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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1-23 15:27:11
看板 Boy-Girl
作者 DarkerWu (糊塗)
標題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 Tue Nov 23 10:54:17 2021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

她對跟騷法也是頗有微詞
讓我感受到
似乎法界對這個法律的看法都相對負面
(但其實不能這麼說
任何議題在法界也還是會有不同派別的看法)

跟騷法的問題在於
1.它直接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
2.雖然說有些法條反而不能立的太過於明白
那反而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但即使如此
跟騷法也實在過於心證了

這對我女友或是我引用的w大來說
這代表著法律客觀與中立性的被侵害
當過度傾斜於主觀時
法律的公正性就會被限制發揮
偏偏這又讓誣告的成本大幅降低
你等於就是讓法律不但難以發揮效果
還會必須更加頻繁的把問題再送上法庭
更別說其中更容易夾雜著其實並不成立的問題

看看前面的回文
當一邊哭訴著被誣告怎麼辦?社會性死亡會殺死一個人!
另一邊也同時泣喊被性騷怎麼辦?心靈創傷會殺死一個人!
這議題就注定是兩條不會交會的平行線

所以既然從兩方受害者的角度上討論不出結果
只能擱置這裡
從其他方面來看待
而我前面試圖從法律的基本精神下手
從這塊來說的話
跟騷法對我來說是十足十的惡法

不是甚麼只有噁男才怕跟騷
而是跟騷法本身是一個完全不成熟而且違背法律精神的法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3.25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d5VRGW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636059.A.420.html
bbbing: 等等左膠進攻你亂扯誣告1F 11/23 10:59
pigiori: 好多國家都早就有類似法案 https://reurl.cc/Mkm9Lp2F 11/23 11:01
pigiori: 台灣現在才立法已經算落後了
跟騷法通過 外國法規又是如何?
[圖]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經過多年公民連署、3次朝野協商後,我國第一部跟騷法案終於拍板敲定,並於公告後6個月施行。法條明確定義「跟蹤騷擾」有8大類行為包含監視、威脅、網路騷擾且行為... ...

 
VoV: 女權仇男老阿姨會說你女友是噁男(咦?4F 11/23 11:02
pigiori: 台灣目前還限制只規範與性或性別有關,比國外嚴格多了5F 11/23 11:03
pigiori: 而且跟騷法也並沒有違背無罪推定原則,提告方一樣要舉證
pigiori: 就像性侵案件一樣,不是光用嘴巴主張被性侵就可以的
1.各國法律的內容要列出評比的話
不能只單看新聞統整
要一條一條搭配判例來解讀後才能比較

2.問題就在舉證
心證難以舉證
而跟騷法心證部分比例過大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0:35
bbbing: 那是到法院審判階段的事,提告到檢調需要的線索可寬鬆了8F 11/23 11:07
pigiori: 性侵也有很多誣告的,難道強制性交罪也是惡法?9F 11/23 11:07
bbbing: 尤其像性騷擾這種本來就沒甚麼物證的10F 11/23 11:07
pigiori: 多寬鬆?都還沒上路你就知道檢警都很輕易就會受理了?11F 11/23 11:09
單以受理來說
是真的很簡單就會受理
只要不是直接明確的不適用該法的法條
或是過於微罪
檢察官一定都會受理的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2:14
pigiori: 光要舉證持續違反意願就沒那麼簡單了,以為光用嘴說就好?12F 11/23 11:12
那已經到法庭上了
我這篇也好
陳律師也好
我們說有問題的就是這一塊啊
osmanthusjo: 過於心證喔,那你自己寫條文送草案吧13F 11/23 11:13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4:57
osmanthusjo: 就你最會寫,最不心證14F 11/23 11:14
osmanthusjo: 又說不能立太明,又說太過於心證,這整個邏輯就是你
