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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Ldark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7 19:47:2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Raxis (月影尋行)
標題 Re: [新聞] 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時間 Thu Nov  7 15:51:34 2013


「加害者談放下永遠是最快的。」

跟大家分享在BG板看過的一句我很喜歡的話


回歸正題

看到很多教教教教教友跟非教友在說

為了不讓被領養的小孩因為養父母的甲甲身份被霸凌

所以不應該開放同性伴侶領養權


我的想法是


誰領養跟霸凌其實完全是irrelevant的

試想

霸凌的標的百百種

舉凡胖的、醜的、身材矮小的、大舌頭的、

功課差的、功課太好的、窮的、太早發育的、身心障礙的

都可能是被霸凌的對象

其實也不用可能  各位鄉民的看過經歷過的經驗總合起來絕對不只這些

如果因為怕小孩因監護人是甲甲而霸凌

那麼就是說  因為其他這些原因被霸凌的小孩都活該去死囉

請注意  上述原因中先天後天皆有

基本上也都「不是小孩能自由選擇的」(正如養父母是誰一樣)


還是說  都已經有這麼多人被霸凌了

不應該再加上這些被甲甲領養的小孩?

這說法其實也有缺陷

難道住在育幼院的小孩、各種條件而可以被領養的小孩

其他小朋友會特別同情他們 所以就不會被霸凌囉?

沒有這種事情吧

講來講去既然都會被霸凌

那開放領養的話 至少小孩背後會有一個建全的家庭挺他

而且我們可以確知這個家庭對於處理面對霸凌絕對是經驗豐富

更甚一般異性戀家庭


綜上所述

把小孩會被霸凌跟同性伴侶領養權扯在一起

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今天會造成同性戀得不到愛被歧視的

跟帶頭指責同性戀領養是不顧小孩被霸凌風險的

幾乎都是同一批人嘛

所以說 加害者談放下永遠是最快的

好嘛~要結婚就去結 但為什麼要領養呢?

不要計較這麼多嘛 我們真的不是歧視

但你們也要為小朋友著想嘛啾咪


實在是偽善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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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Nokia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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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04
allsheep:等等會有人惱羞1F 11/07 15:53
OK8066889:我非常的AGREE阿2F 11/07 15:53
Tattoo:這篇完全正姊.打的偽善的教會臉好種3F 11/07 15:55
tako8521:不能同意你更多了4F 11/07 15:55
casperrrr:...面對霸凌的經驗豐富...似乎有點道理.5F 11/07 15:55
CO2: \你偽善6F 11/07 15:56
rellik:agree7F 11/07 15:56
jolin311145:國中時女同學很兇 被一群洗衣板的霸凌  霸凌無所不在8F 11/07 15:56
CO2:前面講得不錯 後面就爛掉了9F 11/07 15:56
allsheep:中肯補推10F 11/07 15:56
allen7257:你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健全的家庭..健全?定義?11F 11/07 15:56
wkwtb:有同一批人嗎?12F 11/07 15:56
CO2:部分人不是偽善 只是無知13F 11/07 15:57
jolin311145:所以教會的理由還滿弱的14F 11/07 15:57
wkwtb:之後發動歧視的人,現在都還在讀小學15F 11/07 15:57
fantasibear:推16F 11/07 15:58
rosami:推!17F 11/07 15:58
Tattoo:無知不可恥.可恥的是無知還惱羞.18F 11/07 15:58
wkwtb:硬說成是同一批人....19F 11/07 15:58
CO2:大人也是需要被教育20F 11/07 15:58
Lian:推這篇,這幾天看到一堆矯情偽善的言論看到很想吐!21F 11/07 15:58
coolron:先證明同一批人再說 不然閉嘴22F 11/07 15:58
quaker1227:推irrelevant23F 11/07 15:59
tran628:這個論點已經被提到很多次但就是沒人肯正視24F 11/07 15:59
chipretender:等下要被進攻了 我覺得與其講偽善 不如說是自打嘴巴25F 11/07 15:59
enel1111:所以我不偽善 我就是歧視同性戀26F 11/07 16:00
icou:正姐給推27F 11/07 16:00
Tattoo:樓上好勇敢28F 11/07 16:00
k9430022:中肯29F 11/07 16:00
jonker22:怎麼沒想過小孩的意願??30F 11/07 16:01
design0606:被霸凌的原因很多種沒錯  但是只要沒改善世俗的觀點31F 11/07 16:01
serratia:前面講很多了七歲以上收養都會考慮小孩意願的32F 11/07 16:02
wkwtb:同志結婚就跟林志玲很漂亮一樣,一樣不關我的事33F 11/07 16:02
design0606:讓小孩子直接面對這種非客觀因素的霸凌  適合嗎34F 11/07 16:02
wkwtb:但是被領養的小孩很可憐...35F 11/07 16:02
不要再跳針了
需要被領養的小孩本來就會處在一定程度的可憐之下
要不是原生家庭養不起  最差的父母雙亡無親無故
不然何需被領養
被領養對於他的處境而言即是改善

