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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ora1390.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06 01:15: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86506 (yayaya)
標題 Re: [問卦] 不支持同性結婚就是歧視?
時間 Mon Dec  2 15:09:02 2013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一書中其實已經把同性婚姻的爭議講得很明白

書中Sandel雖然沒說自己的立場,但他援引的法官支持同性婚姻的判例不難看出他的選擇

雖然很多人已經看過,但在這討論串裡我覺得還是要被提出來


以下小結書中同性婚姻篇章的內容


一般反對同性婚姻者,不避諱的說自己是因為宗教或固守自己的婚姻價值

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則說這是人人生而有的自由權,不給婚就是歧視 (自由主義)

但是這樣支持的理由真的充分嗎??

如果今天國家廢掉婚姻制度,交給民間機構自己去做 (賭場.百貨公司都可以幫你結婚)

甚至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任你高興

還給所有人平等的自由結合權,看起來自由上是真的沒問題了

但這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要的嗎??

多數人答案應該不是

為什麼??

因為我們在乎的婚姻彰顯的目的與價值

書中的法官也不同意廢掉婚姻制度,因為這是社會最基礎的組織


相對的,對於反對同性婚姻者,他們必須說出同性婚姻哪裡不符合婚姻的價值

從這個觀點出發,宗教明顯站不住腳,因為宗教不是社會的共識


所以討論同性婚姻,支持者若只主張人人平等是不夠充分的

既然社會共識在乎的是"婚姻的價值、目的"

那就要從這裡去討論


婚姻的價值有哪些?  彰顯相愛的承諾? 生育?

很多反對者主張同性戀不配有婚姻權,因為同性婚姻不能生育

但異性戀在申請結婚的時候,需要提出生育的能力證明嗎?

生不出小孩就要離婚嗎?

老先生與老太太高齡相愛要相守到終,我們看了很感動,

但他們不能生育所以不能結婚嗎?

很明顯拿"不能生育"來反對同性婚姻站不住腳

法定婚姻的條件不在能否生育,而在能否 "相愛兩人的永久承諾"


從這個觀點,麻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Marshall主張

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值得尊重

若只讓異性戀享有婚姻

等於是讓法院對一種刻板印象做背書

這種壞的刻板印象是 "同性戀關係本身就不穩定,比不上異性戀,所以不值得尊重"