osmanthusjo: 的心證
osmanthusjo: 都你在講
流於謾罵+「你行你上」+論點過於外行
我不太想回你
pigiori: 上法庭也要檢察官起訴,前面舉的什麼倒垃圾say hi、長得18F 11/23 11:16
bbbing: 現行體制受理本來就很寬鬆,已上路比跟騷嚴的法律都這樣了19F 11/23 11:16
pigiori: 醜又剛好走在同一條路,這種哪個檢察官會起訴20F 11/23 11:17
你說的是上法庭後
可能經由舉證攻防被挖掘出來才會被攤開來
但在檢察官那一關
他並不需要挖掘出這些
你只要隱去這些可笑的理由
都能把問題表述的很嚴重
要被受理真的不難
bbbing: 你沒看董我們在講起訴之前的事嗎21F 11/23 11:17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8:08
pigiori: 起訴之前?不起訴的話根本什麼事也沒有,要討論什麼22F 11/23 11:18
dever: 慶幸我已經有老婆女兒沒有兒子,好好研究,以後拿這法對付23F 11/23 11:18
dever: 離我女兒太近的噁男XDD
其實我身為一個有女友也快結婚的人
跟騷法也不會影響到我
我也只是平心而論
bbbing: 我知道你以為不起訴就是甚麼事都沒有啊,你覺得是就是囉25F 11/23 11:19
pigiori: 要不要舉幾個真的無辜但檢察官會根據法條起訴的例子?26F 11/23 11:20
陳律師那篇不就舉了嗎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1:17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2:07
yakummi: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在這板會有那麼多人支持27F 11/23 11:22
yakummi: 不意外啊,他們平常就愛把單身台男扣上各種帽子
yakummi: 以及論述他們會有什麼思想跟行為,都不用證據的
Abbott821105: 老阿姨看不懂30F 11/23 11:22
bbbing: 法律系是文組,法律素養這麼差想必是?31F 11/23 11:23
FranceGall: 有人說國外的法律 好奇真的有看過國外實際的法條嗎32F 11/23 11:24
所以我才回她說不能單看新聞就以為懂人家的法律...
法條拉出來搭配判例解讀才準
太多新聞寫的跟實際法條適用性根本截然相反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5:24
bbbing: 之前被認為最可笑的邀約三次法,判定標準也還是比較清楚33F 11/23 11:24
pigiori: 前面只看到一個簡律師一個陳律師,周律師是哪篇?34F 11/23 11:27
是陳律師
我前面打錯了
我更正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30:10
pigiori: 韓國那個也是「被明確拒絕」後還繼續約的才會罰好嗎35F 11/23 11:30
bbbing: 對啊,台灣版本有這麼"明確"嗎36F 11/23 11:31
pigiori: ....「違反其意願」看不懂是嗎?37F 11/23 11:32
pigiori: 你不是以為「我那天沒空」、「好累不想出門」這種就算吧?
我認為大部分女生都是這樣表達的而已沒錯
你恰恰證明了跟騷法實務上難以合理被適用的問題所在
pigiori: 違反其意願之要求約會是「我已經表達不願意跟你約會了」39F 11/23 11:35
bbbing: 好,最好女生都可以這麼明確的拒絕~40F 11/23 11:36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38:14
pigiori: 陳律師只有舉了幾個他覺得女生可能濫用此法來報復的動機41F 11/23 11:38
pigiori: 並沒有舉出什麼實際無辜但可能被用跟騷起訴的案例
你未來人??
跟騷剛通過而已哪來案例可以舉
所有例子都只能作為推測
然而就是這部分大家吵翻了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0:13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0:49
Mian1997: 怕就是怕有些假裝正常的不正常人把法律當成攻擊人的武器43F 11/23 11:41
Mian1997: 而不是保護受害者的盾牌,看有的人一想到可以拿法律傷害
Mian1997: 他人腳都翹起來了。
pigiori: 我更正,應該說「例子」而不是案例,一直在說會被濫用46F 11/23 11:41
pigiori: 到底有什麼實際上的情況會真的很無辜但被濫用起訴的?