至於會被霸凌種種上面就講過了
要是今天是個被教教教教教友所謂的"健全家庭"領養走的身心障礙內向胖小孩
難道他會因為家庭條件好就不被霸凌嗎
別鬧了
※ 編輯: JRaxis          來自: 140.112.24.104       (11/07 16:09)
jonker22:你確定7歲就懂??36F 11/07 16:03
ty5ed:推37F 11/07 16:03
wkwtb:乾脆等他國一就自己選擇開放給同志領養吧~~38F 11/07 16:03
Lian:我覺得小孩要是被心中充滿歧視還不承認的家長收養更可憐39F 11/07 16:03
serratia:現在規定就7歲啊..40F 11/07 16:03
steve1012:推 歧視就歧視 可是沒資格限制別人權利41F 11/07 16:03
ccc134456:推42F 11/07 16:03
chen1i6c04:等到國一就很難被領養了...43F 11/07 16:04
steve1012:七歲不懂 不管被異性同性還是單親收養都一樣不懂啦44F 11/07 16:04
CO2:先把全台灣人都教育成不歧視 再開放同性領養45F 11/07 16:04
這太經典了

要不這樣  即刻實行全國禁孕令

然後先把全台灣人都教育到不論是胖的、醜的、身材矮小的、大舌頭的、功課差的、
功課太好的、窮的、太早發育的、身心障礙的、任何會被霸凌的情況下,都不會霸凌
別人之後

然後再來開放大家生小孩
到時候就絕對不會有人被霸凌了

這樣不是更好?

hagousla:那些需要被領養的小朋友,生來就和你我不一樣,是生長在幸46F 11/07 16:04
hagousla:福的家庭裡. 如果可以有人認養, 為什麼不好? 難怪讓他
hagousla:當孤兒會比被同性戀父母領養還要幸福?
steve1012:七歲不懂難道旁人就更有資格為她決定? 沒人收養一輩子49F 11/07 16:06
jonker22:何苦牽拖小孩??50F 11/07 16:06
hagousla: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民國97年非婚生子女數有8,195人,51F 11/07 16:06
hagousla:未成年少女生育數有3,802人;遭遺棄的兒童少年人數420人
steve1012:反對收養的會負責嗎?53F 11/07 16:06
qq7788877qq:不能同意你更多54F 11/07 16:07
alentek:推55F 11/07 16:07
hagousla:嬰與無依兒少人數40 人;根據司法院統計顯示,國內每年約56F 11/07 16:07
jonker22:鄉民說的義正嚴詞 但是現在這裡是鬼島 聖人很少57F 11/07 16:07
rosami:教育不歧視同志是家庭的責任,如果大家試著教自己小孩58F 11/07 16:07
hagousla:有3、4千件收出養案件; 換句話說,有過半數是無家可歸的59F 11/07 16:07
jonker22:同意的 同志沒有領養完的小孩  你要負責??60F 11/07 16:07
zxcvbbb:是要給領養小孩有爸媽的正常家庭好嗎61F 11/07 16:08
文章代碼(AID): #1IUBhWML (Gossiping)
法條都幫你找好了  自己慢慢讀
台灣法律領養資格的要件  並無限定已婚者

