23F 04/12 23:21
islandqoo:在現場推 雖然不認為他需要為群眾負責 但感謝他的付出24F 04/12 23:22
rayonwu:推25F 04/12 23:22
katsuhiro226:推26F 04/12 23:22
lyh2301:高調27F 04/12 23:22
givar:推28F 04/12 23:23
CharleneTsai:昨天如果沒人出來擋 真的後果不堪設想29F 04/12 23:23
slimak:高調30F 04/12 23:23
greenplants:推律師,island大+131F 04/12 23:23
james732:推律師,謝謝說明32F 04/12 23:24
neepa:33F 04/12 23:25
king21215:推34F 04/12 23:26
zoro1022:推35F 04/12 23:26
bird1117:今天方局長的權利應該沒那麼大 ,學法律的應該懂得事非!36F 04/12 23:26
bird1117:而不是一昧的按照自己心中的感覺一直往前衝
hulamg:推38F 04/12 23:26
a12678922:這應該要高調39F 04/12 23:27
gaiaesque:40F 04/12 23:27
Dusha:法律人站出來吧41F 04/12 23:28
applehpsh: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12 23:29
JF5385:推42F 04/12 23:29
shadowfan:謝謝律師43F 04/12 23:31
shinywang:推推推44F 04/12 23:31
lemel49:推~~說出來才知道真相!才能和解~~不要像騜一樣...45F 04/12 23:31
babymimi:直播有看到你,說話有條不紊,印象很深刻。46F 04/12 23:32
xfaithx:推Y47F 04/12 23:32
espirit:昨日也在現場推...48F 04/12 23:33
babymimi:謝謝律師,辛苦了49F 04/12 23:33
hsnumax:推50F 04/12 23:33
WRS:大家加油,這場仗還沒結束!51F 04/12 23:33
neepa:看完文章  更是佩服86而已!52F 04/12 23:36
bewritten:推解釋53F 04/12 23:36
evaji548:高調!54F 04/12 23:37
shizukuasn:推55F 04/12 23:38
ying0502:辛苦了56F 04/12 23:38
bird1117:暫且不管法官釋憲內容(已有釋憲合法性),這次行動確實57F 04/12 23:39
bird1117:並不理性並間接的被人操弄,丟東西噴漆寫字和“恐嚇”,
bird1117:難道妳認為這些都是妳所說的“正義”嗎?
naki:行動不理性?到底這個是重點嗎?!60F 04/12 23:41
gomau:推詳細說明61F 04/12 23:42
nedekwn:推62F 04/12 23:42
thomas2451:高調63F 04/12 23:43
nike00000000:推64F 04/12 23:43
nzgood:推律師65F 04/12 23:43
loveluthien:b大應該很喜歡赤犬吧66F 04/12 23:43
magamaze:推    公民大團結XDD67F 04/12 23:46
Shalone:b大言論最令人熟悉了:不論你在說什麼 我們來先談談禮貌68F 04/12 23:47
spider0829:唉69F 04/12 23:48
cttw19:要秉持理性 中立 有禮貌的精神是吧70F 04/12 23:48
after1:推當事人71F 04/12 23:51
koxinga:推   有人還清白72F 04/12 23:51
lilieye:高調推!!!73F 04/12 23:51
after1:但我認為. 以現場能給的承諾來說. 應該拿到訴求了74F 04/12 23:51
marderly:推75F 04/12 23:52
MunaQ:推76F 04/12 23:53
hsin627:推77F 04/12 23:56
iceworld25:推78F 04/13 00:01
ckpioneer:也謝謝你對他的理解79F 04/13 00:01
linkg:推80F 04/13 00:03
bird1117:我是海賊迷無誤!但我喜愛薩波,而且我推文只是這兩天的81F 04/13 00:04
bird1117:事,淺水快十年沒推過文
Ravelhch:推,謝謝您的辛勞,支持您的訴求83F 04/13 00:06
inzoo10:推84F 04/13 00:07
gloom5727:推85F 04/13 00:07
chaplin6761:推86F 04/13 00:07
MichaelKiske:推87F 04/13 00:08
shunchao:,,,88F 04/13 00:13
pataco:推現場!!!89F 04/13 00:14
retriever33:謝謝你挺身而出90F 04/13 00:17
retriever33:---公投盟合法申請路權 警察違憲預告不給未來路權---
retriever33:---公投盟合法申請路權未到期 警方違法驅離佔物資---
lucywu:推93F 04/13 00:19
chichi30:高調94F 04/13 00:19
sadoshy:推95F 04/13 00:20
cfcandy:謝謝你!!96F 04/13 00:21
graydream:佩服你也佩服洪97F 04/13 00:21
dabendan:推98F 04/13 00:22
Kemuel:推99F 04/13 00:23
ku399999:全世界都會用PTT了嗎..100F 04/13 00:24
HUI66:推101F 04/13 00:25
aurior:辛苦了102F 04/13 00:32
duruo:推103F 04/13 00:34
ohelloeiko:幫高調 加推!!!104F 04/13 00:38
gotozzz:推105F 04/13 00:39
sizumaru:幫高106F 04/13 00:43
ueyfn:推107F 04/13 00:50
Scutum:推108F 04/13 01:33
iyu204:推,昨天真的誤解了109F 04/13 02:03
genka:推110F 04/13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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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il:辛苦了 大家互相112F 04/13 03:15
wahaha99:推113F 04/13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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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lecell:辛苦你了115F 04/13 04:33
jumpingjiang:推,熱血與勇氣,每一步都是學習116F 04/13 06:37
lookf:律師辛苦了 出來說明給推!117F 04/13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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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好人 加油!!!
2樓 時間: 2014-04-13 02:38:10 (台灣)
  04-13 02:38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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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時間: 2014-04-13 10:56:56 (台灣)
  04-13 10:56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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