pigiori: 前面我只看到什麼醜男告白、倒垃圾say hi、醜男剛好同路
pigiori: 這種把檢警當白痴的例子
你錯了
檢警不是白痴
濫訴的人也不會把情況講得這麼無腦

人民有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權力
檢察官有責任守護人民這項權力
所以通常任何事都一定會受理來上法庭
(通常~不是所有)

而有心人也必然會表述得足以受理
而這真的不難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6:42
wingthink: 檢警不是白痴,而是有人提告他們不能不處理好嗎……?50F 11/23 11:44
pigiori: 女生要拒絕大多會先給軟釘子沒錯,但如果真的不堪其擾了51F 11/23 11:44
pigiori: 你認為大多數女生會先明確拒絕,還是直接提告?
bbbing: 檢警不是白癡,是白癡案件的起訴率很低,但提告數不甘他們53F 11/23 11:48
RabbitHorse: 怎麼有人崩潰了 好好討論行嗎54F 11/23 11:51
lip335513: 先看看風向如何(茶55F 11/23 11:52
stopdog: 吃飽很閒的有心人士比例是多少阿?有到讓魯宅嚇到漏尿的56F 11/23 11:53
stopdog: 程度?XD
smalltalker: 這種法只會讓原本只會跟蹤的有機會升級為強暴犯吧 就58F 11/23 11:55
smalltalker: 像司機撞到人那樣
wingthink: 我只看到幾個氣到可能不止漏尿的wwww60F 11/23 11:56
pigiori: 任何法都可能遇到濫用的情況,但不代表就沒有立法的必要61F 11/23 11:57
也能反過來說

雖說有立法的必要
但不代表就要立這種容易被惡用的法
yakummi: 這杯水因為跟騷法而崩潰62F 11/23 11:58
eva2255848: 所以只能等跟蹤狂性侵、殺害了人再告嗎63F 11/23 11:58
標準有罪推定言論
pigiori: 美日韓也一樣是在發生多次社會案件後才立法64F 11/23 11:58
thinkKing: 無罪推定?少搞笑了65F 11/23 11:59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1:54
bbbing: 反正大家都看到啦,不起訴就是沒事,你各位不用怕被告66F 11/23 12:00
eva2255848: 所以我就問 是不是只能等被傷害了才能告?不是一句有67F 11/23 12:03
eva2255848: 罪推論言論就解決吧
你看過一部電影叫「關鍵報告」嗎?
你可以再想一想
我們可以想辦法預防傷害發生
但不能叫法律立來就先預設他人會犯罪
這不是法律該做的事 也不能這麼做
這個精神一被打破
我們全體人類都被視同罪犯
直接全人類死刑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6:33
wingthink: 樓上完美表現這杯水想__我的概念69F 11/23 12:04
pinkygirl: 法界有"都"相當負面嗎? 你女友的用字遣詞是這樣?70F 11/23 12:04
pinkygirl: 光在ptt上面就有律師正反論戰 你女友說"都"?
你是故意忽略我()內的說明嗎
eva2255848: 當有個不認識的人在你家門口堵你 跟著你倒垃圾 跟你72F 11/23 12:05
eva2255848: 到全聯 叫警察他一看到警察就逃跑 最後警察說因為他沒
eva2255848: 有真的傷害你 所以也不能對他怎樣 你知道那感受有多可
eva2255848: 怕 跟無奈嗎
lip335513: 發現原來有人真的只看醜男告白 就當真的舉例??76F 11/23 12:05
lip335513: 難道真的要舉例出一部小說 來解說女方的心理變化?
