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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9-04 01:13:20
看板 car
作者 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
標題 Re: [新聞] 【有片慎入】家長當心!男童突衝出路面 
時間 Mon Sep  3 11:36:57 2018


相關資料如下
1.八卦版有人推算出  該駕駛轉入到撞擊約80公尺 經歷10秒  平均車速約會28.8KM/H
  更正  行車距離約114.91M 歷時約10秒  平均車速應為41.3676
  https://imgur.com/a/NzonON8
[圖]
 

2.撞擊點無斑馬線  也非叉路 該路段速限50KM/H
3.幼童高度低於車身

以法條來說
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及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過失傷害
罪,係針對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

由影片可知  幼童身高低於車身  在撞擊前從路旁衝出  駕駛無法察覺
故在過失傷害這條  基本上應該是能免責的
再者駕駛未超速  也避開行人帝王條款(斑馬線)
目前應無任何肇因


不過  提告是家屬的權利  是否需跑法院就看檢察官判斷
最後剩下的就是法官評斷 (臺灣法官.....抖~~~~~~~)



心得:駕駛就是衰阿!!真該去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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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00.158
※ 文章代碼(AID): #1RZAnREE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35945819.A.38E.html
※ 編輯: l26921216 (36.236.100.158), 09/03/2018 11:39:41
ckroy: 倒是駕駛要記得求償1F 09/03 11:50
philxiao: 假真的時速30,那駕駛還要賠的話也太慘了…2F 09/03 11:56
philxiao: 上面一篇才在說住宅區要不要限速30…
snownow: 幼童看不到,但右邊的大人明顯看得到,這上法院有得吵了4F 09/03 11:58
snownow: 家屬也可以主張右邊本來要過馬路跟小孩會合,車子未禮讓
leix2: 禮讓三小 又不是斑馬線上 行人自己都不用注意就只會叫開車6F 09/03 12:00
leix2: 注意就對了啦
snownow: 去跟法官說囉,這案子就麻煩在右邊明顯有行人8F 09/03 12:01
snownow: 只有左邊衝出來可能還有機會,右邊有人就很難說了
hito80686: 那就該檢討右邊黃線違停的車輛阻擋了駕駛的視線10F 09/03 12:06
dwyanelin: 右邊有人干左邊衝出來屁事喔XD11F 09/03 12:14
snownow: 按照法規,路口右邊有人疑似要過,本來應該要停下來等的12F 09/03 12:15
xvid: 哪條法規13F 09/03 12:17
dwyanelin: 沒有疑似要過啊,站著不動沒看左右14F 09/03 12:18
VVVV5555: 最好判家長鞭刑,小孩送育幼院15F 09/03 12:18
dwyanelin: 真的,而且我也想看哪條法規16F 09/03 12:18
snownow: https://imgur.com/8z9aFUx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17F 09/03 12:22
[圖]
 
