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ekkk (sue)
標題 [討論] 還是"派遣"的身分,卻被"霸凌"??
時間 Sat Oct 21 18:58:50 2023






朋友沒有帳號,特地幫他上來跟大家請教
朋友在A公司還是派遣的身分,雇主是B人力公司
在A公司長期被同事職場霸凌,前幾天鼓起勇氣跟主管舉發了
朋友想要用被--職場霸凌--的理由,申請"非志願性離職"
結果高層的回應是就算朋友被同事霸凌的事實成立
A公司不是雇主,只有雇主(B公司)才有權利發非自願性離職的證明
也就是跟他們A公司都沒有關係
要朋友回去找人力公司處理後續


目前朋友還在A公司工作(在職中),還沒離職
朋友是有最壞的打算就是假設下周一到A公司上班
該還的物品都還,要交接也交接完畢後,到5點就下班
((朋友順利的離開公司,也不要難為承辦離職的同事))
--->>>重點就是不要簽屬任何的文件就好<<--請教可以這樣嗎??
下周2再到勞工局申訴就好,請問這樣的程序可以嗎??
還是有更好的方式或流程呢??


特地上來請教,請對這方面比較有了解
或是過去有遇過這種案例的板友
也請多分享要如何處置,先謝謝大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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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84.18 (臺灣)
※ 作者: suekkk 2023-10-21 18:58:50
※ 文章代碼(AID): #1bCwxiZu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97885932.A.8F8.html
milk7054: 這種1個月或3個月一簽,有啥好吵,快點找正職工作辣
用人單位頂多時間到不續簽1F 101.137.173.111 台灣 10/21 19:04
mopepe5566: 星期一打去勞工局問,最清楚
順便檢舉4F 101.10.45.17 台灣 10/21 20:11
palapalanhu: 不是應該先去找B派遣公司嗎6F 59.115.157.115 台灣 10/21 20:17
chunglee: 簽勞動契約是和B簽的,只是派駐在A公司工作?這樣雇主算B,非自願離7F 1.172.157.224 台灣 10/21 20:22
朋友說是這樣沒錯哦,證據沒保存下來
只是多次被霸凌的情況,大家都知道
所以A公司才會說,就算霸凌條件成立,
非自願離職也是要找雇主(B公司)
我們是覺得人力公司應該會說,霸凌的人事時地物都在A公司
找我們對嗎???就是怕互踢皮球,才會請教大家
chunglee: 職找B,另外職場霸凌有保存證據嗎9F 1.172.157.224 台灣 10/21 20:22
※ 編輯: suekkk (1.161.184.18 臺灣), 10/21/2023 20:53:01
SweetLee: 不用先預設B公司會踢皮球
他們的業務範圍 只有他們有權利處理 不問他們問誰?11F 59.127.156.17 台灣 10/21 21:00
chunglee: 先問B請求非自願離職,B若不處理再勞工局申訴。因為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走程序也是發函請雙方先調解14F 1.172.157.224 台灣 10/2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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