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rgelp (春日部四郎)
標題 [請益] 房地合一這樣操作可以嗎?
時間 Mon Mar  4 08:22:12 2024



跟老婆一人一間,兩間在A7,
目前在規劃幾年後出場的操作方式。


A 自住,掛我名下
B 低總租人,掛我老婆名下


預計A滿6年時賣掉。
400萬免稅額。這應該沒問題。


賣掉A後買C,換總價高一點的自住。
買C後的兩年內,賣B,B重購退稅。


簡單來說,一般人是買A賣C重購退稅A,但我A自住會滿6年,所以拿來退稅B。

並且,B為了要符合「自用退稅」
前幾年就正常出租、正常申報,但在最後賣前一年多會把租客趕走,改自用(畢竟我A賣了


我看重購退稅的自用定義寫一年內沒出租,
意思就是我最後一年自用就可以了吧?

https://i.imgur.com/2onnbrg.jpg
[圖]



上面寫的文字比較難讀,
時序表如下:

X年購入A&B,我戶籍入A

X+5年,把B租客趕走,老婆戶籍遷B自用。

X+6年,A賣掉。免稅400萬。(可能跟買家談回租A一段時間,也可能就真的搬進去B自住)

X+6~X+7,買C。

X+6~X+8,賣B,藉由重購C退稅B



我自己研究了下法規,應該是沒踩到法規什麼的吧?

另外,如果這幾年間,還有餘錢,買了D(應該會是低總出租),國稅局會不會覺得這兩人就是投資客 導致自用認定東刁西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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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largelp 2024-03-04 0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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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IIO: 感覺是無縫 先卡位等答案1F 03/04 08:32
fkccc: 沒有在B自住一段時間怎麼退B
B是低總,持有五年以上退跟不退會差很多嗎?2F 03/04 08:49
tomap41017: 我也覺得可以,但就是看怎麼認定自住B那一年這樣4F 03/04 10:45
Tattoo: 看起來是沒問題
不過要從國稅局手中拿錢回來就最好真的自住,有看過幾個仲介再說國稅局真的會去查是不是真自住,例如工作地點跟住家是不是同縣市,還有會行文管委會是不是真的有居住事
基本的水電就不用說了5F 03/04 11:24
justdoit0602: 當然可以。可把A獨立看。BC就是一般的重構退稅買賣,只是要注意C要自住滿5年 戶籍不可中斷或出租,不然會被追稅。11F 03/04 11:41
demonny: 就單純買C賣B 重購退稅而已吧14F 03/04 13:32
einnoc: 我覺得非常危險,你是先買後賣,你買的時候他就會看你之後要賣的房屋符不符合自用的條件,除非你買C的時候你b已經沒有出租的行為,國稅局的重購退稅是採實質審查,並不是只有看設立戶籍還有有沒有登記公司出租等形式,建議你直接去問國稅局15F 03/0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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