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laxcloud (蟬)
標題 Re: [討論] 要求配備識別證與需要過考試才能檢舉
時間 Wed Nov 15 18:50:45 2023


贊成啊
直接建立取締人制度
要經過訓練考核,拿到執照後
可進行取締舉發(直接成案)
並且可抽10%作為酬勞

但若被申訴成功(取締錯誤)
需返還酬勞外加酬勞的三倍當罰款
取締人沒有驅趕、攔截的權利
僅能用拍照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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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elaxcloud 2023-11-15 1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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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要求配備識別證與需要過考試才能檢舉
11-15 18:50 relaxcloud
hcmike: 那逼車也要有執照,雞腿執照/等等 現在就有了1F 11/15 18:54
SSSONIC: 這樣違規也要加重處分吧 違規最低十年徒刑 車輛財產沒入充公2F 11/15 18:58
calase: 樓上這個提議不錯,但大概上路一週你就會發現同事朋友都不見了XD4F 11/15 19:33
Bimmer3698: 呵,同事朋友?他自己也進去蹲了吧
啊,沒車可能就不會6F 11/15 19:40
ankrro: 女男平等服役2年,兵役期間都去站路口交管,取締違規,與交通警察同等權利,教召考交通法條8F 11/15 20:05
relaxcloud: 樓上講到兵役,我寧可女生全都去受同樣時數的的護理訓10F 11/15 20:36
CarelessWind: 直接取締發包給民間公司,不就一勞永逸12F 11/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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