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標題 [討論] 反質詢的處罰也是沒水準的爭執
時間 Sun Jun  9 11:13:49 2024


有人在說:美國總統有民意基礎,直接對選民負責
哪有什麼接受質詢、接受國會監督、對國會負責的點點點。

我看完後也是點點點:

立法委員的質詢權就是寫在中華民國憲法裡,
怪我哦?!
怪黃國昌哦?!
怪傅崑棋哦?!
怪吳宗憲哦?!

現在就是官員接受質詢時,在那邊五四三,
例如下面這件,質詢內容,就是行政庭長施壓受命法官自上簽呈迴避承審某案件,
(行政庭長,為行政職,和審判長不同,通常由第一庭的庭長兼任)
白話文就是司法關說、施壓,
黃國昌在問司法院秘書處調查、處理的結果、需再另花多少時間,
司法院秘書長就是從頭到尾裝死:
https://youtube.com/shorts/Sb6ILXrEYVM?si=fnFta4YS3S3epL60

這種官員,當然要叫他去坐牢!
蘇貞昌的官員會反過來質詢東質詢西的,當然也要去坐牢。

就歷來大法官會議解釋,只要是法律有存在必要,但不夠明確的,
例如: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解釋文就是附條件的合憲,
即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法律合憲!(合憲性解釋,請自行搜尋文章)

這種解釋,最大原因,是國會優先原則,
次要原因,是彼此都不是吃素的,沒人想要引起司法、立法大戰,
畢竟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的 組織法、訴訟法甚至預算,都在立院/國會手裹,
這也是三權分立制衡的原理設計之一。

但現在沒人知道有幾個尤伯祥在憲法法院、他們的深綠如何影響判決,
所以司法、立法 大戰是很可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35.188 (臺灣)
※ 作者: court0043 2024-06-09 11:13:49
※ 文章代碼(AID): #1cPHtl3j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7902831.A.0ED.html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9/2024 11:15:44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9/2024 11:17:31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9/2024 11:18:30
CavendishJr: 憲法又沒提到何謂反質詢,再來立法院自己研究國外的質詢制度,可是找不到質詢權的罰則的,反質詢更是連類似的都沒有
既然藍白認為國外都沒有的東西要處罰,那就自己生出定義,不然就是違憲的1F 118.231.205.6 台灣 06/09 11:19
憲法的具體條文,是由立法權去訂,
通篇憲法可以直接用的,只有第8條。
定義不明的,可以文義解釋、立法解釋、目的性解釋,
立法解釋不是必須的方式。
再明確性不足,就是合憲性解釋,如我本文所寫。
以上是法解釋學/法學緒論 的東西,很初階。
KingKingCold: 歐美就根本沒有反質詢這種概念
才會窘迫到連抄作業都沒得抄 落得連行為定義都定義不出來還硬要訂罰則的尷尬狀況8F 115.43.29.141 台灣 06/09 11:20
那怪誰?
所以呢? 質詢權放給他爛?
現在塔綠班和青鳥就是這樣啊,講一堆,但完全沒有腹案,
就是一副放給它爛的講法。
CavendishJr: 上法院法官一定會問:為什麼這是反質詢,講不出來就完蛋了好嗎12F 118.231.205.6 台灣 06/09 11:21
ms883050: 這個不用跟他認真,他認為司法院秘書處是行政機關,書記官是行政機關,這還能討論?14F 223.137.118.205 台灣 06/09 11:21
像你們這種知識水平太低的,
真的是應該閉嘴。
KingKingCold: 藍白共一直吹蔥神 結果蔥神連什麼是反定義都講不出來
反質詢都講不出來17F 115.43.29.141 台灣 06/09 11:21
ms883050: 真的不要浪費時間20F 223.137.118.205 台灣 06/09 11:22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9/2024 11:36:41
xxxcv: m大觀念是錯誤的,應該是不需要跟你討論比較正確21F 223.137.9.184 台灣 06/09 11:30
bruce2248: 難怪挺蔥的真的都是一些雜碎 沒半個法律人23F 114.24.67.23 台灣 06/09 11:30
qwerbote: 120法律學者vs1民事訴訟法專業,BI整個法界找不到其他人背書,只能天天當手機兒童洗腦信徒
那些學者都是民進黨側翼啦,吼~~~氣氣氣氣氣25F 218.35.191.250 台灣 06/09 11:39
amanda815625: 你說自己是法律人,請問你哪間學校?你的憲法老師是誰?怎麼一大堆錯誤的奇奇怪怪的觀念?30F 36.232.163.47 台灣 06/09 11:51
法界很討人厭的,就是論資排輩,
所以儘是一堆奇奇怪怪的人在當法界大老,
我欣賞的,是王澤鑑、邱聯恭這類的,
一開始被當成怪咖,
但他們以自己的作為,證明了他們的正確,
也引領了台灣法學思想快速飛躍。
amanda815625: 寫信問你老師,他是這樣教你憲法的嗎?
因為今天要做國會修法的人,引用美國憲法當作理由,所以懂美國憲法的人才明確指出,美國憲法不是這樣,不要誤解美國憲法33F 36.232.163.47 台灣 06/09 11:51
引用美國憲法的,是在講聽證處罰由法院裁處,
是阻擋國會修法的人。
amanda815625: 美國總統不直接對美國國會負責,美國總統是直接對美國人民負責,美國是三權平行分立而互相制衡,這是所有研究過美國憲法的人的基本共識,你好像搞不懂。39F 36.232.163.47 台灣 06/09 11:55
我已經講了很多次了,恕不贅文。
ms883050: 不是啊,行政機關的定義都錯了,結果是我觀念怪怪,OMG!44F 223.137.118.205 台灣 06/09 11:57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9/2024 12:01:11
ms883050: 這樣要跟人談行政罰?
原來錯誤的觀念才叫知識水平高,你是住羅剎海市嗎?雲臺灣人。46F 223.137.118.205 台灣 06/09 11:58
xxxcv: 樓上這位壯士,我以為在立法院可以做成行政處分已經是貼在額頭上的共識,原來你覺得不行?這樣的確有認知差距49F 223.137.9.184 台灣 06/09 12:06
釋585就已經白紙黑字,
我也看不懂他想戰什麼。
看不懂中文被我講知識水平低,應該很公允吧!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9/2024 12:11:12
xxxcv: 可能又看了奇怪的圖卡,有些奇特的想法也不意外52F 223.137.9.184 台灣 06/09 12:15
ms883050: 那xxxcv,請問司法院秘書處是行政機關嗎?書記官是行政機關嗎?
回答這問題就好。不要扯別的。54F 223.137.118.205 台灣 06/09 12:19
這個我反問幾個問題,你可以翻翻條文、思考一下:
1. 你要求看某案的法庭錄影,司法院秘書處拒絕,
   此時,這個拒絕,是不是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處分?
   司法院秘書處是不是行政程序法第3條的司法機關?
   你是不是完全沒有救濟程序?
   (按:有權利侵害就有救濟)
2. 你是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對於你的閱卷請求,
    書記官因某個理由,對卷內的某個文書拒絕你閱卷,
    請問: 這個拒絕,是不是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處分?
    書記官是不是行政程序法第3條的司法機關?
    對其拒絕的不服,是依照什麼程序尋求救濟?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9/2024 12:42:57
xxxcv: 其實是單位,到底是哪篇我拜讀一下
如果機關跟單位打錯不妨礙整體文章解讀,我倒是覺得無妨57F 223.137.9.184 台灣 06/09 12:34

--
作者 court0043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