lip335513: 建議你去玩螢幕判官。多點角度思考
pigiori: 到底要怎麼惡用,我還是沒看到什麼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情況79F 11/23 12:05
eva2255848: 沒有人能回答 只會說 完美表達xxxx 恩80F 11/23 12:06
pigiori: 陳律師舉那幾個動機,男生追一追不追了,要怎麼用跟騷提告?81F 11/23 12:06
pinkygirl: 看你回覆推文就知道正在自打嘴巴 跟騷不就是預防傷害?82F 11/23 12:07
我就是說不可以要法律做這件事
要就從其他層面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8:42
fantas6458: 樓上好好笑,這樣以後只能當聖人83F 11/23 12:08
wingthink: 謝謝你的表演:)84F 11/23 12:08
pigiori: 所以你認為跟蹤騷擾還不算犯罪,所以不該立法處罰是嗎?85F 11/23 12:09
osmanthusjo: 法律是要適用於社會,不是你們內行人在玩文字的86F 11/23 12:09
pigiori: 不從法律層面要怎麼約束跟騷的行為,道德勸說?87F 11/23 12:10
wingthink: 才剛三讀通過而已,想看例子將來一定很多啦。當初性騷88F 11/23 12:10
wingthink: 擾防治法通過的時候我還真沒想過會有各種花式玩法wwww
osmanthusjo: 說人家外行就剛好可以關門自己玩了90F 11/23 12:10
bbbing: 那個粉姊是可以直接無視的,她的想法在板上有知名度的91F 11/23 12:11
YummyLin2120: 無罪推定92F 11/23 12:12
Utaha: 推文完美示範我國法治教育的重要性93F 11/23 12:12
flyerknight: 還不簡單,把前面那些追的過程拿出來 ,再將欲拒還94F 11/23 12:12
flyerknight: 迎的情形,說成我怕她對我不利才配合男生。要多符合
flyerknight: 要件就有多符合.
meRscliche: 推!97F 11/23 12:14
eva2255848: 預設有人會用這法條誣告自己 不也是無罪推定98F 11/23 12:14
s910443tw 
s910443tw: 法院之花我只服郭嘉99F 11/23 12:14
yakummi: 快把這杯水關起來,難道要等它強暴人才關嗎!?100F 11/23 12:15
wingthink: 難道你要等這杯水嗆死我,才能告它嗎? 嘻嘻101F 11/23 12:16
osmanthusjo: 講半天就說不好,也沒說哪不好,法律本來就是預防犯102F 11/23 12:17
osmanthusjo: 罪的,刑法就清清楚楚,不然法律定來自肥用啊?
canis831025: 對啊  然後殺人又很輕  讓人重殘也很輕104F 11/23 12:17
canis831025: 罪犯的思考邏輯很簡單啦
canis831025: 得不到就騷擾你啊  反正奈我何  我跟爽了再殺你
canis831025: 真的覺得不妥,你應該心裡也有如何改進的想法吧?
canis831025: 不要只會拆不會建設餒
deathly: 板上阿嬤:仇女噁男+1 XD109F 11/23 12:18
deathly: 檢警不是白癡 笑了 今天你不受理我就投訴你 你受不受理
deathly: ?
deathly: 你以為想賺錢的會跟你正常來喔
deathly: 多少新聞有關公務機關匪夷所思的事情 其實超簡單就可以
deathly: 破解
wingthink: 樓上你不懂啦 他們覺得大家都是正常人,只有質疑這個法115F 11/23 12:21
wingthink: 律的人才不正常wwww
jimabc: 推文完美示範何謂雙標女權 沒邏輯跳針硬凹的法盲117F 11/23 12:23
benny3579: 反正離恐怖台女越遠越好118F 11/23 12:23
deathly: 性騷擾法案立意優良啊 我也很贊成立意部分 但也被玩出各119F 11/23 12:25
deathly: 種高度
deathly: 一堆看不懂原po文意的  可憐哪
deathly: 說明白了,不要裝清高跟裝牌坊,這條法律在妳們眼裡只是
deathly: 爭取利益的工具
lip335513: 難道你要等我被誣告完 跳樓自殺 才幫我立貞節碑嗎? 嘻124F 11/23 12:25
lip335513: 嘻
deathly: 什麼保護被害人 呵呵 這只是妳們偽裝罷了 婊子還想立牌126F 11/23 12:26
deathly: 坊?
lip335513: 難道要我被社會排擠 丟掉工作 才跟我說你是清白的? 嘻128F 11/23 12:27
lip335513: 嘻
deathly: 因為要保護人所以可以侵害他人 這就是妳們想要的 對吧?130F 11/23 12:27
lip335513: 就是立意良好的法條都被玩出花式提告131F 11/23 12:28
lip335513: 才會有這麼多意見
solumate: 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女友根本不賭法律,甚至根本不存133F 11/23 12:29
solumate: 在吧?
我明年結婚
我發喜帖給你
你要不要來?