snownow: 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18F 09/03 12:22
snownow: 行通過,各位駕照可以再去考一次
york1987: 樓上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要過馬路的是小孩還是那兩個大人20F 09/03 12:24
ggsuperda: %%%%%%%%%%%%%%%%%%%21F 09/03 12:24
snownow: 我當然知道,我只是說家屬可以講右邊本來要過馬路22F 09/03 12:24
asukarei: 這要怎麼讓?撞擊前連人頭都看不到耶23F 09/03 12:25
ggsuperda: s大打臉打得好!24F 09/03 12:25
snownow: 右邊有人,地上有慢字,無標線有行人,上法院駕駛會吃虧25F 09/03 12:25
snownow: 我沒有要護航那家人的意思,只是說上法院駕駛肯定要擔責
ggsuperda: https://goo.gl/sDhzfK  影片自己看 19秒就看得到右邊27F 09/0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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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superda: 有人28F 09/03 12:27
york1987: 如果右邊那兩個大人,之後硬是要扯說他們本來想過馬路29F 09/03 12:32
york1987: 很大機會會被法官洗臉而已,沒有的事就最好別編謊
dwyanelin: 法規是說"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啊,根本沒有疑似要過31F 09/03 12:33
snownow: 右邊兩個大人面向對面,他們完全可以扯自己本來要折回去32F 09/03 12:34
york1987: 你再看清楚一點那個白衣服的女生,前幾秒才從左邊走過33F 09/03 12:34
dwyanelin: 感謝提供法規讓大家搞清楚狀況XD34F 09/03 12:34
centaurjr: 樓上他已經在道路中間了....你怎麼知道他要不要穿35F 09/03 12:34
york1987: 事實根本就是媽媽自己先走過去對面了,小孩想追36F 09/03 12:35
snownow: 有誰規定他們過完路口不能折回去?37F 09/03 12:35
dwyanelin: 不是站在路邊嗎?所以站在路邊=穿越馬路?38F 09/03 12:35
dwyanelin: 那那種製造假車禍從路邊衝出來的,不就全部成立?
dwyanelin: 別鬧啦
centaurjr: 路邊是指人行道好嗎....他都在停車格外面了41F 09/03 12:35
centaurjr: 這邊不算路中間  那哪邊算XD
dwyanelin: 我突然想到,不過撞到的也不是右邊的人啊43F 09/03 12:37
dwyanelin: 是左邊從無視野真路邊衝出來的小孩
york1987: 胡亂扯只會被檢察官洗臉,到法院再被法官洗臉一次45F 09/03 12:38
centaurjr: 這是結果論阿,可是法院不是看結果要看原因46F 09/03 12:38
dwyanelin: 總之就算上綱到你們說的行人正在穿越馬路,撞的也不是47F 09/03 12:40
york1987: 本來法官可能念在你小孩受傷,結果看你亂扯想獅子大開口48F 09/03 12:40
york1987: 反而做出對你不利的判決,那到底是誰比較倒楣?
dwyanelin: 正在穿越馬路的人,還能再怎麼上綱呢?50F 09/03 12:41
snownow: 這種萬一小孩有永久殘障的傷勢 吃到一成肇責都是上百萬51F 09/03 12:41
hito80686: 之前有一個案例是小孩從對向車道跑出來 車子來不及反52F 09/03 12:42
snownow: 台灣法規就是這樣,基本上車在動vs行人 很少有完全無責的53F 09/03 12:42
hito80686: 應撞上去 後來駕駛也是無責54F 09/03 12:42
snownow: 那就要看後面攻防了,因為過完馬路的兩個大人面向對面55F 09/03 12:43
snownow: 光這點就有得吵了,而且經過慢字沒有明顯剎車
hito80686: 只能說主張是自己講的 合不合理法官自會判斷57F 09/03 12:44
york1987: 檢察官跟法官看那麼多案件,不要以為他們看不出來陳述58F 09/03 12:46
york1987: 是根據明顯的事實還是之後再編造的
york1987: 今天他們受傷已經是占弱勢方不會輸了,何必把好牌打爛
york1987: 還是覺得對方開大7所以要個幾十萬不過份嗎?
utamaru: 放心好了  法官會讓小孩子很有保障的62F 09/03 12:52
snownow: 對了,這個影片昨天瘋傳的時候好像有說是UBER載客63F 09/03 12:53
snownow: https://youtu.be/BepZ12K0hDM 原影片一開始對話聽得出來
kinelo7761: 不知道距離斑馬線是否在100公尺內 如果是理論上行人65F 09/03 13:02
kinelo7761: 應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吧
snownow: 超過100m了 影片可以看一下,路口到撞擊點有17輛車身距離67F 09/03 13:03
snownow: 一格6m的話再加前後沒格子的部分應該差不多剛好100出頭
dreaminc: 馬上抱起來 然後又沒抱好掉下去耶69F 09/03 13:16
dreaminc: 至於樓上某幾位 你們太高估法官了 以後上法庭要小心
KAOGUY0617: 駕駛的角度而言 就是路邊有兩個路人 家長個屁71F 09/03 13:33
sweetJ: 這根本不是正常過馬路的方法了72F 09/03 13:39
sweetJ: 跟刻意去撞車製造假車禍等級差不多, 死角+車剛好到+人全速
sweetJ: 衝向車子...老實說真的很難躲
bgflyer: 真是避重就輕,我怎麼算都超過110米,而且車速越來越快75F 09/03 13:55
bgflyer: 太激動,推回來
bgflyer: 算起來平均車速43km/h,考量加速中撞擊時車速更快

