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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Ldark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12 00:22:22
看板 C_Chat
作者 yuizero (14)
標題 Re: [討論] 有關推理十誡?
時間 Mon Oct 10 09:31:31 2016


※ 引述《relyt (樂正綾控)》之銘言:
: 兩三年前也看過類似手法的Un-Go
: 然後無意間查到推理小說都要遵守的"推理小說十誡"
除了本格10戒  還有20條規範

但終究只是規範  盡量避免而已
范· 達因認為不能遵守二十法則的
推理小說作家等於沒有運動精神,且不值得尊重


但是現在寫故事的很多都不理會這20條

光福爾摩斯就很多時候都不理這20條了
像是2就有寫作手法用死者假死誤導  還有3的戀愛成分也有

逆轉裁判有8 9(成不堂 御劍)

11奴僕是罪犯在"推理要在晚餐後"出現

東方特快車12也不成立

大型犯罪組織更在柯南 福爾摩斯 CSI等出現

16也是很不合理

第20這條也是很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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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2. 除了兇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3.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
4.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
5. 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
6. 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
7. 必須要有屍體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
8.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
9. 一部作品裡,只能有一個(主要的)偵探。
10.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

11.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
12.雖然可以有幫兇,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
13.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
1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兇。
1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16.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
17.兇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18.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
19.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20.以下手法太過常見,務必避免使用:

   (1).兇案現場發現菸蒂,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
   (2).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
   (3).製作假指紋。
   (4).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5).(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
   (6).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7).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
   (8).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9).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
   (10).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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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無燈里:「兩位アイちゃん,再不快點就回不去囉!」

       愛:「燈里前輩,等等我!」
                 閻魔あい:「你們兩位先走,我把這仇恨流放到地獄就回去。」

   小野塚小町:「喂!前面三位!不要搶人家工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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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haruHubby: 現在的推理都摻有戀愛  看看那個高木 春夏 折木1F 10/10 09:34
y0707186: 光戀愛就死一堆2F 10/10 09:50
blackvision: 看到第2點想到之前有一本叫審判的漫畫,主角一直在想3F 10/10 10:05
blackvision: 要怎麼就大家什麼鬼的,結果最後自己就是兇手
blackvision: 當下看完真的超不爽,可以這樣子誤導讀者喔
MiharuHubby: 第二條  就俺妹作者用的手法吧6F 10/10 10:07
talan: 福爾摩斯成書時間都早於范達因提出20法則的時間 怎麼遵守7F 10/10 10:08
yoyo35141: 第20條要不要追加因為電腦犯案計畫書沒刪除被抓8F 10/10 10:25
DarkHolbach: 連城三紀彥就有戀愛要素啊9F 10/10 10:43
yudofu: 談戀愛如果會影響到劇情的判斷(無法從這個人多愛他去決定)10F 10/10 12:13
yudofu: 當然是不能談,如果是事件外的插曲就可以。
kenyun: 奴僕是指自然擁有所有房間鑰匙  可出現在所有地點的緣故吧12F 10/1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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