因此她做出同性婚姻合法的判例,麻州也成為全美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

===========

書中要告訴我們的

就算是支持同性婚姻,只拿出自由的大旗是不夠的

只拿出自由,雙方的核心意見沒有交流,就只能繼續吵個沒完

必須要切入婚姻的本質,才能說服別人


反對者若只搬出宗教,那你真該活在神之國,不要在這個人世

若真要反對同性婚姻,那請說出同性戀不符婚姻價值的地方

而不是舉著一堆似是而非的標語,然後再被各個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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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43.129
iamhm:推1F 12/02 15:10
roea68roea68:洪蘭:2F 12/02 15:10
jungjungjung:支持同性婚的法官比較高尚3F 12/02 15:10
ej83bp6:理性推!可惜基督教完全不想用理性來討論4F 12/02 15:11
grooving:你說的那些支持方都說過了 不過反對方只會一直跳針5F 12/02 15:11
jungjungjung:連支持同性婚在美國的洲 都不是多數6F 12/02 15:11
HermesKing:7F 12/02 15:11
jungjungjung:如果這是多數8F 12/02 15:11
power7:JUNG 同志跟你女兒結婚好不好9F 12/02 15:12
jungjungjung:那美國一堆州不許同性婚 不是都違憲10F 12/02 15:12
jungjungjung:法定婚姻的條件不在能否生育,而在能否 "相愛兩人的
jungjungjung:人
power7:JUNG 快回答問題13F 12/02 15:13
yash:推14F 12/02 15:14
jungjungjung:那絕對不是我國的法定婚姻條件15F 12/02 15:14
jungjungjung:power7
jungjungjung:我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嗎?
money0814:"目前"不是多數,"未來"很有可能變成多數。18F 12/02 15:14
jyekid:誰說同性婚姻只是基於自由權 這個理由19F 12/02 15:14
power7:回答不出來 結案20F 12/02 15:14
jungjungjung:這是你自己想像的21F 12/02 15:14
GalLe5566:紅藍:22F 12/02 15:15
jungjungjung: 法定婚姻的條件  這根本完全鬼扯23F 12/02 15:15
jyekid:這種論證很瞎 導入自由權的概念然後舉出一夫多妻來混淆24F 12/02 15:15
waydi: 多數決嗎...台灣是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XD25F 12/02 15:15
TBFIJOY:推~價值才是重點!26F 12/02 15:15
NanFish:我搞不懂拿美國護航是怎樣 那等美國過半數你就要支持了嗎27F 12/02 15:16
jyekid:拿美國這個例子真的很瞎 美國很多東西在世界上是特例28F 12/02 15:16
jungjungjung:這篇就拿美國來護航29F 12/02 15:16
oidioi11:對照反同派之前竟亂說Sandel反對同婚 反同派實在太會造謠30F 12/02 15:17
jungjungjung:問題是美國也不足拿來當支持的依據31F 12/02 15:17
jyekid:EX總統制 中南美洲就被這套玩到爆掉 只是這世界信奉強者論32F 12/02 15:17
jyekid:卻不看這東西究竟適合與否
linhsiuwei:所以這跟廢死邏輯是一樣的34F 12/02 15:18
deann 
deann:這篇的論述很好,應該是要討論婚姻的核心價值要保護的是什麼35F 12/02 15:18
NanFish:這篇不是說美國都通過了 我們就要通過耶 這裡在討論的是36F 12/02 15:19
oidioi11:要保護雙方合意的愛情37F 12/02 15:19
NanFish:什麼才是婚姻的價值38F 12/02 15:19
ysanderl:拿道理來護航當然可接受 而非數量 廢死也得講得贏人才行39F 12/02 15:19
kight:總覺得,一些支持的人其實目的只是反基督教~~40F 12/02 15:20
allenju:美國應該沒有外籍新娘跟相親後直接結婚的狀況吧!41F 12/02 15:20
euphoria01:這篇的重點哪裡是因為美國過了 我們也要過42F 12/02 15:20
millia62219:三J嘴臉非常好笑43F 12/02 15:21
didamoon:阿就有人反同當然也有反基督教的,剛好而已~我是GG教的唷44F 12/02 15:21
henry1234562:論述的很好45F 12/02 15:22
tfoasy:推這篇,這個切入點不錯46F 12/02 15:24
casperrrr:很有力的論述47F 12/02 15:25
ej83bp6:推有力的論述48F 12/02 15:27
fdtu0928:很好的文章,推一個~49F 12/02 15:28
smallfinger:寫的真好 @@50F 12/02 15:31
YCC:婚姻的價值就是愛 不是制度和生育 推這篇51F 12/02 15:32
fantasibear:終於有篇較正常的文章了 -_-52F 12/02 15:33
lilafish:推53F 12/02 15:35
Sin4:盡信書不如無書54F 12/02 15:35
chind:Sin4可以回一篇來導正大家視聽55F 12/02 15:36