單身領養者表示:「我不正常?」
rosami:不要歧視同性戀,那麼這群被領養的小孩便與你家小孩無異62F 11/07 16:08
withfrog:水喔 推你63F 11/07 16:08
serratia:有爸媽才正常那先去反對單身收養..64F 11/07 16:08
steve1012:你阻止同性去收養會降低收養人數 我贊成會降低嗎65F 11/07 16:09
IamCuteGirl:0.066F 11/07 16:09
steve1012:你不收養就不要限制人家收養67F 11/07 16:09
jonker22:降不降低 有意義嗎?? 我不負責 那你負責嗎??68F 11/07 16:09
hagousla:目前,每年有半數以上的小朋友是沒人領養的; 他們面臨的問69F 11/07 16:10
HYNO:所以我不偽善 我就是歧視“歧視同性戀”的人70F 11/07 16:10
dreamtime09:那不就乾脆開放什麼人都可以領養最快71F 11/07 16:10
hagousla:題,不是有沒有正常的父母,而是他們根本就沒有父母72F 11/07 16:10
dreamtime09:再怎麼樣討論的出發點都不該只是為下提高領養率吧73F 11/07 16:11
deco:數據勒?74F 11/07 16:11
steve1012:你不負責那阻止什麼?75F 11/07 16:11
jonker22:乾脆所有人都開放可以領養 這樣比較快76F 11/07 16:11
waterways:偏激 如果能少一個被霸菱的理由  為什麼還要多一個呢77F 11/07 16:11
jonker22:我沒有阻止阿~ 前提是你配套措施哩?78F 11/07 16:11
Tattoo:有家庭的支持.被霸凌的小孩才成正常的長大79F 11/07 16:12
jonker22: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何苦要小孩犧牲?80F 11/07 16:12
dreamtime09:這篇也很扯,因為大家都被罷凌,所以小孩就該被罷凌81F 11/07 16:12
steve1012:當然不是為了領養率 是今天有人有能收養我們憑什麼阻止82F 11/07 16:12
dreamtime09:重要的是配套,不是再那邊反正很多人都被罷凌83F 11/07 16:12
jonker22:因為台灣的風俗民情就是這樣子 你改變得了嗎?84F 11/07 16:12
waterways:如果小朋友可以選擇領養家庭  有多少個會選甲甲父母?85F 11/07 16:13
rosami:難道異性戀沒領養完的,你我有負責嗎?86F 11/07 16:13
hagousla:你是小朋友,你是寧願當孤兒還是被同性戀父母收養?87F 11/07 16:13
hagousla:一年中有半數的小朋友是未被收養的,你的機會只是1/2
Lian:所以小孩在孤兒院慢慢等待異性戀夫婦收養,最不犧牲89F 11/07 16:13
Guerrieri:90F 11/07 16:13
dreamtime09:所以就開放全民都可領養最不犧牲91F 11/07 16:14
appoo:同意你這篇,偽善者真的很噁心92F 11/07 16:14
jonker22:同意樓上93F 11/07 16:14
zxcvbbb:你要教小孩男人的陰莖放入男人的屁眼是生不出小孩嗎94F 11/07 16:15
wkwtb:投票吧~ 寧願給同志父母收養的舉左手,繼續當孤兒的舉右手95F 11/07 16:15
Lian:基本上不准同性戀收養,這句話就是一種歧視啊,邏輯很難懂?96F 11/07 16:15
iau2100:當然是可以吃大餐 穿新衣 被同學欺負有人安慰的家庭97F 11/07 16:16
wkwtb:左手一票98F 11/07 16:16
mmdiary:反對者才不關心霸凌議題咧 那只是他們反同志的假議題99F 11/07 16:16
這就對了 感謝大大幫我補上這句