你敢質疑我
我真的發喜帖給你的話
那你要不要包五萬?

※ 編輯: DarkerWu (42.74.146.208 臺灣), 11/23/2021 12:32:06
wingthink: 不要跟醫哥認真啦,他只是想找人吵架135F 11/23 12:32
deathly: 先看醫哥不會賭 他只有嘴而已136F 11/23 12:34
jba445566: 看到粉紅姨的標準女拳表演我就安心了137F 11/23 12:36
fakejoker: 法律精神 無罪推定138F 11/23 12:36
adolf111: 推文有騎士團真棒139F 11/23 12:39
sotbc: 有被噁女騷擾過的被害者140F 11/23 12:41
mickey0223w: 林奕含寫一本小說沒任何證據 都能讓陳國星全家社死了141F 11/23 12:42
pigiori: 性騷擾防治法更寬鬆更心證,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算142F 11/23 12:42
pigiori: 到現在施行16年,變惡法了嗎?你身邊很多人無辜受害嗎?
mickey0223w: 連法院判決和證據都不看的人太多了 還出這種法144F 11/23 12:43
pigiori: 然後你還沒回答,不從法律層面要怎麼保護被跟騷的受害人?145F 11/23 12:45
wingthink: 原來我身邊沒人受害就不算,那不要廢死刑啊,我身邊沒146F 11/23 12:45
wingthink: 人被判死刑過
np75: 大推,幫補血。而且上面有說什麼檢警不會很輕易受理?現在148F 11/23 12:48
np75: 跑去警局報案,警察敢不受理,哪怕警察很清楚這個來報案的
np75: 是來亂的?警察受理了,敢不送到地檢署讓檢察官收案?先別
np75: 說到審判階段,光是這個階段就足以讓當事人煩死了,甚至是
np75: 社會性死亡。
pigiori: 樓上知道自己邏輯已死嗎153F 11/23 12:49
luswtin: 推文好乾淨 原來只要黑名單2X個就能做到154F 11/23 12:49
pigiori: 樓樓上155F 11/23 12:49
pigiori: 如果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要怎麼社死
deathly: 所以樓上覺得跑警局很開心 這麼喜歡去警局喔157F 11/23 12:53
deathly: 莫名其妙 原本不用去 就因為一條定義不清的變成要去 奇
deathly: 怪了 這不算侵害權益喔
adolf111: 都被用更騷法為案由傳喚了 以板上阿嬤噁男推定說 直接就160F 11/23 12:54
adolf111: 社會性死亡
deathly: 感覺大家以後每天都警局報到 要玩一起玩啊162F 11/23 12:55
deathly: 男女互告 血流成河 好欸好欸
np75: 更何況還不只跑警局,至少跑去地檢署陪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164F 11/23 12:57
np75: 官聊天,這也是免不了的。
np75: 另外什麼是邏輯已死??
deathly: 歡迎大家警局跟法院每日任務報到聊天 要玩一起玩167F 11/23 12:58
marktak: 你要嘛直接寫你醜大家還敬你是條漢子168F 11/23 12:59
icou: 感謝這篇原PO的理性討論169F 11/23 12:59
np75: 也謝謝D大和A大讓我知道我見解不算太奇怪170F 11/23 13:01
Gurren2077: 自以為被害者的最好不會到處說誰對他怎樣怎樣=.=171F 11/23 13:02
deathly: 不用謝 本來就不奇怪 立意良善的法不代表沒有問題 而糾172F 11/23 13:04
deathly: 正與發現問題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xyz121777: 幫推 立意良善但是人性並不良善174F 11/23 13:05
elpsycongry: 原來是粉紅姨的新id 還以為又多一個這種人175F 11/23 13:07
Abbott821105: 為啥粉紅姨要養新ID?176F 11/23 13:08
wingthink: 新id??哪一個wwww177F 11/23 13:09
coubeooh: 同意,這法律根本亂七八糟。白癡才會認為這法條真的有用178F 11/23 13:10
luswtin: 沒事 我應該連新I’d都黑了179F 11/23 13:10
yakummi: 有黑名單功能真的很棒180F 11/23 13:15
felix1031: 這不就代表法界人士超廢超沒用嗎?問題都多久了還沒個181F 11/23 13:16
felix1031: 標準,讀那麼多法條一點屁用都沒有
那表示你不了解人文社會科學的複雜性
我們不是活在一個是非黑白分明的世界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3:18:03
wingthink: 人文社會科學的標準有這麼好確定就好了,自然科學的定183F 11/23 13:20
wingthink: 律都有可能被打臉了
poiu1234: 果然一堆黑名單阿婆亂噓185F 11/23 13:31
Mark7383: 笑死 好像有類似不懂設計覺得設計很簡單的言論出現囉186F 11/23 13:33
deathly: 社會學本質就已經不像數理有定律了187F 11/23 13:34
deathly: 你現在又用了更抽象與主觀的註釋
deathly: 法的公平性與客觀性堪憂
deathly: 不過對把這個法視為盈利工具的人一定瘋狂贊成
deathly: 畢竟渾水才能摸魚 定義清楚了 怎麼賺錢呢?