shawnpig:推!56F 12/02 15:37
appoo:推57F 12/02 15:38
shawnpig:很明顯jungjungjung覺得不利的言論就迴避,連個問題都不58F 12/02 15:40
shawnpig:敢回,根本沒有跟他討論的價值
MrDisgrace:理性推60F 12/02 15:41
wuluke:法定婚姻的條件 從來沒把愛給寫上去61F 12/02 15:41
ej83bp6:Sin4 沒讀書不如別說62F 12/02 15:48
MermaidFA:理性推,普世價值是一直進步的63F 12/02 15:48
momomom:婚姻的本質只在於用契約保障法律上的權益而已啊64F 12/02 15:48
momomom:愛啊 生育啊 什麼碗糕都是後加的
bleachdie:有道理! 推一個  該重新思考一下了66F 12/02 15:50
momomom:同性婚想爭取的只是法律上的權益保障 如此而已67F 12/02 15:50
creulfact:問題是:基督教除了說人家是惡魔不符自然以外 吐不出個屁68F 12/02 15:53
creulfact:來 你想多說啥 什麼同性戀是天生之類的 只會繼續無視
minicg47482:美國支持的州不是多數根本不是拿來反對的理由...70F 12/02 15:57
minicg47482:難道未來美國支持的州變多數時你就要改為支持了嗎?
kimgordon:推72F 12/02 15:59
BORAIN:73F 12/02 16:00
roben:推74F 12/02 16:02
MartenE:推75F 12/02 16:02
qwilfish:76F 12/02 16:08
cola99t:推一個77F 12/02 16:10
YHTNIMK:掌握本質就是最重要的,這也是那本書的出發點78F 12/02 16:11
m1432012165:樓上,婚姻指依法律規定,一男一女基於雙方合意,79F 12/02 16:14
m1432012165: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結合之關係。
m1432012165:推錯~指某WU
gotohikaru:別說米國 多數少數 甚至是說服都不會是重點 難道多數人82F 12/02 16:15
gotohikaru:支持公車上的黑白隔離 又說服不了支持者時 事件本質就
m1432012165:重點應該是兩人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結合,為婚姻之精神。84F 12/02 16:16
gotohikaru:會有所改變85F 12/02 16:16
momomom:終生共同生活? 那就不應該允許離婚了啊?86F 12/02 16:24
Trionychidae:推87F 12/02 16:29
jauruyu:推88F 12/02 16:31
ohhahaha:推89F 12/02 16:53
hollowable:好文推90F 12/02 16:53
hagane39:真的很棒91F 12/02 16:54
littledragon:推 這是本人人該看的好書92F 12/02 16:59
matrix4096:好文93F 12/02 17:06
gfneo:這個讚,大推94F 12/02 17:18
vvind:你也只是似是而非的反同。95F 12/02 17:21
zxc455233:推96F 12/02 17:29
PSOUL:大推97F 12/02 17:34
soooooooo:我最近對愛這字敏感98F 12/02 17:57
WrongHole:99F 12/02 17:57
lwowl:這篇不錯100F 12/02 18:41
gsuper:好文101F 12/02 18:49
wuchidu:我是支持多元成家的基督徒,為了弟兄們和大家道歉102F 12/02 20:07
CalciumPlus:推103F 12/02 20:09
gs911551:104F 12/02 20:49
johtom811113:推105F 12/02 20:59
w6422613:推106F 12/02 21:00
Skyskyplay:推107F 12/02 21:41
osirisdivine:推108F 12/02 21:53
oceangenie:條理分明,受教了109F 12/02 22:15
kageo101:你砍砍~就是會有反同都不看文章的啊110F 12/02 22:30
akirakid:推, 其實我原本覺得這跟我關係不是很大, 但是反對者講的111F 12/03 00:59
akirakid:原因講出來或是牽手去包違別我當做沒看到世間還有正義嗎?
akirakid:          牽手去包圍同志
pppeeeppp:推樓上114F 12/03 01:54
pingu35040:其實我認為同志婚姻的問題並不在於這,它是「基本人權115F 12/04 17:24
pingu35040:」的問題,在你們討論著「婚姻的價值與目的」的這個時
pingu35040:候,他們是連選擇進入婚姻的機會都沒有。
adaris:這個觀點不錯!118F 12/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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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2-06 11:39:42 (美國)
  12-06 11:39 US
美國憲法沒寫同性婚,因為同性婚姻的權利是交由州政府決定啊= =所以同性婚合法的州沒有違憲,因為憲法沒寫,同性婚姻不合法的州也沒違憲,因為憲法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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