來實事求事一下
利用google map功能  在撞擊前路口行車距離約114.91M  行駛秒數從0:43到0:53約10秒
https://imgur.com/a/NzonON8
[圖]
 


henryc: snownow你漏打了"遇有行人穿越時"這句。78F 09/03 14:00
dcoog7880: snow根本在亂講79F 09/03 14:08
※ 編輯: l26921216 (36.236.100.158), 09/03/2018 14:30:16
geniusw: 理性討論吧 snow提供受害者家屬的可能說詞罷了80F 09/03 14:27
s3f4e9g6aa7: 駕駛雖 這官司還有得吵81F 09/03 14:29
hahahaku: 法規裡說「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岔口」,那這樣影82F 09/03 15:06
calase: 法規裡面的前提是行人穿越道啊...83F 09/03 15:06
hahahaku: 片中也不是岔路啊84F 09/03 15:06
snownow: 那邊是T字路口....85F 09/03 15:10
hahahaku: 我的意思是小孩衝出來的那個地方不是岔路86F 09/03 15:22
hahahaku: 他衝出來的地方不是路與路的交會點
hahahaku: 抱歉,更正影片中是很接近路口
jocelyne24: 自從我在鄉下十字路口被高高的雜草擋住視野與車相撞後89F 09/03 16:39
jocelyne24: 經過沒紅綠燈的路口幾乎都減速到快可以停下來 這影片
jocelyne24: 真的就是開太快 地上有寫慢 又在T字路口 完全沒減速啊
jocelyne24: 路口若有車衝出來撞到 就算是幹道也是至少3成
jocelyne24: 路邊又有人 就是該減速 台灣駕駛人就是預設人會自動閃
jocelyne24: 車 所以常連斑馬線都不讓行人先過要搶轉彎 當然台灣
jocelyne24: 地小車多 常常慢慢等就又紅燈了根本開不了車也是沒錯
jocelyne24: 但開車就是只能小心再小心 應注意未注意也沒說錯
wellkom: 就算要減速 T字路口該減速的是誰啊?97F 09/03 16:52
snownow: 駕駛那側才剛壓過去一個慢字,你覺得該不該減速...98F 09/03 16:54
jocelyne24: 都要減速啊 就說了就算主幹道撞到至少3成 撞死人或是99F 09/03 16:55
jocelyne24: 名車 3成還是賠不完啊 難道樓上認為主幹道就不用減速?
wellkom: 好啊 減到多慢?101F 09/03 16:56
jocelyne24: 減到不會撞到出車禍為止啊 不然咧? 就算是故意飛奔出102F 09/03 16:59
jocelyne24: 來給車撞的 也只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你完全煞停人還是滾
jocelyne24: 到你擋風玻璃上或跌傷 才能自清啊 不然騎腳踏車撞傷你
jocelyne24: 也是傷害啊 有減速看法官大人能否判你少賠一點而已
wellkom: 又一個,好嘛,你說說看減到多少這個案子不會出事106F 09/03 17:11
snownow: 現實就是有這個"慢"字上法院極高機率吃肇責,你可以主張107F 09/03 17:17
snownow: 來不及反應,但對方也可以說你過幹道未減速
york1987: 難怪一堆想靠假車禍敲一筆的,唉109F 09/03 17:19
wellkom: snow 你還是沒搞懂到底誰才是幹道.....110F 09/03 17:29
snownow: 那就繼續壓過慢字不減速,看看出了車禍法院怎麼判囉111F 09/03 17:30
snownow: 平常鄉民都在吹國外多高級多守法,回台灣無視慢字在那邊
snownow: 說再慢也會撞上,就算慢了也撞上至少還有"慢",還可以以
snownow: 此來反駁對方,但問題是過了慢字沒慢人家要是抓著這點打
