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o (lono)
標題 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
時間 Mon Mar  4 20:03:44 2024


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處3
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這蠻合理的
有什麼問題?

官員如果一直騙人
那出席聽證會的意義在哪裡?

藐視總統罪的問題在於總統不會質詢任何人
也不會出席聽證會
這條法通過也沒有實際功能

你發文前有看過法案內容嗎?

※ 引述《a10141013 (FlyBall)》之銘言:
: 職權 總統>>>立委
: 有藐視國會罪
: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
: 而且刑度要相對更高
: 藐視國會如果是三年
: 我看藐視總統就訂個五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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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3.95 (臺灣)
※ 作者: lono 2024-03-04 20:03:44
※ 文章代碼(AID): #1bvRYYla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553826.A.BE4.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
03-04 20:03 lono
indium111: 立委造假資料欺騙國人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1F 125.231.116.230 台灣 03/04 20:05

我覺得不管是誰
造假資料都應該要抓去關
學術界的教授也一樣

freakpoor: 限定在聽證答詢本來就該尊重立法委員,像現在這樣大小聲混過就沒事,根本沒有意義
立委那一方造假不就被另一方抓包,你是多天真3F 114.34.252.147 台灣 03/04 20:07
※ 編輯: lono (1.200.43.95 臺灣), 03/04/2024 20:11:59
tim012345: 國民黨團也提案,若違反規則,由會議主席或質詢立委提案,經出席委員5分之1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8F 36.226.144.46 台灣 03/04 20:10
這也很合理
違反規則不處罰,那規則是用來搞笑的嗎?
中選會就是這麼搞笑

但是罰錢我覺得不對
很容易做白工侵害勞權

應該要另外撥一筆津貼
如果違反就拿不到津貼
※ 編輯: lono (1.200.43.95 臺灣), 03/04/2024 20:16:47
tim012345: 不經由司法~立院判你有罪~立院罰你錢~說過頭~可能沒有判你有罪~讓你疑似有罪12F 36.226.144.46 台灣 03/04 20:18
sd2567: 那要移送司法啊14F 223.137.229.22 台灣 03/0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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