deathly: 鼓勵大家一起摸魚啊 血流成河
PECVD: 那個P開頭的真的好笑193F 11/23 13:49
PECVD: 好像自己為很懂法, 很懂跟騷法
PECVD: 有心人光是倒垃圾say hi都可以告死你
PECVD: 你每天跟倒垃圾跟我 say hi, 違反我不想說話的意願,
PECVD: 我不回打招呼怕你生怨報復, 我心生畏懼
PECVD: 每天還得改變倒垃圾的路線影響生活
PECVD: 還不告死你 !
iamkim: 我記得看過美、加發生三起(二女一男)被前任死纏爛打、尾隨200F 11/23 13:53
iamkim: 跟蹤、電話騷擾多年的案件,受害者搬家換公司什麼都努力到
iamkim: 精神崩潰,警察也依然因為對方「並無實際重大傷害行為」而
iamkim: 對這些前任們束手無策,頂多罰錢之類無傷害行為太輕沒有法
iamkim: 條可用。然後有一天,這些受害人就死了。然後北美就立了類
iamkim: 似跟騷法的法條了。
iamkim: 「這杯水484要性騷擾我」= 「這杯水484要告我跟騷」是一樣
iamkim: 低能的邏輯。
iamkim: They have become the very thing they swore to destroy.
iamkim: https://i.imgur.com/vmLyaMD.jpg
[圖]
pigiori: 還在講倒垃圾低端例子就知道有多法盲了,可憐哪210F 11/23 13:57
pigiori: 真的以為從頭到尾在自己心裡小劇場就能告喔?
link0739 
link0739: 公主法212F 11/23 13:58
link0739: [url]https://youtu.be/0F6HBG2plyQ[/url]
PECVD: 真好笑, 請問哪邊不能告了 ?214F 11/23 13:59
PECVD: 就讓你跑法院啊 !
PECVD: 最後法院判你無罪又如何 ?
PECVD: 就是可以搞你啦 ! 哈哈 !
hat13201: 過於心證沒問題啊,問題是讓台灣的法官來心證218F 11/23 14:01
inferno666: 法律果然是生給有錢人跟男人的社科學類XD219F 11/23 14:03
AdoorY: 老實說受理=社死這邏輯有存在在大眾心理的話會很擔憂教育220F 11/23 14:07
AdoorY: 怎麼了。
是社會問題
不是教育
wingthink: 真的,只會提低端例子的都法盲  嘻嘻222F 11/23 14:07
chaahk2012: 交友軟體或成最大贏家,聊天前同意才可以聊天XD223F 11/23 14:08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4:09:18
slygun: 會殺你的人不會在乎跟騷法啦 到底是哪裡沒聽懂 結果只造成224F 11/23 14:10
slygun: 無辜人受害的法律 真棒
behemoth: 我想問一下哪裡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226F 11/23 14:12
jyekid: 若真的沒做 光憑當事人主觀(我覺得)不會跑到法院 頂多227F 11/23 14:14
jyekid: 到警局 檢察官那關 看你願不願意為了保護真受侵害之人 承
jyekid: 受可能被誣賴風險 至於是否違反無罪推定 學界自然有辦法
jyekid: 自圓其說 法條本來就不可能一步到位 各國民俗風情 執行警
jyekid: 力都不同 林山田以前就說台灣必須有自己依據風俗習慣傳統
jyekid: 民俗的法不是直接拷貝他國 而這些需要時間試誤除錯改進
behemoth: 告訴人要提告要檢附證據,就是無罪推定233F 11/23 14:17
behemoth: 跟騷法一樣要附證據呀,哪有違反無罪推定?
