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ghtful (純真不再)
標題 Re: [閃光] 休戚與共
時間 Fri Sep 29 20:43:45 2023


  十年之前,我們在北投圖書館前拍下一張合照,這並不是我們第一張合照,不過也算
是第一次見面那次拍的。

  其實我們好像沒有什麼正式的告白,大概小時候漫畫或日劇看太多,覺得應該要有個
隆重的告白才可以算是在一起。這一天之後,我們幾乎每天睡前都會講半個小時的電話,
他當時還在服役,我也用我那支退伍後當作工作機的亞太和他通話,因為音量很小,耳朵
要貼很緊,每次都講到兩邊耳朵痛,才休息。這樣通話了兩個多月之後的某次聊天,他聊
到要去日本旅行的計畫。我說我也想跟,他卻說不行。「聽說情侶如果一開始就一起旅行
的話很容易分手啊。」我還在苦惱該怎麼告白,他就用這句話輕描淡寫地確認了關係。後
來回顧對話紀錄,才知道他早在那之後就在LINE上面對我說「月亮好亮,你等一下可以看
看,好漂亮」我也只是真的把頭伸向陽台,看了看月亮,然後跟他說台北光害太嚴重,看
不到月光。不學無術如我,彼時還不曉得「月色真美」的典故,他其實老早就快我一步告
白了。


  隔年,剛考上正式,卻不曉得在忙甚麼,只是一個很老套的週年紀念相簿,卻準備了
半個月還弄不好。九月二十那週見面,他回去後傳訊息跟我抱怨,周年紀念卻一點表示都
沒有。(明明有請朋友特地從屏東心之和買蛋糕送來,只是沒特別說,不知道該怎麼說…
…)很哀怨地說,就這樣吧,反正他也不是甚麼浪漫的人。(不對啊,他不也沒表示,難
不成他有準備,只是在等我先講?)然後準備到一半的相簿也只好放棄。而且我是把九月
二十七第一次見到面當作是紀念日,結果他是把九月二十二第一次在BBS上面通信就當作
周年了。我以為我一見鍾情已經很誇張了,有人會只在網路上聊過、看過照片就開始算的
嗎?


  這張照片之所以值得紀念,在於我左腳上的傷口。前一天晚上我們去聽李宗盛演唱會
,結束後又去川湯泡溫泉,隔天睡到快中午,打算帶他在北投附近晃晃,先去吃附近有名
的肉羹麵。停車時有個沒禮貌的阿伯,我還在移車對方就停進來,導致我出去時腳被排氣
管燙傷,留下一個手掌大小的傷口。吃飽後開始起水泡,本想請他先回去,我要去看醫生
。但他堅持陪我一起去診所,回到我房間後還仔細地對我衛教。包紮後沒大礙,我們就照
原定計畫去北投圖書館那邊走走,這張照片就是當時請路人幫我們拍下的。晚上他回去後
,就問我之後有空的話能不能打電話給我聊天,也就開啟了熱線之夜。


  我不曉得他何時開始覺得想跟我在一起,但我是在那天結束之後就確定的。一般初見
面的網友,遇到我這種受傷的情況,應該也就順著我的意先離開了吧?在我受傷的時候願
意照顧我,生病的時候沒有把我推開,他一直都是如此。我又怎麼丟得下他呢?


  今天的月色依舊很美,希望他也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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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27.119 (臺灣)
※ 作者: lightful 2023-09-29 2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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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MK: 往回看大大的文章,突然心一揪。謝謝你的分享。1F 09/29 21:56
Nison503: 在月光的照耀下,你們的心 一直連接著,願原po安好,也祝福祂2F 09/29 22:15
CalvadosYen: 披星戴月的想你QQ4F 09/30 02:47
light20735: 他還是一樣嗎?希望他能稍微感覺你的陪伴5F 09/30 02:53
a00080245: 抱6F 09/3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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