feresa:霸凌者:都是你引誘我的100F 11/07 16:16
rosami:生不出來不是正常嗎?有什麼不能教的,一般性知識而已101F 11/07 16:17
mmdiary:若一切都是上帝與自然的旨意 那為何男性的G點是在肛門裡?102F 11/07 16:17
zxcvbbb:甲甲為什麼會有不被歧視的感覺?你以為你跟一般人一樣嗎?103F 11/07 16:18
HornyDragon:為什麼某些人的表達能力太爛不會教小孩要另一群人承擔104F 11/07 16:18
jonker22:上帝的旨意都出來了......105F 11/07 16:18
justadog:不推不行106F 11/07 16:18
dreamtime09:年紀差太多不能養、錢不夠不能養都是歧視喔107F 11/07 16:18
是差太少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民法google一下  很快的
另外也沒有限定錢不夠  所以法律上並沒有你說的歧視問題
相關法條摘要  文章代碼(AID): #1IUBhWML (Gossiping)
HornyDragon:你都能解釋為什麼打手槍口交不會懷孕了,肛交很難嗎。108F 11/07 16:18
x0003:所以讓一個特別的小孩  進入更特別的家庭環境109F 11/07 16:18
jonker22:然後有可能受到"父母"影響  繼續找同性  耶~人類滅亡110F 11/07 16:19
x0003:豈不是增加更高被霸凌的機率...111F 11/07 16:19
dreamtime09:我比較好奇是有多少人國小就會教導性知識112F 11/07 16:19
sking:所以同性戀可以領養小孩阿~~但不能結婚XD113F 11/07 16:20
qctm:中肯必推114F 11/07 16:20
BorisDiaw3:115F 11/07 16:20
fit:偽君子比真小人好!!116F 11/07 16:21
asdvcx:這篇中肯117F 11/07 16:22
※ 編輯: JRaxis          來自: 140.112.24.104       (11/07 16:24)
casperrrr:好吧 被你說對了.118F 11/07 16:23
waterways:智能障礙的人也不能收養孩子啊 意思是你也歧視這些人嗎?119F 11/07 16:23
Rucca:推這篇,推mmdiary那句話120F 11/07 16:24
dreamtime09:因為很多罷凌事件,所以小幾個小孩被罷凌有差嘛?121F 11/07 16:24
重點不是多或少  我這篇本就無意討論霸凌該如何解決的問題
重點在引用"小孩會被霸凌"而"不應開放同性伴侶領養"
兩件事當中的關聯薄弱且不當

ghosteggs:客以不要中英文加雜嗎  削雪122F 11/07 16:25
dreamtime09:這種爛論點還一堆人說中肯123F 11/07 16:25
dreamtime09:回應我的那段去看看人家的評估要素,醋瞇喔
見以下

dreamtime09:還有與其要冒那麼多風險,為何不一個當爸爸一個當叔叔125F 11/07 16:27
ebi:這社會如果要等全部霸凌者閉嘴才可以運作了話 還不如自力救濟126F 11/07 16:27
dreamtime09:這也不是行不通阿,對小孩也好不是嘛127F 11/07 16:28
這邊就牽涉到自由權的問題
只要合法  人家喜歡領養就領養、喜歡兩個都當爸爸也無所謂

Lecher:我寧可選擇被嘲笑胖的像豬,也不願被嘲諷媽媽有根老二128F 11/07 16:28
waterways:to 原PO (一)年齡與被收養人差距在50歲以下129F 11/07 16:28
不好意思  是我疏漏了
兒福似乎不是官方組織  我只有查法條而已
http://ppt.cc/9iKK
這個是內政部提供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條文
裡面也沒有提到相關的內容
應是兒福這個機構受權自訂的規定

fcku413:你叫他爸爸不就是個有屌的爸爸了,多正常130F 11/07 16:29
mmdiary:為什麼一定要分一個是爸爸一個是媽媽 兩個都是爸爸不行嗎?131F 11/07 16:30
Tattoo:兩個爸爸打架贏面比較大132F 11/07 16:30
waterways:然後再來被霸菱沒媽的小孩  你從石頭磞出來的這樣?133F 11/07 16:32
rosami:兩個爸爸都有老二很奇怪嗎?134F 11/07 16:32
mmdiary:某人的內心校園裡只有無止盡的彼此霸凌 太黑暗惹~135F 11/07 16:33
ilovesongyy:推 開頭用我是為了孩子想做引言,後面就開始搞歧視136F 11/07 16:33
jonker22:超屌的 爸媽都有屌137F 11/07 16:33
jonker22:小孩同學:哈哈 你看他媽媽有屌 小孩同學他媽:不可以歧視
waterways:我們當然無法控制小屁孩會說些什麼 說者無意 聽者有心139F 11/07 16:34
Dulcia:140F 11/07 16:36
ebi:小屁孩就是家長的縮影 屁孩沒教養口沒遮攔還要怪受害者141F 11/07 16:37
mmdiary:父母沒教好孩子霸凌同志子女 父母還怪受害者 是怪獸家長嗎142F 11/07 16:39
TED800190:我有兩個爸爸 不是也很好?143F 11/07 16:39
chen1i6c04:在那邊喊沒配套的很好笑 難道其他霸凌就有配套了?144F 11/07 16:40
waterways:誰怪受害者了?是說受害者能夠選擇不被這様的家庭收養嗎?145F 11/07 16:41
不要再牽拖被領養小孩的意願了

如果真的要個無父無母的小孩自己選
你說他會怎麼選?
我要我的爸爸、我的媽媽、阿公阿罵、鄰居的大哥哥、
好朋友的爸媽、巷口早餐店總是對我很好的溫柔大姐姐......