np75: 單憑一造主觀認定,的確有非常高的機會在地檢署那裡就會被235F 11/23 14:18
np75: 擋下來了,但是被咬的一方,警局+地檢署各半日遊可能還是少
np75: 不了
iamkim: 會殺你的人早在跟騷法那關就進去蹲了,不會有機會跟騷這麼238F 11/23 14:19
iamkim: 多年直到哪天突然發瘋開殺。
iamkim: 他們就是因為被騷擾多年都無法可管束,跟蹤了好幾年後有天
iamkim: 這些跟蹤騷擾者發瘋了突然就開殺了。男女受害者都有。
behemoth: 第7條就寫明了要檢附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242F 11/23 14:20
np75: 似乎不少人覺得:不起訴,或是判無罪,就是還當事人清白。243F 11/23 14:21
jyekid: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實際上是沒有244F 11/23 14:23
jyekid: 違反 法理上是如此 至於法界人士擔心的是僅憑當事人的“
jyekid: 感覺”就要上升到警察機關出動 有沒有更具體的侵害 然後
jyekid: 民人又要靠盃等到侵害出現人心理都恐慌甚至丟了命
lolicat: 你只說有問題 那你依你的專業來說說要怎麼改啊 遇到跟蹤248F 11/23 14:23
lolicat: 騷擾 法律可以怎麼處理 而不是丟一句你不專業我不想跟你
lolicat: 討論
pigiori: 要搞人何必等跟騷法,性騷防治法不是更好用?251F 11/23 14:26
iamkim: 那男生被前女友殺的那起事件,前女友就是跟蹤騷擾男生多年252F 11/23 14:27
iamkim: ,還追到他新公司去,都沒法可管,直到有天前女友發現男生
iamkim: 有了新的約會對象,前女友崩潰殺了男生。有跟騷法的狀態下
iamkim: 她根本沒這機會跟蹤到知道男生有新對象的階段,因為早就進
iamkim: 去蹲了,或是男生至少拿得到保護令讓女的滾遠一點。
iamkim: 性騷擾法沒有管到長期連續的跟蹤。
iamkim: 沒有碰到身體拿來的性騷擾法可用?
AJhe0924: 因為其他法也有被誣告的可能所以這個法沒有問題,這推理259F 11/23 14:30
AJhe0924: 邏輯看了超頭痛
pigiori: 性騷擾不用碰到身體啦,而且比跟騷更主觀,所以才說更好用261F 11/23 14:31
jyekid: 要搞人絕對有 但就看台灣民間會不會濫用 我覺得不會 台灣262F 11/23 14:31
jyekid: 人普遍還是很忌諱走司法 若那天台人突然把請律師走法院
jyekid: 動不動就依法主張權利提告 當三餐在玩如美國 屆時再修法
bbbing: 跟騷法補足性騷法不能抓的東西,兩者合體不就只會更大條265F 11/23 14:31
behemoth: To jyekid:你講的沒錯,但聲請保護令的事難道可以等法266F 11/23 14:31
behemoth: 院判決下來嗎?私以為跟騷法其他的東西都不重要,補足家
behemoth: 暴法未能照顧到的部分(如擴及非親屬關係到的保護令聲請
behemoth: ),才是跟騷法目的
pigiori: 因為這個法有誣告可能所以是惡法,這邏輯才死去吧270F 11/23 14:32
bbbing: 還是說加起來反而可以告的東西會變少?271F 11/23 14:32
lip335513: 認為不起訴 判無罪 就是還人清白 要想清楚欸?272F 11/23 14:33
lip335513: 這樣認為的話那跟騷法也沒成立的必要了
lip335513: 這不就是殺人犯 性侵犯 進去關一下
lip335513: 好了 他受到處罰了 他出來就是普通人
lip335513: 大家要好好相處 不能不給他們機會喔!