snownow: 根本沒有反駁的空間...我一直強調我不是在幫白癡父母護航
snownow: 而是在探討法律上面要怎樣做才能解套....
wellkom: 說到守法 誰知道慢字出現時應該要多慢?117F 09/03 17:33
york1987: 吃肇責就吃啊,有人說汽車駕駛絕對會被判無責嗎?118F 09/03 17:33
wellkom: 解套的方式就是訂一個數字 超速罰就罰119F 09/03 17:33
wellkom: 不要講那些人治鄉愿的東西
snownow: 撞到了就是不夠慢,不是我說的是新聞上很多案例這樣判121F 09/03 17:34
york1987: 沒肇責保險還不願意幫你出險賠對方勒,反而難和解122F 09/03 17:34
york1987: 今天你父母承認自己小孩沒牽好,駕駛就吃個應注意未注意
wellkom: "撞到就是不夠慢" 這種隨人解釋的東西只是幹話嘴砲124F 09/03 17:35
snownow: wellkom自己去搜搜車禍新聞,這種路口車禍實務上就是很難125F 09/03 17:36
snownow: 脫責,你可以去對法院說他們人治鄉愿
york1987: 硬是要在那邊講一個模糊根本無定義的標準127F 09/03 17:39
snownow: york你的論點就跟我一樣啊,從頭到尾我只是在解釋這個應128F 09/03 17:39
snownow: 注意未注意怎麼來的啊
york1987: 難道今天開15KM撞到,也叫"撞到就是不夠慢?"130F 09/03 17:40
york1987: 你知道,這種判決就只是讓受傷的那方不要再繼續靠北而已
york1987: 因為台灣人很難接受被撞傷還要負全責這件事,不管你今天
snownow: 之前有人分享過,上法院的時候沒有明顯減速就被抓著打了133F 09/03 17:42
snownow: 你的論點是法官隨便判判只是讓傷者不要講話,我提出法官
york1987: 行人有多誇張的違規都一樣,而且在實務上來說保險要出險135F 09/03 17:42
snownow: 要判會抓這點細枝末節來發揮,其實我們都在講同件事情136F 09/03 17:43
york1987: 一定要己方要有肇責才會啟動賠對方137F 09/03 17:43
snownow: 另外這台是租賃車,有殘廢的話,保險很有可能不夠賠138F 09/03 17:44
york1987: 當然強制險是一定都會賠,但是第三責任險是要看肇責139F 09/03 17:44
wellkom: 租賃也可以買保險啊..你何時有了租賃保險一定不夠的錯覺140F 09/03 17:45
york1987: 保險是一定有,像計程車保費就很貴,一堆就乾脆不保141F 09/03 17:48
snownow: 營業車保費比較高&不能保很多項目...142F 09/03 17:48
snownow: 我記得只能保到丙式吧?然後保費+4成~1倍不等,所以多數的
snownow: 計程車都只保最基本的強制險
wellkom: 你有用租賃買過高級車嗎?145F 09/03 17:50
snownow: 沒,但這個是營業車,不是單純租購146F 09/03 18:02
snownow: 您比較有經驗的話您來說說營業租/購的保險經驗?
snownow: 至少我google跟新聞的印象是前面講的那樣
berryc: 反正出車禍受傷那方總會找理由、快慢怎樣都能說嘴149F 09/03 18:24
berryc: 起手式就是你開太快。
fsh155575: 先幫駕駛QQ151F 09/03 20:34
gamemamy: 好像是uber司機?不確定,一開始的爆掛152F 09/03 22:18
isohera: 我也開車的,我真的覺的他開太快153F 09/0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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