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ve50714 (海賊板板皇倒了)
標題 Re: [討論] 林智堅余政煌官司看法
時間 Sun Jun 11 09:06:56 2023


你這個就標準的被翁達瑞給騙了吧
我打賭你肯定看過翁達瑞的文章

※ 引述《abduraff (aa)》之銘言:
:     對於余正煌撤告這件事
:     我覺得很奇怪
:     當初台大判林抄襲
:     余大可見好就收
:     可是余卻大動作告翁達瑞跟林智堅
:     顯然他對於這兩位沒承認抄襲很在意
:     既然如此
:     為何在林智堅沒有承認抄襲的前提下
:     還願意撤告
:     當然如果余有拿到好處
:     也可以解釋
:     問題是那30萬是捐給公益團體
:     余根本一毛也拿不到
:     既然這樣
:     為何余還要撤告
:     可能跟以下新聞有關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29921
: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審判再輸"
:     裡面有提到翁的評論是有相當的事實基礎
:     所以才給予不起訴處分
:     顯然檢察官也深入調查過
:     翁達瑞所言並非空穴來風

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的原因是「北檢認為,論文疑雲與林智堅退選桃園市長有關,是否
涉及抄襲攸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

法律規定某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刑法第310條第3項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就算誹謗的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
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
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不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
也就是誹謗的事實要可以增加公共的利益。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誹謗的內容涉及私生活,
就一律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某重要的政府高官買春召妓。因為他的社會地位崇高或影
響力大,可以從他的私生活了解到他的行為操守,適不適合擔任重要的職位,還是與公共
利益有關,不受到誹謗罪的處罰。


至於你指的事實應該是這句「是基於相當基礎的事實而為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這邊的相當基礎的事實而為評論,指的不是翁達瑞所言為事實,而是就有無抄襲這件事的
事實而評論,因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所以檢察官或是法官根本不需要探究真正的事實。

:     如果再加上陳明通提出2月1日跟1月5日的文件
:     余正煌並無法提出更早的文件證明
:     很顯然在這場官司中就居於下風
:     甚至可以說敗訴的可能性較高
:     所以余想找個台階下也是正常

余正煌論文最早出於2016年1月28日版本,台大也看過了,還說是關鍵證物

:     加上民進黨現在想脫離論文這個戰場
:     林智堅也願意配合
:     於是這場由余主動發起的戰場
:     就由余自己草草結束

余真正的想法不得而知,但整起事件為什麼只有林被要求捐款,還列為和解條件,我想,
答案很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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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49.88 (臺灣)
※ 作者: gve50714 2023-06-11 09:06:56
※ 文章代碼(AID): #1aXHuovS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6445618.A.E5C.html
skylion: 就說你根本沒在follow....
檢察官確確實實讀了論文
而連引註的參考文獻的內容都看了1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11
paradise0328: 希望小智能捍衛自己論文 讓余政煌繼續提告 塔綠班就能面對現實回魂到真實的世界4F 42.77.33.205 台灣 06/11 09:14
skylion: https://tinyurl.com/y3z9uc557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16
所以我哪裡有說錯?
檢察官看了論文不起訴
也不能反證是余抄林啊
至於不起訴的原因是此案涉及公共利益 可受公評
pickchu22001: 天獅,問一句就好.你本人有寫過論文?8F 36.227.174.252 台灣 06/11 09:17
我看天獅連法律都不是很懂
我都把法條列在內文了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18:57
Fallenshit: 天獅說他是老師捏9F 125.229.126.47 台灣 06/11 09:18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0:05
skylion: 但原po也沒說翁贏了就是誰抄襲啊10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21
翁的論述是余抄林
原PO說翁說的是事實
實則不然
skylion: 他的意思是連輸給翁三場 對著作權的官司本就是會有不利的影響11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22
對翁的官司是加重誹謗
看來你才是那個沒在關注這議題的人呢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4:36
skylion: 有一定的事實基礎是檢方說的欸...13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26
就算誹謗的行為人不能證明他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
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
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skylion: 我覺得你點進去連結看看再說啦14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28
看了啦
檢方也沒說台大錯
而是說台大與翁達瑞基於不同的基礎事實
你不覺得矛盾?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29:42
skylion: 看完你就知道了
到底翁的官司會不會對著作權官司有影響你有仔細看嗎?15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28
哪裡有問題你就直接講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34:02
skylion: 簡單說 余這邊一直只能盼望法官只認台大的判決不去深究
他們能提出的武器之一 就是余有註 林2.1的沒註 所以余知道註哪裡來 不可能憑空生出
所以可證明余先寫18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34
sexygnome: 台大學倫會不夠專業嗎?為什麼不信呢24F 42.73.124.112 台灣 06/11 09:39
skylion: 但翁達瑞案的檢察官看過了以後 做出了判斷 判斷就是那個圖裡說的25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39
教授都說了,不能反證
https://i.imgur.com/0aCBjIm.jpg
[圖]
sexygnome: 天獅還是先去上一下法學緒論吧27F 42.73.124.112 台灣 06/11 09:41
skylion: 這個判斷當然可能被著作權案的法官拿來當作依據之一28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41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43:09
skylion: 我說的判斷是對那個引註的評論
不是對抄襲與否的判斷30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44
就只是評論翁達瑞對余正煌的引註標錯有所本而已
簡單說翁的案子,檢察官就是在看有沒有善盡查證和節外生枝而已,能不能起訴還是要看
法條
※ 編輯: gve50714 (49.158.149.88 臺灣), 06/11/2023 09:49:50
skylion: 確實
所以意思是以後法院上如果余方再提什麼註的
林方這邊就可以拿出檢察官的見解 當然會影響著作權的官司32F 101.9.114.5 台灣 06/11 09:50
Fallenshit: 說林智堅抄襲的是台大 小智什麼時候告台大 笑死
天獅不用再認知作戰了 看得頭好痛 你去叫小智告台大 好嘛37F 125.229.126.47 台灣 06/11 10:08
pencil: 聲明道歉是因為造成社會紛擾  捐款自然也是  畢竟是林智堅要選舉引起的 不是余正煌41F 124.8.37.192 台灣 06/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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