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標題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時間 Wed Mar 22 09:44:53 202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
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第四款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
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請大家遵守法規
行車禮儀與道路交通安全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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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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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248.95 (臺灣)
※ 作者: samallan 2023-03-22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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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obobo: 不得迫使前車允讓 怎麼不標示起來啊1F 03/22 09:47
不能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你是不是漏看了好幾個字?
haohaobobo: 不得迫使前車那只是提醒用 不是前車有讓道義務唷2F 03/22 09:48
前車有讓道義務不就在第四款?
ginhwa: 時速開到上限+10還能叫堵塞嗎??3F 03/22 09:48
jpecho: 按喇叭怕是會出事4F 03/22 09:54
SingYuKysot: 說實話,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法律,47條第五項: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前車有沒有讓道義務還真不好說,嘻嘻5F 03/22 09:55
你講的這條是一般道路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針對高、快速道路規範,優先適用
※ 編輯: samallan (122.146.248.95 臺灣), 03/22/2023 10:13:26
vukia: 開到最高速限是阻塞到誰啦?13F 03/22 10:10
furio: "高速公路"聽到後方按喇叭應即"減速靠邊",沒搞錯?14F 03/22 10:39
pippen2002: 通通無速限不就好!多簡單! 起碼塞車少3成15F 03/22 10:39
cobal: 某樓完美示範看不懂中文
我猜說可以最高速開超車道致塞車的人不敢來回這篇16F 03/22 11:08
ginhwa: 時速120的塞車是什麼奇景??18F 03/22 11:13
cobal: 只要兩台車併行,管你時速多少,後面就是會塞19F 03/22 11:22
jackorz: 推樓上,你要100龜內線我也無所謂,但是拜託不要並排龜20F 03/22 11:26
cobal: 同意樓上說的,併排龜才是最惹人厭的22F 03/22 11:32
Maninck: 全線都最高速 哪來的塞車XDD23F 03/22 11:32
orange90897: 別對一樓這麼苛求 他閱讀速度可能跟他車速一樣龜吧ㄏㄏ24F 03/22 11:33
ginhwa: 時速能120,並排塞車什麼的我都不介意XDD
開高速公路20幾年我還不曾看過時速120並排塞車的26F 03/2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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