問題就在這不可能啊
所以才需要由國家的力量、由法院幫小朋友決定

第 1079-1 條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收養絕對不是說收就收
中間拉哩拉紮一堆評估還有法院 就是為了確定是"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小朋友的意願也在這堆評估當中
不是沒考慮小孩意願 也不是小孩說了算
好ㄇ
※ 編輯: JRaxis          來自: 140.112.24.104       (11/07 16:48)
jorz:禁止窮人結婚 以免窮小孩被排擠霸凌146F 11/07 16:42
pinkspider:這篇果然釣出內心充滿歧視與偏見的恐同症患者147F 11/07 16:42
harry007:反對就是偽善  原來如此148F 11/07 16:42
ebi:前面還有一篇恐同的離譜,把性平編入教材=把黑手伸進教育 去他149F 11/07 16:43
mmdiary:那我更正:父母還怪受害者的家長 是怪獸家長嗎?150F 11/07 16:43
yi477923:呵呵真奇怪,講被霸凌的理由講的義正言辭。難到被霸凌就151F 11/07 16:43
serratia:反對者不一定偽善..只是某些反對者就是覺得同性戀不正常152F 11/07 16:43
yi477923:是錯嗎?也是一群偽善的人!153F 11/07 16:44
serratia:卻不承認..154F 11/07 16:44
edison321:中肯推!155F 11/07 16:44
Lian:居然有噓文得出「反對就是偽善」這種結論,真是神邏輯156F 11/07 16:44
mmdiary:怪獸家長:誰叫你要認養孩子來讓我子女歧視 ㄏㄏ157F 11/07 16:44
waterways:我的立場是我不在意同志之間要做什麼 怛牽連到第三個人158F 11/07 16:44
gj93jo3:159F 11/07 16:45
waterways:而第三個人又是沒有辦法扺抗的小孩子  誰考慮到小孩子160F 11/07 16:45
zxcvbbb:從來沒覺得某族群正常過好嗎?愛滋高危險群他媽的叫正常?161F 11/07 16:46
ebi:被霸凌的原因無數 怎麼可能管得住別人的嘴賤 這就是因噎廢食162F 11/07 16:47
mmdiary:講得像同性跟異性父母共同競爭認養 社工不會顧慮孩子感受163F 11/07 16:47
steven211:偽善? 你說了算? 又不是你被霸凌 當然可以講的這麼.....164F 11/07 16:49
sVs:那請問小孩是不是應該有權不要接受?165F 11/07 16:49
我告訴你  沒有
應該說  未成年者沒有

在領養的case裡  父母尚在且能視事者要父母同意
無監護人者  法院等同他的監護人
所以是法院說了算
就跟今天你在路上哭鬧  你老爸在合理親權範圍內動手動腳要拉你回家
也是他說了算  意思是一樣的
sVs:明明是大家考慮下一代的處境…被說偽善?!166F 11/07 16:50
真的是在考慮下一代的處境的話
就不會只是挑會被霸凌的族群裡  挑一個還沒成真的出來說嘴
而毫不思索如何改善整體環境
※ 編輯: JRaxis          來自: 140.112.24.104       (11/07 16:54)
jonker22:小孩7歲:耶~有人要領養我  小孩14歲:我要離家 因為被歧視167F 11/07 16:51
在台灣,依據中華民國的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為限制
行為能力人。(wiki)
七歲十四歲是刑法。

sVs:難道要等案例發生了我們才替那小孩感到同情?168F 11/07 16:51
guepard:推推169F 11/07 16:52
※ 編輯: JRaxis          來自: 140.112.24.104       (11/07 16:55)
waterways:上面跟我說會考慮小孩感受  後來又補沒權不接受  科科170F 11/07 16:55
不衝突。
考慮是判決前總體評估的一部份  不能接受是判決後
很難懂?
jonker22:妳都了解要改善環境 就先改善了再來談171F 11/07 16:55
兩回事啊。開放領養是改善待領養兒童與同性伴侶的人權環境
改善霸凌是另一個大問題
你拿改善霸凌不成來駁同性伴侶領養 
你當是尚方寶劍要斬李公公啊

