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1.200.253.173 (台灣)
2024-06-19 02:03:16 → wakke: 你打那麼長,只有一個論點:我工程專業,它怎麼可以
用千為單位= = (你要不要去抓幾個委外的環評報告看
看)。
良心意見,或許你沒有自己想像中的那那麼專業,也或
許你的專業只是自己想像的,你有沒曾經在夜深人靜獨 11F 06-19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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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akke: 你大概是那種發文,自己覺得別人會吐槽你很有創意很好笑,會對著螢幕呵呵笑的類型 8F 180.217.47.89 06-05 12:55
作者:
w510048 (黨的恩情比山高)
220.142.75.72 (台灣)
2024-05-22 16:43:05 推 wakke: 景氣不好X,不想找工作的藉口O 3F 05-22 17:17
作者:
ntnunccu5566 (哈哈哈)
36.229.23.26 (台灣)
2024-05-19 11:54:49 推 wakke: 很合理,司法官難考的說,有種就來考,律師補習有唸書基本上很簡單,那法律人可能至少要設個學分門檻,避免外系來搶 7F 05-19 19:57
作者:
sf820624 (艾氏)
1.161.129.63 (台灣)
2024-05-06 20:55:19 → wakke: 他可能分不清本法跟施行細則所以混著講吧。
1.原po的調解不僅沒談到離職相關,況且還回去上班一陣子,你要公務員怎麼認定那次調節跟離職有關。
2.存證信函不是法定可受理文件,你都一直貼19-3條文了,不要只想到自己權益很重要就要公務員違法。 3F 05-07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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