lip335513: 真的懂社死嗎?
lip335513: 一個定義可以讓你今後人生過的跟狗屎一樣
lip335513: 還要一直跟別人解釋 你已經是法院換你清白的?
behemoth: (也謝謝jyekid 補充為什麼法界擔心的原因)280F 11/23 14:34
bbbing: 大部分的人都善良沒錯,但惡意的人一個人可以搞幾百人...281F 11/23 14:35
jyekid: 通過與否的優缺點都攤出來了 不服(覺得過嚴過鬆)自覺權282F 11/23 14:38
jyekid: 利受到侵害可以想辦法阻止 看要遊行示威抗議 打爆立委電
jyekid: 話或是連署公投推翻
behemoth: 認真講 你是名人你才有社死的問題,你不是名人,路人不285F 11/23 14:38
behemoth: 會對你有看法,親友知道也只會覺得你可憐。而且像雞排妹
behemoth: 和翁立友,社死的很明顯是雞排妹,所以被誣告一定會社死
behemoth: 嗎?是不是太庸人自擾?
PECVD: 雞排妹社死 !? XD289F 11/23 14:39
PECVD: 笑死我 !
behemoth: (上面是補充有人提到被誣告的看法)291F 11/23 14:39
bbbing: 阿翰想必是個可比雞排妹的有名人物292F 11/23 14:40
PECVD: 雞排妹我看她賣她的飛機杯越賣越火咧 !293F 11/23 14:42
PECVD: 之前還出來撐完龍龍再回身甩她兩巴掌 !
PECVD: 雞排妹社死? XD
hirok: 法不夠好可以修  跟騷受害者受苦的時候你女友吭聲了嗎?296F 11/23 14:43
jyekid: 社會就有那種人 就跟言論自由一樣 你得忍受不想聽到而且297F 11/23 14:45
jyekid: 擺明是虎爛的言論 而且你還得保障他 如果被大幅濫用重重
jyekid: 地影響社會穩定或警力司法量能那就修法砍調 總得走上立法
jyekid: 這一步 反正雙方都無法說服彼此就讓自然界做判斷或所謂神
jyekid: 裁
lip335513: 暴力事件 2300萬人一週發生7起302F 11/23 14:48
lip335513: 0.0003%
lip335513: 大家擔心那天路上被人性侵 殺掉
lip335513: 是不是也算太庸人自擾了?
liuedd: 法盲是不會跟你討論平等的,法盲認同的法叫做我說了算法306F 11/23 14:51
lip335513: 只能希望法條訂立清楚。307F 11/23 14:51
lip335513: 或後來細則補完。
lip335513: 不要浪費司法的資源 再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b14011030: 哪裡直接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後面一段什麼過於心證、違310F 11/23 15:00
b14011030: 反中立之類,都很空泛,可能需要更多論述。
b14011030: 討論串看下來,不懂為何這麼多篇都在訴諸法律背景,佔
b14011030: 去許多篇幅,訴諸自己也就罷了,像這篇連「我女友是法
b14011030: 院之花」都能扯了,卻不直指白紙黑字的法條具文。
b14011030: 搞不懂這種寫法有什麼意思,誰還不是隨便從生活週遭找
b14011030: 就能找到正反想法呢?隨便列舉,學校公民科同事以前是
b14011030: 112法政雙主修一枝花,對跟騷法大力讚成;昔日在116通
b14011030: 識課同組的帥氣法律同學,對跟騷表示反對。
bbbing: 真的,反對方應該要有充分法律依據,支持方立意良善就不用319F 11/23 15:04
cuka: 祝新婚快樂XD320F 11/23 15:05
b14011030: 扯背景真的很無聊,就算是法界人士又如何,法界人士有321F 11/23 15:05
b14011030: 讚成也有反對的,身份不會因此讓論點吃了無敵星星。
jitaomef: 同意323F 11/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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