※ 編輯: JRaxis          來自: 140.112.24.104       (11/07 16:59)
chen1i6c04:乾脆以後幫被領養小孩做歧視風險評估好了172F 11/07 16:58
chen1i6c04:讓小孩看哪種被歧視的風險最低再來決定
jonker22:又在兩回事了~這樣不是牽拖那什麼才是牽拖??174F 11/07 17:01
jonker22:你以為你在哪??  鬼島ㄟ
squrar:改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沒錯 那造成霸凌源頭就不用管嗎176F 11/07 17:05
Lian:所以當初林肯應該等環境不再歧視有色人種後再解放黑奴,那會177F 11/07 17:05
waterways:現在的環境就是不適合讓同性伴侶領養 所以一味開放178F 11/07 17:05
squrar:家庭背景 個人身高胖瘦 都會造成霸凌 現在是減少問題來源179F 11/07 17:05
Lian:那會是何時?西元3013年?180F 11/07 17:05
waterways:一味的開放是否是讓第一批小朋友作犧牲品?181F 11/07 17:06
asdvcx:噢,所以我們也讓第一批外籍配偶當犧牲品了呢!182F 11/07 17:13
asdvcx:應該等社會不會歧視新移民時再開放本國人與外籍人士通婚
waterways:外籍配偶是成人  他們有選擇的權利  小孩子呢?184F 11/07 17:15
vrai:推 樓上a大也剛好講了我想講的185F 11/07 17:15
roboorc:我不懂為什麼大家在說什麼小朋友會變犧牲品 一堆異性戀領186F 11/07 17:17
killeryuan:推187F 11/07 17:17
roboorc:養小孩都一堆問題了 現在同性戀想領養就被說會出問題188F 11/07 17:18
roboorc:只要經濟狀況ok 領養人背景ok 你管他甲甲乙乙丙丙的?
nightspirit:的確是兩碼事... 拿這個來反駁根本可笑190F 11/07 17:20
roboorc:我認為只要經濟和背景ok 就領養阿 哪來那麼多毛191F 11/07 17:24
rosami:內心充滿歧視,家庭教育不彰,教出霸凌別人的屁孩,還想怪別人192F 11/07 17:24
LOVEGIRLS:推你 多給這些小孩有家庭的機會  http://ppt.cc/wq9I193F 11/07 17:25
LOVEGIRLS:同性戀家庭也是滿滿愛 說的仁義道德 都再剝奪小孩機會
rosami:誰考慮小孩感受,領養者啊!誰會強迫領養不喜歡自己的小孩?195F 11/07 17:26
kinomon:優質好文196F 11/07 17:31
euphoria01:這篇我推XDDD197F 11/07 17:32
god2:推~那些人就是偽善198F 11/07 17:32
jonker22:爭論在多也沒用 就是偽善  乾脆去孤兒院做問卷 看結果199F 11/07 17:35
bleachdie:同意200F 11/07 17:40
roboorc:to jonker22:你錯了 是反對方要去做問卷 證明孤兒寧可不被201F 11/07 17:43
roboorc:領養也不要有甲甲父母
roboorc:而且這問卷必須是百分之百 所有孤兒都反對被同性戀領養
Anber:推 當初要推性別平等教育進校園時 也是基督教真愛在擋 偽善204F 11/07 17:46
roboorc:只要有一個孤兒贊成 就沒有任何人能用法令阻止他有家庭205F 11/07 17:46
HermesKing:irrelevant XD206F 11/07 17:56
WrongHole:207F 11/07 18:21
arieshide:推,好想轉FB啊!!!!208F 11/07 18:29
dragoni:推209F 11/07 18:38
jasdesa:超中肯推210F 11/07 18:50
akirakid:推中肯211F 11/07 18:51
beryll:新穎 讚同ㄧ半212F 11/07 18:52
weizxcvb:推213F 11/07 18:54
linarina:推XD214F 11/07 19:03
ITME:按個讚,自己歧視牽扯小孩幹麻215F 11/07 19:25
yuhurefu:反對者論點和廢死差不多:一定會有冤獄所以要廢除死刑216F 11/07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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